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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邓子恢稳步理农业!毛泽东号召学大寨(2)

  6月12日,毛泽东在会上讲话,谈了他的感想并代表中央承担了“大跃进”以来错误的责任。他说:我们错就错在不该把关于彭、黄、张、周的决议,传达到县以下。应该传达到县为止,县以下继续贯彻郑州会议纪要、上海会议十八条的精神,继续反左。一反右,就造成一个假像,可好了,生产大发展呀,其实不是那样。搞下去就整出了许多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现在看是犯了错误,把好人、讲老实话的人,整成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甚至整成了反革命分子。毛泽东还说:“一平二调”的彻底解决,是从发出十二条指示开始的。十二条指示,在执行中发生了一个错误,就是只搞了三类县、社、队,其他一类、二类放过了,没去动。现在一查那些地方“五风”可厉害了。所以,这一次中央文件、中央指示上决定,不管一、二、三类县、社、队,都要普遍地整“五风”,在劫者难逃(少奇同志插话:坚决、彻底、全部退赔)。毛泽东接着说:现在干部中有一些人似乎摸到了一点“规律”,以为整“五风”大概整个把年时间,“风”就过去了,就没事了。我们可不能这样搞。毛泽东又一次强调:一定要搞好调查研究,一定要贯彻群众路线;要坚决退赔,但不要恩赐观点。还有一个,是平反和处罚。凡是冤枉的人都要平反,冤枉了也不好。他还谈到当时的形势,说:经过三月广州会议、五月北京会议,今年的形势跟过去大不相同了。现在同志们解放思想了,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大为深入了。为什么有这个变化呢?一个客观原因,就是1959年、1960年这两年碰了钉子。并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你违反了它,就一定要受惩罚。我们就是受了惩罚,最近三年受了大惩罚,要检讨。

  根据毛泽东的讲话精神,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分别就调查研究、群众路线、退赔、甄别平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6月19日,中央又专门发出《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对退赔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下最大的决心,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进行退赔。

  《六十条》修正草案在试行过程中,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到8月份,社队规模已普遍划小,平调财物的退赔已经部分兑现,用行政命令组织起来的食堂大部分解散,许多其他政策规定也基本得到了落实,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了相当的提高。

  《六十条》修正草案是党中央和毛泽东重新倡导实事求是传统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得出的一个重要成果。它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毛泽东当时的农业政策思想。它使得1958年公社化以来,农村政策中的许多弊端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克服。对于稳定农村扭转农业局势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困难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当然,这个修正草案也有它当时难以避免的局限性,其中一些条文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单位终于下放到生产队

  《六十条》修正草案通过并试行后,毛泽东继续关注贯彻的情况和调查了解农村中尚存在的问题。

  8月23日至9月16日,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工作会议,着手系统地解决工业、教育、科学等战线的问题。毛泽东虽然对《六十条》修正草案下发后农业很快开始好转感到高兴,但他认为农村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因此,会议第一天,他在召集中央和各地区的负责人开会时,就问起贯彻《六十条》修正草案后农村的情况。当大家说到现在农村的情况好一些了时,毛泽东说:是不是好一些了?当然,现在不搞“几高”了——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中南的同志谈到六十条主要解决了生产队的问题,但土地、耕畜、劳力等都归生产队所有,而分配则是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这样所有制与分配有矛盾。毛泽东说:这个问题应加以研究。其实,这个矛盾毛泽东在三月广州会议时就已察觉,并一直在考虑如何解决。

  9月26日,毛泽东听取了山东、河北省委的工作汇报,内容主要是实行分配大包干问题。(即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河北等省一度称之为分配大包干——笔者注)毛泽东说:这是个大问题。不以脚为基础,以腰为基础,闹平均主义,脚去生产,腰在分配。在听了河北省研究和试办大包干的过程后,毛泽东说:广州会议时河北要全省实行小队核算,山东开了个座谈会,提出了这个问题讲所有制,名义在大队,实在小队。生产在小队,分配在大队,这不是矛盾吗?在广州开会时,批了一个文件,让大家议一议,大家议的结果都不赞成……什么叫队为基础,就是以现在生产队为基础,就是过去的小队。三级所有,基础在队,在脚。这样搞上十年、八年,生产发展了就好办了。小队的八权,再加上两个,一是牲畜农具,二是分配权。这里,毛泽东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基本核算单位下放,但意见已很明朗。

