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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风水(2)

  阴阳学中的五行理论是很重要的,五行只能相生,不能相克相刑。史学界认为,五行学说的创始人是孟子。孟子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他的这一说法是由尧舜至汤有五百余岁,由文王至孔子又有五百余岁。比孟子稍后的邹衍,又扩大了五行学说,成为阴阳五行家,这样,就将阴阳和五行合称为阴阳五行。哲学界认为,五行一词最早见于《尚书·洪范》。阴阳五行家又将天干地支纳入其中,并且将由三个甲子所推出的一百八十年分为三个“元”,三个元合称为三元。将第一个甲子六十年称为“上元”,第二个称为“中元”,第三个称为“下元”。现代天文学研究证实,三元是九大行星的会合周期,也就是中国风水学中所称的“九星连珠”的天体现象。

  阴阳学在民间很被重视,一有婚丧嫁娶,兴造动土,人们都得请阴阳先生推演,堪舆。

  黄道与黑道

  黄道与黑道是阴阳学中经常提到的名词。黄道与黑道其实是地球的公转所形成的寒暑周期变化的气候现象。古人认为,天是圆的,地是方的。太阳的东升西落被古人视做是和星辰一样的运行,并且认为太阳是绕着地球转着。在这一认识观的指导下,便将天体运行轨迹划分为黄道与黑道。古人认为,日月运行的轨道各有九道,即黄道一,青道二,赤道二,白道二,黑道二。黄道又被古人称做“光道”,它是古人想象中的太阳绕地球运行的轨道,在这条运行轨道上是一种光明现象,故而又称做“光道”。古人认为,光道是吉祥的。所以将吉祥之日称为黄道。古人为了说明黄道是吉祥的,星命学就把处在黄道上的一些星座进行了粉饰,为其增加了迷信色彩。将它们命名为:青龙、明堂、金匮、天德、玉堂、司命等。当星移斗转,运行到这六大星辰的位置后,就认为是吉利喜庆的好时光,诸事皆宜,不避凶吉。人们所说的黄道吉日,指的就是此意。如果天体运行不是在这六大星辰所处位置的日子,就被称做黑道或其他道,悖之为凶,凡事不取。古人为了便于人们掌握黄黑二道,旧皇历中将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十二个字分别注在皇历中的每个日期的下方。凡与除、危、定、执、成、开六字相对应的日子,就是黄道吉日,与建、满、平、破、收、闭六字相对应的日子,就是黑道凶日。

  古人为什么要选择黄道吉日?是“天人感应”思想在民俗中的反映。人们选择吉日,进行不同的社会活动,是顺应自然规律的行为。阳春三月,地气上升、天气下降、天地和同、草木萌发、阳光雨露滋润万物苏醒,古人因此说春属东并配以青龙,青色与万物生长这一特征相吻合。所以,我国古代的天子选择正月的吉日举行“亲耕”礼仪,称做“籍田”,借以倡导和催督农事。皇历上就出现了宜栽种、宜纳畜的吉日,而且还很多。民间也因之出现了禁止杀母牲,伐木等忌日。二月还不审理新的狱讼,忌行军打仗。三月宜修缮、筑堤防洪、妇女还被禁止回娘家。这些都是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夏天的三个月在五行中属火,因火色为赤色,旺在南方,民间习俗也比较多,禁止大兴土木,禁止烧荒和砍伐树木。

  秋三月在五行中属金,其色为白,旺在西方,因鸟兽肥硕,因而宜打猎。

  冬天三月在五行中属水,其色为黑,旺在北方,民间习俗是捕捉鱼鳖,兴徭役、施刑罚、以顺应肃杀之属。

  选择吉日的目的就是要辨别吉凶宜忌。在吉凶宜忌中,大的日子规定了天赦日,五墓日、三邻亡、天一天上、十方暮、四大吉日、伏日、社日、土王用事,神煞出游等。这些都是由天干地支阴阳五行演绎出来的。

