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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同牢与合卺(2)

  拜人以后,大开婚宴。婚宴中排座次有一定的讲究。陕北旧俗中,将老小外家排在第一拨的上席上,其余则各就客位。婚宴开始前,新郎新娘行“参厨”礼,即带着烟酒到厨房向厨师表示感谢,然后鸣炮,婚宴开始。未动筷子之前,新郎新娘要到老小外家席上行“拜席口礼”,即在餐桌旁向他们再行跪拜礼,并向长者斟酒致谢。拜席口时,老小外家又要给新郎新娘“喜筵”钱,婚宴正式开始。新郎新娘这时到各桌斟酒致敬。

  陕北婚宴以“八碗”为主。所谓八碗,就是由烧肉、酥肉、肘子、羊肉、排骨、丸子、酥鸡、炖肉等八个碗组成,外加粉汤。八碗中除炖肉外,不予添补,以烩菜作底垫。有些富裕人家有添加炖肉的,称为“添席”。但一般是不添的,只有为老人办丧事时才有此举。因为陕北宴席是以八碗为主,故而人们常将吃婚宴称做“吃八碗”。现在虽然改变了婚宴旧俗,以炒菜为主,但有的人家在炒菜之后,还要上八碗。尽管是一种象征性的,但人们还是以八碗作为吉祥的菜肴来祈求平安,因“八”在陕北民间认为是一个吉祥数,或是人们在婚宴上根本没有吃到这种完整的八碗,还是以八碗为称,可见,八碗既是陕北的传统婚宴,又是吉祥的寓意,已牢牢植根在陕北民众的心里。

  送亲人吃婚宴要根据其路程远近来安排,不将他们安排在第一拨。如果事主想留住娘家人,无论路程远近,都将他们安排在第三拨,如果娘家确实想回时,路途近者安排在第三拨,路途远者,安排在第二拨。

  尚礼

  婚礼中所送礼金或礼品,应当称做“尚礼”。尚礼是“礼尚往来”的礼仪之称。《礼记·曲礼》中云:“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古今图书集成·明伦编》卷四十一中云:“昔人有厌世多事而为之说曰: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而人情决无不相往来之理,凡人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圣人忧之,以为上古之时其民施而不望报,中古时施斯有报矣,施而不报祸之所由起也,于是制礼以文之,使民知有往来,柔伏天下好事之心。”《诗经》有“授我以桃,报之以李”之语,被视为礼尚往来的人情馈赠原则。在现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依然十分重视这一礼俗。所以,婚丧嫁娶、生辰满月、社会交往中互相送礼,是一种文化现象。陕北民间将婚事中送礼金称做“上礼”,就是礼尚往来中尚礼的讹传,应为“尚礼”。陕北民间有“礼往还旧债”的说法,礼往,就是礼尚往来,旧债就是《诗经》中所说的“授我以桃,报之以李”,桃李无甚相差,所以礼尚往来中的各式礼品与礼金也应是相近的。陕北民间还有一种错误说法是将尚礼称做“记礼”,因记礼与白事中的“祭礼”音近,让人容易与白事联系起来。祭礼是对死者祭奠时所送的礼品或礼金。祭礼不是往来的礼金,尚礼则是有往来的,所以应加以区别。

  送礼

  送礼是应邀(指红事或庆典)或闻讯(指白喜事)前往做客并携带礼品向主家表示心意。

  送礼的礼单和接受礼品以后出具的谢帖在旧时是十分考究的。所送礼品一般不直接言明,由一定的代称来表明,送礼物的数量也是用一定的语言方式载明。

  旧时的纳彩礼物如汉代,就有合欢、鸳鸯、九子蒲(或墨)双石、五色丝、长命缕、蒲带、卷柏、嘉禾、阿胶、干漆、鱼、鹿等。送上这些礼品时,都要附上先锋赞文,表明这些礼品的象征意义。如,五色丝是表示锦绣前程,阿胶和漆表示新郎和新娘和睦得如胶似漆,而且阿胶是妇女的养身良药,长命缕表示小两口能长命百岁,鱼是年年有余,鹿是禄的意思,鸳鸯是永不分离的情侣。在我国民俗中,一般将这些物品根据它们所蕴寓的意义不同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表示吉祥的,如:以羊代“祥”,以鹿代“禄”。第二类是表示夫妻和好的祝吉,如:凤凰和俪、胶漆和谐、鸾凤和鸣、鸳鸯相伴等。第三类是象征男性为主的夫妇关系,比如雁候阴阳,就是表示妻子从夫的意思,以蒲草来比喻妇女的柔顺,附生在山顶之上,卷柏则是表示妇女屈从于丈夫。第四类是表示德性的,如以舍利兽表示廉而谦,受福兽体现出恭而心慈,乌鸦反哺表示孝顺。如此复杂的礼品寓意,对一般人来说,使用起来很不方便。随着仪制的简化,就以羊、雁、黍、稷、稻米、面等为主要彩礼,这些都是表示小两口将来有食禄,也是一种实惠的东西。

