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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立宪

  同盟会成立之后,革命形势不断蓬勃发展起来,使清政府大为震惊,若干朝廷重臣、地方督抚,为了维护清朝的统治,并且保持和扩大自己的权势,要求“变更体制”,“实行立宪”。日俄战争之后,一些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代表人物,趁机以“俄以专制败,日以立法胜”为由,提出立宪的要求,以便使自己能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权。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清廷发出谕旨,派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及绍英五大臣赴东西洋各国考察宪政。九月二十四日,五大臣带领大批随员,乘火车离京。革命党人吴樾怀揣炸弹,乔装成皂隶,从容步入站台,登上五大臣专车,准备炸死五大臣,但由于车身震动,触发炸弹,吴樾死难,载泽、绍英二人负伤,出洋考察只得暂缓。十月二十五日,清政府又改派李盛铎、尚其亨顶替徐世昌、绍英、凑足五人再次分途出路考察。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他们向慈禧太后力陈实行立宪的种种好处。他们看到,天下人心思变,如果拒不实行任何改革,就不能安定人心;而人心不安,革命党就容易“煽动”群众,革命的“祸乱”就难以避免。只要先定下立宪的“国是”,就能安抚立宪派,稳定大局。如果继续狐疑,就会使希望立宪的人们感到失望,甚至“激成异端邪说,紊乱法纪”。总之,正如载泽向慈禧太后密奏立宪有三大好处即:“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并提醒她说:“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慈禧太后反复考虑他们的建议,尔后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一日颁布上谕,宣布“预备仿行宪政”。这道上谕承认,“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而中国“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危,受患迫切”;所以“非广求知识,更订法制”不可。尽管清廷宣称要“仿行宪政”,但又声称“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同时又借口“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将“祝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

  清政府的“预备立宪”,使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看到有了参政的希望,他们的代表人物立刻积极活动起来。张謇、汤寿潜等人在上海组织了“预备立宪公会”。康有为将“保皇会”改组为“中华帝国宪政会”,梁启超与蒋智由等在日本东京建立“政闻社”。此外,汤化龙在湖北成立“宪政筹备会”,谭延恺在湖南成立“宪政公会”,丘逢甲在广东成立“自治会”。

  同年十一月,清政府首先宣布改革中央官制,行政中枢仍为军机处,把部的数目增为十一个,有些部的名称有所更改。这次改革标榜不分满、汉,但是各部长官中,满洲贵族的人数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一些重要的部如陆军、度支、外务等,长官都是满洲贵族。第二年,宣布改革地方官制,把各省督抚的军权、财权、分别收归中央陆军部和度支部。立宪派见清政府并无立宪的实际行动,便采取联名上书进行请愿的办法,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预备立宪公会联络宪政公会、宪政筹备会、自治会等立宪团体,邀集各省立宪派的代表到北京,向清政府请愿。一些地方督抚也电请早日召开国会。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宣布以九年为立宪的预备期限。《钦定宪法大纲》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君上大权”,规定皇帝有颁行法律、召集或解散议院、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宣战议和及订立条约、总揽司法等权,实际上与专制君主并无多少区别。

  宪法大纲颁布后不久,同年十一月,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相继死去。不及三岁的溥仪继承帝位,由其生父载沣以摄政王执政,改元宣统。

  载沣执政后,宣布要继续推行立宪;同时进一步加强皇室贵族集权。他以“足疾”为名,罢斥了权势显赫的袁世凯,令其回籍“养病”,自己以监国摄政国代理大元帅,亲自统率禁卫军。命其弟载洵和载涛分别担任海军大臣和军谘大臣,荫昌担任陆军大臣,由皇室来把持兵权。

  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诏令各省成立谘议局。各省谘议局基本上为立宪派所控制。立宪派的头面人物如张謇、汤寿潜、汤化龙、谭延恺、薄殿俊等,分别担任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等省谘议局的议长。

  江苏省谘议局成立后,议长张謇向各省呼吁,主张速开国会,组织责任内阁。十二月,十六省谘议局代表在上海集会,决议到北京向都察院请愿上书。第二年一月,十六省谘议局代表在北京联名上书。清政府坚持九年预备立宪的期限,拒绝速开国会。第一次请愿失败。六月,立宪派又组织了十个请愿团,赴都察院上书,仍遭拒绝。第二次请愿也失败。十月,清政府的中央资政院在北京正式开会。这时,各省立宪派联名举行第三次请愿,立宪派组成的国会请愿代表团向资政院逞递了请愿书,资政院的多数议员支持立宪派的活动,资政院上达了请愿书,并且通过“陈请速开国会”的奏折和设立责任内阁的议案。各省督抚也发来电报,呈请清政府设立内阁、召开国会。迫于这种形势,清政府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在国会召开前两年,先成立内阁。另一方面又利用立宪派的分化对他们采取强硬态度,下令押解东三省的请愿代表返回原籍,宣布禁止请愿活动。

  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清政府宣布第一届“责任内阁”成立。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徐世昌、那桐为协理大臣。在十三名内阁员中,汉族仅四人,满族有九人,其中皇族占七人,被称为“皇族内阁”。

  皇族内阁的成立,彻底暴露了清政府假立宪的骗局,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就是原来赞成民国二年(1913年)召开国会的那部分立宪派也大失所望。各省谘议局议长,再次在北京召开联合会推举谭延恺为主席,向清政府上书,要求另组内阁。他们的请求,遭到清政府的断然拒绝。至此立宪运动最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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