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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前浙江的教育状况

民国以来,浙江教育事业逐步呈现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在战前国民政府统治的十年里,经过不断的探索,现代教育制度基本上在浙江扎下根来,初等、中等、高等和专门教育均得到了较快发展,教育的受益者越来越广。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首先把教育行政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1927年6月,在蔡元培的倡导下,国民政府决定在中央实行大学院制,在地方试行大学区制。大学院是国民政府设立的全国最高学术教育行政机构,由蔡元培任院长,管理全国教育与学术研究工作;大学区制则是在地方上取消原来的省教育厅,将其行政职权移交省立、国立大学,每大学区设校长一人,总揽区内的一切学术与教育行政事务,当时确定大学区制的两个试点省份分别是江苏和浙江。

国民政府《大学区组织条例》规定:“全国依现有之省份及特别区,定为若干大学区,以所在省或特别区之名名之。”1927年8月,浙江试行大学区制,浙江省教育厅的职权移归刚成立的浙江省最高学府――第三中山大学。1928年4月,第三中山大学改为浙江大学区,后又接大学院令,大学区需加“国立”两字,因此,从同年7月1日起,浙江大学改称国立浙江大学。根据《浙江大学综理浙江大学区教育行政事宜权限规程》,浙江大学承中华民国大学院之命,综理浙江大学区内的一切教育行政事宜;浙江大学区之辖境,以浙江省政府之辖境为范围;浙江大学为处理或指示浙江大学区内教育行政事项,对于本大学区内各县政府及所属各省立、市立、县立、私立教育机关可以发布命令;浙江省政府与浙江大学遇有相互咨询或请办之事项,如无须经省政府委员会议议决者,彼此得以公函行之;浙江大学遇有学术或教育行政事项,与浙江省行政无关者,对于国民政府及浙江省政府所属各行政机关得径以公函或命令行之。

试行大学区制后,浙江大学内部的校务和其他高等教育的事务由浙江大学校长直接管理,另外仅设了秘书长及普通教育管理处来管理全省的教育行政事务,秘书长辅助校长办理本区行政上的一切事务,普通教育处管理区内各公立中小学并监督私立中小学教育事业。大学区制试行的目的本来是想使教育行政学术化,但由一所大学来掌管全省的教育行政,结果反而使得行政效率更加低下,因此这项改革推行不久就遭到了各方面的反对,在浙江的试验也很难向全国来推广。到1929年8月,国民政府决定停止试行大学区制,依旧恢复过去省级教育厅的教育管理体制。浙江省遂依令废止大学区制,恢复了浙江省教育厅,接管了浙江大学区内的一切教育行政事宜,省教育厅设4个科分管各个层次的教育事务。除4个科外,省教育厅还设督学若干人,管理视察及指导教育事务;设专门视察员若干人,指导各种教育业务的改进。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稳定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日渐稳定下来。1930年12月,省教育厅依据《县组织法》议订《浙江省教育局组织规程》,次年4月,通知各县遵照改组。1932年9月,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了《浙江省教育局规程》,确定教育局为县地方教育行政的独立机关,受县政府监督,管理全县教育事宜(县级教育管理机构后来一度虽曾将局改为科,但不久又恢复了局)。教育局内设三课分管全县教育业务,另外教育局还设督学若干人,负责视察及指导教育事宜;设指导员若干人,负责推广乡村教育和改进民众教育事宜;设县教育委员会,筹议全县教育行政事宜;设管理县款产委员会,管理全县教育款产。教育局还将全县划为若干区,每区设教育员1人,办理区教育事宜。

1933年10月,省教育厅还颁布了《浙江省各县教育局下乡巡视办法》,规定县教育局长为履行实地劝学之任务及明了全县教育实际情况,每学期应有4个星期以上时间分赴各乡巡视。