  媒人

  陕北将媒人称做“冰公”。有的地方也称做“冰人”或“冰斧”。《晋书》中云:孝廉令狐策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站在冰上和冰下的人说话。有人给令狐策解释此梦说:你在冰上同冰下的说话,这就是说,你在调和阴阳,调和阴阳就是做媒介。你将会给别人做媒,但这媒不容易做,要用你的热情把冰融化了,男女双方才能成婚。由此看来,说媒是在调和阴阳。我国传统文化中,把男子比做阳,女子比做阴,调和阴阳就是调和男女。也可以说,在冰上站着,是站在阳的方位,在冰下的则是处在阴的方位。这是陕北将媒人称做“冰公”的由来。还有将媒人称做“伐柯人”的,此说出自《诗经·豳风·伐柯》,其中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这是一种比喻,比喻伐柯就得用斧,娶妻匪媒而不能得到,所以后世将这一比喻用在婚姻中的称谓,称媒人为“伐柯人”或“伐斧”。媒人在旧的婚姻关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而且任务也很多,相亲、互换庚帖、过礼、订婚、选择成亲吉日、迎亲以及迎回新娘以后协助司仪来组织新郎新娘的拜堂,都少不了媒人。媒人在完成上述任务后,也没用了,所以有“新人入洞房,媒人抛过墙”的俗语。

  媒人在说合一桩大媒后,应得到赠与的财物,称之为“谢媒礼”。是由男家给付,如果是招女婿,则由女家给付。谢媒礼不仅有钱,而且还有鸡、鸭、肘子、鞋袜、布料等,俗话说“媒人跑断腿”,给鞋袜就是他跑腿的礼品。陕北则有俗语说,说好一宗媒,猪头羊胛子,说不好了就是磨棍碾夹子。现在的媒人都不是职业的,而是亲朋好友或其他热心肠的人来说合,所以,没有酬金之说,只是以婚宴礼品来相送。

  媒人又称“媒妁”。周代就有了官媒的规定。《周礼·地官下》:“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旧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认为是金科玉律,天经地义的婚姻,是不可违犯的。周以后对媒人没有了明确的规定。

  官媒是古时由地方官府设置的媒人。《周礼·地官》中有“媒氏”一职负责和登记地方上男女的适时婚配。三国时有“媒官”,元代由地方长官推荐地方上稳重可靠的妇女来担当媒妁。清代,各地方官遇有发堂择配之妇女,交充官役的妇女执行男女婚事,称“官媒”,或各地方官鉴于管辖区内之贫女、婢女,婚嫁困难时,由官府代为媒妁,简礼予以婚嫁,也称做“官媒”。

  霞帔

  霞帔本是道士的一种服饰,因上有云霞花纹,又是披于肩上的服饰,故名霞帔。《一切道经音义妙门由起》引《三洞奉道科戒》云:“大洞法师,元始冠,黄裙紫褐,如上清法,五色云霞帔。三洞讲法师,元始冠,黄褐,九色云霞帔。”

  霞帔后来被演化成为古代妇女的服巾。这种服巾实际是一种“帔子”,形状像两条彩练,绕过头颈,披挂在胸前,下垂一颗金玉坠子。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以后,人们因其美如彩霞,所以称之为霞帔。从宋代开始,正式将它作为一种礼服,并且规定按妇人品级的高低而有所不同。明代沿袭宋制,将之用做命妇的礼服,并对它的尺寸和纹样有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明会典》中规定:每条霞帔阔“三寸二分,长七尺五寸”。一、二品命妇的霞帔用蹙金绣云霞翟纹,三、四品命妇用金绣云霞孔雀纹,五品命妇霞帔用绣云霞鸳鸯纹,六、七品命妇霞帔用绣云霞练鹊纹,八、九品命妇霞帔用摘枝团花,不用缠枝花纹。明代以后,逐渐流传至民间,成为婚娶礼仪中新娘的主要装饰品。

