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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天安门前争国权!五四狂飙孕新生(1)

  第一节 山河破碎风飘絮!生灵涂炭咒军阀

  日本代表日置益于3月17日因坠马受伤了,北京政府继续派自己的谈判代表曹汝霖等人,到东交民巷日本使馆日置益的床前去进行会议。中国人民为什么把“五七”或“五九”作为国耻纪念日?

  鲁迅于1927年10月在上海的一次讲演中,曾很幽默地说:我从前也很想做皇帝。

  “我希望有人好好地做一部民国的建国史给少年看,因为我觉得民国的来源,实在已经失传,虽然还只有十四年。”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在辛亥革命后只剩下一民主义了。

  孙中山立即到广东进行护法活动,北方的国会议员这时也相继赴粤。

  中国的出路在哪里?这是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阿Q“革命”的目的是“我要什么就是什么,我欢喜谁就是谁”。

  不平静的海滨

  山东省的渤海之滨,有一座美丽的城市,依山傍海,山、海和市区三者浑为一体。进入这座城市,碧海、蓝天、绿树、红瓦,相互辉映,使人心旷神怡。这就是中外驰名的青岛市。

  有的书上记载说,原来这里也是一片荒滩,滩上仅有少数渔民的一些窝棚。所谓青岛者,是指距海岸约一海里的一个海中小岛,面积不过0.012平方公里。现在人们仍把这里称“小青岛”。但是,也有的研究者考证说,青岛在陆而不在海,它在很早以前(1891年)“已是一个繁荣的市镇”了。

  总之,这里当黄海、渤海之要冲,地势非常重要,所以帝国主义者(特别是德帝国主义者)觊觎已久,他们的殖民专家认为:欲图远东势力之发达,非占领胶州湾不可。他们认为:从胶州湾作为一突破口,即可占领物产丰富的全山东,并由此进而魔爪四伸,占领全中国。1897年11月14日,德国借口山东教案(两名德国籍教士4天前在巨野被杀),派军舰占领了胶州湾。1898年3月,德国在沙俄的帮助下,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其中规定:“胶澳之口,南北两面,租与德国,先以99年为限”;“租期未完,中国不得治理,均归德国管辖”。当时境界包括胶州湾四周及岛屿。整个租界地称“胶澳租界”,统治者称“胶澳提督”。1899年德皇下令“将胶澳租界地的新市区定名为青岛”,只准许欧洲人居住。当时中国报刊,有的称青岛,有的称胶州。五四运动中提出所谓青岛问题者,即指整个胶澳租借地而言。

  《胶澳租界条约》还规定了德国在山东境内修筑胶济铁路和在铁路沿线三十里内采矿的权力,而且中国对“德国商人及工程人”,必须“一律优待”。

  这样,在19世纪末的“割地狂潮”中,山东便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了。(胶济铁路于1904年由青岛修至济南,全线通车。)

  从此以后,德国便在胶州湾沿岸大兴土木。我们今天到青岛市的海滨去走一趟,到处看到的仍是德国式的建筑,有的房屋上还刻着“190×”字样。现在的海洋学院(原山东大学)就是当年的德国兵营(名曰“俾斯麦兵营”),原来的军事设施,仍保存着很多痕迹。

  1914年的夏季,正是青岛的最好季节,德国人正在这个避暑胜地寻欢作乐。可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炮声响了。8月1日,德国对俄宣战。3日,德国又对法国宣战。同日,德军侵入比利时。4日,英国对德宣战。

  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帝国主义为重新瓜分世界而进行的战争。战争的双方是两大帝国主义国家集团:一方面是德国、奥匈、保加利亚和土耳其,它们称为同盟国;一方面是英国、法国、俄国以及塞尔维亚、比利时,它们称为协约国。以后陆续参加的还有日本、意大利、美国等。总计卷入这次战争的共有33个国家,动员人数达7400万人。

  东方的日本帝国主义,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它侵占中国的大好时机。当时被任命为驻华公使的日置益,在他还未上任的时侯,就口口声声说:“战则大妙!”

