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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繁缛的丧仪

1.初死

人死之后到安葬以前的治丧活动,古代统称为“丧仪”。

在古人看来,死亡并不意味着烟消云散,它既是现实生活的终结,同时也是在另外一个世界上生活的开端。在死者“上路”之前,家人和亲戚友朋要精心为其打点行装,举行种种送别仪式,形成了一整套复杂的礼仪习俗。

古人言死有很多称谓。“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礼记·曲礼下》)。生前尊卑有别,死称也各不相同,等级昭然。未成年者死则称“殇”,“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仪礼·丧服》)。此外,死的别称和俗称还有“殂”、“殒”、“物故”、“弃世”、“捐馆”、“上仙”、“上宾”、“不讳”、“登遐”、“归泉”、“返真”、“气散”、“数尽”等等。这些五花八门的称谓,反映了不同时代和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死亡的各种理解。

古人在死者病危的时候就着手准备后事了。亲长临终之际,要将其从卧室搬到正屋厅堂即所谓的“正寝”,撤去病床,更换新衣,为官者则换上朝服。在场的家属要绝对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和发出哭声,以免惊扰病人,让其安详地寿终正寝。按照古礼,男子不能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也不能死于男子之手,表明男女有别,以礼而终。

病人死后,要进行“属纩”和“复”。属纩是测试是否断气的做法。“属”是放置的意思,“纩”即棉絮。将很轻的棉絮放在弥留者的口鼻上,看其是否摇动,以确定气绝与否。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属纩不失为判定病人真死或昏死的一种有效方法。“复”即招魂。据《礼记·丧大记》载,属纩之后,一人持死者上衣登临屋顶,面向北挥动上衣,同时呼喊死者的名字说:“某人呀,你该回来了!”这样连喊三遍,再把死者的上衣卷起来投到屋下,覆盖在死者的尸体上。这种招魂的仪式就叫做“复”。古人认为,复是“尽爱之道”,生者不忍心亲人永逝,故求诸鬼神,希望死者的灵魂从幽阴处归附到身体上来。复而不醒,在场的家属开始哭丧,悲声大作。哭丧也很有讲究,要求“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即男主人只能呜咽而啼,兄弟应放声大哭,妇人则捶胸顿足,边哭边跳。

哭丧完毕,即给死者沐浴洁身。沐浴的方法大致和生人一样,包括擦洗身体、梳理头发胡须和修剪指甲等。剪下的指甲不可扔掉,盛装在小布囊中,大殓时放进棺材。沐浴时要用帷幕将死者围住,由专人入内洗理,家属退避一边,不能看见亡亲的裸体。

沐浴之后,将死者安放在尸床上,脸部须用丝质面衣或覆面纸遮盖。关于覆面的由来,古时有这样的传说:春秋时期吴、越两国为邻,常以兵戎相见。吴国在夫椒之战中大败越国,灭越易如反掌,但吴王夫差受奸臣太宰嚭的怂恿,赦免了坐以待毙的越王勾践。忠臣伍子胥直言劝谏吴王,言吴、越之关系犹如水火不能相容,放归越王无异于纵虎归山,日后必为越人所制。夫差不但没有采纳忠言,反而将伍子胥赐死。越王勾践归国后卧薪尝胆,发愤图强,数年之后终于灭掉了吴国。吴王夫差在国破身亡之际想起了伍子胥过去的忠告,追悔莫及,谓众人曰:“我实在没有脸面见子胥于黄泉之下!”遂以帛蒙面而死。后世死者覆面的习俗盖源于此。也有人认为,此说为小说家言,不尽可信;生者不忍目睹死者面容,故覆之以面衣,未必与吴王有关。

夏季治丧,停尸的床下要放置冰块,称为“设冰”。先秦时期,丧事用冰的多为贵族,士以下用冰须经国君特赐恩准。周代设有“凌人”之官,其主要职责是在隆冬季节收集冰块,纳入凌阴(即藏冰的窖穴),丧事供冰。尸床下置冰的器皿依死者的等级而大小有差,天子用大盘,卿大夫用夷盘,士用瓦盘。唐代规定:“诸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暑月薨者给冰”(《通典》)。古时夏季获冰不易,只有贵族和高级官僚才能享用,一般人是没有这等福分的。除汉族外,古代少数民族也有丧事用冰的习俗。《三国志·夫余传》载:“其死,夏月皆用冰。”古人颇重丧礼,从初死到下葬要举行很多仪式,相隔时间较长,夏季尸体易腐,在当时的条件下,冰冻无疑是最有效的防腐手段。设冰的礼俗即本于此。