  帔子

  帔子又称“帔帛”,是古代贵妇人的服饰之一。即以罗纱织成披于肩上,盘绕两臂的披巾。始于秦,盛于魏晋。据《两仪实录》称:“晋永嘉中制绛晕帔子。”到唐代开元中,诏令二十七世及宝林、御妇等披帔。后一直流传下来,民间也逐渐兴用。

  帔子作为“霞帔”的前身,在服饰发展史上起着重要作用,并继而成为一种礼服,为我国民间所重视。

  凤冠

  凤冠是古代贵妇的礼冠。早在秦汉时期就已成为太皇太后、皇太后和皇后的规定服饰。到了明代,凤冠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皇后妃嫔们所戴的凤冠,冠上除缀有凤凰外,还有龙翚等饰物。如皇后凤冠,缀九龙四凤,皇妃凤冠缀九翚四凤等。另一种是外命妇所戴的彩冠,上面不缀龙凤,仅缀珠玉、花钗等物,但习惯上也称它为凤冠。凤冠结构精巧,制作复杂,以金丝、银丝或铜丝先编出圆框,然后在表面及衬里各敷一层罗纱,后面用金丝或竹篾制成六扇舌形“博鬓”,左右分开,每面三扇。冠上的龙凤翚鸾等也都用金属丝做成,然后缀在冠上。冠的两侧一般还插有金凤钗一对,以便与发髻联系。另在凤嘴中衔一串珍珠及以珍珠编成的珠花,下垂至肩。因凤冠饰物多,分量重,皇后嫔妃们也只是在行礼时戴用。

  民间婚典中新娘所用凤冠指的是后一种,不缀龙凤,仅缀珠玉、花钗的凤冠,但大都连这些也不予缀饰,仅是绣工凤冠,质地也是用硬布制成,不用金属丝编制。因凤冠出现较早,仅是贵妇的礼冠,没有局限在皇家范围内,后来虽有皇家规定凤冠之制,但民间所用与之有区别,所以不避皇家忌讳而称凤冠,在民间婚礼中流行至今。

  盖头

  盖头是宋代妇女服饰之一。它起源于唐代的幂□,方五尺,以皂罗制成,富贵之家用销金作装饰。盖头的使用方法是:戴时可直接戴在头上,遮住面颜;也可以将其系在冠帽上,挡住风尘飞沙。

  盖头作为古代举行婚礼时必不可少的饰物是从宋代开始的。在成婚之日,女子以盖头蒙住头面,由新郎在洞房内为新娘揭开盖头后,新娘方可露出脸面。这一习俗已成为我国婚礼中的一项重要仪注,一直流传下来为民间所用。但现在已很少使用。

  零碎礼俗

  陕北婚俗中的零碎礼俗不少。在迎人之时,新郎家除了要带酒、肉、水果等礼品外,还要带上半袋面、半瓶酒、半瓶油,新娘家要将这半袋面和两个半瓶添满。意为添福,是两家人为小两口添了一代(袋)福,添了平(瓶)升三级。另有添盐的习俗,因盐在旧时是稀有食品,很贵,添盐就意味着添富贵。面拿回来后要包儿女饺子,一家人要吃“和睦面”。添酒是祝愿小两口天长地久,添油是让小两口在洞房中添加在油灯里,让洞房内通宵明亮,以寓意新娘是精明女子。有坐轿习俗的是将两个瓶挂在轿上,既有祈求平安的寓意,又携带方便,不坐轿的则是由专人提着。

  新娘入洞房后,由新郎的小兄弟或侄儿,总之,是一位十一二岁以下的童子,为新娘端一盆“洗尘水”,以洗去一路风尘,让新娘显露出容光。新娘此时要给端水的童子小礼钱,表示感谢。回门时,新郎要先于送亲人员来到村口,当吹鼓手们将送亲人员送到村口时,新郎要向送亲人员一一行作揖礼,祝他们一路平安,俗称拜路口,主事人要给新郎小钱,以示谢意。之后,新郎回到家中,准备一些礼品后与陪客一同去岳父家。有些地方习俗是送亲人员一路不停,回到家中,准备喜筵。有的习俗是送亲人员走一段路程后,等上新郎与陪客一同回去。此俗是正确的,一则,古礼中的回门是“双人还”或“双人回”,新郎与新娘一同前往正合古礼,另外送亲人员也起一个“引路”和陪同作用。