  当时的北洋军阀政府,腐败无能,仅在8月6日宣告中立,说什么“各交战国在中国领土、领海不得有占据及交战行为”,“各交战国之军队军械及辎重品,均不得由中国领土领海经过”等等。

  可是,日本帝国主义根本不理会这一套。就在北京政府宣告中立的第三天――8月8日,日本军舰已出现于青岛海面。

  8月15日,日本对德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将远东海上之德国军舰一律撤回,并要求将胶州湾德国租界地无条件地交与日本接收。

  8月23日,日本对德宣战,旋即派军2万多人在龙口登岸。北京政府立即划出所谓特别区域供日军使用,不再顾及它曾宣布过的中立条款了。9月3日,北京政府借口参照日俄战争先例,照会各国公使说:“在龙口、莱州及接连胶州湾附近各地方,确实为各交战国军队必须行用至少之地点,本政府不负完全中立之责任。”

  但是,日本并不以进占上述地区为满足。9月26日,日军400余人即超出所谓特别区域,进占潍县车站。这时,北京政府虽然向日本申诉了将使“政府失信于军民”的苦衷,但日本政府不仅置之不理,而且在胶济路“纯系德政府之产”的借口下,继续派军西进,并威胁中国立即将胶济路上的军队撤开,声称:“若有冲突,日本将认为助德敌日之举。”

  在北京政府屈从退让下,日本军队于10月6日直达济南车站。日本政府并公开声言:“本国政府对于山东胶济铁路有管理之必要,因而实行占领”。

  11月7日,日军攻占青岛,在青岛的德国人向日军投降。至此,在中国境内的对德作战已告结束。按理,日军应该撤退,而将青岛等地交还中国了。但是,日军仍借口欧战尚未结束,拒不撤走。12月间,驻胶济铁路及新设电线沿线和龙口、青岛间的日军,仍达1.6万人左右。

  日军既不撤走,北京政府也不敢正式提出要求,12月14日,驻日公使陆宗舆致电外交部次长曹汝霖说:“正式要求撤兵,必须稍待,恐速反不达。”

  在北京政府处处退让的形势下,日本侵略者更步步进逼。到1915年,日本不仅拒绝从山东撤兵,反而进一步提出了灭亡全中国的二十一条。

  可耻的床前外交

  一个真正独立的国家,应该有自己的国家尊严。国与国之间的谈判,不论就内容上,或形式上(包括礼仪上),都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

  但是,“五四”时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统治中国的北京政府不过是帝国主义侵略的工具,因此这个政府和帝国主义国家的外交谈判,就不是平等的关系,而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例如,1915年关于二十一条的谈判,就是如此。在谈判过程中,日本代表日置益(驻华公使)于3月17日因坠马受伤了。既然如此,那么就应暂停谈判或者由日方改派代表好了。但是,卖国的北京政府并没有要求这样做,而是继续派自己的谈判代表曹汝霖(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等人,到东交民巷日本使馆日置益的床前去进行会议。曹汝霖在回忆这次谈判时说:“适日使坠马受伤,会议停了三次,小幡来部告我,公使伤未愈,腿涂石膏,不能下床,但急于会议,拟请陆总长与您枉驾使馆会议。余告陆总长同意,遂移至日本使馆会议。日使不能下床,就在床前设桌会议。”这种国家之间外交代表的谈判,实在是古今中外外交史上罕见的丑闻。

  屈辱的形式,是和屈辱的内容相适应的。那么,二十一条都是些什么内容呢?

  二十一条共分为五号。

  第一号是关于山东问题。其中规定:“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中国政府允诺,凡在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铁路之铁路。”“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是关于南满及内蒙东部问题。其中规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此外,还规定了非经日本政府同意,不得允许其他国人在南满及内蒙东部建造铁路或进行铁路借款,中国政府也不得将南满及内蒙东部的各项税课作为向他国借款的抵押。

  第三号是汉冶萍公司问题。其中规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是沿海岛屿问题。其中规定:“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是对全中国的控制问题。其中规定:“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置须聘用多数日本人……”“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在福建省内等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从以上二十一条的内容来看,有的是对日本已经实现的侵略特权的承认,更多的则是使日本侵略势力在中国有一个猛烈的扩张。这个条约包括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如果这个条约实现了,中国也就全部沦亡于日本之手。

  这个二十一条,是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亲自递交的,当时即要求“迅速商议解决,并守秘密”。因为,日本帝国主义和其他列强有矛盾,害怕第三国的干涉。这一点,日置益向北京政府的谈判代表(外交总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说的更加明白:“此种谈判,一有耽误,恐生妨碍。本国政府亟思从速进行……”

  由于这个卖国条约太露骨了,所以北京的袁世凯政府在谈判开始的时侯,曾不得不考虑其他帝国主义的干涉和人民群众的反对,而有所犹豫,一再请求日本“原谅中国政府实在为难情形,勿过坚持”,“请留亲善余地。”

  日本政府很不满意袁世凯政府的犹豫。它于1915年3月间增兵东北、山东、津沽等处,向袁政府进行恫吓。日置益在3月8日往访曹汝霖说:“会议迁延,日本国军国民(按:应是日本政府),势难再徇情,若于数日内对于重要各条,无满意之承认,恐生不测之事。”