古代丧仪还有“饭含”的习俗。在死者口中放置米贝称“饭”;放置珠玉称“含”,又作“唅”或“琀”。古人认为,饭含是尽孝之道,“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露其口”(《公羊传》文公五年何休注),使亡故的亲长和生人一样享受饮食的乐趣。饭含的具体物品有等级之别,各代不尽相同。周制:天子、诸侯饭粱含璧,卿大夫饭稷含珠,士饭稻含贝。(《通典》)汉制“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说苑·修文》)。唐制:皇帝及三品以上饭粱含璧,四品、五品饭稷含碧,六品以下饭粱含贝。(《通典》)宋人司马光说:“古者饭用贝,今用钱,犹古用贝也。钱多既不足贵,又口所不容,珠玉则更为盗贼之招,故但用三钱而已”(《书仪》)。饭含之俗由来已久,源远流长,至今遗风犹存,与古代不同的只是将米贝珠玉换成硬币或金属物品罢了。

2.告丧与奔丧

人死之后,要将噩耗告之于众。帝王驾崩,朝廷派专使讣告诸侯和天下臣民;大臣薨逝,应首先通报国君和朝廷;平民弃世,家人要告知亲戚和乡里邻居。

皇帝的死讯一般应迅即公布,但也有秘不发丧的,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政局动荡的时候。秦始皇巡行途中崩于沙丘,宦竖赵高和丞相李斯阴谋矫诏,议立始皇少子胡亥,“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之,不发丧”,严密封锁消息,就连随从始皇巡游的文武百官大部分也被蒙在鼓里,仍像往常一样向始皇的御车跪拜奏事,车中的宦竖则模仿始皇的声音作答,瞒天过海,神鬼不觉。时值盛夏,□凉车中的始皇遗体腐烂发臭,为掩人耳目,赵高让侍从车载鲍鱼,“以乱其臭”。赶回秦都咸阳以后,才向全国发丧,这时胡亥已龙袍加身,赵高则稳握大权,控制了朝廷。(《史记·秦始皇本纪》)汉高祖刘邦死后,吕后“四日不发丧,欲诛诸将”,图谋以诸吕取代刘氏而王天下。将军郦商找到吕后的宠臣审食其,说如此下去将导致“大臣内叛,诸侯外反”的严重后果。审食其以危言晓之于吕后,她才被迫同意发丧。(《史记·高祖本纪》)由此可见,对皇帝的死讯秘而不宣是有违常礼的。

皇帝驾崩称为“国丧”,诸侯应迅速赶赴京城奔丧,朝廷废朝治丧,地方官吏则率领吏民“望都而哭”,举国志哀。朝臣死后,皇帝或亲临其家致哀,或遣使前往吊唁,并赐赠财物,供料理后事之用,称为“□赙”。唐代职事官薨卒,国家例给赙物助丧。赙物的多寡依死者官品的高低而定:正一品最多,帛二百段,粟二百石;从九品最少,帛十段,无粟。这些优待官僚的赙物均从国库开支(《通典》)。

古代丧礼对民间的告丧、奔丧和吊唁有许多规定。长辈死后,子女应立即通知亲戚僚友。重要的亲戚应派专人赴其家告丧,有时孝子还要亲自前往;一般僚友则发书讣告。唐宋以降,民间还流行燃放鞭炮向邻里报丧志哀的习俗。接到至亲亡故的噩耗后,首先应号啕痛哭,随之向报丧者询问死因,问毕又放声大哭,然后起程前往奔丧。奔丧宜火速,日行百里,途中不可滞留,但不能晚上赶路。如果是父母之丧,则必须日夜兼程。途中应避开繁华的市井,绕道而行,以免惊扰众人。奔丧者要哀泣不止,悲声载道,以示尽哀。因伤残、患病、临产等特殊原因不能成行奔丧的,应寄物凭吊,居家服丧,表达对远方亡亲的哀悼之情。