  此后,毛泽东又阅看了湖北、河北、山东、广东等省的一些材料,对究竟是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还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好,还是以生产队(即原来的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作了反复思考。9月29日,他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关同志写信,并附去他亲自作的邯郸谈话会议记录和几个省有关这个问题的材料,明确提出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建议。他写道:“这些材料表明:我们对农业方面的严重平均主义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还留下一个问题。农民说,六十条就是缺了这一条。这一条是什么呢?就是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却在大队,即所谓‘三包一奖’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林、牧、副、渔的大发展即仍然受束缚,群众的积极性仍然要受影响……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我以为非走此路不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从1956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七年应该清醒过来了吧。”10月7日,毛泽东亲自修改的中央《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指出:“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究竟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好不好的问题,很需要研究……从这些材料看来,就大多数的情况来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比较好的。”要求各级党委就此认真做一番调查研究,并选择一二个生产大队试点,把结果和意见报告中央,以便中央做出决定。

  中央提出问题后,从10月中旬起各省都进行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试点工作。11月9日,邓子恢向中央报告了他10月下旬听取河南、江西两省农村工作部汇报和在福建龙岩考察的情况,说各级干部和群众对基本核算单位下放一致拥护,认为这对克服平均主义、官僚主义、贯彻民主办社、勤俭办社、调动社员积极性,发展副业生产都有极大好处。11月23日,毛泽东又起草了中央转发《邓子恢同志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的批示,认为此报告很好。12月13日到16日,毛泽东在无锡与当地负责同志作了多次谈话。当讲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时,毛泽东说:贯彻要快一点,一传下去可以调动积极性。当有人说到一种意见认为这是倒退时,毛泽东说:这不是倒退,是前进。不是讲底子薄吗?主要是生产队底子薄,要使生产队薄变厚,要发展生产力,就要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与此同时,毛泽东指示田家英等人起草《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草案,并亲自审改。1962年1至2月间召开“七千人大会”时,毛泽东将这个草案提交大会讨论。2月8日,田家英再次报送毛泽东审阅这个草案时写信说:关于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后不变的时间,有一种意见主张写成“二十年”。究竟写“四十年”还是写“至少二十年”。请主席决定。2月11日,毛泽东在田家英短信上批了一段话:“以改为:‘至少三十年’为宜。苏联现在四十三年了,农业还未过关,我国也可能需要几十年,才能过关。”从这个批语中,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此时在农业问题上是比较冷静和客观的。经过“七千人大会”的讨论,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规定人民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认为这样做有四大好处,而其最大好处便是“可以改变生产的基本单位是生产队,而统一分配单位却是生产大队的不合理状态,解决集体经济中长期以来存在的这种生产和分配不相适应的矛盾。”

  《改变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是继《紧急指示信》《六十条》后调整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个重要的政策性文件,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大措施。这时虽然还保留着人民公社的体制,而就其实质而言,已经使农业生产在经营规模上回到了初级合作社时期。这里应当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毛泽东从第二次郑州会议以来,对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始终十分注意。在他的倡议下,生产队的所有权在逐步扩大,但因基本核算单位规模过大而产生的生产权和分配权不统一的问题,一直到基本核算单位放到相当于初级社的生产队,才得到较好的解决。这应当说是毛泽东的一大贡献。同时,也应当指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毛泽东60年代初期调整我国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关系,克服平均主义而采取的最后政策界限。当时他认为,有了《六十条》,再加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这一条,农村的问题,就调整生产关系而言已经基本上解决。因此,当此后有的同志提出农业生产实行包产到户等措施时,他就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以至于采用政治批判的方法给予压制。这也是由他认识上的局限性造成的。

  第二节 邓子恢坚持责任制据实陈言招炮轰

  邓子恢进京后,被安排住在中南海,与毛主席住处相距很近,两人常有交谈。邓答:“上次说化三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为好。”这引起毛主席的不快。毛主席见邓子恢无意转变观点,表示:“邓子恢的思想要用大炮轰了。”邓小平说过:“白猫黑猫,能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奉命组建农村工作部

