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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管理

  经营管理是企业对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并对职工进行激励,以实现任务和目标一系列工作的总称。通常按照企业管理工作的性质,将营销生产称作为“经营”。经营是对外的,是企业对市场进行开发的行为。管理是对内的,强调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和建立秩序。1951-1984年,永新县森工企业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指令任务,以营林生产、森工生产和对社会上乡村的木材收购生产为主,实现的利润全额上交。1984年森工体制下放后,木材市场也随之放开,县森工企业在乡村的木材收购生产逐渐减少而退出。此后,森工生产主要以自营采伐为主。营林生产以资源培育为重点。一是大力经营好国有林地;二是不断扩展与乡村联营造林规模。2002年开始,县林业公司木材销售进行重大改革,全部实行活立木竞价销售,助推了企业经济发展;2011年县林业公司研究制订了《永新县森工企业职工股份合作造林办法》。提交县林业公司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在县森工企业全面实施。

  财务管理本着服务、反映、监督的宗旨,管好用好森工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让企业每一分钱都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益。以达到促进林业生产持续稳步科学发展。保障企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进行。

  管理体制

  1951-1984年,永新县森工企业属省属企业(江西省森工局),产、供、销,人、财、物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三级核算(省、地、县),统计盈亏。税收交永新县地方财政。

  1984年森工体制下放,吉安地区林业工业公司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森工企业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于是年的9月30日正式将财务管理工作下放,编制了《江西省吉安地区森工体制下放移交表》,移交单位:吉安地区林业工业公司;接交单位: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监交单位:吉安地区林业局。按下放后的体制关系,县林业公司纳入永新县财政预算,受县财政监督。森工企业实现的利润上交县财政。但这一年因通知下达较迟,执行有一定的困难,经吉安地区财政局同意,是年地区为统负盈亏单位,企业利润按财政基数统一向地区财政局缴交。从1985年1月1日起,纳入永新县财政预算管理。县林业公司接交后,人、财、物隶属永新县人民政府和永新县林业局管理。县林业公司是一级法人,管理下属6个采育林场,2个林场,1个木材厂,1个林业汽车队(以下简称各基层单位)为二级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上交税利。

  财务制度

  1954年国家森林工业部颁发《国营森林工业采伐(收购)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和《中国木材公司系统暂行统一会计制度》,从1955年起县森工企业按上述两种制度执行。

  1958年江西省农林垦殖厅制订了《江西省农林垦殖系统企业会计制度(草案)》,使成本核算方法适应不同的生产方式。1963年恢复林业局,江西省修改制订了《森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1982年林业部颁发了《国营森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国营森林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江西省林业厅随之下发了补充规定。1958年至1993年6月30日,县森工企业是遵照以上行业会计制度执行的。

  1993年国家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订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县森工企业执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并参照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江西省林业厅编制的《江西省森工企业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编制使用说明》。在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下,结合森工行业特点和财务管理需要,在2007年县林业公司编写了《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内部管理办法》,强化企业内部控制。运作中于2008年又作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永林工发(2007)4号文下发的《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内部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会计核算

  依据林业生产、经营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采用复式借贷法记账。

  成本划分县森工企业生产成本项目:规定为山价及收购价、辅助材料、生产工人工资、附加生产设备使用费、道路费、作业区经费、企业管理费、废品损失、固定资产折旧费。从1982年起执行林业部颁发的《国营森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建立了营林基金核算制度。营林基金收入项目有:林价、留用育林基金,超所得税基数留用部分,上级拨入营林基金分成,清山短小材收入、抚育间伐收入、苗木收入、罚没材变卖收入。支出部分项目有:营造林工程支出、护林人员工资,护林防火支出等。正确划分生产经营成本中的规格材(计算主营业务利润),非规格材及小径材(计算营林收入)期间费用的分摊,正确划分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正确划分成本计算期,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木材产品平时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但在年度终了应相应调正平时的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达到全年实际成本的真实性。企业的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入损益。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年限法,净折旧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3%~5%确定。