为官者逢亲戚亡故,一般应去职奔丧。如果与死者的亲缘关系较疏,亦可不奔;若遭父母大丧,则必须离职归家奔丧,否则将被视做大逆不道,为朝野舆论所不容。战国名将吴起为人刚毅,年轻时游仕不遂,千金家产为之一空,遭到乡邻的耻笑,他一怒之下“杀其谤己者三十余人”,决心重新外出闯荡。离家告别老母时咬臂发誓:不为卿相,誓不回家!遂投师于名儒曾子的门下,不久母亲亡故,吴起坚守诺言,终不归家奔丧,曾子因此和他断绝了师生关系。吴起后来虽位至卿相,但因母死不归的“劣迹”而屡遭时人贬责,声名狼藉(《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西汉元帝时,陈汤以其才高博得富平侯张勃的赏识,适逢朝廷诏令列侯推举茂才,张勃遂将陈汤荐于朝廷。陈汤在等待升官赴任之际父亲病故,他担心回家奔丧错过仕宦的机会,遂居留京城,不奔父丧。司隶以大逆之罪上告陈汤,并告张勃推举不实。朝廷闻奏,将陈汤下狱治罪,削减张勃食邑二百户,以示惩恶。(《汉书·陈汤传》)

担任朝中要职的重臣和戍守边防的武将,身系国之安危,离职奔丧将对国家政局产生不利影响,即使遭父母大丧,皇帝也每每特诏不得奔丧,朝廷派专使前往其家慰问吊唁,代表重任在身的孝子行哀治丧。这种特殊的规定古人称之为“夺情”,符合国事高于家事、忠君重于孝亲的封建道德规范。明代初年,百官闻祖父母、伯叔、兄弟之丧,俱得奔赴,有的一年连遭数丧,来去频繁;有的家距官所远达数千里之遥,弃职奔丧旷日持久,严重地影响了官僚机制的正常运转。有鉴于此,朝廷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令申:今后除父母及承重祖父母之丧外,其他亲丧百官一律不得奔赴。(《明会要》)

死者殓葬以前,闻知噩耗的亲朋好友赴其家吊唁,通常要携带财物助丧,称为“赙礼”。贫穷无赙者则帮忙干活,以力相助。奔丧吊唁者至,死者的子女要分别在村旁、屋外叩头跪迎。先秦古礼要求,吊唁期间,除前来吊唁的人哭灵尽哀外,死者的家人应昼夜不停地痛哭。孝子长时间的哀泣难免精力不支,为防止因过度悲伤损毁身体,众孝子可轮流哭泣,称为“代哭”。后世有的丧家为保证哭声日夜不绝,显示哀伤的气氛,常常让仆妾奴婢值灵助哭,甚至出钱雇佣外人或乞丐代哭。代哭者与死者无亲情可言,哭不由衷,只是为了替主人尽义务或图取钱财,每每逢场作戏,口放悲声却面露喜色,洋相百出,颇遭世人非议。有的吊唁者并非出自诚挚的哀悼之情,而是为了应酬,往往哭毕还不知死者为何许人也,令人啼笑皆非。

民间对吊唁之礼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禁忌。凡兵刃所杀、犯法狱死、溺毙、暴卒等非正常死亡者,亲友一般不得吊唁,否则将招致灾祸。青年男子不宜吊唁妙龄女子,反之亦然,有违此俗即被视为“过情之举”,难免受人讥笑。如《旧京琐记》载,清代京城某男子丧娇妻,挚友中一英俊少年前来吊唁,进门即号啕痛哭,在场者无不为之惊讶,对他这种过情之举颇为不解,窃窃私语,猜测他与英年早逝的少妇过去必有瓜葛。因吊唁不当而招致轻浮的恶名,委实冤枉,京城一时传为笑谈。

