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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古代社会的道德法庭

各种不同的思想,连同宗教思想在内,固然是由一些个人提出来的,但是,只有受到人民群众认可的思想,才能在社会意识中巩固下来。要得到人民群众认可,这又要看所提出的思想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他们的利益和情绪。从善恶报应观念的起源上看,当然不能说是由哪一个人提出来的,但它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历千百万年而不衰,并在社会意识中巩固下来,这一事实无可置疑地说明:善恶报应观念及习俗必然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情绪。事实上,当我们抛弃原有偏见,果然惊异地发现:善恶报应事实上是古代人民大众表达其思想感情、道德观念与价值尺度的一条重要渠道,它满足了古代人们对一切美好事物的颂扬和对一切恶人恶事的谴责的情感需要,使人们获得由其他途径所无法获得的心理平衡。善恶报应观念中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第一,报应观真实表现了古代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

对古代吏治腐败的强烈谴责。终古之世,吏治腐朽,冤狱众多。如果说,封建时代的一些士大夫已经提出了吏治腐败的问题并揭露了一定的事实,那么,报应论则从人民的角度给这一问题作出了令人信服的注脚,并表现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

古代民众在地府里设置了一座“枉死城”,专门给那些蒙冤受屈者平反昭雪。如《夷坚志》乙志卷六《袁州狱》说,袁州尉宜春以重金为诱饵,欺骗几个老实农民谎称盗贼以应差事,竟将这几个人全部杀害。支甲卷五《游节妇》说,建昌城宰诬良民为奸犯,拷打至死,反将淫妇旌为“节妇”,岁时存问。王?《寓圃杂记》卷一〇《孙霖冤狱》说:南京刑部员外郎孙霖,因贪财而释放真凶,决斩无辜贫民……所有这些冤狱的制造者,或被劾罢,或为冤魂索命暴毙,或患恶疾而死,无一善终。宋代陈州狱吏蔡乙,凡犯人入其手,虽犯罪极其轻微,苟不满其欲,必遭毒虐,人称“取命鬼”。到他四十来岁时,一天晚上忽然自己倒挂于狱中墙上,四体九窍,浥浥流血,如受鞭笞之刑。以后每晚如此,求死不得,一直折腾了年多才死。(《夷坚志》支甲卷九《蔡乙凶报》)那些为官不廉、贪赃聚敛者,也是背生恶疮,临阵遭枪,不得好死。宋靖安县范某任官,贪财索贿,致饿死数人,被阴司索命,减寿二纪。永康军王某,“以刻薄强鸷处官”,敲剥民脂民膏,报变牛。资中人马某,“虐于刷钱”,报生恶疮,两疽相对,深达数寸,隔膜可见肺腑,臭满一室。这些都是“有根有据”的事。就连所谓“好官”,如果无功泽于民,也要转生牛马骡驴,以千万倍的劳作,报偿众人——谁叫他“当官不为民做主”呢?反之,若居官廉正,为民平反冤狱,造福于民,即可获善报,逢凶化吉,福禄不辍,耆寿而终。如宋代观察使李绶、福州陈使君、洪州通判向仲堪、余杭何押录、清代福建某县令等,俱因其律身严谨,断狱公明,与人为善而获神灵救助,免于水火之灾、盗贼之厄,生子聪明伶俐,中举入仕,自己耆寿善终。

对地主阶级和不法奸商残酷剥削的有力申斥。宋代会稽某富翁、泸州合江县毛烈、建康豪民操执中、黄州某村富民闾丘十五、饶州余干县民段二十八、平江常熟县富户张五三,以及鄱阳吴六等,都是些以不仁致富的家伙。他们强夺他人田产,吞没质田,大斗进小斗出,囤积居奇,专等凶歉之年提价坑人,乃至杀人取货,手段非一,无一能幸免幽冥之罚。又有宋代徽州婺源县程彬,乐泽人许德和鄱阳、淮西两客商等,则是些经商不义之徒。他们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储毒害人,以砂石糠壳夹杂在米中或其他种种不法手段牟利,均遭恶报。(事见《夷坚志》、《巢林笔谈》、《阅微草堂笔记》等)其中尤以售假药、毒药害人报应最惨重。因为一般买药的人,都是疾病急切,将钱米告求卖药之家,孝子顺孙,指望一服见效,不想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伤损。因此报应最重。