  新郎在新娘的陪伴下来到岳父家,亦有新娘的小兄弟或侄儿端洗脸水,新郎亦要给端水童子小钱,以表谢意。洗脸后,岳父家以小碟、黄酒作小酌,之后又以行嫁日特意留下来的八碗为宴席,宴请新郎和陪客。最后又以饺子款待。

  新郎在岳家被留住一夜后,第二天是新娘亲族请新郎吃饭的日子,每家都得去。吃饭后,新娘的父母与新娘一同前往新郎家,有的地方将此称做“送回门”,即新娘回门后由父母再送回来,有的地方则称之为“打财门”,即岳父岳母为女婿将财门打开,日后会财源滚滚涌进来。

  回门回来以后,新郎的父母对亲家的到来很重视,盛情款待,以特意从婚宴中留下来的八碗、酒菜招待亲家,亲家们与儿女共同吃“和睦面”,祝愿将来两家和睦往来。双方以婚宴中特意留下的八碗作为招待对方的筵席,一则表示对对方的尊重,另则是向对方夸表自己的筵席。新娘的父母在婿家住一两天后回去。新郎与新娘以后的礼俗就是“对七对八”和“对月”了。

  对七对八期间有上喜坟之仪。上喜坟是庙见的同宗,陕北有祠堂者甚少,因此庙见之礼行者不多,就以上喜坟替代了庙见之礼。新郎与新娘的上坟有两次,即婚前一次和婚后一次。婚前,新娘上自己的祖坟,婚后与新郎一起上夫家祖坟。除此之外,于新婚三个月即一百天以后,新郎在新娘的陪同下,上岳家祖坟,另外,还要上双方外家祖坟。此俗是向各自的祖先和外家报告新婚大喜,是“成妇礼”和“成婿礼”的延伸。《礼记》中规定,“三月而庙见”,陕北此俗正是从这一礼制中产生的。

  以上这些礼俗,在旧时,有的是很重要的,如庙见等礼,有的则是一般礼俗,如端水礼俗。这些礼俗现在已很少见到,但它毕竟是曾经有过的礼俗,有的现在还沿用着。

  陕北俗信中的好姻缘——蛇盘兔

  陕北民间有“蛇盘兔,必定富”的说法。即女人属蛇,男人属兔,将来必定能发财,有锦绣前程。这一说法,是在旧时婚姻中的属相相克相生观念下产生的。民间认为,蛇机智、灵动,善于理财。所以,又有“梦蛇兆财”的说法。而兔柔顺、温和,又善于守财。古语又有“走兔归窟”的说法,遂以为蛇与兔这对善于理财和守财的属相结合在一起,肯定能发财,民间也视这对属相为吉祥婚姻。在这一俗信的影响下,陕北又有“女人有福顾全家,男人有福顾本身”的说法,这是因为女人善于理财,可以顾及全家,男人守财仅能顾及自己。

  古时婚礼中所用的主要礼品

  俪皮

  俪皮是古代汉族婚姻礼仪中男方在行纳聘礼时,送给女方的一种聘礼。俪皮是指成双的鹿皮。以它为聘礼始于周代,到了晋代,俪皮也泛指兽皮,主要指豹皮。北宋以后,这种礼俗逐渐废弃。

  束帛

  束帛是古代汉族婚姻礼仪中男方在纳征时送给女家的聘礼。周代纳征时以玄□束帛、俪皮为主,《仪礼·士昏礼》郑玄注:“束帛,十端也。《周礼》曰:‘凡嫁女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晋代沿袭此制,王侯大夫行聘礼用玄□束帛。宋代以后,聘礼中还有用丝绢等物的,但已无严格的数量限定。

  帛是丝织品的总称,束帛就是一束丝织物。玄是指黑色的,□是指浅红色,即束帛应以黑色和浅红色的为聘礼所用。陕北旧时婚聘中已将黑色改用深蓝或蓝色,用黑者较少。古人用黑,是周人崇尚黑色,黑色又是北方的象征,北方属五行中“水”,有水即活,有水则生,以黑色兆“生”。

  谷圭

  谷圭是古代帝王娶妻时所用的聘礼,是一种美玉。据贾公彦疏《仪礼·士昏 礼》云:“天子加以谷圭。”这种规定从周代一直沿袭到晋代,如《晋书·志》载:“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礼纳征,大婚用玄□束帛,加珪’,尚书朱整仪:‘天子加谷圭。’”晋代以后逐渐废弃。后人则改用金、银。

