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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政治法律

  法律是以正义为基础的人类道德规范,从我国战国时期法律条文第一次铸鼎公布时起,就伴随着历史的脚步在演进,完善和实施。

  法律是政治的合法化和技术化,法律问题的技术化设定就需要有谋略,我国历史上李悝、商鞅、管仲、韩非子、荀况、魏徵等都是这方面的专家、大家。

  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他们,很难说我国历史能创造出灿烂辉煌的文明。

  这里所介绍的我国古代法律的刑名律令、刑罚体系、法制的渊源与发展,以及家族宗法、政治谋略,足可以看出行政功能逐步走向的完备与成熟。

  礼是我国古代社会的法律渊源吗

  礼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独特的法律渊源。

  礼是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宗法是以父系家族为中心、以血缘远近来区别亲疏的一种规则。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的仪式,在奴隶制社会发展为一套礼制。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原则精神,可以归纳为亲亲和尊尊。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二是具体的礼仪规则,各个朝代有不同的规定,西周时期表现为“五礼”,即五个方面的礼仪规则,即吉、凶、军、宾、嘉。

  礼和刑相辅相成。出礼则入刑。

  古代的礼与刑是什么关系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西周时期规定“出礼入刑”。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是从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言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法律条文第一次铸鼎公布是哪个朝代

  第一次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权力的鼎上,史称“铸刑书”。第二次是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将晋国的刑书铸在鼎上,史称“铸刑鼎”。

  我国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基本上是不公开的,不成文的。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由于人类社会早期立法法制发展水平低下,另一方面是我国古代统治者追求法律神秘主义,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方便自己的统治。

  到了春秋时期,这种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是当时社会处于动荡时期,政治、经济、社会体制都在变化,另一方面是原有的法律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的工具,不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春秋中期以后,一些诸侯国开始制定和公布成文法。

  于是,就有了郑国“铸刑书”和晋国“铸刑鼎”的举动。

  《法经》是第一部较完善的法典吗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第一部较完善的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共六篇:盗法,是关于侵犯他人财产的处罚规定;贼法,是关于破坏统治秩序的处罚规定;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关押罪犯的规定;捕法,是关于逮捕罪犯的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犯罪的处罚规定,主要是六禁;具法,是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原则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

  《法经》在我国封建法制史上地位很高,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它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法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商鞅变法是第一次法制改革吗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秦国的一次政治法制改革。

  这次变法在法制史上影响最大的内容包括:一是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划一性,要求法律像音律一样均衡划一;二是“以法治国”和“轻罪重刑”,以法治国是相对于儒家的礼治而言的,指的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是法,而不是礼或者德。而法家的所谓法就是刑,而且是重刑,即使对轻微的犯罪也用重刑,所谓“以刑去刑”。

  秦孝公时,商鞅携《法经》入秦,主持过两次变法,是法家变法最有成效者。

  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是: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颁行秦国,励行法治;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及一切特权;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第二次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0年,主要内容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普遍推行县制,县令、县丞等地方官由国君直接任免,集权中央,并统一度量衡制度;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

  司法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建立的

  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从西周的司寇,到秦汉的廷尉,到北齐定名为大理寺。监察制度始于秦代,当时设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晋代建立御史台,权力极大,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当然主要是官吏的不法行为。

  西周诉讼制度中有五听、五过的规定;秦代的诉讼制度中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规定;汉代的诉讼制度中有春秋决狱的规定。

  五听即五种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法,五过即法官的五种徇私枉法行为。“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控告,为非公室告,凡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而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属于公室告,官府予以受理。“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倡者为董仲舒。

  秦代有哪些法律形式

  秦代的法律形式一是律,是指进行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自商鞅改法为律之后,律便成为秦的主要法律形式,秦律构成了秦代法制的主体。律在后世成为我国古代法的代表形式,其地位即由此奠定。但秦的律尚很分散,还远远没有法典化。

  二是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它同律一样也是秦时经常使用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但其效力高于律。皇帝的诏令充分显示出古我国皇权的至高无上。

  三是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式在文字上指准则、标准、范例、模式或格式之意。秦代有关于“治狱”“讯狱”的要求和“爱书”,即案件记录的书写格式等。

  四是法律答问,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采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作出了明确解释,是对秦代律令条文的重要补充。