广大妇女对封建婚姻制度和夫权统治的血泪控诉。在封建社会,婚姻必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老夫少妻,憨夫颖妇,丑男配丽女,婚姻忤意者,不知多少。而女子所受痛苦更大。婚后,她们要忍受翁姑和丈夫的凌辱,许多人甚至被虐待致死。若夫妻不合,丈夫可以另娶姬妾、狎娼宿妓,而妻子连忌妒的权利都没有。如果是为人姬妾,命运更加凄惨。她们像商品一样被人买卖,也可以被人当作礼品互相馈赠。入门之后,像奴仆一样地服侍翁姑、丈夫和正妻,不能与之同桌吃饭。若稍有姿色,得到丈夫的青睐宠爱,更是如同掀翻醋海,受到正妻的疯狂忌妒和非人虐待。《夷坚志》中关于正妻虐妾、杀妾的记载不胜枚举。至于一般贫苦百姓的妻子,命运也不稍好。她们每每因贫困而被丈夫鬻卖、典让或因饥饿而自卖。由于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生活无保障,故宋代妇女为娼做妓的很多。当时,一般商人、士子或官吏,若长期离家,大多携妓同游。这些妇女白天供炊爨薪水之役,夜则共榻而寝,时称“婶子”。至习以成俗。

广大妇女饱茹生之苦楚、婚姻之辛酸,要求婚姻自主,过一种真正人的生活的愿望非常强烈。她们追求婚姻自主,因受家人阻拦,有的病痴。《夷坚志》补卷二二《侯将军》记载:天台市吴医生有个女孩,正当二八待字之年,一夜梦见亡嫂对她说:“必待媒妁之言,不过得一书生,或一小吏,或富商,或豪子,如此极矣。有个叫侯将军的,出身富贵名族,在御马院当差,承蒙天子眷宠得至大官,魁梧磊落,风度翩翩,超过他人百倍。你如有意,我愿为平章。”女孩说:“唯父母之命是从,我怎敢擅专!”亡嫂说:“你自己愿意就行,何庸待二亲!”女孩自此思慕成疾,时人以为妖魅所凭。有的则因此而郁郁死去。《夷坚志》载有这样两则故事:郭提刑允迪有一姬失宠,一次郭约同僚饮酒,其中一位席间戏言要娶该姬为妻,而且即刻卜日遣车相迎。姬大喜过望,以为诚说,穷日夜企望,寝食尽废,遂绵绵得疾不能起,郁郁而死。另一则故事说:乾道年间(1165-1173),江西某官人赴调杭州,独游西湖,小憩道旁民家,见一双鬟女子在内,明艳动人,顾盼不少置,女子也流眄寄情。某官眷眷若失。自此时时前往,该女子必出迎接,笑语绸缪。一来二去,二人情意弥笃。某官后来要离开杭州,因往告别。该女子想弃家相从,又怕对方父母不容,因求官人托媒致聘,果然被男方父母拒绝。某官去后,此女不能胜忆念之苦,厌厌感疾,一年而亡。

许多妇女生被虐待,婚姻不如意,死后变鬼变妖寻觅有情佳偶。《夷坚志》、《聊斋志异》等书此类记载比比皆是(男鬼主动寻偶交接的极少),而且她(他)们短暂的婚姻生活都是情欢意笃,极其伉俪,如胶似漆,难舍难离,与她们的真正婚姻相比,差别有如天壤。

这种人鬼交欢的故事在今天看来非常荒唐,但在整个社会都弥漫着鬼神报应、轮回转生观念的旧时代里,正是当时人们情感和意识的真实流露。事实上,每一条记载,都饱含着广大妇女对残酷的封建婚姻制度的血泪控诉,反映了古代妇女对婚姻自主和婚姻自由的执著追求——今生不能遂意,来世也要与意中人结为夫妇,“你自己愿意就行,何庸待二亲!”《夷坚志》补卷一〇记载:青州杨三娘子,与表兄韦高青梅竹马,情意甚笃,却被父母强嫁与李尉为妻,婚后不久暴卒。韦高经过其坟地,杨三娘子(鬼魅之躯)对表兄说:李尉已死,自己寡居,求成百年之好。韦高不知实情,遂成秦晋,极其伉俪。后来被三娘子哥哥揭穿,无法继续,于是恳请阴官,让她仍转复女身,与表兄做来生夫妻。后来果然得托生为女,过十八年,仍与韦高完婚。这种出生入死的执著追求,实在令人感动。

第二,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代社会的道德观念。

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具有诚实、善良、讲信用、重义气、敬老孝亲、勤俭节约、乐于助人、要求平等、热爱祖国等优良道德品质。所有这些内容,在报应习俗中大多可以看到。

对诚实之德的表现。

何谓诚,即诚实,忠诚老实。赵善?《自警编》说:“不欺之谓诚。”又说:“无妄之谓诚,不欺其次矣。”《袁氏世范》卷二说:“处事近厚,处心诚实,所谓笃也;礼貌卑下,言辞谦恭,所谓敬也。”子思对诚极为推崇,他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认为不论君子小人,“无诚则事不成。”(《礼记·中庸》)