  聘金

  是新郎及其亲属给予新娘及其亲属的赠品。元大德八年(1304)三月,据《事林广记》载,当时较为普遍的聘金金额为,上户:金一两,银五两,彩缎六表里,杂用绢三十疋;下户:银三两,彩缎二表里,杂用绢十五疋。陕北旧时的聘金,在礼金上大都论份,每份二百四十元,现在则论大份,即二千四百元,一般为两份。另有布、斗等。

  红定

  是古代订婚时聘定的礼物。自北宋以来,订婚时习惯用红彩缠酒瓶或酒壶。并用花红缴于担上,叫做“缴担红”,担酒送往女家。也就是元曲中所谓的“肯酒红定”。后来将红定泛指聘礼。

  婚礼中的仪俗

  红丝

  是决定婚姻对象的红色丝线。五代后周王仁裕所著《开元天宝遗事》上《牵红丝娶妇》中记载:郭元振年轻漂亮,有才艺。宰相张嘉贞欲纳为婿。元振说:“知道公有五女,不知谁丑谁俊,等我考虑一下,别太仓促。”张说:“我让五女居幔帐中,各执一红丝露出幔帐,由你任牵其一,牵着谁算谁。”元振高兴地答应了。结果牵出第三女,很美丽。后来便以红丝比喻姻缘,并有了“千里姻缘一线牵”的雅称。

  幛幔

  新郎新娘入洞房的一系列仪俗中,首先是撒帐。帐,乃帐幔。帐幔是古时新婚之夜必备之物,一则可以将姑娘的羞怯之情遮掩在帐幔里,另则,也是一种陈设。

  奠雁

  奠雁是古代汉族婚姻礼仪之一。是男家在行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礼时,必须有人执雁作前导。《仪礼·士昏礼》云:“昏礼,下达纳彩,用雁。”以后各代沿袭此制。陕北在每一礼仪中都拿肉、酒之类到女家,就是沿袭此制。

  御轮

  御轮是我国古代汉族婚姻礼俗,即新郎亲迎中的礼俗。其仪俗据《礼记·士昏礼》记载:“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它的意思是:新郎到女方家迎亲,在新娘上迎亲车时,新郎将攀手的绳索交给新娘,然后由新郎亲自上车,等车轮转行三周后,再交给驾车人驾车。此俗类似现在的新郎搭臂,新娘挽之,缓缓来至车旁,由新郎开启车门后搀扶新娘上车的仪俗。

  缨

  缨是我国古代汉族在女子许嫁时所系的一种彩色带子。新娘入洞房时,新郎要亲自为新娘解去缨。《礼记·曲礼》中云:“女子许嫁,缨。”《仪礼·士昏礼》云:“主人入,亲脱妇之缨。”又有说缨为香囊者,《礼记·内则》云:“衿缨皆佩容臭。”陈澔解释说:“容臭,香物也……以缨佩之,后世香囊,即其遗制。”缨在后世礼俗中多不用。

  婚姻禁忌

  婚姻禁忌习俗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氏族社会。禁忌的内容十分庞杂,禁忌事项又因地区、民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婚姻的几个重要阶段。一、择婚禁忌。远古时有外婚制和内婚制两种,是最早的择婚禁忌原则。从群体意识的角度来看,主要的择婚禁忌有:氏族外婚禁忌,氏族内婚禁忌,民族内婚禁忌,同姓不婚禁忌,异姓不婚禁忌,异辈不婚禁忌,表亲婚禁忌,等级婚禁忌,行业婚禁忌。从个体意识的角度来看(也隐含着群体意识的干预),主要表现为通过恋爱过程的禁忌,有:恋爱方式禁忌、职业禁忌等。二、议婚禁忌,是在选择婚姻配偶的范围及习俗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婚姻具体交涉的禁忌。主要有媒人禁忌(婚忌无媒)、纳彩禁忌、婚龄禁忌、生肖禁忌。三、订婚禁忌,此是确定婚姻关系的禁忌,包括纳吉禁忌(纳吉,议婚通过占卜后可以合婚并将此消息告诉女方的礼仪)、纳征禁忌(纳征亦称“三纳币”、“大聘”、“过大礼”等,是男家正式将聘礼送往女家的仪式)等。有些地区及有些少数民族中实行卜婚禁忌。四、婚礼禁忌。是在婚期择定以后和婚礼进行程序中的禁忌。主要有婚期禁忌(包括忌年、忌月、忌日等)、迎亲禁忌(主要包括迎娶时辰禁忌、婚服禁忌、新娘上轿禁忌、途中禁忌、婚乐禁忌、陪婚者禁忌、下轿禁忌、进门禁忌)、拜天地禁忌、婚宴禁忌、洞房禁忌。五、婚后禁忌,是婚礼举行后,对新婚夫妇的行为、生活、礼仪等方面的禁忌,主要包括新妇行为禁忌、不落夫家禁忌、回门(回嫁家)禁忌等。六、离婚禁忌,是对离婚及离婚程序的禁忌。七、再婚禁忌,是对离婚者及鳏夫寡妇再婚的禁忌。