  五是廷行事,秦代法律答问直接以廷行事作为依据,其所谓“廷行事即判案成例”。在秦代,各级司法官吏先前审判案件的某些成例也是法律的补充形式。

  秦代的罪名有哪些

  一是危害皇权罪。谋反,操国事不道,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即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二是侵犯财产和人身罪。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

  三是渎职罪。一指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二指军职罪;三指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包括“见知不举”罪、“不直”罪、“纵囚”罪、“失刑”罪。

  四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指《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二指逃避摇役,在《法律答问》中包括“捕事”与“乏徭”;三指逃避赋税。

  五是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乱伦等。

  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秦代的刑罚种类极为繁多,但从目前的史料来看,秦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

  一是死刑,包括具五刑、族刑、定杀、坑、磔、枭、弃市、戮等。

  具五刑即“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可见具五刑是适用于被处族刑之犯罪者本人的刑罚,它是对磔刑的发展,也是后世凌迟刑的萌芽形式。

  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关于三族,有的认为是指父母、兄弟、妻子,有的认为是指父族、母族、妻族。

  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死;坑,即活埋;磔,即裂其肢体而杀之;枭,即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戮,即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此外,还实行过凿颠、抽肋、镬烹、囊扑、腰斩、车裂等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

  二是肉刑,即黥、劓、刖、宫、笞等残害肢体的刑罚,它们源于奴隶制时代,在秦时不仅沿用,且十分广泛。秦的肉刑大多与城旦、舂等较重的徒刑结合使用。

  三是作刑,也叫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秦代主要包括城旦、舂,即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鬼薪、白粲,即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但实际劳役也决不止于为宗庙取薪择米;司寇、作如司寇,即伺寇,意为伺察寇盗,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

  四是迁,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及家属迁往边远地区的附加刑。

  五是赀,用于经济处罚。赎刑也可归入这一范畴。赀是秦代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百姓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它包括纯属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发往边地作戍卒的赀戍,罚服劳役的赀徭。

  秦汉两代的法律有什么不同

  秦代刑罚是在奴隶制五刑的基础上加以扩充发展起来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以身高为标准,未成年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

  到了汉文帝时,他把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把砍左脚改为笞五百,砍右脚改为弃市。景帝时将原来的笞三百改为笞二百,原来的笞五百减为三百,并且颁布了《箠令》,规定了笞杖的尺寸规格,削平竹节,行刑时不得换人。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同周秦时期广泛使用肉刑相比,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在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至此,汉律已经完成了儒家化。“上请”制度和亲属相容隐就是儒家化的重要表现。上请即通过请示皇帝,给犯罪的官吏、贵族以某些优待。一定级别的官吏、贵族犯罪,司法机关判决后不可直接执行,还必须上请皇帝裁夺。

  亲属相容隐,即亲亲得相首匿,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原则上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尊长首匿卑幼,如果所首匿的是一般犯罪也不必追究,如果首匿的是死罪,则上请廷尉或者皇帝,由他们定夺是否追究首匿者的刑事责任。

  宗法制度是西周时建立的吗

  宗法制度也就是家族制度,于西周时期正式建立,进入封建社会后,衍生为儒家的伦理纲常之道,渗透于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各种关系中,进而形成了我国人的民族意识、民族习惯和民族个性。

  宗法制度中心内容是指,一个家族只有嫡长子能够继承氏族名称和先人的爵位,是氏族延续的主干。其余诸子只能另立小宗作为氏族延续的旁支,这种家族制度其实就是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制度。上至天子、下至平民,都必须遵守。

  宗法制度中祭祀祖先的形式有哪些

  一是建祖庙。供奉祖先牌位,举行祭祀活动的建筑物都叫祖庙,皇帝、王室、诸侯的祖庙称为太庙或宗庙,臣民的称为家庙或宗祠,南宋以后称作祠堂。

  二是修祠堂。特指臣民供奉祖先神位、祭祀祖先神灵、举办宗族事务活动的公共场所。又叫家庙。祠堂有宗祠、支祠、家祠和统宗祠。

  宗祠:是人们供奉和祭祀同族始祖的场所;支祠:是同族族人供奉和祭祀各支祠祖先的场所;家祠:也称家堂,是同族族人中各家各户供奉和祭祀各自直系祖先的场所;统宗祠:是几个县、十几个县甚至几十县个及世系先祖同宗族人,共同集资修建的供奉和祭祀本族鼻祖及世系先祖的场所。