  林价林价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从企业木材销售成本中提取,专账列入企业“营林基金”科目,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的基金。1986年江西省物价局[1986]赣价农字20号,江西省财政厅[1986]赣财农字147号,江西省林业厅[1986]赣林工字58号联合通知,规定林价提取标准:杉木75元/立方米,一类杂木54元/立方米,二类杂木39元/立方米,三类杂木36元/立方米,四类杂木27元/立方米,五类杂木24元/立方米。

  税和费税:县森工企业经营应交的主要税是林业木(竹)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农林特产税;费:主要是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按销售收入12%和8%计征。

  随着国家对林业规费征收政策的调整,1994年取消林政管理及林业建设费的征收。2000年取消护林防火费征收。2004年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赣财综字[2004]80号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取消涉林违规收费和调整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基价:间伐材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180元/立方米。其他商品材10厘米~14厘米300元/立方米;16厘米~20厘米360元/立方米;22厘米以上400元/立方米;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的阔叶树(杂木)450元/立方米。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颁布的《江西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计费价格10%计征。商品材计费价格700元/立方米,按70元/立方米交纳。

  利润分配1962-1968年建立企业奖励基金和超计划分成制度,用于职工奖励和提高职工福利。

  1969-1977年取消企业奖励基金制度,县森工企业的奖金从利润中提取改为按职工工资总额3%并入职工福利基金,从成本中提取,利润改为全额上交。

  1978-1983年试行企业基金制度,凡完成上级核定的计划任务指标,可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

  1984年永新县林业局对县林业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承包。按照超基数承包部分45%返回给承包单位。是年超承包基数单位:三湾采育林场8.5万元;曲江采育林场8.3万元;大沙采育林场0.6万元;禾山林场0.2万元。

  1985年县林业公司正式接管了森工企业财务管理。是年(85)吉地财工字第21号文件《关于森工企业财务体制下放有关利润基数和任务划拨问题的通知》,划转给县森工企业基数任务是:总产值403万元;上交税利105万元;是年完成了产值,税利完成80万元。

  1985年永新县财政局(85)永财字第29号《关于核定森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率和留利比例的通知》,定县林业公司为中型企业,县林业公司为核算单位,所得税比例55%,企业留利34%,调节税率11%,企业留利比例一定三年不变、企业留利使用56%用于生产发展基金;44%用于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1988年,江西省财政厅(88)赣财农字138号文批复,根据《江西省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987)20号文件精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精神,从1987年起将超1986年能源交通基金上交基数部分,全部转作企业留利中生产发展基金。

  企业留利的分配方式: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其比例分别为25%、15%、10%、37.2%、12.8%。

  会计监督

  一是接受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森工企业的经营和财务进行监督和审查。二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监督检查。2000年县林业公司总结以前年度在财务管理上经验,出台《关于加强森工企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财务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财政法规,会计核算规范一致,不乱用会计科目,不设账外账,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上岗。财务与业务应相互衔接和制约。票证专人管理,建立领收回登记手续。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出入库手续,限定审批权限。严格控制职工和民工借支,严禁白条抵库和私设“小金库”等。在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2007年《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内部管理办法》更加完善和丰富了企业内部监管的具体内容。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

  县森工企业会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管理设置及职责的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原则,确保不同岗位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的登记工作。财务会计人员(会计、出纳、业务员、物资保管)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考试考核合格,从中择优录用。县林业公司计划财务股长(主办会计)由永新县林业局任命;各基层单位主办会计由县林业公司任命;基层单位的工区会计由各基层单位择优录用(报县林业公司备案)。

  森工体制下放后,县林业公司计划财务股,会计工作人员3~5人,负责编制县森工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管理核算县林业公司机关日常会计业务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监督和关联工作的处理;对各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管和内审;对县森工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业务核算、会计工作、专业水平的提高进行指导和培训;对县森工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交纳的社保金收集和清算;月度、季度、年度终了收集、汇总各基层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每季的季报、年报还应写出财务情况分析说明书;汇总形成的季报、年报分别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参邀地方财政局的会计季报、年报汇编。年度终了,参加企业内部年终考评,计算统计考评得分结果,分配县森工企业年终奖金。