  上述这些禁忌现在多有改变或已经被抛弃不用,但它的遗迹及心里影响仍在民间有所表现。

  生肖相克禁忌

  婚姻中的“命相忌”习俗,古时已经有了。这种讳俗现在仍很普遍。古人根据人的生辰八字再配以五行来确定人的命相是从属于金、木、水、火、土中的哪一行。这是人们认为五行中有相生相克关系,人的命相又都在五行之中。若男女命相中的五行是相合的,则可婚配;若是相克的,则属禁忌范围。《礼记·昏礼》中就有五行相克禁忌之俗的记载。同时古人认为十二生肖中也有相生相克的关系。如东北地区至今仍流传着:“猪猴不到头,白马怕青牛,金鸡怕玉犬,龙兔泪交流,蛇虎一刀错,羊鼠一旦休”的婚姻禁忌谚语。我国中原地区也流传着“蛇配虎,男克女;猪配猴,不到头;兔见蛇,如刀割”的生肖禁忌歌谣。从这一民谚来看,兔、蛇二属相是不相宜的,这与全国大多数地区所说的“蛇盘兔,必定富”的民谚是大相径庭的,可见,无论什么禁忌还是相合,都有一定的说法。除了对双方生肖的禁忌外,还有对女子属相单方面的禁忌。如忌女方属虎,视属虎女子为真正的伤人害命的“猛虎”。有些地区根据女子出生时辰的不同,又将虎分为“上山虎”(前半夜以前出生)和“下山虎”(后半夜以后出生),相比之下“下山虎”则更为可怕,因为它饥肠辘辘,要下山觅食,所以它更凶、更恶。送八字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男女出生的时间,如遇到虎这样的属相,则是要了解是前半夜还是后半夜出生。送八字习俗在汉代已经有了,除了汉族以外,藏族亦有婚配忌属相相冲克的禁俗。旧时,受汉族的影响,朝鲜族的部分地区和苗族亦有议婚前先送男女生辰八字的习俗。

  结婚日期禁忌

  在很多地区,人们忌讳在无春之年或双春之年结婚。无春是指在农历的一年中没有“立春”之日,民间称之为“寡妇年”或“黑年”,民间认为在这一年里结婚是不吉利的,会死丈夫。双春年则是在农历年中一年里有两个“立春日”。山东民间有俗语云:“一年两个春,死了丈夫断了根。”民间认为一年两头春既有死丈夫之嫌,又有妇女另适人家之嫌,所以也很忌讳。婚期一般选择双日,忌择单日,这是全国普遍流行的习俗。在近代推行公历以来,人们尤其愿意选择公历、农历中的年、月、日以及星期等都是双数这样的日子为结婚日,认为是大吉的日子。汉族一些地区又有结婚“避七夕”的习俗。陕西《蒲城县志》中云:“七月七日,迎新嫁女避节。”因为织女私自下凡与人间的牛郎婚配后惨遭不幸,以致生离死别。民间俗信认为“避七夕”,便可不被天觉,新人也可免遭分离的厄运。婚礼还需避开新娘月经期,民间有“骑马(即戴月经带)拜堂,家败人亡”的俗语。结婚要避开“恶月”。民间将五月、七月、九月(台湾还有将六月视为恶月)视为恶月。俗信认为,婚于恶月,日后不圆满、不和睦、不长久。民间还有结婚忌下雨、打雷、刮风、日食、月食等习俗,俗信认为如果遇上下雨、刮风、打雷这样的天气,媳妇一定是位恶妇,若遇日食、月食,就不会生养或儿女不全。台湾地区的民间认为,大婚之日下雨,丈夫容易变成酒徒。哈尼族认为结婚遇有日食、月食,就会生六指儿、双胎或豁嘴婴,水族认为结婚打雷是不吉利的,苗族则认为新娘出嫁在去夫家的路上若闻雷声,就是最大的凶兆,是天意不允,故而,新娘就应立即返回娘家,婚约自然取消,双方还不互相怨恨。

