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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奉侍舅姑

在迎亲吉日新娘盛妆离家时,父亲必定要谆谆垂诫:“戒之,谨之,无违尔舅姑之命。”母亲把女儿送至西阶,还要再三叮咛:“勉之,谨之,无违尔闺门之礼。”在成婚大礼次晨,新娘就要进拜舅姑(公婆),这时她们牢记着父母的训诫,并决心虔诚唯诺地永远履行。

实际上,她们不得不这样做。《春秋穀梁传》称:“妇人既嫁不逾境。”就是说,女子出嫁后不能离开夫家所在的乡里,只有在“归宁”和为父母奔丧的“大故”时才能回娘家。她出嫁以后所面对的最高权威不再是父母,而是舅姑。封建礼教给予了舅姑包括各种惩处直至责成儿子休妻的一切专制特权,而一旦被休遣,对女方家庭和女子本身都是奇耻大辱。因此新妇必须发扬孝道,尽心奉侍,以求夙夜无愆。

奉侍舅姑包含着两个方面的意义:对舅姑意志的服从与对舅姑生活的服侍。

媳妇首先要捐弃自己的独立意志,绝对服从舅姑的心欲。《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甚至媳妇接受了别人的赏赐,无论是饮食、衣服、布帛、佩,癡兰,都要献给公婆。公婆接受了,媳妇应当欣喜。如果不收或还给自己,则需谦辞,辞让再三才收下,并把它作为公婆的赐予来珍视。如果想把东西转送给自己的亲生兄弟,需再请示公婆,得到允诺后才可给予。宋代以后,女子出嫁极其重视资财,但对于这些由娘家带来的嫁奁,媳妇只可以使用,却无所有权。《元典章》中就规定:“随嫁奁田等物,今后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随嫁妆奁财产等物,听前夫之家为主,并不许似前搬取随身。”无恒产者即无恒心,剥夺“子妇”的“私货”所有权,是封建礼教中最具有胁迫力的“狡计”。在经济上丧失了自我的妇女,必然依附于丈夫家庭,沦丧独立的意志和人格的力量,惟舅姑之命是从。

此外,媳妇对公婆要时时察言观色,揣摩公婆的心意,最好不等公婆开口就已经按其意向行事了。而最基本的要求则是,公婆一旦出言,便颔首默受,无论将错的说成对的,或者是将对的说成错的,都必须唯诺而行,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争辩。“主见”对于媳妇来说不但多余,而且简直等同于忤逆。

可悲的是,在这种封建家长制下,媳妇们在接受精神奴役的同时还要竭力地“为家长讳”,公婆若有过错不得传播,否则亦当视为大不孝。《明史·列女传》中记载了两则典型事例:

吴县人王妙凤,嫁给一个名叫吴奎的商人。婆婆向有淫行。一次吴奎出外经商,婆婆便与人在家约会,饮酒作乐并欲行淫事,婆婆命王妙凤取酒斟上,妙凤持瓶不肯进房,婆婆频频催促,凤不得已从命进入内室。那无耻男人见妙凤便拉臂调戏,妙凤愤怒之至,拔刀砍臂,一刀未断,再砍一刀,流血不止,生命垂危。父母知情后欲到官府控告其婆。妙凤止道:“死则死罢,哪有媳妇诉讼婆婆之理!”隔了十多天妙凤痛竭而卒。

贵池人唐贵梅,嫁给同乡朱家。婆婆与一富商私通。频繁往来之中,富商贪上了贵梅的美貌,便用许多金帛贿赂其婆,婆婆竟不知羞耻劝媳妇与富商奸淫,但贵梅百劝不从,皮鞭反复抽打仍不从,用烧红的铁器烫烙身体,还是坚决不肯,婆婆一怒之下,以不孝罪名向官府投诉。官府的判官接受了富商的贿赂,对她严刑拷打,打得死去活来。富商希望通过这番折磨使贵梅能够改变初衷,为他所占有,便让婆婆作保从官府领出。这时亲戚中许多人都劝贵梅说出那番真情,她坦然表示:“如果说出真情,我的名声当然能够保全了,但不就传播了婆婆的恶名了吗?作为媳妇怎么可以这样做呢?”这天夜里,她换了一件衣服,悄悄地在后园梅树上自缢,永远缄口沉默了。