诚之为德,以古代劳动人民行迹稽考。有买卖以诚,童叟不欺;借人钱物,及时归还;拾金不昧,不义之财不取;谦虚谨慎,不恶语中伤,谗构诬陷等内容。

买卖以诚,童叟不欺。宋代人以低价物作贵价卖为“不识羞”而耻为之。在当时,若所卖物有瑕疵,必明告买主,虽不成交也不后悔者有之;绝不多取买者一文钱者有之;买主得卖主误补钱必归还者有之;买物不还价,随所喊价给钱,致使卖主相告,往后卖物“不可漫天喊价”者有之。其买卖不诚、以劣充好、以假冒真,以奸术牟利者,辄受阴责。《夷坚志》记载:某客商用水将米拌湿,并掺进糠砂,遭雷劈;黄州市民渠生,把尿掺进油料中出售,几达三分之一,最后家破人亡;一个牛贩,用青蛇和药拌入饲料中,牛食后迅速增肥,但牛肉却有毒,人食后常导致中毒、死亡,后来被水淹死。

借他人钱物,必倍加爱惜,及时归还。宋时人认为,如果必不得已而求借他人器物,须爱护过于己,看用才毕,即便归还,切不可以借为名,意在没纳或不加爱惜,至有损坏。不爱惜他人器物,或借而不还,都是“无德”的表现。因此,当时人以有钱不还债为“痴顽”,欠人钱物未还,即反侧不安,必以原物及时奉还而后已。为人不诚,借债不还,没人钱物,最为时论所不齿。有斯行者,每每受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张读《宣室志》记载:唐贞元年间(785-805),河内太守崔君借佛寺钱不还,死后变牛,牛身上的白毛织成崔某名字。《葆光录》记载:上虞县民章蕴,借粮不还,也报来生变牛,牛右肋上有七字隐约可见:“负人米罚作此畜。”《夷坚志》中这类记载更多,大多数是报变牛,或是债主托生其家鼠索取。

拾金不昧,不义之财不取。李元纲《厚德录》记载:南剑人林积,少年时捡到北珠数百颗,尽数归还失主,失主感激不已,情愿以一半相送,林一文不受,成年后荣登金榜,官至中大夫,儿子也因其“遗泽”踏入仕途。《自警编》记载:刘留台少年时很穷,一次到澡堂洗澡,捡到一袋金子,共有八十五片,也是尽数归还,一无所受。不久,刘留台父子同登科第,他官至高位,子孙繁盛,为官作宦者达二十三人。

谦虚谨慎,待人以诚,乐道人之善,恶称人之恶,其恃才傲物,凌辱他人者,人神共怒。李乐《见闻杂记》说:“凡人扬人好处,尽可兴起自己;学好念头,只有益无损。若好称人过,这阴骘不小。于过处又增添些,妆成一篇文字,其阴骘更甚且速矣。余目睹二三友人蹈此尤。好呼人姓名,贻祸立见,可不戒哉!”其犯人忌讳,落石下井,幸灾乐祸,恶语中伤,谗构陷害者,报应还要苛重。相传楚国靳尚因为谗杀屈原,被天神责罚,变作一条大蟒,洞穴在摄山中,后人还在那里立了座庙,以为鉴戒。其后,有人诬陷他人“私蓄禁省服御,将谋不轨”,有人捏造他人“帷薄不修。下丞上报之状”,有人以谗言蛊惑,使他人一门骨肉如水火,等等,据说报应都很惨,死后到阴司还要被罚作喑鬼,使之有口不能言。

对善良之德的表现。

善良之为德,表现在古代劳动人民的道德实践上,有宽让、友爱,有相助、患难相恤,以及救死扶伤,解救他人患难,乐助残疾人等内容。凡不以友爱处世,恃强凌弱,残虐妇婴及囚徒,残暴无人道者,必为人民所不齿,鬼神所不佑。