  婚服忌

  民间对新娘在婚礼中穿着的礼服在制作时间、材料使用、样式型制以及制作人等方面,都有很多禁忌。普遍流行的禁忌有:婚服忌旧,即婚服从里到外,必须是全新的,不可掺一点旧,着旧结婚,有新妇不贞之虞。陕北民间将新娘称做“新人”或“新娃娃”,一则,对新娘来到新郎家而言,就是新人、新娃娃,另则,就是指婚服是全新而言的。婚服忌白,俗信认为,白色是主丧之色,于喜庆婚事不吉。古时的婚服崇尚黑色,现在则普遍崇尚红色。制作婚服必须选择日子,选择吉人。忌讳“不全人”做(或参与做)婚服和喜被。所谓“不全人”就是指福寿不全、子孙不全、双亲不全、不孕者、寡居者等。俗信认为“不全人”做婚服,新婚人日后也会落个“不全”的结局。在台湾地区,新娘的婚服忌用两块布缝接。又忌婚服上有口袋,以免装走娘家的财产。有些地区还忌用带有“疙疙瘩瘩”的材料制作婚服,怕日后有摩擦,家庭不睦。

  新娘忌说不生

  新娘忌说不生是流行于我国北方汉族婚俗中的禁忌。因此,在给新娘吃“子孙饺子”(陕北称做“儿女扁食”)时,故意将饺子煮得半生,当新娘吃饺子时,旁边便会有人问:“生不生?”此时的新娘千万不能说“不生”,一定要说“生”,说生是一语双关,既表示饺子没有煮熟,生着了,又可说出吉利话,说日后一定会生,可以传宗接代,是一种“讨口彩”的吉利问答,所以,即便是熟饺子,也应说“生”。

  新房忌摆鲜花

  这是我国汉族民间的婚姻禁忌,主要流行于我国北方。因为“花”开是有季节的,应时而开,适时而谢,是容易凋谢的植物。民间将新房摆鲜花视为露水夫妻的不吉之兆,所以有所忌讳。但新房内可以摆石榴花,因为石榴的生命力很强,又是多子的植物,被民间视为婚姻长久、家丁兴旺的吉祥之兆。在这一俗信下,民间大都以字画来装饰新房,或用五彩纸条装饰,以衬托喜庆的气氛。

  婚期人忌

  民间俗信认为,婚礼参加者以及婚期中所遇到的人对新婚夫妇及婚家的未来都有一定的影响。普遍忌讳寡妇及服丧者参加婚礼,不少民族和地区还忌讳孕妇参加婚礼。甚至忌讳在新娘出嫁途中遇到寡妇、孕妇及服丧者。寡妇被民间称为“鬼妻”、“单边人”,孕妇被称为“四眼人”或“双身人”。民间俗信认为,婚期如果遇到这些人,新婚夫妇日后就可能有不吉的事情发生。我国汉族有闹洞房习俗,洞房内除了忌讳寡妇、孕妇、服丧者进入外,还忌讳属虎人、婴儿以及生辰八字与新郎新娘相克者进入。因为虎伤人,这是不允许与新人相见的。洞房是喜庆之地,不能有哭声,婴儿容易发生啼哭,所以忌之。台湾地区还忌姑婆、姑母、小姑闹洞房,因姑与“孤”同音,有她们参加就犯了“孤苦伶仃”、“孤孤单单”的忌讳。

  违时嫁娶

  我国古代礼法中有关婚姻的禁忌中,有几种情况是不准婚娶的。

  一是居尊亲丧不得嫁娶,自周至汉,一直重视此条禁例。《礼记·内则》中云:“女子二十而嫁,有故者二十三而嫁。”其中所说“有故”,即指遇父母死亡而须守丧三年而不得出嫁。北齐时所定十恶重罪,其八曰“不孝”,就是居父、母丧自身嫁娶为不孝的一种表现,犯者罪不可赎。《唐律》将居尊亲丧不得嫁娶的范围扩大至丈夫及祖父母、伯叔父母等“期亲”,《庙律》中规定:“诸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