  在每一季节里,规定出一个干支五行相吻合的日子,称为天赦日。即立春后的戊寅日,立夏后的甲午日,立秋后的戊申日,立冬后的甲子日。这四个日子在干支、天地、阴阳五行中都是相和的,所以在我国传统观念中认为是“四大吉日”。

  五墓日是五个土日,有戊辰日、壬辰日、丙戌日、辛丑日和乙未日。这五个日子在五行体系中分别是土土日、水土日、火土日、金土日和木土日。是五行相克的日子,因此被称为五大凶日。

  八专日,是日干支六十花甲的最后十二个日子,即从壬子到癸亥的十二个干支相配的十二天中,有八天是同气相重的,故而被称做“八专”。所谓同气相重就是五行相重,如壬子为水水,甲寅为木木,丁巳为火火。在八专日里,万事不顺,因而也是凶日。

  黄道吉日的说法促使了民间择吉观念的发展。所谓“择吉”,就是选择吉利的日子,民间俗称为“择吉”、“看日子”、“捡日子”或“选日子”。在我国古时候则将“择吉”称为“选择”、“诹吉”或“涓吉”。据文献记载,择吉术所包含的内容有周易八卦、太乙、六壬、奇门遁甲、禽星、丛辰、建除、堪舆、风角、占星、孤虚、六日、七分等所有数术。最晚在汉代就已形成了五行、堪舆、建除、丛辰、历家、天人、太一、风角、奇门、七政、元气、逢占、六壬、禄命等二十余家学派,其中有不少理论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形成了。由此可以看出,择吉与星宿学、星命学亦有关联。是一门复杂的学问。一年中,好日子并不多,即便有了好日子,也不一定就是合宜的日子,有些还与人的属相、命相相悖,因此,择吉就显得很重要。择吉术就是依据黄道与黑道的运行规律和它在四季中的变化,运用辩证关系来选择日子,这样就可以满足人们对择吉的需求了。

  干支

  干支在民俗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在民间被广泛使用。

  干是指天干,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是指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原本是取自于树。树干与树枝是一个互相依存和互相补充的关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国古人以天为“主”,以地为“从”。天为主则干,地为从则支。古人将天地关系用树干树枝的关系来解释,就形成了天干地支学说,并将其运用到民俗活动中。其寓意就是将世间万事比作树,干壮则枝茂,干枯则枝衰,这是很形象的。天地结合,即为天干地支。天干十字,地支十二字,共二十个字,互相配合,可以形成六十组,就是六十花甲子。天干地支代表着某种事物的自然现象,以古人的用意而言它们的寓意是:

  天干中:

  “甲”,是指“铠甲”的意思,它表示了万物冲突其“甲”突出。

  “乙”,是指“轧”,表示万物生长的意思。

  “丙”为“炳”的代字,表示万物茂盛。

  “丁”是“壮”的意思,是指已经到了“壮丁”的时候了。

  “戊”是“茂”字,指万物茂盛。

  “己”是“起”字,指万物奋然而起。

  “庚”为“更”字,指万物更新的意思。

  “辛”为“新”字,指万物为之一新。

  “壬”为“任”或“妊”,指万物被养育的意思。

  “癸”为“揆”字,指万物萌发的意思。

  地支中:

  “子”是指“孽”的意思,表示万物繁茂。

  “丑”是“纽”意,是用绳子捆住的意思。

  “寅”是“演”,指万物开始生长的意思。

  “卯”是“茂”,表示万物茂盛。

  “辰”是“伸”或“震”的意思,指万物震动生长的意思。

  “巳”就是“已”,指的是万物已成。

  “午”是“仵”,指万物已过极盛之时,又指阴阳相交的时候。

  “未”是“味”,指万物已成,有了滋味。

  “申”即“身”字,是指万物粗具形体的意思。

  “酉”是“老”或“鲍”字,指万物已十分成熟。

  “戌”就是“灭”,指万物消灭归土的意思。

  “亥”就是“核”,万物成为“种子”的意思。

  相传,天皇氏制干支,伏羲氏作甲历,轩辕氏命大挠作甲子,太昊氏设正、颛顼氏作新历,尧帝氏命羲和敬授人时,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与近世推算回归年略相等。夏后氏颁夏历,为中国之正朔唯一标准。

