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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一段“俗谚”说开去

不知是爸爸妈妈,还是爷爷奶奶告诉我,总之,当我还很小很小的时候,就听惯并记熟了这样一段“俗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不到;时辰一到,一定要报。”直到现在,仍能像说绕口令似的脱口而出。相信今天所有30岁以上的人都能背诵这一段话,而且相信也和我一样,都不知道是从何人、何时、何地听来的——它太久远了。

善恶报应习俗的源头,我们可以一直上溯到原始社会。

在人类初成即原始社会早期阶段的数十万年间,人类栖息在树林之中,依靠植物果实之类生活,人们生而复死,认识和思维能力尚未发达,没有任何对于神祇的信仰和任何宗教,也不举行任何宗教仪式,当然也没有善恶报应的观念和习俗。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即到了采集和狩猎经济的阶段后,生产范围有所扩大,人们经过无数次的生产斗争实践,思维能力有了提高。人们在解释做梦的现象时,形成了“面貌相同的双重人”的观念(一个“肉体的我”,一个“精神的我”),并视之为生命的根本:它支持身体成为活的,人睡眠时,经常出来游荡,当它不返回的时候,便引起身体的死亡。原始人对死亡现象的理解,加强了这种观念。他们在生活中看到,一个能吃能喝、活蹦乱跳的人,一旦死去,变成一具冰冷的僵尸,既无知觉,也不会活动,但仍四肢齐全,五官不缺。于是他们错误地认为:这肯定是缺少了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神秘东西。这就是后来人们所称呼的“灵魂”。

同理,既然每个人都有一个灵魂,那世界上的万物也都有灵魂。因为天上的飞鸟,河里的游鱼,陆上的走兽等都和人一样,要吃东西,会生育后代,也有生有死。一切植物也是有生有死的。而且人在睡眠中,常梦见自己和这些动植物打交道,因而认为动植物和人一样,也是有灵魂的。不仅如此,人们还看到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自己运动的:太阳早起晚落,月亮圆缺,刮风下雨,电闪雷鸣,山崩地震,火发于林,水流入海……莫不如此。既然这些事物都能自己活动,它们必然也有灵魂。这样,灵魂观念就由人类本身扩大到自然界万物,产生了“万物有灵”观念。

我国远古时期也有这种观念。《越绝书》卷一三记载:春秋时,越王勾践曾向范蠡问道:“我听说,人失其魂魄者死,得其魂魄者生,是凡物皆有呢,还是只有人才有呢?”范蠡回答说:“人有魂魄,万物同样也有魂魄。”

原始人认为死者的灵魂是不灭的,它们统一居住在某一个地方,其所拥有的控制自然的力量要比活人大得多,相信死者的灵魂能引起一切自然现象。当这种观念和原始人的生产、生活联系起来的时候,善恶报应观念便产生了——人们竭尽智力去打猎,仍不免空手而归,有时却会偶然拾到触株之兔;当你全心全意寻找食物时始终一无所获,而在你奄奄待毙时却意外地发现某种救命食物;神奇的火给人带来温暖、光明和熟食,帮助人们驱赶野兽,却突然会变成熊熊烈焰,焚毁人们的居室和赖以谋生的森林,成为屠杀人类的刽子手;同你一起打仗的伙伴一个个都死了,你却逃出一条命;某某身强力壮,前几天忽然呜呼哀哉——面对神秘莫测,无法抗拒的自然威力,那些在恐惧中求生,在战栗中死去的悲惨凄凉的原始人,只能直观地认为冥冥中有一个他们不可触摸的巨大神灵在安排、主宰着人世的一切。他们虔诚地相信:生产的丰收和狩猎的成功是由于神灵的恩赐,遭受失败或灾难是由于恶魔的责罚,其他一切不幸事故、伤损、疾病、衰老和死亡等,都是神灵在作祟,都是人们的行为顺应或者违背了神灵意志的结果。

原始人以自己的经验、心理、行为来判断、幻想,把各种自然现象人格化、社会化,从而产生了各种自然界的精灵、魔力、神等表象。诸表象人格化的结果,形成几种类型的神:经常给原始人群带来好处的自然物或自然现象,就是具有善意的、能保护他的神灵;经常给原始人群带来危害和不幸的自然物或自然现象,便是具有恶意的、与人为敌的恶魔;再一类是时善时恶的自然力或自然现象,就被赋予了喜怒无常的神性。人们为着祈福避祸,唱歌跳舞以献媚之,建造最庄严美丽的神庙宫殿以及陵墓以居住之,按时奉献所生产或猎获的各种物品以供祭之,以求善神和时善时恶之神不断赐福保佑。对于恶魔,则用象征性的祸害来使它满意,甚至不惜自我惩罚——杀子或自杀献祭,以避免“恶报”。

总之,随着原始人类灵魂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早期善恶报应观念便产生了。

分布于世界各地的不同人种,在其发展进程中毫无例外地产生了善恶报应观念。

欧洲远在基督教诞生之前便巩固地建立了死后赏罚的观念。“恶人必罚,善人必赏,所有人都这么看。”(拉法格《思想起源论》)它是这样流行,以致诗人和招摇撞骗者都占有它。在荷马史诗中,人们死后的生活极其黑暗凄凉,但幸运的英雄们仰仗诸神的照顾,却可以进入乐土,在那里过恬适的生活。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著作中曾转述了亚尔麦良·赫尔的历史:他像耶稣一样死而复活,向人们诉说苦难的阴间生活。他说:“灵魂要忍受比生前所犯的每一个恶行十倍的惩罚,因此,每个犯罪者的刑罚都是十倍重。一群面貌可怖、目光炯炯的人,把手脚被缚的犯人带出来,丢在地上剥他的皮,然后拖着他们走过荆棘丛生的道路并投入大尔达尔(地狱)里去。”而且刑期不是一百年、一千年,而是永生永世。这种死后赏罚的教义在欧洲世界各阶层居民中流行了好几个世纪,后来基督教徒才利用这些观念创造新的宗教。