  4月26日,日本政府提出修正案二十四款。这一修正案,除在形式上和文字上略有变动外,基本内容仍和二十一条一样。5月7日,日本政府向袁世凯政府下达最后通牒,声言: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之各项,及第五号中的福建问题,必须按照日本提出之修正,“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应诺”;第五号的其他各项则应“日后另行协商”。这一通牒,要求袁世凯政府在5月9日以前作出答复,“如到期不受到满足之答复,则帝国政府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

  5月9日,称帝心切的袁世凯令其代表对日本的要求作了完全的承认。

  5月25日,有关二十一条各项内容的条约和换文,在北京签字和交换(计条约二件,换文十三件)。在袁看来,二十一条的承认,将有助于日本对其帝制的支持,因为当日置益向袁面交二十一条的时侯就曾说:“总统如接受此种要求……日本政府从此对袁总统亦能遇事相助。”

  以上,就是“五七”“五九”国耻的经过。后来,中国人民把“五七”或“五九”作为国耻纪念日。“五七”是指日本政府下最后通牒的日子,“五九”是指袁世凯政府承认二十一条的日子。

  如此“欣然同意”

  日本占据山东,全国人民反对。但是,却有人同意,不仅同意,而且是“欣然同意”;不仅口头同意,而且白纸黑字,立有字据。此人是谁?不是别人,就是臭名昭著的卖国贼章宗祥。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袁世凯虽然承认了二十一条,但是却没有坐稳皇帝的宝座。1916年6月6日,在全中国一片唾骂声中,他就死去了。

  袁死,黎元洪以副总统的资格,继任大总统。但实权握在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段祺瑞的手中。

  黎和段是有矛盾的。他们各有其帝国主义的后台。1917年初在中国参战问题上的府(总统府)院(国务院)之争,实际上就是反映了日、美之间的斗争。

  当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开始的时侯,日本是不愿意中国参战的。因为日本那时正在进攻山东,中国如果参加协约国作战,它就没有进攻山东的理由了。但到1917年时,情况不同了:第一,它已在二十一条中取得了特别权益;第二,它与英、法、意、俄之间在1917年二三月间取得了秘密谅解,四国承认日本在山东的既得权益,日本则须使中国对德宣战为交换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段祺瑞遵照其主子的意旨,决定对德宣战了。

  美国是在1917年2月间参加世界大战的。当时它曾通知北京政府:“如其他中立各国能仿美国政府之举动者,实于世界和平将有裨益。”但是,当美国发现日本要利用中国的参战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时侯,它又立即主张中国暂时不要参战了。3月间,黎元洪所以拒绝在段祺瑞拟具的关于对德绝交的电稿(此电稿系训令驻日公使章宗祥秘密通知日本政府)上签字,就是以美国的态度为转移的。

  府、院之争导致了1917年7月1日张勋复辟丑剧的上演(关于这一事件,下章将为详述)。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段祺瑞,先是支持张勋反黎,而当张快败亡时,他又在马厂誓师讨张,以“再造民国”的功臣自居。

  段祺瑞胜利,黎元洪下台。继黎为总统的是直系军阀头子冯国璋,但北京的中央大权仍掌握在国务总理段祺瑞的手中。8月14日,段祺瑞使北京政府宣布对德作战;接着,又制造了一个皖系国会作为自己统治的工具。

  中国既然对德宣战,按道理讲,德国在山东夺取的利益,应该由中国收回了。但是,事实恰恰相反,权益不仅未被收回,而是更大量的被出卖了。

  原来德国在山东除经营胶济铁路外,还于1914年从北京政府取得将来敷设延长线之权利,其延长线即自济南西至京汉路之顺德,以及自高密至徐州之线路。二十一条谈判时曾议及两路,但未作具体决定。1917年中国参战后,日本要求用条约的形式肯定下来,于是在次年的9月24日,驻日公使章宗祥和日本外相后藤交换了关于向日本借款的公文,并在9月28日正式签订了借款2000万元的合同。

  由于上述借款涉及山东问题,因此在1918年9月28日章宗祥和后藤交换借款公文的同时,又交换了关于山东问题的换文。

  换文中说:“胶济铁路沿线之日本军队,除济南留一部队外,全部均调集于青岛。”这就是说,中国虽然参战了,但日本军队仍然要占领济南和青岛,而且要用正式换文肯定其占领的合法。

  换文中说:“济南铁路之警备,可由中国政府组成巡警队任之”;“巡警队本部及枢要驿并巡警养成所内,应聘用日本国人。”这就是说,日本要继续占领胶济铁路,仅仅把形式由日本驻军改为日人指挥下之“中国巡警队”而已。