  三代之历制不同。夏以建寅之月为岁首,商以建丑之月之岁首,周以建子之月为岁首。秦以建亥之月为岁首,汉初因秦制未改,武帝时始改正朔用夏正。王莽改用殷正、建丑,其后魏明帝、唐武后及肃宗,先后改朔,但未久仍用夏正,以迄于清末。这就是说,我国古代每年以哪个月为岁首,是随着朝代的更替而变化的。在汉以前的朝代中,每更换一个朝代,就要把月份的次序改一改,中国历法中有几次重大的改历,商朝将夏朝所规定的十二月改为每年的第一个月,也就是“一月”,到了周朝又把夏朝规定的夏历中的十一月改为每年的第一个月。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又把夏历的十月改作每年的第一个月,直至汉朝的汉武帝时才恢复了夏朝的月份排列次序,一直沿用至今。从以上改历来看,他们都是在“夏历”的基础上进行改换,没有什么新鲜花样,所以,在我国历法上将“农历”也称做“夏历”,亦称“阴历”。所谓“夏历”就是夏朝所制定的历法,夏朝制定历法是以“农事”为主要内容的,所以也称“农历”。夏朝在制定历法时,所遵循的自然法则是以月亮的运行规律为依据的。月亮相对太阳来说,属“阴”,因此,也将夏历称做“阴历”。

  我国第一个以甲子定年,据传是在公元前2697年,也就是在炎黄五帝时期。又有说法是干支是从战国时期的太岁纪年法发展而来的。但是,较为可靠的记载则是东汉建武三十年(54)以后,就用甲子纪年了。到了东汉元和二年(58)时,就由国家将甲子纪年法颁行于全国,自此以后,延续至今,从未间断过。以此算来,六十花甲已经轮回了三十二个周期。

  干支的用途也很广。干支纪年法是用阳历的公元年除以六十,所得的余数再减去三,就是这一年阴历干支的序号。若干支序号小于或等于零,则干支序号增加六十。

  干支纪月在农历的十二个月里都是固定的,与十二地支相配,并且规定,所配的地支为月建,如正月建寅、二月建卯……因为正月建寅是固定的,所以,我国有将过年称做“斗柄回寅”的说法。把正月作为岁首和建寅的习俗是夏朝开始的。

  以干支纪日的方法,从甲骨文的研究表明,是在春秋鲁隐公三年(前722)二日己巳日起开始的,已经延续记录了二千七百多年。纪日推算在一般历书上都有。

  干支纪时是从魏晋时期开始的。那时候就有“甲夜”的说法。对“夜”的排列依次是甲夜、乙夜、丙夜,也就是与后来的一更、二更、三更相似。古人最早把一日分为一百刻,后来才分为十二时辰。

  十二地支与十二月,十二时辰的推算,是用五虎遁和五鼠遁来完成的。由年干推月干的叫五虎遁,由日干推时干的叫五鼠遁。

  干支在我国民俗中最能引起人们重视的,莫过于在婚姻大事的十二属相的冲忌。所谓冲,就是阴阳不合,冲将起来,是一种不吉利的属相,是需要避忌的。任何事物都有对应统一两个方面,比如,刚为阳,柔为阴;君为阳,臣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上为阳,下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左为阳,右为阴;前为阳,后为阴等。这些阴阳学理论规定了阴阳必须调和,不调和则是冲。在干支内部又有冲、化、合、刑、害五种阴阳关系。