  50年代初,我国大规模农业合作化已经开始,为适应工作需要,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毛主席选定富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中南局第二书记邓子恢进京任部长,后又兼任国务院副总理,主管中央农林口工作。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领导班子力量很强,陈正人、王观澜、廖鲁言、陈伯达等为副部长,处长们均由各大区选调的优秀干部担任,杜润生为秘书长。

  邓子恢进京后,被安排住在中南海,与毛主席住处相距很近,两人常有交谈。毛主席交代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基本任务是:在三个五年谋划或更长一些时间内,把四亿多农民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在国家工业化的帮助下逐步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农村走集体化的道路,加速发展农村经济。

  邓子恢深感责任重大,时不我待,随即匆匆到西郊万寿路附近物色了旧房组建中央农村工作部,迅速部署落实毛主席的指示。于是一向偏僻冷落的万寿路10号,顿时热闹非凡,从全国各个大区选调的农村工作优秀干部,先后云集于此,逐渐形成了指挥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大本营,电话、电报连接着四面八方。农村工作的一些重大信息不断向那里集中;合作化的许多重要决策和指示,陆续在那里产生和发出。

  邓子恢是个只争朝夕的实干家。他常常一早就离开中南海,赶到万寿路办公,很晚才回去休息。为了争取时间多做工作,也为了便于更多、更好地接近部属和联系群众,他后来干脆离开中南海,迁到万寿路农村工作部院内安家落户,从此这位副总理置身于广大干部和家属之中,同大家亲切相处,无话不讲。

  邓子恢向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同志传达党中央和毛主席为我国农业合作化制定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一)积极领导,稳步前进;(二)自愿互利,不搞强迫;(三)由低到高,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发展(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他深深懂得中国的国情,十分熟悉农村的情况,了解农民的特点和心态。考虑问题总是强调:一从实际出发,二着眼发展农业生产。他坚决拥护毛主席作出的关于用1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完成农业合作化的决定,重视稳中求快。他常常指出:农业合作化是一项重大的经济政策,绝不可用政治运动的方式进行,应按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内在的发展规律进行;农业社的初级化过程要长一些,通过初级化阶段,逐步教育、训练农民学会合作生产,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为转到高级社准备好管理经验,打下雄厚的物质基础。

  邓子恢重视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后,一度感到有两大问题应该加以注意: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有贪多求快倾向;二、农村推广生产技术出现强迫命令。邓子恢立即派人赶到河北、山西调查,证实确有此事。有的县刚试办几个社,有的甚至并未试办,数月后全县竟然有40%!50%的村宣布实现合作化了,形式主义极为严重,影响很坏。在农民对合作化尚无认识和体验的情况下,引起了思想恐慌,严重干扰了农业生产,也为合作化的正常发展人为地增加了困难和阻力。邓子恢及时将这些情况向党中央、毛主席作了汇报,并主持代中央起草《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和人民日报社论《领导农业生产的关键所在》,指示和社论提醒全党认识:中国农业合作化必须“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并在合作化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利益”。党中央和毛主席高度赞扬这两个文件,特意把两文和中共中央早先通过的《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合编为小册子。毛主席亲自定名为《当前农村工作指南》,还动手起草通知说“这三个文件,提示了党在当前阶段指导农村工作所必须掌握的理论认识和重要的政策原则,以及群众路线方法”。“希望通过这一次学习,能把各种人员和思想水平在全体规模上提高一步,以保证党在农业战线工作中的不断胜利。”

  遵照毛主席的指示精神,邓子恢随即协助中央帮助各地合作社进行了两次整顿,及时克服了冒进倾向。全国巩固了一万多个合作社,也收缩了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使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健康发展。华北地区问题原先比较突出,1954年初,整顿后华北局向中央报告称:“纠正冒进的结果,农民生产情绪已趋安定,部分地区出卖土地、卖耕牛、杀猪、宰羊、伐树等混乱现象已停止,抗旱播种任务已顺利完成。干部认识了冒进对工作的危害,开始转变了重(合作)社轻(互助)组的错误认识。曾消沉一时的互助组,又开始活跃起来,并有了发展。”