  三是祭祖。在固定的时间,以特有的仪式,供奉拜祭祖先。通常都由族长或家长主持,祭祖的时间清明节是雷打不动的,就是海外游子,也要朝自己祖先所在方位朝拜,以示不忘祖宗。各种各样的祭祖活动成为流行于各民族各地区的特殊节日。

  四是修家谱。家谱亦称族谱,它是一个家族的生命史,记录家族的来源、迁徙轨迹,还包罗了家族的生息、繁衍、婚姻、文化、族规、家法等内容。家谱名称繁多,还有宗谱、世谱、族谱、家乘、会通谱、统宗谱、金谱、支谱、房谱等叫法。编纂家谱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表世系、序长幼、辨亲疏、尊祖宗,励后人,以达到团结友善之目的,具有浓厚的亲和力,坚强的凝聚力。

  王位世袭制是从大禹开始的吗

  世袭制从大禹打破“禅让制”,传位给他的儿子启就开始了。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帝位及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取代原来的禅让制而出现。

  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秦始皇首创的帝位世袭制,还有西汉初期分封的同姓诸侯王,以及唐朝割据的藩镇都是世袭的。这种世袭制通常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继两种方式,具有极强的封建性。

  世袭制就是古代皇帝下台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儿子。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长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

  家长的传承还可分为父系与母系。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还有的是抢班夺权、谋权篡位,故而不在世袭之例。

  西周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自此,这种王位世袭制度就逐步完善起来。

  我国古代分封制是何时开始的

  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

  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我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

  我国古代皇帝制是何时开始的

  我国古代皇帝制度是古代政治谋略的产物,它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展、强化,直至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才被彻底废除,前后历时两千一百多年。

  我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

  我国历史上共和执政是何时确立的

  周朝第十代国王厉王奢侈荒淫,挥金如土,使周王室的财政很快出现了危机。于是便决定增加赋税,老百姓们怨恨周厉王,都城里的小贵族、小商人、手工业者联合起来,冲向王宫,去找厉王算账。因为参加这次暴动的都是居住在国都内外的群众,故称国人暴动。

  国人暴动的第二天,周朝的一个诸侯国卫国的国君卫武公就率领部队开到镐京城。这卫武公又叫共伯和。共伯和率军到镐京,本来是前来平叛的,可是当他来到王都,起义群众已经散去,于是他就率领部队,驻到了王宫里。

  厉王外逃,不敢回来,太子虽活着,但因为年幼,不能主事,再说他是找了替身才逃了命的,现在暴动刚平,还不能暴露真相。于是召公提议,国事暂由共伯和代理,其他大臣一致同意,共伯和虽然是代理,但实际上行的是天子之职,所以这一年被称作共和元年。也就是从这一年起,我国历史开始有了准确的年代可以查考。

  共伯和执政以后,采纳了召伯虎的建议,废除了厉王时的残暴法律,减少了名目繁多的赋税,人民得以安生,社会又趋于稳定。

  周武王是贤明君主吗

  周武王是周朝的开国之君,他是商朝末年周族首领,姓姬,名昌,又称周侯、西伯、姬伯。文王是死后追尊之号。原为商朝诸侯,位居三公,封西伯。

  他尊老爱幼,礼贤下士,因不满商纣王暴政,而被囚禁于羑里。归周后,发展生产,训练军队,势力日益扩大,灭掉周围几个小国,三分天下有其二,为周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周武王用太公望、周公旦、毕公高、召公爽等人辅政。当时商纣惨无人道,公元前1045年,周武王遂联合各族诸侯起兵伐纣。公元前1044年,在牧野之战中打败纣的大军,继之又分兵攻克中原各地,灭商后,建立周朝。从此,他也成为后世敬重的贤明君主。

  管仲的系列改革有哪些内容

  由于桓公的支持,管仲对齐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管仲把国家改成21个乡,其中六个乡主要从事工商业,免除徭役、兵役。15个乡兵农合一,平时耕种,闲时练兵,如有战争,立即集合成强大的军队。