  冲,就是冲突,天干相冲的有甲庚、乙辛、壬丙和癸丁四对。地支相冲的有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和巳亥六对。与此相对应的十二生肖是:鼠马、牛羊、虎猴、兔鸡、龙狗、蛇猪。它们是相冲的,不宜的。

  害,即损害,也叫“穿”。害是以地支而言的,这一类里面有子未(鼠羊)、丑午(牛马)、寅巳(虎蛇)、卯辰(兔龙)、申亥(猴猪)和酉戌(鸡狗)。

  刑,是互不相和的意思,也就是“克”的意思,刑有三种,一种是互刑,如子刑卯,卯刑子;第二种是朋刑,如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寅刑戌,戌刑未,未刑丑。最后一种是自刑,是辰、午、酉、亥。

  化,是化合的意思。化是指十天干而言的。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共有五种。

  合,是指和睦的意思。是指十二地支而言的。合又有六合和三合的区别。六合是指子丑合土,寅亥合木,卯戌合火,辰酉合金,巳申合水,午未合日月。三合是三合一组的结合,就是申子辰合水,亥卯未合木,寅午戌合火,巳酉丑合金。

  在十二属相没有冲忌之嫌的时候,就要选择吉日良辰来完婚。吉日良辰其意思是在干支系统中挑选日子。一般是在天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天愿、月恩、月德、民日、三合、天喜等日子里操办红喜事。而月建、月破、平日、收日、满日、闭日、月刑、月害、月厌、灾煞、劫煞、五离、五墓、八专、四废和不将等日,是不宜办红喜事的,特别要忌不将日。旧时对不将又有阴将阳将之分。民间有“阳将伤夫,阴将伤妇,阴阳俱将,夫妻俱伤,阴阳不将,夫妻荣昌”的说法。

  以干支选择吉日良辰是我国民俗中的传统方法。选择的目的就是选择吉利神煞,它可以给人带来好运。民俗传说中,神煞是按年月日时轮流值曹的。他们值曹的排定是由干支硬性规定的,是不可改变的。吉神与凶神随着纪年、纪月、纪日和纪时的干支,轮流换班,周而复始,没有穷尽,在值曹过程,他们所值之年月日时和所值时间的长短是不等的。如年神类神煞中的太岁,子年起子,一年行一位,顺行十二辰为一个轮回,凡太岁所在之处,万不可犯,必须回避,不得修造。所以有了“太岁头上不动土”的说法。岁德合神煞是甲年在己,丙年在辛。凡遇岁德合为上吉,有宜无忌。由干支规定的值年神煞还有岁破、奏书、博士、力士、蚕室等。月神类神煞有月建、月厌、天道、月德、月德合。月建在旧时有大小之分,大月建以月干而定,小月建以月支而定。因为有了这样的区分,旧时一些术士既对此义有所不明,又故弄玄虚地说:犯小月建则伤小儿,犯大月建则伤家长。将小月建称做小儿煞。

  日神类神煞在民间的选择上也是很讲究。是择日中最多采用的,一般以四大吉日为最多,但它毕竟太少。另外还有天愿、母仓、月恩、四相、时德、王日、官日、守日、相日、民日等吉日。每个吉日又各有最佳的选择事宜。如天愿日(正月的甲午日、二月的甲戌日、三月的乙酉日),在民间的传说中,是由善神值日,最宜嫁娶,纳财,敦睦亲族等。母仓日(春季亥子日,夏季寅卯日……),在民间传说是五行当旺所生之日,最宜收养栽种。四相日(春之丙丁,夏之戊己……)最宜远行,修造,养育等。凶神煞有五离、害日、游祸等日,由此可见,干支学系统地反映了天体(主要是日、月、地)运行节律。择吉运用干支系统来推演天体节律,是符合天体宇宙学的基本原理的一门尊崇自然,协调生态平稳的数术学。但神煞并不是实际中的星宿,而是星命家臆想出来的冥冥之神。