《括异志》记载:汉阳罗绍,因邻家猪经常拱坏他的篱笆,于是擒猪截去一耳。后来罗绍生了两个儿子,都缺一只耳朵。这是刻薄不宽让之报。《阅微草堂笔记》卷四记载:献县史某,为一个鬻妻偿债者慷慨解囊,该人感激不尽,欲以妻子荐枕报答,史某正色拒绝。后来在一场全村烧死达百分之九十的罕见火灾中,史某夫妻子女独得保全。这是解救他人患难和拒色之报。宋金时的徐建常之父宣义公和王叟,都以行医卖药为业,救死扶伤,义不求利,一得耆寿,一得贵子。事见《春渚纪闻》和《续夷坚志》。宋代武陵人陈长三,身高力大,恃强殴打一个十三四岁小孩,要抢夺他钓的鱼,小家伙负痛欲脱,从下举足乱踢,适中陈长三私处,陈当即毙命。当时人都说:这是“恃力以逞,天实诛之”。(《夷坚志》)如果是偷盗,不论是金钱布帛,还是蔬菜杂物,都要遭到报应。最奇特的是《搜神记》卷二十记载的一个故事:建业(南京)有一位妇女,与众姐妹一起养蚕,惟独自己连年损耗,气愤不过,偷了某姐一囊茧,烧了。后来,背上生了一个疱,逐渐长成一个巨瘤,大如数斗囊,其中有许多好像是茧栗之类的东西,一走就发出声响,用衣服把它盖上,即胸闷气紧,一定要露出来,让人看见,才舒服。假如是侵占他人墓地,盗发墓葬,报应尤其严重。就是在坟冢上拉屎撒尿,也要受幽冥责罚。奸淫乱伦更是天理不容。凡是贪淫纵欲,勾引污秽人家妻女,或宿汉藏奸,莫不减算夺禄,现世现报,或是妻女受辱。而那些不肯淫人妻女,保全人家妇女节操或坐怀不乱者,则神酬甚厚。不是高中科魁,荣享厚禄,就是喜添贵子,家门昌盛。这类例子也很多。《夷坚志》丙志卷二《聂从志》载:仪州丞妻李氏,漂亮而轻浮,倾慕良医聂从志的才貌,诈病相邀,乞求共享“于飞之乐”,聂坚不动心。后来,李氏索性盛妆登门相就,拉着聂的手说:“你一定要答应我!”聂拂袖而去。事后也不对人谈论。聂因此得享耆寿,子孙金榜题名,李氏则短命而死,在阴间受洗肠之罚。此外,对残虐婢妾,杀婴弃子,枉杀无辜,滥斩降卒,虐待囚徒等暴行,报应都极惨重。如杀婴者难产死,枉杀无辜者化为蛇,虐囚者老婆生子全是怪胎、死胎,或被冤魂活活揍死,等等。而一个禁止溺女婴有成效的巡检,一对儿子则双双登科成进士。总之,凡与人为善者得善报,残暴无人道者幽冥难容。

对讲信用之德的表现。

诚实不欺谓之信。《论语·学而》:“与朋友交而无信乎?”《为政》:“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左传》宣公三年:“弃君之命,不信。”儒家还把“信”作为治国的根本,所谓“民无信不立”是也。《袁氏世范》卷二说:“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所谓信也。”因此,信之为德,其内容主要就是不负然诺,不没人德,不负人托以及受施不忘,有恩必偿等等。

古人极重“信”,一诺既许,坚不负约者,时论美之,神明报之。《宋人佚事汇编》卷一一引《后山谈丛》说:宋代吕大防聘同里乡人女未娶,后来考中进士,身价骤贵,而该女却因害病而致目盲,女家自感不配,要辞婚,吕毫不反悔,坚持与盲女完婚,深为时论所美。后来一连生了五个儿子,个个聪明伶俐,考中进士,其中一个还当了丞相。反之,如果不忠不信,怀私饰诈,内以欺心,外以欺人,则人理绝灭,去禽兽不远了。如此则明有官府之典刑,幽有鬼神之谴责,不协于亲族,不齿于乡党。如宋人满少卿得第而抛弃前妻,金代定襄村王明见财起意,背约害命,被鬼物凭附,俱暴死。宋代南城张临,池州青阳主簿斛世将见异思迁,违信他聘,报恶疾而卒。小溪县令某氏喜新厌旧,有妻再娶,无疾暴死。(事见《夷坚志》和《续夷坚志》)可见古人对背信弃义者的深恶痛绝。

对重义气之德的表现。

义,一谓事之宜、正义。《礼记·中庸》:“义者,宜也。”韩愈《原道》:“行而宜之之谓义。”《孟子·告子上》:“舍生而取义者也。”《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二谓利人。《墨子·经上》:“义,利也。”《左传》成公十六年:“义以建利。”孙诒让《间诂》引《孝经》唐明皇注云:“利物为义。”孟子把“义”看作是人们最正确的道路。《孟子·离娄上》说:“义,人之正路也。”古代劳动人民见善人被恶少凌辱辄“旁不忍”。在他们的道德实践中,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仗义除奸;存孤抚幼,见义勇为;贱仆义葬主官,寡妇千里负夫骨以归葬等等,不胜枚举。其见于善恶报应中者有:

义育孤女、义嫁人女获耆寿。《春渚纪闻》卷四记载:湖州乌敦镇沈氏婢,人称施奶婆,在主公主母遭疫死后,昼夜佣舂做女红,抚养两个孤女,长大后一一给她们完婚,又继续抚抱她们的子女,自己则终身不嫁。六十多岁了,还在头两旁留两个只有女孩子才梳的“髽髻”,表示自己还是个处女。耆寿近九十。《太平广记》卷一〇七记载:唐人范明府,算命先生断定他“来年七月禄寿俱尽”,自己推算结论也相同。范当年任江南某县宰,买来一个女子作女儿的陪嫁,不想却是前任县宰之女,范即以自己女儿的全部妆奁,给这个孤女择良成婚。仅此一善,范氏后来“历官数任”,安享耆寿。