  县林业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林场(厂、队)机关设主办会计1人,出纳1人。主办会计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日常业务的核算,编制本单位月报、季报、年报会计报表,写出财务情况分析说明书。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稽查。基层单位工区一级,设工区会计1人,对本工区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进行开票、审验和业务程序的初始处理。造册本工区职工的工资、福利等薪酬收入,收集本工区发生的收、支票据,每月中旬(15日)到林场场部机关财务审报。

  1985年,吉安地区林业工业公司在全区森工企业举办会计报表编报质量比赛,县林业公司财务股参赛,排全区第四名。

  1992年6月,县林业公司制定《永新县森工企业会计工作考核方案》,对县森工企业内会计人员编制会计报表的质量要求,会计工作业务素质水平,采用百分记分法,逐月逐季,年终累计积分,按积分高低与奖金和评先挂钩。积分最高者为年度会计工作先进单位,累计积分前三名为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积分在80分~90分、91分~95分、96分以上分别给会计工作者奖金60元、85元、120元,积分在79分以下,县林业公司责成所在单位在年终奖金内扣单位主办会计60元,直至作下岗处理。

  1998年《关于第一批在岗会计人员考试考核情况通报》永新县财政局、永新县劳动人事局、永财会字[1998]第03号文,通报县森工企业会计人员参加考试、考核成绩。参加人员为各采育林场、林场主办财务会计、公司机关财务股会计人员共计13人,综合成绩优良。

  2003年江西省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考试在全省贯彻实施,县森工企业各基层单位主办会计参加由永新县财政局主办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并参加考试,县森工企业的会计人员通过培训、考试都取得了参加2003年全省组织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考试的初级合格证书。

  会计工作管理

  1986年永新县林业局《永新县林业系统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永林发[1986]01号文件,制订出:一、计划管理;二、资产管理;三、成本管理;四、审批权限;五、核算要求;六、附则。是年1月5日下发,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县林业系统执行。同年,县林业公司《关于当前财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永林工字[1986]第017号文件,为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纠正财务开支混乱现象制订了具体规定,一是对有关费用开支核定标准;二是对一线生产工人享受规定了原则。

  1990年6月,永新县财政局《关于开办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点学习班的通知》永财会字[1990]第9号文,永新县林业局《林业系统会计达标升级工作实施意见》永林字[1990]02号文。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县林业公司在永新县象形采育林场开展县森工企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点,并组织县森工企业各基层单位主办会计到象形采育林场参观学习。是年,经永新县财政局农财股,县林业局财务股,县林业公司计划财务股一同检查验收,认可象形采育林场会计工作达标。由永新县财政局颁发了“会计工作达标单位”认证牌。

  1993年国家财政部在全国推行会计制度改革,并于是年7月1日在全国实施。县林业公司《关于做好执行新会计制度的通知》永林工字[1993]11号文,对县森工企业内部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二是做好产品销售收入的入账,对在1993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经济业务均要做好结算;三是加大森工企业内部清欠力度,措施要强硬,全力收回内外欠款;四是对库存木材进行盘点,对照会计账数量、金额,写出盘点结论,做好会计账的调正及待后处理工作;五是按新制度会计科目内容的要求,试行新旧衔接,试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将衔接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各基层单位主办财务会计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林业公司计划财务股。召开一次新旧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衔接专题会议。在新旧会计科目衔接的会计工作问题上,县林业公司计划财务股根据财政部[1993]财工字99号文件精神,综合县森工企业内部讨论意见,编制《永新县森工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应表》和《永新县森工企业使用新会计科目部分明细账设置内容表》。共计使用了一级会计科目43个。在遗留的账务问题上,县森工企业在1993年6月30日以前各基层单位历年累计账面挂账的职工福利基金超支1166255.99元未能处理。县林业公司《关于森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结转新科目账务处理请示》永林工请字[1993]第04号文,向永新县林业局请示。在衔接中依次冲减大修理基金237789.48元;生产发展基金10991.29元;但还存917475.22元,无冲账来源,县林业公司账务接受在“福利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备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中冲平。县森工企业在完成新老会计科目的对接,遗留账务问题的处理后,新老制度会计工作顺利衔接,新制度执行续至2012年。