在教育行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同时,教育宗旨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其主要内容是:发扬三民主义对教育文化上的功用,使全省教育完全三民主义化;对于各项教育事宜,除考核纠正或制裁以外,尤注重积极的辅导促进与奖励;对于各级教育行政及教育机关,灌输以学术化的精神,提高一般研究学术的兴趣;在国民道德的训练上,注重保持中华民族固有之道德,并养成勤劳节俭的习惯,牺牲奋斗之精神;在计划上注重研究的态度、实验的方法与事实统计的根据;在教育机关之设施及教育经费的考核上,特别注重经济与效率之原则;认定教育事业为专一而永久的事业,一方面尽量改善教育界物质精神的环境,一方面奖励教育人才对于教育的贡献;谋省市县及各级教育之均等发展,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同时并进;特别注重健康教育、科学教育与公民教育;注重教育效能之普遍化与平民化,实现教育上的机会平等。这些宗旨体现了进步的教育理念。

1927-1937年是浙江高等教育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浙江的高等教育发端于1897年创办的求是书院。1901年9月,求是书院改为浙江求是大学堂,1902年改为浙江大学堂,1903又改为浙江高等学堂,辛亥革命后改称浙江高等学校,但到1914年,因当时的学制改革,浙江高等学校奉命停办。到20年代初,浙江的高等教育主要有4所专门学校:浙江公立医药专门学校、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浙江公立农业专门学校。这些高等专门学校虽属高等教育范畴,但往往因仅限于专门的领域,经费投入不足,影响并不大,这种现状显然不能适应浙江日渐发展的普通教育。

1921年12月,浙江省议会建议筹办杭州大学,咨请省长公署执行。1922年12月,浙江省议会选举蔡元培、蒋梦麟、陈大齐等为筹办杭州大学的董事,但由于当时经费无着,筹办杭州大学之事后来也就不了了之。

1927年5月30日,浙江省省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议决设浙江大学研究院筹备委员会及筹备处,稍后确定把西湖的罗苑及文澜阁旧址划归浙大研究院使用,后考虑到研究院规格较高,所需费用又多,遂由筹备委员会议定暂缓设立研究院,先筹办大学。当时国民政府决定在浙江试行大学区制,定名为第三中山大学,任命蒋梦麟为校长,同年8月1日,国民政府将原来的浙江公立工业、农业专门学校分别改组为第三中山大学的工学院和农学院,同时决定筹建第三中山大学的文理学院,并根据《大学区组织条例》,由第三中山大学接收浙江省政府教育厅的行政职权。1928年4月,第三中山大学改称为浙江大学,1928年7月1日,又改为国立浙江大学,到1929年8月,大学区制废止,浙江大学将浙江省教育行政职权移归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大学成为直属中央的高等学校。从1927年8月第三中山大学成立到1937年抗战前夕,浙江大学更换了5位校长,他们是蒋梦麟、邵裴子、程天放、郭任远、竺可桢。

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夕,浙江大学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其工学院设有电机工程、化学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4个系;农学院有农艺、园艺、农业化学、植物病虫害、蚕桑、农业经济6个系;文理学院有外国语文、教育、史地、数学、物理、化学、生物7个系。

国立艺术院的创设是浙江高等教育的又一大成就。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蔡元培担任了大学院院长,他锐意推行以美育代宗教的教育理念,在大学院下设有艺术教育委员会来整顿艺术教育,并邀请原北平艺术专科学校校长林风眠来主持该委员会工作。这个委员会在1927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即通过了筹办国立艺术大学的提案,该会建议大学院“欲谋全国艺术之普及,须于长江流域,环境适宜、风景佳胜之地,先建设一艺术学院,次及其他各地。”提案得到了政府的批准,林风眠等三人被授权负责建校,国立艺术院的地址选定在浙江杭州。

经蔡元培与林风眠等四出活动,向第三中山大学商借了西湖罗苑,向杭州市政府租得照胆台、白苏两公合祠、三贤祠等处作为校舍,1928年3月26日,国立艺术院正式举行开学典礼,它标志着中国第一所国立艺术院的诞生。

国立艺术院初设国画、西画、雕塑、图案4个系及预科、研究部,1930年,艺术院改名为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早期国立艺术院由林风眠任院长,教师中云集了当时的著名艺术人才。