富而不认前夫与姑,雷震死。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二载:宋末元初,元兵南下江南,某妇被虏,嫁给千户某,家庭富有无比。原夫与姑寻之数年而遇,该妇却视之如路人。正当二人无可奈何悲哭而去之时,晴天忽发惊雷,这个刚才还恃富傲贫、不可一世的妇女,顷刻化为一摊污泥。

忘恩负义者暴亡。《太平广记》卷一二一记载:唐代蓟门人师夜光,聪明好学,出家不数年,尽通佛典之奥。当时唐玄宗雅好神仙释氏,穷索方士名僧,而夜光却迫于贫困未能赴京师。他的朋友惠达是一个大富豪,以七十万巨资助其西行,夜光指天盟誓,绝不忘恩负义。进京后,以其才学辩辞,博得玄宗青睐,拜为四门博士,日侍左右,赏赐无算。师夜光担心惠达来索债,以诬陷和借刀杀人之法,杀害惠达。此后不几天,这个心狠手辣忘恩负义的家伙就被冤魂怒斥痛殴,一命呜呼了。

对勤俭节约之德的表现。

勤俭节约,吃苦耐劳,勤勉不怠,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

宋代《吕氏乡约》把“怠惰不勤,动作无仪,临事不恪”,列为“不修之过”,每犯皆书于籍,三犯则行罚。怠惰不勤、好吃懒做,最为时人所耻,报应也很重。不但受阴谴,有的报吃牛马粪,甚而遭雷击。据《夷坚志》记载:蓟州周亮,建州叶濬、杨通,福州郑英,庐州李胜等,都因嗜酒懒惰,遭雷击毙。

简朴节约,尤为古人所重。应俊《琴堂谕俗编》云:“俭,美德也,古人之所宝也。禹,圣人也,帝舜称其德曰:克俭于家。人君富有天下,犹以俭为德,况民庶乎!故曰:俭,德之共也。”民间普遍认为,不珍惜五谷、狼藉委弃、抛散饮食、家事不爱惜者,其家必贫,而且阴罚至“减算夺禄,无有免者”。连士大夫、皇帝也每每以节俭不浪费为“惜福延寿之道”。《鹤林玉露》卷五乙编载苏东坡与李云择书曰:“口腹之欲,何穷之有,每加节约,亦是惜福延寿之道。”李商隐《咏史》诗云:“历览前贤与国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以俭或奢来品评人品的高下与成败。奢侈浪费,每罹幽冥之报。

怎样才算是奢侈浪费?在古人心目中,认为“洗头洗脚分外用水及费缠帛履袜”,“妄费膏油以涂发”、“饮酒常令余沥沾几案间”,乱抛弃残面、水浆及残汤剩饭于沟渠等,就是奢侈浪费,在阴府就要受每日饮秽水败泔或倒悬之罚。若在此之上,那就要变猪变狗,舐糠食粪乃至雷劈火烧了。《夷坚志》说:宋代荆南有个姓查的女孩,从小爱吃饼,吃的时候,总是食馅弃皮。到十四岁时,天突降大雨,一物把她从院子里腾空挟起,震雷击之,堕地而死。

反之,若勤求俭用,钱物出入有簿历,不弃粗疏,厉行节俭,惜粒如金,不浪费食物者,则家可致富,己可消灾去疾、添福增寿。《春渚纪闻》卷四记载:湖州孙略教授家婢吕媪,数十年如一日,惜粒如金,虽委落沟渠者,亦拾取洗净,加五味煮食,享寿七十余,微疾坐化。孙家把她装殓好,放置开元寺中,“观者逾月,了无秽气,髡发再生”。

对孝敬亲尊之德的表现。

生事奉养,死则送终,毕恭毕敬,竭尽孝道,是汉族人民共同的道德观念。就古代劳动人民的生活实践看,孝敬亲尊的内容大致有:其一,生事奉养——或躬自编织,忍饥受寒,以养双亲;或鬻薪食粗粝,以甘旨供母;或为人佣耕,乞食以给晨夕;其甚者,至杀身以赡母;父母有疾,子女与共患难,舔目吸痈,刲肉疗亲;父母有所欲,千方百计以罗致之,卧冰以求鱼。其二,不违父母之命。其三,父母有难,子女承之,或请代其死。其四,父母有仇,必报而后已。其五,送终尽孝,葬亲以礼,尽其哀。

在封建时代,劳动人民因所受剥削压迫之深重,失去了赡老育小的必要物质条件,故刲肉割肝,乃至断骨取髓以疗亲、卖身葬亲的现象非常普遍。其养老送终之真诚与自我牺牲精神,悲凉感人,把人类最伟大的感情体现得淋漓尽致。孝与不孝报应中的一赏一罚,一褒一贬,惊天地,泣鬼神,充分展现了古代人民对孝行的赞美和对不孝行为的无比义愤。此略举数例。