  干支被星命学家演绎出如此众多的说法,在民间广为流传,所以民间很重视。除了在婚姻方面是人们关注的外,另外在做寿和丧葬活动中也是人们非常重视的。做寿在我国民间至今仍很盛行。民间向来有“做一不做十”的习俗。因为癸是十天干之末,为阳绝之辰,所以,做寿习惯是“男做进,女做满”。所谓“进”就是指虚岁。如做六十大寿,男子在满五十九岁就做六十大寿,满六十岁时,则做六十一寿辰。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躲开六十。而女属阴,所以就无须忌讳阳绝之说,因此,女子做寿就做满寿。另外,男子在六十花甲之年,除了癸为天干阳绝外,地支亥又是阴绝之期。癸亥是六十花甲之终,阴阳俱绝。所以,男子至六十须“闭房”是有益健康的。

  丧葬在民间叫做白事,如果死者是六十岁以上的人,则称做白喜事。在白事中的择吉很重要,尤其是出殡安葬的日子,显得尤为重要。在传统的习俗中认为,天德、月德、天愿、六合、天赦和鸣吠等日,是最合安葬的。特别是鸣吠日(指庚午,壬申,癸酉,壬午,甲申,乙酉,庚申,辛酉等日)传说在这些日子里安葬,金鸡鸣、壬犬吠,上下呼应,亡灵安稳,子孙富昌。

  不利安葬的日子有:月建,月破,收日,平日,月刑,月害,四穷,五墓,复日和重日等。所谓复日,据《天宝历》曰:“复日者为魁、罡所系之辰也。春日忌为凶事,利为吉事。”历例曰:“复日者,正,七月甲、庚、二,八月乙、辛,四、十月,丙、壬,五、十一月丁、癸,三、九、六、十二月戊,己日也。”曹震圭曰:“复者,重见也,为本见之辰与所遇之干同也。假若正月寅即甲也,而又见甲是复也。又如辰、戌即戊也,丑、未即己也,而又见戊己是复也。”馀仿此。《地理新书》云:“正月甲、七月庚、二月乙、八月辛、四月丙、十月壬、五月丁、十一月癸、三月、九月戊、六月、十二月己。”按:建寅而得甲日,则是月与日同也。为凶事之所忌者,盖犹忌用建之义。然干与支不可同日语矣。俗则以为犯此则致重丧,益无是理。《选择宗镜》载古人葬课多用建日,又曰:“正月甲日,二月乙日得令,得禄最吉,三月戊日虽不得禄而实得令次吉。”然则,复日之忌因不可从,而世俗相传已久。今定为鸣吠遇复日则忌,德赦,六合遇复日则不忌。庶存其名,不害于义云。

  所谓重日,据《天宝历》载曰:“重日者,以阴阳混合于亥,阳起于甲子而顺,阴起于甲戌而逆,至巳,亥而同,故曰重日,其日忌为凶事,利为吉事。”历例曰:“重日者,巳亥二日也。”曹震圭曰:“亥为阴极之位,坤辟在焉,巳为阳极之位,乾辟在焉。是阳中阳而阴中阴也,故曰重。其曰忌为凶事者,恐重犯也,利为吉事者,宜再见也。”旧时民间认为,重日和复日是重丧日,很是忌讳这些日子。汉代就有了“辰日不哭,哭有重丧”的说法。

  干支在民间的运用是非常广泛的。据说,天皇氏制订干支是用来纪年的,但当时的干支有比较复杂的名称,既不便于人们记忆,又很难明白。

  十干是:于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屠维、上章、重光、玄黑尤、昭阳。

  十二支是:困敦、赤奋若、摄提格、单于、执徐、大荒落、敦、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汉代学者蔡邕说,十干又叫“十母”。就是现在的甲乙丙丁戊巳庚辛壬癸。十二支又叫十二子,即现在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改为现在这些字母就方便多了,利用干支纪年。干支与阴阳之间的关系,干支与三元之间的关系,与三奇、四时、六仪、六壬、六气、七政、八卦、方位、农事、气象等之间,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活动带来了方便。