愚孝之下有多少不平,多少血泪!在取得了对媳妇精神上的绝对统治后,推及于生活事务上的奴役便是顺理成章,毫无滞碍的了。在这方面,从《礼记·内则》到《女论语》及《改良女儿经》等历代女子教育书中都有系统的规定。每天清晨公鸡刚刚啼叫,媳妇就要起床,抓紧漱洗,梳发,戴笄。然后便要及时到公婆住所,低声下气地请安问好后,一天的服侍便开始了——

如有使令,听其嘱咐。

姑坐则立,使令便去。

早起开门,莫令惊忤。

换水堂前,洗濯布巾。

齿药肥皂,温凉得所。

退步阶前,待其浣洗。

万福一声,即时退步。

备办茶汤,逡巡递去。

整顿茶盘,安排匙箸。

饭则软蒸,肉则煮熟。

自古老人,牙齿疏蛀。

茶水羹汤,莫叫虚度。

夜晚更深,将归睡处。

安置相辞,方回门户。

媳妇每日侍奉在侧,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必须十分谨慎,不得稍有放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琐细严格。例如:公婆问话,回答时要柔声敬色;公婆指派做事,周旋进退要轻捷利落;升阶降阶,出门进门,要向公婆示揖;公婆吃剩下来的饭菜,要帮助吃完(佐癢);公婆在前,不能唉声叹气,不能喧呼,不能涕唾,不能打喷嚏,不能咳嗽,不能欠伸,不能一只脚站立,不能斜视,不能揭开衣裳,甚至身上发痒也不能当面搔痒,身上发寒也不能当面加衣。这种琐屑、沉闷的生活“日日一般,朝朝相似”,只有呼之即来,挥之即去,惟敬惟谨才能“人称贤妇”,否则,“责罚加身,悔之无路”(《女论语》)。

在中国古代,“事舅姑”历来被列为“妇道”的第一要义,是孝治的重要内容,是人们品评子妇的主要论题。经过充分的潜移默化,最终也成为妇女自觉的、永久的信念。让我们来看一看《明史·列女传》中记载的几则贤妇的事迹:

倪氏,陈襄妻。襄早卒,倪时年三十,无子。家境贫窘,倪便力作女红供养婆婆。地方上有艳羡其姿色者,遣媒人来征求婆婆的意见。倪闻讯后,即烧滚热汤自渍其面,左目爆出,复又以烟煤涂抹烫伤处,遂显出狰狞可怕之状。媒人见了惊慌逃走,不敢再来请聘。其后,倪倾其心血服侍婆婆二十年,婆享寿七十多岁而卒,倪哀恸绝食,亦随之而亡。

史氏,南安人,陈宗球妻。夫死后史氏决定某日为夫殉葬。殉难日期确定后,史氏仍不辞疲倦,一如既往为公婆酿酒。婆婆劝她:“你已决定去死,生存之日不多了,何必还要这样辛苦啊!”史氏答道:“正是因为在世时间不多了,才抓紧酿些酒来奉侍您。”临死之时,史氏嘱咐公公:“我死后,您不要为我忙着漆棺材了。”遂自缢身亡。

历代史籍中曾记载了许多孝女割股献肉,疗救父母的事迹。树增年轮,女儿成媳,刲肉疗亲作为孝行的典型表现形式继续得到弘扬,请看:

刘氏,张能信妻。性至孝,婆病十年,侍奉汤药不离身边。后来婆婆疾病加剧,刘氏举刀刲臂,侍婢见之大惊,持架急呼。公公赶来告诉她,医生已有所嘱,婆婆此病不宜近腥腻,竭力阻止她刲肉。第二天,刘氏仍在背地里刲肉煮糜献给婆婆,但婆婆已不能进食了。刘氏深深悔恨道:“医生骗了我,使婆婆未能明鉴我的孝心!”说完,再刲寸许,放到婆婆床前。一会儿婆婆咽了气,开棺时,刘氏将肉块奠置棺中说道:“媳妇不能再侍奉婆婆了,谨以此肉伴于您的身边,犹如媳妇亲身服侍您吧!”

该怎样评价这些永垂史册的贤妇们呢?确实,她们自从踏入夫家,便毫不懈怠地奉侍公婆,乃至不惜摧残身心来慰藉公婆,天地为之感,鬼神为之泣!然而,在这美好的道德行为中涵摄着浓厚的宗教式的迷狂。她们通过对活泼泼的人生的自戕自毁,走上了奉侍舅姑的最高境界,这当中既有道德的自觉,又有礼教的潜在驱使。道德的美感渗透在对礼教的虔诚之中,显得那样光怪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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