  历史资料表明:从1953年初到1955年春,邓子恢领导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忠实执行党中央、毛主席指示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这一期间,尽管党内也有人对中央农村工作部1953年纠正冒进、整顿合作社的做法有异议,甚至颇有微词,但形不成气候。总的评价是肯定的,人们普遍公正地认为:邓老及农村工作部是党中央、毛主席的得力助手与好参谋。

  据统计,1953年全国农业合作社为1.4万个,1954年发展到22万个,1955年1月又达48万个。中央原确定:1955年春耕前全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这个速度是正常的。然而同年3月统计时,全国农业合作社已高达67万个。速度不是慢了,而是在超速发展。超速发展引发了许多问题:不少地方违背自愿原则,又搞强迫入社,农民不满,干群关系再度紧张。如浙江省由3800个社迅猛发展为5.5万个社,加之当时农村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新政策,宣传不够,农民不理解,怕“共产”,普遍恐慌,又大批出卖牲口,杀猪、宰羊、砍树、闹退社等现象不断出现,农村又出现人为的紧张局势。毛主席听了邓子恢汇报后极为重视,3月间曾两次找邓子恢交谈,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宰羊杀猪,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还明确表态:“农业合作化,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发展到三分之一就行了,不一定要50%。”接着,他就提出“停、缩、发”三字方针,并同邓子恢共同安排:华北、东北一般停止发展;浙江、河北两省缩一些;其他新区可适当发展一些。

  毛主席如此坚定、明确降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邓子恢虽然深感意外,但仍然坚决贯彻。他确定农村工作部下半年工作重点转入整顿、巩固、提高,适当发展合作社。鉴于浙江问题突出,必须尽快派人帮助解决,他认为“可以考虑收缩2万个,少了稳定不下来,也没有力量去巩固”。

  毛主席同意浙江“缩”一部分,并指示:“收缩一定要做充分的思想工作,冒进不好,冒退也不好。要向干部说明,现在退一些,是甩掉一些包袱,为了更好地轻装前进。”据此,中央农村工作部给浙江省委发电函建议收缩,强调“有条件办好的,一定争取办好。没有条件办好的,应打通基层骨干和农村积极分子的思想,不伤感情,为将来办好合作社而继续努力”。省委同意这一建议,立即开会部署。经过整顿,收缩1.5万个社,巩固4万个社。河北、山东等地收缩几千个,其他地方收缩不多。据统计,那次整顿,全国共收缩2万个社,巩固65万个社(“文革”中“四人帮”攻击邓子恢砍20万个合作社,纯属无稽之谈)。整顿效果是好的,合作化的冒进局势获得有效控制,稳步发展受到了重视,干部政策水平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了,干群矛盾缓解了,农业合作化重新出现了好的发展势头,这是客观的历史事实。

  毛泽东:“邓子恢的思想要用大炮轰”

  在我党历史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怪现象:经济形势一旦好转,生产一旦发展,“左”的思想就往往接踵而至,引起纷争,甚至把历史引入歧途。

  在全国农业合作社按中央指示进行整顿期间,毛主席经常离京外出视察。1955年4月下旬,他南下巡视看到铁路沿线地里庄稼长势很好,听了某地方领导人汇报,看了有些同志提供的材料。特别是听华东局书记柯庆施反映:“干部中有30%的人对合作化不热心,其中有些人是受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影响”等等,印象极深。这时毛主席的思想开始出现新变化,他感到农村局势并不像邓子恢说的那么严重。于是,回京想着手改变一个多月前刚同邓子恢确定的“停、缩、发”三字方针。5月5日、9日晚,他连续两次约邓子恢面谈,开始警告邓子恢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做检讨。他还问邓子恢:“1957年化40%可不可以?”邓答:“上次说化三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为好。”这引起毛主席的不快。

  5月中旬,毛主席召集15省市委书记开会。会上,他开始向人们敲警钟说:“在合作化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必须加以改变,否则会犯大错误。”根据毛主席的指示,会后中央农村工作部迅即着手调整合作化的发展计划,提出1956年由现有65万个合作化的发展到100万个,即翻半番。6月24日,刘少奇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开会,周总理、朱老总、邓小平等出席,认真讨论后正式批准这一发展计划。会议还指出:现在一般不要拉中农入社,等农业社的生产收入超过中农水平,他们会主动入社。那就是水到渠成,合乎发展规律了。