  在经济上,实行实物税制,就是按土地的好坏分等征税。这样不但减轻了百姓的负担,还提高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管仲积极提倡发展鱼盐业,实行鱼盐出口免税,鼓励当地人民进行贸易活动。另外加强对货币的管理和对货物的调控,保持物价总体平衡。

  在人才的选拔上,管仲采取“三选制”。各乡把文武全才、品学兼优的人推举到国家,这是第一选。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些初步选中的人进行考核,选出优秀者推荐给国君,这是第二选。国君对优秀者再亲自审核,合格者任命为上卿的助手,这是第三选。

  为了加强国君的权力,管仲建议国君掌握生、杀、富、贵、贫、贱这六大权利,同时实行对有功者赏,有罪者罚的政策。通过一系列改革,齐国政治得到巩固,军事得到加强,经济也空前繁荣,渐渐成为实力最强的国家之一。

  孔子周游列国是为了政治理想吗

  孔子名孔丘,字仲尼,春秋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学创立者,先世为宋国贵族。

  孔子生活的时代正是我国社会处于激烈动荡的时期,周王室的统治名存实亡,各诸侯国之间互相争斗,周朝初年制订的一套礼乐制度都被破坏了。

  孔子对这种状况非常不满,他提出了一套政治主张,就是要恢复周礼,实行“仁政德治”。当时,要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就只能去做官。于是,孔子在50岁的时候,在鲁国做了官,但是他的政治主张不能被统治者接受,几年后不得不弃官离鲁,从55岁时起,开始了周游列国的漫长经历。

  孔子先后到了卫国、曹国、宋国、陈国,大力推行他的政治主张。在长达13年的奔波达之后,孔子结束了流浪生活,回到了故乡,这时,孔子已经68岁了。

  周游列国,历尽艰辛,到处碰壁,颠沛流离的生活,也使他的人生经验更丰富,眼界更广阔,学问更高深,观察事物更透彻了。回首往事,壮志难酬,但孔子并不灰心。他把晚年的最后五年时光和全部精力,都用在开办私学和整理古籍文献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韩非子是法家代表人物吗

  韩非子是战国末年思想家、散文家,法家代表人物。原是韩国公族,与李斯同出荀卿门下。曾多次上书韩王,倡议变法图强,未被采用,乃发愤著书立说,以明己志。后秦王政慕其名,遗书韩王。韩王遣韩非使秦,秦王留而不用,为李斯、姚贾所诬害,竟下狱死。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卿的法家思想,又吸收以前法家和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等人的学说,成为法家集大成者。他总结了战国时期变法改革的经验教训,提出“以法为主”,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政治理论。

  刘邦的约法三章都有哪些内容

  刘邦的大军开进秦朝京都咸阳城后,许多将士认为多年征战,如今总算胜利了,可该享享福了。他们纷纷到皇宫里争抢财宝。这时,刘邦在将士们的陪同下,来到豪华的阿房宫。他看到这富丽堂皇的宫殿,价值连城的珍宝,粉面桃腮的宫娥彩女,越看越不想离开,竟迷迷糊糊地躺在寝宫的床上。

  这时部将樊哙闯进来说:“沛公,强大的秦王朝,就是因为贪恋这些奢侈豪华的东西才灭亡了,您还是赶快回到军营去吧!”

  刘邦听了这些话,不耐烦地说:“你别罗嗦了,让我在这儿歇歇吧!”

  恰巧张良也来到这里,就劝解刘邦说:“樊将军说得很好,应该以天下大事为重。六国的军队正在向咸阳逼近,可千万大意不得呀!”

  刘邦一向是很敬重张良的,听了他的话,猛然醒悟,立刻从床上跳起来,吩咐部下查封了皇宫的府库,带领将士回到了军营灞上。

  刘邦回到灞上以后,为了争取人心,就把咸阳附近各县的父老和有名望的人们召集在一起,对他们说:“我来这里是为了解除你们痛苦的。现在我只和大家约法三章:杀人的偿命;伤人的办罪;偷盗的严惩。除此以外,秦国的一切法律禁令一概废除。”

  刘邦的“约法三章”,得到了关中百姓的称赞和拥护。

  贞观之治是唐朝哪个皇帝的功绩

  从贞观元年到贞观二十三年,是唐太宗在位时期。自唐朝统一全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奠定了立国规模。