国立艺术院成立后,林风眠与其他艺术家们积极致力于艺术教育规律的探索。首先是在学制上进行了改革。艺术院改为艺专后,学制只有三年,林风眠认为三年的学制太短,难以造就较高级的艺术人才,同时普通中学毕业生多不具备读艺专的基本修养,因此,为了保证生源及生源的质量,艺专创立了专门培养后备生的艺术高中部,学制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毕业后再升入专科,整个艺术教育的时间可以达到六年,从而使教育的质量得以保证,此举开创了艺术院校设立附中的先河。其次,艺专也极为重视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学校设有研究部,下设教员研究室和毕业生研究室,前者为教师互相学习、研究创造了条件,后者属于正式学制,招收高等艺术学校毕业生入学,实际上是开了培养研究生的先例,虽只招了一期,但却培养出了张眺、李可染等艺术人才。

由教会所办的高等学校也是浙江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在浙江所办的学校主要是由美国教会设立的之江文理学院。该校最早于1845年在宁波创办,称崇信义塾,1867年学校迁至杭州,改名为育英书院,1911年迁到杭州闸口,因地临钱塘江而称之江学校,1920年该校获准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立案,称之江大学。1927年4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大学院校登记条例,规定教会学校须向政府作登记,申请登记者必须是中国人,学校的董事会要由华人占多数,宗教课程只能列为选修课,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应由学生自愿。美国南北长老会托事部不接受国民政府的这些规定,学校遂停办半年。1929年春,经之江同学会的努力,校董事会决定在当年秋季招生,并向国民政府办理了立案手续,1931年,国民政府批准了之江大学的立案,校名改为之江文理学院,下设有国文学系、政治学系、教育系、英文系、化学系、土木工程系、生物系、物理系等,当时全院有教员32人,学生202人,到1936年学生达到534人,教职工76人,成为一所较有影响的高等学校。

战前浙江的中等教育也形成了相当的规模。浙江早在19世纪末年始有中等学堂,此后中学大致有省立、县立、私立三种,到了30年代初,省立中学、县立中学、私立中学共达89所,省立中学有省立高级中学、省立女子中学、省立第一至第十一中学,分布于杭州、嘉兴、吴兴、宁波、绍兴、临海、衢县、建德、永嘉、丽水等地。就县(市)中学而言,浙江实行大学区制时曾对设县立中学应具备的条件作过一些规定,如规定全县教育经费每年在万元以上,完小及高小在10所以上,方可设立中学,经过整顿,到1932年,全省的县立中学共有26所。私立中学原无统一标准,但1929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私立学校规程》,规范了私立中学的办学,到1931年浙江私立学校(包括教会办的学校)立案的有39所。

在学制上,1929年8月和10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分别颁布了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暂行课程标准,初中课程有党义、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自然科学、生理卫生、图画、体育、工艺职业科目;高中课程有党义、国文、外国语、数学、本国历史和外国历史、本国地理和外国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军事训练、体育及其他选修科目,浙江即照此实行。

浙江省中学教育方面最具特色的是在1931年经省府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浙江省中等学校行政组织暂行规程》和1933年6月省府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中等学校校长教员任免及待遇暂行规程》,前者规定了中学的组织系统,后者规定了中学教师、校长的任职资格。这些规程对规范中学教育起了较大的作用。

师范教育是中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北京政府时代,1923年浙江省将当时省立师范学校并入各该地的省立中学,改称省立某中学,只是在省立中学的初中设了三年制师范讲习科,在高中设二年制高中师范科,结果师范生的数量一度呈现下降之势。浙江试行大学区制时,为改变此种局面,1928年秋,在第一中学试办师范训练班,招收初中毕业生,一年毕业。1929年起,各省立中学停止招师范讲习科新生,将师范讲习科一律改为师范训练班,高中师范科仍在部分省立中学举办。大学区制废止后,为了推进师范教育,省教育厅将各中学师范训练班学生的入学资格作了变通,除了招收初中毕业生外,凡曾在小学服务二年以上,或曾在中等学校肄业三年以上者均可报考,另一方面督促各县筹设短期讲习所,学制视情况分一至三年不等。