古代以色列的宗教有一种观念,认为人一旦死去,他可能发生的一切重要事件也就停止。人在他的现实生活中,由于行善或作恶,由于履行或违背同雅赫维立约的条件而受奖赏惩罚。

古代埃及对来世生活的信仰极为盛行。他们认为人身上有四种灵魂:幽灵、名字、身魂(ba)和护卫灵(ka)。在死者的四种灵魂中,有一个要到地狱的秘境中去游历,接受公正仁慈的奥赛里斯的审判。审判主要根据对死者魂灵考评的各项指标,决定他以后的命运:或者引登专供守戒者享用的雅鲁乐土,或者罚入地狱。古埃及人对来世生活极其迷信,以至于认为人生在世,不过是为死后的“复活”和永生做准备。这种信仰和渴望复活的感情,使他们把死者的遗体用香油精心制成木乃伊,认为它——灵魂能登上太阳神“拉”的神舟,超越地界十二国土,飞升到光明灿烂的永生天国。

整个非洲在欧洲殖民者入侵之前,神灵赏善罚恶的观念一直起着维护氏族和部落团结的作用。他们往往通过禁律和神灵谴责来惩罚违反习惯的人。报应观念具有宗教般的力量。

据现代学者对澳洲、非洲现存原始部落的考察,这些部落无不保存有极其纯朴的原始善恶报应观念。刘达成等编译《当代原始部落漫游》转引人类学家梅格特(Meggitt)的一段话说:“土著相信,正因为他们有神话、歌曲、仪式这一整套东西,才使整个大自然起到它在宇宙中应起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人们也必须尽到他们对自己的图腾以及其他一些形象所应尽的义务,否则,大自然就会停止其正常作用。”

上书又记载:散居在孟加拉湾东部的安达曼群岛的安达曼人,所信仰的宗教,是一种简单的万物有灵论。具体地说就是惧怕树林、海洋、疾病和祖先的鬼魂。他们没有崇拜和讨好鬼魂的仪式。他们的神,在形状上像人,名叫“普鲁加”(puluga)。他们认为“普鲁加”是一切事物的根源。虽然不需要特意讨好它,但也不能做任何使它不悦的事,那样会使森林中的各种物产受损害。这种“简单的万物有灵论”,实质上就是善恶报应。

没有一个原始社会不存在禁忌。禁忌与善恶报应在实质上并无二致。因此可以认为,凡有人类生活、居住的地方,就有善恶报应观念在游荡。相信善恶有报是早期人类在信仰上的一个共同特征。

中国的善恶报应观念,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也是在她的幼年时期,在自己的土壤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先秦迄西汉的史籍中,有关善恶报应的记载,不胜枚举。

墨子认为天有意志,能“赏善罚暴”。《墨子·天志上》说:“天欲义而恶不义。”“当天意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法仪》说:“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日杀不辜者得不祥焉。”甚至天子所为善恶,天也能赏罚。《天志中》说:“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法仪》)

《周易》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又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尚书·商书》说:“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尔惟德罔小,万邦唯庆;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陆贾《新语》卷上说:“怀德者应以福,挟恶者报以凶。德薄者位危,去道者身亡。”《淮南子·览冥训》谓:“上天之诛也,虽在旷虚幽间,辽远隐匿,重袭石室,界障险阻,其无所逃之亦明矣。”

这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思想,不仅频见于史册,也广泛表现于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先秦时期民间有这样的俗谚:“祸福随善恶。”(《韩非子·安危》)“人行善者天赏之,行不善者天殃之。”(《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列子·说符》记载:宋国有一户好行仁义的人家,积三世而不懈,但不知什么缘故,家中黑牛却生了头白牛犊,孔子认为是吉祥之兆。到楚国攻宋,民间易子而食、析骸而炊,所有成年男子,全部登城作战,死者过半。这家则以父子有病皆获幸免。待兵退围解,父子俩又双双康复。

《论衡·雷虚》记载:春秋时民俗,认为看见两头蛇的人会很快死去。孙叔敖小时候曾看见一条两头蛇,为防止其他人再看见,他把蛇打死埋掉了。但又非常害怕自己要死,回到家里,禁不住放声痛哭。他母亲问明缘故,说:“我听说有阴德的人,天一定报偿他。你肯定不会死,天一定会保佑你。”孙叔敖果真不死,后来还当了楚国宰相呢。

《汉书》有两个截然相反的故事。西汉陈平曾根据自己的所作所为推断子孙后代的兴废,他说:我这一辈子阴谋诡计太多了,当官食禄看来没有子孙的份了。而一个姓于的县吏则说:“我治狱多阴德,未曾有冤,子孙肯定有飞黄腾达的。”他的儿子于定国果然荣任汉相。

姑不论上述事例有无因果上的必然联系,但它们都真实反映了先秦两汉时期民间对善恶报应的虔诚信仰,说明了远在佛教传入之前,至晚在春秋战国时期(此据文字记载而言,实际上当更久远),我国社会善恶报应观念和习俗已相当流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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