谨事奉养之报。李冗《独异志》记载:溜川有个叫颜文姜的媳妇,事姑孝谨,樵薪供奉,每天还要从老远的地方汲山泉供姑饮用。一天,忽然在自家庭院里涌出一泉,清泠可爱,时人称为“颜娘泉”。孝悌之至,通于神明,柑橘夏月结实;虐虎不噬,蛟螭不害,河不溺人。《夷坚志》三志壬卷五和乙志卷六记载:江州民谢生,母亲夏天患病,想吃柑橘,谢生夜拜树下,双膝穿裂,硬是生生给他跪出几个熟柑来。后者是说洪景徐,在他乡知悉父亲患病,连夜策马急归,途中与一只老虎擦肩而过,又把一条横卧河中的巨蛟当作“野桥”,爬跨而过,手所抚处,粘腥如糖浆,都没被害,当时人莫不以为是“孝感”。在封建时代里,像这类“孝感”故事,有很多很多。

不事奉养,虐待双亲而受阴谴、遭雷击、被虎食以及变成犬畜者,简直史不胜书。据《独异志》卷上和《履园丛话》一七记载,唐代和清代都有一个不孝村妇,以狗屎和鸡粪给盲姑吃,在盲姑食后不久,苍天忽发霹雳,一个脑袋变成狗,一个全身变成猪。变狗者被官府牵着游行,人称“狗头新妇”。变猪者入厕食粪,围观者每天数千人。《续夷坚志》说:金代一个不孝之子,报尻骨生尾,痛痒不可耐,想割去吧,痛贯心髓,炙也是一样。只在他人来观看时,痛痒才稍止。

其悖逆亲尊,擅改父讳,夺母寿棺,不送亲终,乃至操刀弑亲生父母者,报应最为惨烈。大多是雷劈火烧,猛虎吞食。《辍耕录》卷二八所载一事尤奇特:元代杭州汤镇一凶徒,性情暴戾,素不孝于母,老婆更是他经常凌虐的俎上肉。一次,妻子失手将丈夫所爱的三岁儿子跌伤,害怕丈夫回来知道后被打死,想去投河自尽,被其姑劝阻,答应说是她的过失,并暂居小姑家,以避锋芒。不料这个逆子寻至小姑处,把刀预藏半路,将母亲好言劝回。回到原来藏刀的地方,即凶相毕露,要把母亲杀掉。不想藏刀不见,却有一条巨蛇挡道,畏惧退缩间,双足陷入地中,很快没至大腿,七窍流血,伏地求饶。母亲无计可施,走报于妇,婆媳俩奋力挖救,却是随挖随陷,直没至胸。不敢再挖,只好每天送饭喂食,三天后死去。围观者每天数千人,无不拍手称快。

对平等之德的表现。

对要求平等之德,在报应习俗中也可看到。一是反对高利盘剥、租外苛索他物、剥削过酷,要求按成法或常规取息收租,达到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相对平等。宋代湖州城南市民许六,陈州焦务本,和清代某邑姓吴者等,都是因为超出成法和常规的残酷剥削而遭报应。事见《夷坚志》和《巢林笔谈》。

二是广大妇女反对一夫多妻制、男女不平等,要求实现夫妻人格上的平等。这在报应习俗中的表现就是忌妒报应。

在古代善恶报应习俗中,凡妇女因忌妒而虐待以至杖杀婢妾者,均遭报应,而且非常惨烈。有的早死,有的堕胎,有的变野兽,有的则生一些令人难以想象的恶疾。如龙明子《葆光录》卷三记载:吴地有一个姓胡的妇女,性忌妒,用熨斗烙婢妾的脸,皮肉焦烂,犹未快意。后来患病,遍身疮痍,又正当三伏天,稍一转侧,肌肤即粘连床席,体血模糊腥秽,直折磨到肉尽骨出才死。

姑不论“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和“诸侯一聘九女”之说是否属实,但历代统治者和富人盛行一夫多妻制,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只有一般贫苦百姓才实行一夫一妻制。就以性爱为基础的爱情讲,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家有丽妾则妻不能专其爱。就妻子的家庭地位言,夫恋宠妾则妻形同于无。就夫权社会对两性极不平等的规定看,古代婚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撮合而成,婚前少情,婚后无爱,丈夫可以利用“七出”任意休妻,女子则需“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毫无选择余地。凡此种种,不能不激起妇女的逆反心理。广大妇女既然不能扭转封建社会允许男子多蓄妻妾以广子嗣的现实,只有自己想办法阻止丈夫纳妾或接近婢妾,以维护自己的地位。这就是忌妒。历朝妇女以此自卫者史不绝书。北朝时甚至蔚成风俗。当时,“父母嫁女,必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以劫制为妇德、能妒为女工。自云受人欺,畏人笑我。”(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五《北齐百官无妾》)隋朝时还出现了一位以忌妒著称于史的“妒后”——独孤皇后。