3.殓

给死者穿上送终的衣服、放进棺材谓之“殓”。《释名·释丧制》曰:“殓者敛也,敛藏不复见也。”《书仪》云:“凡殓葬者,孝子爱亲之肌体。不欲使为物所毁伤,故裹以衣衾,盛于棺椁,深藏之于地下。”殓有小殓、大殓之分,举行两次仪式。

以衣衾裹尸谓之小殓。据《仪礼·士丧礼》《礼记·丧大记》等礼书记载,小殓的时间在死者去世的第二天,设小殓床于堂,先在床上铺草席,席上铺绞(宽布条),绞上铺衾(被子),然后给死者穿送终的衣服。古礼制定,无论死者尊卑,终衣均为十九套,如贫穷无力置办,则由亲友邻里赙赠。穿好衣服后以衾裹之,用绞捆紧,再用布囊套在上面,最后盖上夷衾(覆尸的被子)。这时,众孝子和在场的亲友要放声痛哭,尽哀而止,小殓礼成。

小殓的次日在堂前的东阶上举行大殓,将尸体放进棺内。大殓意味着死者与生者的最后诀别,入殓时孝子抱住尸体顿足号啕,哭踊不已,悲痛欲绝。棺内要备足春夏秋冬之衣,供死者在另外一个世界上四时穿戴。衣服的套数依死者身份尊卑而定,天子百套,大夫五十套,士三十套。宋人司马光云:“此非贫者所办也,今从简易,随宜用之”(《书仪》)。家贫不拘礼,实在无力置办,只好简易从事了。尸体放入棺材后,用衣物将四周填满塞实,不留空隙。有的还将一些贵重器物或死者生前珍爱之物随葬于棺内,供其享用。殓毕,由工匠加盖棺盖,下钉封严。众孝子抚棺哭踊,尽哀而止。撤去殓床,设置灵座,座前摆放供桌,献饮食供品,行祭奠之礼,大殓仪式才算结束。

死者入殓时穿戴的服饰称为“殓服”,俗称“寿衣”。殓服是一生中的最后一次穿着,因而古人对此格外讲究。富贵之家不惜重金购置绫罗绸缎,延请名师精工细作,极尽奢华;贫穷者亦想方设法尽力置办,使行将入土的亲长不致过于寒酸。封建社会后期,城市中还出现了专门经营丧葬用品的店铺,俗称“寿衣铺”,订做和出售各式殓服及殡仪什物。据《北平风俗类征》记载,清末京城半壁街一带寿衣店铺云集,出售陀罗经被、如意花寿枕、男子靴帽朝服、女子檀香首饰、衣裙鞋袜等殓葬用品,生意兴隆,畅销不衰。

汉代皇帝和高级贵族死后,常用玉衣作为殓服,别具一格。玉衣在古书中称为“玉匣”、“玉□”或“玉柙”,《汉仪注》对其形状有这样的描述:“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缀之,以黄金为缕。”一九六八年,考古工作者在河北满城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和其妻窦绾的墓葬中,第一次发现了完整的汉代金缕玉衣实物。刘胜的玉衣全长一点八八米,外观和人体形状相似,可分为头部、上衣、裤筒、手套和鞋五大部分,由二千四百九十八块玉片组成,玉片之间用纤细的金丝编缀,金丝的重量是一千一百克左右。窦绾的玉衣全长一点七二米,由二千一百六十块玉片组成,所用金丝约重七百克。这两件玉衣的做工极为精巧,与文献记载的情况大致相同。此外,在许多汉墓中也曾出土过完整的玉衣或玉衣上的玉片。这些玉衣既有用金丝编缀的金缕玉衣,也有用银丝、铜丝编缀的银缕玉衣和铜缕玉衣。