  1955年的6月,在我国农业合作化历史上是关键岁月。后人以此为界划了一条线,认为在6月底以前,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总体是好的、正常的。那时,毛主席与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的指导方针、发展速度上,大的方面没有分歧;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然而6月底以后,农业合作化的形势,就不正常或基本不正常了。毛主席以一些地方的见闻和某些人提供的情况为依据,改变了原来的指导思想,认为农业合作化不是急躁冒进,而是合作化高潮来临的标志。6月,他未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而是去华东视察。途中曾说:“谁说农业社不好,山东小麦就长得很好嘛!”他还去浙江视察。6月底回京后,立即召邓子恢谈话,认为中央政治局通过的“1956年春耕前合作社翻半番、发展到100万个”的设想,似乎少了一些,提出要“翻一番”,即由65万个发展到135万个。一向实事求是的邓子恢,自有看法,但没有立即表态,而是表示回去商量一下再汇报。

  邓老感到事关重大,回到部里慎重地征询了一些同志的意见。为便于大家能说真话,他没有说明“翻一番”是毛主席的意思。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同志十分熟悉农村情况,据实陈言:全国农业社的现状不容乐观,还是按中央政治局不久前批准的计划办事为好。赞成翻半番,反对翻一番。

  “是翻一番,还是翻半番”,已成为当时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焦点。不久后的一天夜里,10点左右,邓子恢胸有成竹地进中南海。他据实向毛主席坦诚相谈,两人谈得很久、很深,直到第二天早晨7点左右,邓子恢才从中南海回到万寿路家中。那是一次交谈,也是一次工作争论或思想交锋。毛主席坚持加快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主张在65万个社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30万个。邓子恢坚持认为中央政治局集体通过的发展计划符合全国实际,不赞成加快农业合作化的速度,主张在65万个的基础上翻半番,达到100万个。他列举许多理由,阐明自己的观点:(一)整个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应与国家工业化的进度相适应,而我国工业目前尚不能为农业的现代化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机械设备。(二)现有的65万个农业社,质量不好,问题很多,巩固任务很重。要打好基础,才能较好地前进。(三)全国各地,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情况不一。群众文化和觉悟水平不同,解放时间有早有晚,互助合作经验千差万别,农业合作化速度不宜太快。(四)干部领导合作化时间短,尚需积累工作经验。(五)农业社的会计数量不足,培养需要有一个过程。(六)苏联和匈牙利农业合作化过急,已有深刻教训,值得我国注意……这些中肯意见,都是实事求是的经验之谈,也是邓子恢的肺腑之言。他出于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才反复陈述这些意见。原以为会说服毛主席改变主意,岂料却加深了同毛主席的分歧,引起了不满。

  毛主席是一个很有主见的领袖人物,一旦观点形成,主意拿定,他就会排除任何障碍,努力付诸实施,决不妥协、退让。不久,他召来中央农村工作部其他领导人进中南海谈话,而且旧事重提,从对浙江农业社的紧急收缩说起,严厉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被“吓破了胆”“事先不请示,事后不报告”“很自负”等等。部里同志听到这些情况后,都为邓子恢担心:何必为几十万个合作社去同毛主席争论?然而邓子恢却理直气壮地说:“不是几十万个合作社的问题,要紧的是他认为办社条件都是不必要的,这怎么能不说清楚呢?”

  毛主席见邓子恢无意转变观点,表示:“邓子恢的思想要用大炮轰了。”

  “要用大炮轰”,这是幽默语言,但也决非戏言,它表达了毛主席的决心。双方分歧太大,各有主见,谈不拢,只有诉诸“炮轰”了。

  7月31日,是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令人难忘的日子。那一天,毛主席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上作了著名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长篇报告,他开始“炮轰”邓子恢:“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清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他们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他还逐一批驳了邓子恢关于干部准备不足、合作社质量不高、苏联的经验应予重视等等正确观点,并归结为“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会场气氛严肃,言词尖锐,大家毫无思想准备,深感突然。

  邓子恢挨批评后思想仍然不通,曾找刘少奇同志交谈说:“我不是把农村情况看成一团漆黑,浙江省收缩当时是对的。”他还诚恳提出:“希望中央不要再鼓励发展,减产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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