  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是衡量企业经济活动的最终综合指标,经济效益就是企业的生产总值同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在商品经营过程中追求的最终目的。

  1988年是森工企业自体制下放以来经济效益较好的一年,当年企业实现纯利271万元,按46.2%计算上交企业所得税125.5万元,当年县财政下达给县林业公司计划任务是37万元,超基数任务88.5万元。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超基数部分留给企业发展生产,可转入营林基金。提取能源交通基金(按税后15%提取)1461465元×15%=219219.80元,按江西省财政厅(88)赣财农字138号文件精神,县林业公司1986年能源交通基金上交基数48774元,超上交基数170445.80元,当年全部转入企业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企业留利124.1万元,分配如下:1.生产发展基金31万元;2.新产品试制基金18.6万元;3.后备基金12.4万元;4.奖励基金46.2万元;5.福利基金15.9万元,分别按25%、15%、10%、37.2%、12.8%计算。

  1989年国家对农林特产税的计征改变了计征方式,由此前的按林价收入的5.5%(包括附加0.5%)计征,改由按木材销价的8.8%计征,是年因农林特产税赋增加减少利润29万元;木材单位成本比1988年增加15.83元/立方米,减少利润20万元;单位销售收入下降30元/立方米,减少利润36.9万元;1989年仅此三项指标比1988年减少利润86万元。1990-1994年木材单位收入比1989年下降。单位成本在200元/立方米上下波动。1994年7月22日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农税字[1994]第17号文《关于对原木、原竹征收农林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对木材、竹材继续按销售和生产两个环节征收。即两个8.8%(其中包含地方政府的附加0.8%),因税赋的加重,县林业公司于是年年底写了一份报永新县财政局《关于商品木材税赋加重测算与影响利润计划完成因素分析报告》。详细列表分析,表列反映税费,按加权平均计算,两项占销售收入40.7%。新税制比旧税制税负每立方米增加22.8元,仅规格材一项,1994年销量22381立方米,增加税负510286.8元。

  1996-2004年,县森工企业连续亏损9年,累计亏损额957万元,其中,木材市场疲软,木材销售走低谷,单位销价一降再降是主要原因,而单位木材销售成本,并没有大的突破,一直控制在200元/立方米上下。2004年甚至控制在168.02元/立方米。亏损的另一个原因是自1994年到2004年上半年对木材征收税赋没变,企业经销木材税赋过重。亏损最严重是1998年、1999年,分别亏损245万元、186万元。

  江西省财政厅,2004年8月12日《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林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免征农林特产税,该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对文到之日前已收的农林特产税可以列抵改征的农业税或退还给纳税人。因国家对木材、竹材农林特产税的免征,2004年,县森工企业亏损额下降至47万元。2005年县森工企业经济开始复苏,亏损九年后第一次盈利31万元。此后森工企业摆脱了亏损。2012年是县森工企业进入21世纪来经济效益较好的一年,但与历史年份最好的1988年相比少了纯利39万元。然而2012年的木材单位销售利润比1988年翻了3倍,纯利对比的减少,是企业期间费用的负重而直接影响纯利的减少。

  2012年单位木材收入986元/立方米,税、费负担99.79元/立方米,按单位销售收入与税费负担之比计算,2012年企业税费负担占销售收入10%,1994年负担是40.7%,2012年比1994年减少30.7%,1994年单位销价按木材10个径级不同的价格加权平均后的单位销售收入是595元/立方米;595元×40.7%=242.16元/立方米(税费负担),按242.16元/立方米(1994年)-99.79元/立方米(2012年)=142.37元/立方米计算(减少的税费),那么,2012年销量是36388立方米×142.37元/立方米=5180559.56元(增加的利润总额)。如此看来,国家对森工企业的税、费征收轻重,对企业经济活力的好坏至关重要。

  债权债务

  县森工企业在几十年来的经营过程中发生过的债权债务流通频繁,经统计至2012年底,县林业公司各基层林场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2012年新增职工股份合作造林投资1809511元。分别为:曲江采育林场466505元;三湾采育林场423634元;象形采育林场302505元;陈山采育林场191875元;洋埠采育林场384402元;文竹林场40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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