20年代末30年代初浙江省还创办了一些正规的师范学校。1928年为培养乡村小学师资,仿陶行知晓庄师范模式,在萧山湘湖开办了浙江省立乡村师范学校,后改名为湘湖乡村师范学校;1931年慈溪私立锦堂学校也被收归省办,更名为慈溪锦堂乡村师范学校;同年8月,在杭州市又设立了省立杭州师范学校。到1932年,全省共有师资训练机构39处,学生人数2420人,占当时中等学校学生总数的10.7%。在师范教育规模上台阶的同时,师范教育的科目也日渐完善,大学区时就规定了高级中学师范科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1933年3月,浙江省根据教育部《师范学校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师范学校的各门课程,师范教育的实用性得到加强。1935年,浙江省据部颁规程又对全省的简易师范学校和简易乡村师范学校的课程作了规定。

除了中学和师范外,20年代末30年代初浙江省的职业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到1930年,浙江省的职业学校共有28所,学生人数为2311人。

初等教育是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基础。20年代末30年代初,浙江省的初等教育基本上已确定了以小学教育为主的形式,到1930年全省小学共有11178所,学生数达到651520人。但当时旧式的私塾依然大量存在,因此改善私塾的教育质量是初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杭州市为例,1927年尚有私塾189所,塾师200人,学生8646人,经过整顿,到1932年核准的私塾仅46所,塾师49人,学生2080人。省教育厅一方面允许私塾的继续存在,另一方面对于私塾在教学的设备和内容上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设备方面要求办学场地、设施要适合儿童的特点,有简单的游戏设备、必要的儿童图书、挂图、体育和娱乐器材等,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国语、算术、常识等课要合乎部颁标准,并适当增设音乐、农事实习和小工艺等,注意用启发式教育等手段。

战前浙江教育事业的发展还表现为社会教育的逐步扩大。社会教育是指在学校教育以外对一切未受过教育的成年失学民众的补充教育。五四运动后,平民教育思潮流行,社会教育为人所重视。1927年8月浙江实行大学区制时,先是在普通教育管理处内设扩充教育主任,每县教育局设扩充教育股,管理有关社会教育的事宜。1929年3月,扩充教育主任改称为社会教育主任,从而在行政制度上确立了社会教育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鼎足而立的地位。大学区制取消后,浙江省教育厅内专设第三科,在县教育局设第三课管理社会教育事宜,管理内容主要为民众教育馆与民众教育、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职业指导等。浙江省比较重视对社会教育的经费投入,1928年社会教育经费占省教育经费总数的3.3%,1930年占到11.2%,县市社会教育经费1929年占县市教育总经费的6.89%,1931年占到11%。

民众教育馆是社会教育的中心机构,举办民众教育馆的宗旨是“以就民众实际生活,施行补充教育,使获得多方面之健全”。民众教育馆分为省立和县市立(包括区、乡、镇立)。30年代初,浙江省立民众教育馆有杭州民众教育馆、嘉兴民众教育馆、宁波民众教育馆。县市民众教育馆在1928年时全省只有7所,1929年省教育厅通令各市县将原有的图书馆、体育场馆、讲演所等合并组成市县民众教育馆,当年成立了48所,到1930年,省教育厅规定每县市至少成立1所民众教育馆,并颁布了《浙江省县市民众教育馆暂行规程》加以督导,从此各县市民众教育馆迅速发展起来。1931年全省有县市民众教育馆92所,以后逐年增加,1932年有105所,1933年有121所,1934年有129所,1935年全省达到140所。县市民众教育馆的主要业务是传播健康知识,培养卫生习惯,传习体育技能,培养科学信念,灌输科学知识,提倡合作事业与副业,辅导职业,教授识字,指导阅读,改进家庭物质与精神生活,改良生活习惯,培养交际道德,宣传国民党党义,灌输政治常识,供给娱乐机会等。

在社会教育中,民众学校也是普及成年补习教育的重要场所,从1928年至1935年,浙江省全省民众学校从311所增加到了2834所,民众学校学生从11532人增加到117138人。除了民众学校外,还有民众识字处、补习学校、盲聋哑学校、孤儿与贫儿教养院等。浙江省重视社会教育的目的一方面是想通过社会教育来实施党化教育,加强对民众的控制,另一方面它也有普及民众教育,激发民族意识,培养民众力量,增进民众技能,改善民众生活,促进地方文化、政治、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

总之,到30年代初,随着近代教育管理机构的稳定,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相互衔接,面向大众的社会教育也得到了普遍的实行,教育内容有了较大的扩充,浙江近代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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