  唐太宗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使社会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徭役不兴,年谷丰稔,百姓安乐。政治上,他整饬吏治,健全律法,选贤任能,从谏如流,取得显著的效果。

  在与边境诸民族的关系上,他采取“偃武修文,我国自安,四夷自服”的方针,反对穷兵黩武,东征西讨,边防矛盾得以缓和,社会安定,秩序井然,出现了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无复盗贼的兴旺景象。囹圄常空,终岁断死刑者仅仅二十几人。后世史官将此盛世誉为“贞观之治”。

  吕尚是谋略的开山鼻祖吗

  吕尚姜姓,吕氏,名望。一说字子牙,也称姜尚,俗称姜太公。

  西周时期,随着战争的发展,人们对军事的认识逐步加深,经过反复实践验证,逐渐掌握了战争的规律,形成了前面所述的诸多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的军事思想,同时也造就了一批谙熟兵法的兵家,在他们当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吕尚。

  司马迁在《史记》中称吕尚空有“霸王之辅”的军政才干,一直未能得到明主的赏识,无法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直到老年,“闻文王贤,故钓于渭水以观之”,姬昌出猎时遇见吕尚,与之攀谈,对其丰富的军政知识及见地极为赞赏,遂“载与俱归,立为师。”

  吕尚博学广闻,曾在商王朝中任官,纣王无道,去之而周游各诸侯国,均未被重用,最后归依姬昌,为其所用。

  吕尚为逃避现实,隐居海滨,不问政治。在姬昌被商纣囚禁时,周臣散宜生、闳夭慕名前去招聘,吕尚认为姬昌贤明,可使自己实现久蓄胸中的抱负,遂应聘入周。

  管仲是春秋时第一谋略家吗

  管仲名夷吾,字仲,颍上人。春秋时杰出的政治家,以其卓越的谋略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第一个霸主。管仲的言论见《国语·齐语》。另有《管子》一书传世。管仲家贫,自幼刻苦自学,通诗、书,懂礼仪,知识丰富,武艺高强。

  为使齐国尽快富强起来,达到民足、国富、兵强,管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经济方面,他实行按土地肥瘠定赋税轻重的土地税收政策,提高了人民生产的积极性,使齐国的经济得到很快发展;在政治方面,整顿行政区划和机构,形成了对全国的统治。

  在军事方面,管仲认为兵在精不在多,强调寓兵于农,把行政上的保甲制度同军队组织紧密结合起来。齐国由于管仲实行改革,很快强盛起来。

  管仲又向齐桓公提出了实现在中原称霸的“尊王攘夷”谋略。齐桓公最后成了名副其实的霸主。

  晏婴的政治谋略体现在哪里

  晏婴,字平仲,山东夷维人。春秋时齐国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历事灵公、庄公、景公,是继管仲之后的齐国名相。他的刚直不阿、克己奉公、善谏、爱民、重才的品格和卓越的外交风采,为后人所传颂。

  晏婴任大夫时,奉行“国有道,即顺命;无道,即衡命”的原则,不向任何邪恶势力屈服。他尊重人才,举贤荐能,同时也决不容祸国殃民之辈。他在外交上不惧大国之威,不欺凌弱小之国,出使不辱使命。在晏婴的辅佐下,齐景公时,齐国又逐渐强盛起来。

  李悝的政治谋略体现在哪里

  李悝(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又叫李克,魏国人,战国初期的政治谋略家。李悝的变法,促进了魏国政治、经济、军事的发展,使魏国很快成为战国初期强大的国家之一。

  李悝被魏文侯任命宰相后,进行了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一系列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政治方面,他主张废除公卿贵族的世袭禄位制度,建立封建官僚制度。他提出按功劳和能力的大小选拔、录用官吏。即根据在治国方面的功劳、能力大小重新规定政治、经济权力,实行“有功必赏”。

  李悝还总结了战国初期各国的法律,编写了在我国历史上较早较系统的刑法著作《法经》,这部《法经》对后代影响很大,成了秦汉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法律的蓝本。

  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就曾依据这部《法经》制定了当时秦国的法律。

  在经济方面,李悝倡导“尽地力之教”,即提倡精耕细作,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军事方面,李悝实行了强兵政策,规定了一套建设武装力量的制度。