  换文中说:“胶济铁路所属确定以后,归中日两国合办经营。”所谓“中日合办”,实际上是由日本独占。而且根据中德铁路章程,中国有在将来收回铁路之权,这里规定的“中日合办”,竟是遥遥无期。

  根据二十一条,日本所要求的山东权益,基本上还限于继承德国之所得。但据此照会,却大大超过了德国的势力范围。中国参战的结果,不是将山东收回,而是进一步丢弃,这实在是奇耻大辱。但是,已经彻底投靠日本帝国主义的段祺瑞政府,不仅不感到耻辱,而是“欣然同意”,试看其特命全权公使章宗祥是怎样立下保证的:

  敬启者:接奉贵翰(指日外相后藤之来文)内称,贵国政府顾念贵我两国间所存善邻之谊,本和衷协调之意旨起见,提议关于山东省诸问题,照左记各项处理等因,业已阅悉:

  (一)胶济铁路沿线之日本国军队,除济南留一部队外,全部均调集于青岛;

  (二)胶济铁路之警备,可由中国政府组成巡警队任之;

  (三)右列巡警队之经费,由胶济路提供相当之金额充之;

  (四)右列巡警队本部及枢要驿并巡警养成所内,应聘用日本国人;

  (五)胶济铁路从业员中应采用中国人;

  (六)胶济铁路所属确定以后,归中日两国合办经营;

  (七)现在旅行之民政撤废之。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右列之提议,欣然同意。特此奉复,谨具。

  这张字据,成为后来巴黎和会上日本强占山东的借口,也是中国学生为什么把章宗祥和签订二十一条时的主角曹妆霖、陆宗舆(签二十一条时的驻日公使)并列为三大卖国贼的原因之一。

  大借款和大拍卖

  上述济(南)顺(德)、高(密)徐(州)两铁路2000万元借款,在当时段祺瑞政府向日本的大借款中,只占一个很小的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各种性质的,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公开的、秘密的,等等许多借款。

  通过大借款,殖民地化中国,是日本政府的既定政策之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国内资本过剩,亟欲向外寻找出路。而当时日本和袁世凯签订的二十一条,又遭到中国人民的严重抗议。因此,1916年10月日本寺内内阁继大隈内阁成立的时侯,即决定对华大量投资。在他们看来,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继续获得大量利权;另方面又可转移中国人民对日之恶感。

  日本为了避免其他列强的干涉,许多借款不以官方名义公开行之,而是组织朝鲜、台湾、兴业三银行为主秘密进行,并以西原龟三其人奔走于东京、北京之间。所以人们又把这一时期的大借款,称为“西原借款”。1917年8月,又成立了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华股代表为陆宗舆,日股即为朝鲜、台湾、兴业三银行),办理西原借款的接收等事宜。

  除西原借款外,日本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名义进行的借款,还有很多。总计1917和1918两年内,日本对中国的借款达数亿元之多。通过这些借款,日本在中国获得了大量利权,试看下表:

  应当指出,这一记载是很不完全的,因为有许多借款都是由中日两国政府秘密进行的,具体详情一时无法查明。例如,除上表记载者外,根据日本寺内下台时大藏省的报告,即还有满蒙铁路正式借款1.5亿元和制铁借款1亿元。

  在各种借款中,日本所获得的利权,有两点需要加以特别注意:

  第一,日本于1918年9月28日以“参战”借款2000万元之代价,取得了日本军官训练中国“参战军”的权利。

  段祺瑞自1917年8月14日对德宣战后,长期以来的情况是宣而不战。但当第一次世界大战将要结束的时侯,他却借款编练起“参战军”来了。显然,段祺瑞编练军队的目的,是用以对内,而不是用于对外。

  在日本方面,则是惟恐天下不乱。编练“参战军”,一方面可以扩大亲日派军阀的实力,使其与其他各派军阀作战;同时,借此时机,以日本军官控制“参战军”,也就取得了在中国军事上的特殊地位。

  在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时,日本已经提出控制中国军警权的要求,但那时袁世凯尚有所顾忌而未敢应允。现在,日本仅以2000万元的代价,即从段祺瑞手中取得为袁世凯所不敢出卖的权利。段的卖国确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而中国的殖民地化程度,也因而更为加深。因此,当时段祺瑞的政敌、西南军政府总裁岑春煊在论段祺瑞祸国书中说:“最足异者,该军队用日本军官教练。仅以日本军官教练之下士论,闻达数百名之多。夫国军而用多数外国军队训练,独立国家,罕此先例,惟保护国殖民地为然。此不仅贻国家将来不测之忧,且使独立主权生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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