古代妇女们的忌妒,还真有些作用呢。或使丈夫不能纳妾。这方面最有名的故事载于张?《朝野佥载》卷三:唐初,唐太宗赐给兵部尚书任环两个漂亮的宫女,任妻柳氏妒性大发,将二宫女的头发都给折磨秃了。太宗闻讯,令人送去一壶酒,说:“饮之立死。以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就喝了它。”柳氏拜敕罢,说:“我与任环结发夫妻,同出微贱,更相辅翼以致荣官。任环现在纳宠妾,我还不如死。”说完一饮而尽,卧床等死。实际上壶中是醋而非鸩,因此,睡到半夜就醒了。太宗对任环说:“你妻子如此刚烈,连我也怕她呢!”最后将二宫女招回了事。这故事就是俗话“吃醋”的来源。或使丈夫无法接近姬妾胡作非为。陆游《避暑漫抄》记载:李福的姬妾很多,但妻子裴氏性妒忌,看管又严,始终未得染指。一天,李福趁裴氏洗头,谎称腹痛,将一个自己平素喜欢的姬妾召来,欲与行周公之事。不想裴氏信以为真,光脚握发跑来探视,并立即以药和童尿进之。李福偷情不成,反喝了一碗尿,闻者莫不大笑。其不忌妒者,辄受欺辱。如《宋史》卷二四八载:宋英宗第二女魏国大长公主,性不妒忌,丈夫王洗公然与宠妾在她旁边做爱。不胜其愤者,或逃离家门;不堪侮辱又不能逃者,每每饮恨自刭而死。这种事例也不少。

由此可见,忌妒确是古代社会广大妇女阻止丈夫纳妾和胡作非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武器,尽管它是消极的,但反映了广大妇女反对丈夫广蓄姬妾,要求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实现夫妻人格上的平等的强烈愿望。

除上述诸内容外,爱国之德在报应习俗中也有所反映。卖国奸臣秦桧残杀民族英雄岳飞,后世臣民,莫不恨之入骨。其生时虽逃于阳罚,但死后,人呼其墓曰“狗葬”。明朝时雷劈一牛,身上有“秦桧”两红字。民间认为:“桧堕畜类久矣,非狗即牛,犹遭天谴,桧之受罪,宁有穷乎!一时之漏网,未足为幸也。”(《巢林笔谈续编》卷上)清代青州冯中堂家,宰了一头猪,刮净毛鬃,发现肉上有“秦桧七世身”五字,猪肉臭恶不可下咽,于是,把它丢给狗吃了。(《聊斋志异》卷二四)民众对卖国奸臣的愤恨溢于言表。

由此可见,我国古代社会的道德观念,在报应习俗中都有或详或略的表现。善恶报应无异于封建时代无所不包的道德万花筒。这些通过善恶报应传布的大量史实,其真实程度固可怀疑,但其中所反映的思想感情、价值观念却是真实可信的。古代社会一切的行动,都在这里受到相应的检阅、评判,或褒或贬,或赏或罚。善恶报应实质上就是古代社会一座体系庞大并且极具威慑力量的道德法庭。

那么通过善恶报应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其阶级属性如何呢?我们认为,它主要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居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的伦理思想,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劳动人民由于被剥夺了拥有文化知识的权利,他们没有可能把自己道德观念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形成完备的有影响力的伦理学说,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以上所述各种道德观念,都与地主阶级所宣扬的忠、孝、仁、义、礼、智、信等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至少在表面上是如此。此其一。

其二,我国古代是一个宗法性社会,家长制大家庭是这个社会的基础,国家实际上就是家庭形式的扩大。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尊严,除了皇室后裔和公卿儿孙因其地位而享有某种特权外,中国古代没有一个世袭不变的特权阶层,所有臣民的社会地位虽或时有变动,但在皇帝面前人人平等——大家都一样是卑微的。因此,统治阶级所提倡的伦理思想的阶级属性,极易为宗法血缘关系的浓雾所掩盖,表现为一种超阶级的东西,使下层社会乐于接受。因此,我国古代通过善恶报应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地主阶级伦理思想的影响随处可见。特别是关于忌妒报应、再嫁报应以及因反对剥削压迫而导致的报应等。

统治阶级为了加强对广大妇女的统治并满足其淫欲,不仅把“夫为妻纲”纳入“三纲”,把“三从四德”定为妇女修身立世的模式,而且把“忌妒”列为“七出”要件之一,从而把广大妇女维护自己人身尊严的最后一点自由也完全剥夺掉。因此,广大妇女的“忌妒”,就是对封建专制和封建婚姻制度的强烈反抗。尽管这种反抗是以心理变态的形式表现的。为求平等而不得不妒,因忌妒而难免不残虐,罪恶的根源在封建婚姻制度。而当时咸以为不德,报应法庭对妇女忌妒还要施以极残酷的惩罚,这不能不说是劳动人民道德观因受封建统治阶级思想影响而产生的严重局限。不过,其忌妒的对象婢妾,率皆贫家之女,地位已低主妻数等,供其役使,执贱事,或受夫主青睐而获宠,均非其意志所可转移,出于不得已。因此,民间道德舆论谴责主妻因忌妒而暴虐婢妾,也含有同情弱者、维护被害者利益的一面。