  墨翟的政治谋略是什么

  墨翟(公元前468年~公元前376年),即墨子,名乌。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墨家的创始人。

  墨子作为一个政治家,他面对当时的社会现象,提出了尚贤、尚同、兼爱的政治主张。他极力反对大国的攻城掠地。

  墨子提出了一个完美的“一同天下之义”的政治设想,即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又选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他认为这样就可以统一义的标准,去除各人互相歧异的义,从而结束“厚者有斗,而薄者有争”的纷乱局面。

  荀况的政治谋略是什么

  荀况(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0年),即荀子,尊称苟卿或孙卿,赵国人。战国末期著名的政治思想家。

  荀况在政治上主张礼法兼活,王霸并用,提倡以礼、法、刑来对人们的行为加以规范。他特别强调礼义法度的作用,认为它是由古圣人“长虑顾后”制订出来的,能“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智愚相分,保万世长远之利,是不可缺少的东西。

  荀况嫉恨统治者们的昏聩荒政,特别反对迷信于鬼神。他认为自然界有它自身运行的规律,不为人间有贤明的或残虐的君主而存亡,十分鲜明地表现了他的唯物主义观点以及对唯心主义的批判。

  萧何因何被刘邦称为人杰

  萧何,江苏沛县人。刘邦做汉中王时,萧何任丞相。刘邦登基称帝后,萧何为西汉首任丞相,被封为郧侯。他目光远大,智慧超人,善出良谋妙策,为刘邦战胜项羽,夺取天下,建立汉朝,立下了首功。刘邦称萧何为“镇国家,抚百姓。给军饷,不绝粮道”的人杰。

  萧何收集典籍,掌握国情,命令手下人员将遗存的文书档案统统收集起来,从而掌握了全国的山形关隘,为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律令制度找到了比较可靠的根据,这对后来刘邦平定和统治天下起到了重大作用。

  他约法三章,博得人心,重整秦律,制定了汉律九章,使得人民安居乐业,衣食得保;他慧眼识才,力荐韩信,从而保证刘邦取得了楚汉战争的胜利。

  刘邦称帝后,他又辅佐刘邦致力于巩固新建的汉王朝的事业。如主持制定汉律,协助刘邦消灭韩信、英布、陈稀等割据势力。取得了消灭异姓王斗争的胜利,为巩固汉王朝的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刘邦称萧何为人杰,可谓名副其实。

  诸葛亮是民族智慧的化身吗

  诸葛亮(181年~234年),字孔明,号卧龙,汉时琅邪郡阳都人,是三国时期的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谋略家。

  诸葛亮遂定居襄阳城西南的卧龙岗,隐居隆中躬耕田野,博览群书,静观时势。刘备在亲到隆中“三顾茅庐”,求教于诸葛亮。他以一个政治家、战略家的远见,向刘备分析了当时天下形势,提出了统一全国的政治路线,以及应采取的战略和策略。刘备听了他的主张,茅塞顿开,欣然接受,并恭迎诸葛亮至军中筹划军机。

  诸葛亮妙计迭出,辅佐刘备建立了丰功伟绩,被称为中华民族注会的化身。

  吕端是“大事不糊涂”的政治家吗

  吕端(935~1000),字易直,幽州安次(今河北安次西)人。北宋大臣,以“大事不糊涂”闻名于史的政治家。

  吕端出身官宦家庭。太宗即位,他升枢密直学士,拜参政知事。

  当时赵普任相很赏识吕端。他说:“我观察吕公奏事,得嘉赏未尝喜,遇抑挫未尝惧,沉稳大度,不形于言,颇具宰相之器。”时寇准亦拜参政知事,吕端恳请皇帝把自己官位排在寇准后面,太宗不准,反以吕端为左谏议大夫,排在寇准前面。

  至道元年,太宗提拔吕端为相。有人反映说吕端为人糊涂,太宗回答:“吕端小事糊涂,大事不糊涂。”数日后,以吕端继昌蒙正为宰相。吕端为相持重。识大体,以清简为务。咸平元年,吕端以病告退,于是真宗加封其为太子太保,罢朝养疾。这时,有人开始参奏吕端,意欲陷害他。吕端闻听坦然地说:“吾直道而行,无所愧畏,风波之言不足虑也!”咸平三年,吕端病逝。终年65岁。死后赠司空,谥“正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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