  二是值帝王丧不得嫁娶。

  三是直系尊亲被囚期间不得嫁娶。《唐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囚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妄罪减一等,徒罪杖一百。”《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而子孙嫁娶者,杖八十,为妻妾者,减二等;其奉祖父母、父母命而嫁女娶妻者不坐。”

  四是帝王临时禁婚。这是统治者对专制权利的滥用,如晋武帝泰始年间,广选天下女子充宫时,先下诏书,禁天下嫁娶。

  生养禁忌

  生养禁忌是指妇女怀孕、分娩及哺乳期间对怀孕者及其家人、外人的禁忌。普遍流行的禁忌类型主要有:一是孕期禁忌。妇女怀孕期间,对孕妇本人及其家人行为设置了一些禁忌范围,禁忌主要是基于对“胎神”的保护及避免孕妇难产而设置的禁忌。二是冲犯禁忌。孕妇、产妇被民间视为“不洁”之人,因而被禁止接近,接触婚、丧、祭祀、巫术等仪式场所及器具等。禁止接近家中神台、灶、井、磨台等要地,禁止孕女的不洁之气冲犯神明、喜庆之气或污染所接触的事物。三是饮食禁忌。是为了保证婴儿顺产,正常健康地发育,为孕妇、产妇所设的饮食种类的禁忌。四是分娩禁忌。包括产地、产房、产床、胎盘处置以及饮食方面的禁忌。五是坐月禁忌。分娩后一月内,对产妇、产妇家人生活行为方式的禁忌,以及与外人交往的禁忌。六是执炊禁忌。是对怀孕妇女及产后经过一段时间后允许下厨的禁忌。七是婴儿出生禁忌,包括婴儿出生时间的禁忌(年忌、月忌、日忌),出生方式的禁忌(逆生忌、横生忌、仰俯生忌、便溺忌等),婴儿相貌禁忌(有须忌、牙忌、六指忌、豁唇忌、连体忌等),婴儿性别忌(忌女婴),等等。八是育养禁忌。包括哺乳禁忌,襁褓穿衣,饮食禁忌,洗浴、剃发处置禁忌;命名、认干亲禁忌,外人冲犯禁忌,等等。生养禁忌包括从怀孕、分娩到婴儿抚养几个阶段的禁忌。民间禁忌内容与具体事项有浓重的迷信色彩。现在禁忌已很少了,但还有以下几种禁忌仍在民间流行着。

  孕妇忌兔

  孕妇忌兔属于生育禁忌范围。民间忌孕妇食兔、见兔。此俗认为,孕妇如果吃了兔肉,就会使婴儿长兔嘴(即豁唇)。这一习俗的流行已有很久,《淮南子·汜论》中云:“孕妇见兔而子缺唇。”《论衡·命义》中又云:“妊妇食兔,子生缺唇。”由此可知,此俗最晚也是始于汉代。旧时,河南一带还忌孕妇跳豁墙,或于门槛之上劈木柴,否则生子即为豁唇。

  忌月食夜产子

  古人之所以忌月食夜出生者,认为是不能长寿。《三国志·方技传》记载:管辂为月食之夜出生,云:“辂长以曰‘天不与我年寿,恐四十七八间,不见女嫁,儿娶妇也……又吾本命在寅,加月食夜生。天有常数,不可得讳,但人不知耳’……明年二月卒,年四十八。”古人认为,人的灵魂与人的身影等同,月食夜无月,看不到婴儿的影子,便认为是短寿。

  忌五月产子

  古人称五月为“毒月”,故而忌五月结婚,也忌五月出生。《史记·孟尝君列传》记载:孟尝君“文以五月五日生”。其父田婴“告其母‘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田婴。田婴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即认为五月出生者,长及门户高时,将要妨其父母。《论衡·四讳》亦云:“讳举五月五日子,经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已举之,父母偶死,子以此月生,精炽热烈,压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故,古人忌五月子的原因是因“五月阳盛”。此禁忌习俗在我国历史上极为严格,《后汉书》中云:“武威郡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月产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因对五月生子的忌讳,故古人多为五月子改姓,改出生年月日。《晋书》云:“陈元达字长宏,后部人也。本姓高,以生月妨父,故改云陈。”《齐东野语》:“童贯及徽宗本以五月五日生,以俗忌移之十月十日。”五月五日生子不举的禁俗在我国民间的影响极为普遍和久远。但也是很早就曾有人对此怀疑和提出反对的禁俗,如孟尝君就是最早提出反对意见的人。

  房事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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