宋以前,社会上尚无谴责再嫁的舆论。宋代程朱理学把“理”、“气”、“性”等自然界的范畴运用到社会上来,使道德自然化。认为三纲五常是“天理”在人间的具体体现,天理与三纲五常“亘古亘今不可易”,“千万年磨灭不得”,和封建中央集权相配合,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思想控制。尤其是,二程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说教,认为孀妇就是孤贫饿死,也不能“失节”再嫁,否则就是违背了“天理”。

就史料看,宋代妇女改嫁的现象仍较普遍。仅《夷坚志》一书,所载改嫁者就有六十一例,其中三嫁者五例。当时,膏粱世俗之家,很多妇女丈夫才入土,就急着要括奁结橐求他偶而适,甚至丈夫尸骨未寒就背弃而去的也有。但另一方面,宋代也出现了谴责妇女再嫁的社会舆论。《夷坚志》、《宋人佚事汇编》等书都有关于再嫁遭报应,守节得好报的记载。宋以后,此论甚嚣尘上,不但已婚丧夫者守节不再嫁,连已字未婚或已婚而仍处女者亦终身苦志守孤灯。阳世鼓吹贞节,冥司也因此“最重贞妇”。其“心如枯井,波澜不生。高贵亦不睹,饥寒亦不知,利害亦不计”者,尤受社会褒崇。有敢诱人再嫁者,阴罚至重。《清朝野史大观》卷一一记载:清代石门镇李生断弦未续,喜欢张氏寡妇,因托隔壁老大娘和两个算命先生代为致意,成婚之日,李才到张门,忽然卷起一阵旋风,寒气逼人,灯烛尽灭,众人都头昏欲倒,李生看见其亡妻从内奔出,后面跟着几个拿绳执枪械的人,李大惊倒地,口吐鲜血,不几天就一命呜呼了。当时,隔壁老大娘也惊吓倒地,导致目瞎足挛。那两个算命先生呢,一个折足,一个失音,无一幸免。

宋以后,广大妇女畏于再嫁,社会谴责再嫁,原因当然有很多,但程朱理学及后来诸代封建统治阶级的摇唇鼓舌,使社会囿于“贞节”之论,当是最重要的原因。

劳动人民因与地主阶级同处一个宗法社会而易于在思想上受其影响,但因二者政治、经济地位的巨大差异,又使他们不能不具有自己的道德观念。最明显者莫过于要求平等。上述诚实、善良、守信用、讲义气、敬老孝亲、勤俭节约诸道德规范,固然都可以在地主阶级的伦理思想中找到与之相应的说教,但假如我们考虑到统治者为了使被统治者“心悦诚服”,假人之共性以设教的伎俩;考虑到封建伦理中抽象命题与具体解释的矛盾;考虑到剥削阶级满嘴仁义道德与一肚子男盗女娼狗彘行径的实际——用美国学者杜维明先生的话来说,就是统治者们对孔孟之名的假借和利用“把儒家的象征符号污染了”。我们是否可以将它们看作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道德规范呢?惟其如此,我们所常说的古代社会劳动人民的优良传统才有所附丽。况且,地主阶级控制着国家机器,他们根本用不着这样一个“道德法庭”。倒是受尽压迫与屈辱而又无法指望封建国家为之缓解的广大人民群众,才迫切需要这座“道德法庭”来一吐冤屈,一泄愤懑,虽然虚幻不实,却也可获一时之畅快。

事实上,通过善恶报应所阐述的道德观念,与地主阶级所倡导的道德观念也有许多不同。传统“孝道”大体上可分成“养亲”、“娱亲”、“显亲”等几层内容。士大夫特别重视“显亲”——“立身扬名,以显父母,孝莫大焉。”北宋宰相苏颂也说:“为人子者,以扬名显亲为孝。”(《苏魏公文集》卷三四)农民以其社会地位之不同,则偏重于“养”。古代报应之论,主要就是“养”与“不养”。偷盗为众所不齿,杀人罪莫大焉,但若为养父母而偷,或为报亲仇而杀,却往往会得到乡里舆论的谅解、同情乃至赞叹。信,为了君国大事,允许“言不必信,行不必果”,认为离开这个大题目仅仅注重言行信实不过是“然小人哉”。这是“大人”的观点。“小人”则不然。农村社会是直接群体,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方式以直接接触为主,大家和谐相处,靠的是人情面子。而面子的得失,人缘的好坏,人情的厚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我是否守信。因此,“小人”们历来把信看得比生命价值还高,所谓“重然诺,轻生死”是也。我们以上所举报应事例,基本上都是这一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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