  天干地支的阴阳与匹配

  天干阴阳

  甲丙戊庚壬为阳,乙丁己辛癸为阴。

  天干化合

  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地支阴阳,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阴。

  地支暗藏

  子宫单癸水,丑宫巳癸辛,寅宫甲丙成,卯宫独乙木,辰宫戊己癸,巳宫丙戊庚,午宫丁己土,未宫乙己丁,申宫戊庚壬,酉宫独辛金,戌宫辛戊丁,亥宫壬甲木。

  地支三合者,取生、旺、墓三者,会合成局也。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甲子辰会合成水局也。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合成木局也。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合成火局也。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合成金局也。凡八字中,会合之三字,则成合局,若有二字者,作半局论。

  风水运用

  陕北俗语云:“富贵出在门第,儿女出在坟地”,说明家门的兴衰与风水有关。晋郭璞所传古本《葬经》中云:“气乘风则潵,界水为止……故谓之风水。”给风水下了定义。《葬经》又说:“得水为上,藏风次之。”说明了风水首先讲“水”,而风次之,所以在选择风水时,应当选择“来积止聚,冲阳和阴,土厚水深,郁草茂林”(《葬经》)的地方。金代兀钦仄注《青乌先生葬经》中将风水概括为:“内气萌发,外气形成,内外相乘,风水自成”的实用标准,只有“内气萌生,言穴暖而生万物也;外气成形,言山川融结而成像也。生气萌于内,形象成于外,实相乘也”。明代乔项在《风水辨》中解释风水之义是:“所谓风者,取其山势之藏纳,土色之坚厚,不冲冒四面之风与无所谓地风者也。所谓水者,取其地势之高燥,无使水近夫亲肤而已,若水势曲而环向之,又其第二义也。”明代徐善继、徐善述二人在综合前人著述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发挥,他们所著的《地理人子须知》云:“地理家以风水二字唱其名,即郭(璞)氏所谓葬者乘生气也。而生气何以察之,曰气之来,有水以导之,气之止,有人以界之,气之聚,无风以散之。故曰要得水,要藏风。又曰气乃水之母,有气斯有水,又曰噫气唯能散生气;又曰外气横形,内气止生,又曰得水为上,藏风次之,皆言风与水,所以察生气之来与止云尔。总而言之,无风则气聚,得水则气融,此所以有风水之名,循名思义,风水之法无馀蕴矣。”

  风水一词仅是民间的称谓。风水学在我国虽已流行千年并沿袭至今。但其称谓从来没有统一过,因此也没有确切的定义可言。一般将其归称在“术数”之内,《汉书·艺文志》中云:“术数为一天文,二历谱,三五行,四蓍龟,五杂占,六形法”。“术数”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因而,在我国历史上,将地理、阴阳、卜宅、相宅、图宅、形法、青囊、青乌、青鸟、堪舆等,都划入了风水学的范围。其实,风水之俗在商朝时期或者是更早一些的时候就已出现了。最早的文献记载是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发现的,以后的《尚书》、《诗经》中也有若干篇章的风水记述,都是古代先民们在规划,经营城邑宫宅的选址方面的史实性论述。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着:“贞、作大邑于唐土,乙卯卜、争贞、王作邑、帝若、我从之唐。”“庚午卜、丙贞、王易作邑、在兹、帝若。”卜宅也见于《尚书·召诰》:“太保(按:姬□)朝至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此说是因克商后于洛河之阳选址营建洛邑之事。

  阴阳风水在古时除了为国家城邑的选址、营造服务外,民间一般用在红白事的择吉和选址。一般而言,有卜宅、卜邻、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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