玉衣是由春秋战国时期死者脸部覆盖的缀玉面罩和身上穿着的缀玉衣服发展演变而来的。形制完备的玉衣大约出现于西汉中叶,盛行于东汉时期。《西京杂记》云:“汉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铠甲,连以金缕。武帝匣上皆缕为蛟龙鸾凤龟麟之像,世谓为蛟龙玉匣。”武帝性好奢侈,死后用玉衣裹尸,以金丝编织出奇兽异鸟之像,穷极工巧。汉代使用玉衣有一定的制度,《后汉书·礼仪志》规定:皇帝死后用金缕玉衣,诸侯王、列侯始封、贵人、公主用银缕玉衣,大贵人、长公主用铜缕玉衣。除皇室贵族外,一些受皇帝宠幸的外戚大臣也往往被特赐使用玉衣,如西汉的霍光、董贤,东汉的耿秉、梁竦、梁商等贵戚权臣,死后都曾享受到玉衣裹尸的殊荣。东汉时期,厚葬之风日甚,京师贵戚和郡县富豪“死乃崇丧,或至金缕玉匣”(《潜夫论》)。有的因为不是朝廷特赐,属违法使用,被官府以“僭越”的罪名查办。如《后汉书·朱穆传》记载,汉桓帝时,宦者赵忠私自使用“玉匣”葬父,僭越礼制,刺史朱穆获知后,“发墓剖棺,陈尸出之,而收其家属”。

以玉衣作为殓服,是想达到尸骨不朽的目的。古人认为,玉是阴阳二气中的阳气之精,置玉于死者身上,可以对尸体起神秘的巫术作用,保其不朽。殓葬用玉的习俗在古代尤为盛行,经久不衰,其原因就在于此。除玉衣外,典型的葬玉还有所谓的“九窍塞”,即填塞或遮盖死者身体上九窍孔的九件玉器,包括六件耳塞、鼻塞、口塞、肛门塞和三件眼盖、生殖器盖。“金玉在九窍则死者为之不朽”(《抱朴子》),其用意和玉衣是一样的。然而,金缕玉衣不仅未能保住帝王将相的腐尸,反而招引来了一群群发丘摸金的盗墓之徒,致使“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那些妄想尸骨永存的皇室贵族,最终落了个暴尸荒野的可悲下场。

鉴于汉代陵墓因埋藏金缕玉衣而惨遭盗掘的教训,魏文帝曹丕于黄初三年(222)下令,废除了使用玉衣殓葬的制度。从此以后,珠光宝气的玉衣在历史上就销声匿迹了。

古代有“殓葬忌裘”的习俗,即不能用裘皮衣物作为送终的殓服,这种习俗可能与佛教宣扬的来世转生之说有关。《稽古录》云:“俗惑释氏转轮之说,裘属兽皮,虑转生之为兽也,故不以衣死者。”死者穿着兽皮衣服进入西天,来世就会错投兽胎,变成禽兽之辈。因此,古人最忌讳死者衣裘,殓服主要用丝麻或棉布制作。

4.铭旌

表识死者姓名的旗幡称为铭旌,又作“明旌”。《仪礼·士丧礼》郑玄注云:“铭,明旌也。杂帛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以死者为不可别,故以其旗识之。”

按照古代丧礼的要求,生前无论贵贱,死后皆有铭旌。旌用丝帛制成,呈长条状,上书死者姓名身份。“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仲伯,如不知姓则书氏”(《丧服小记》)。皇帝之铭书“某尊号皇帝之柩”,为官者书“某官某公之柩”,庶民则书“某公某氏之柩”。铭旌写好后悬挂在竹杠上,供路人识别。初死未行殓礼,将铭旌置于正堂西阶;大殓完毕,竖立在棺柩前面;出殡送葬时,专人执之作为前导;下葬时将铭旌埋入墓圹。

在封建社会,铭旌有一定的等级,历代制度不尽相同,但都是通过旗幡的长度显示尊卑。如唐代丧礼规定:皇帝的铭旌用绛帛制作,宽二尺,长二丈九尺;三品以上旌长九尺;五品以上旌长八尺;六品以下达于庶人旌长七尺。(《通典》)然而,此类规定对那些家资万贯的豪门巨富是不起作用的,他们常常逾越礼制,将铭旌做得异常高大,以此夸示富有。《燕京杂记》云:清代“京师出殡,最为虚费,一棺舁者百人,少者亦数十人;铭旌高至四五丈,舁者亦数十人,以帛缠之,至用百余匹。”如此宏大奢华的铭旌,远远超出了古礼的规定,秦皇汉武倘若地下有灵,也只好自叹弗如了!

5.作佛事

作佛事即在治丧活动中举行佛教仪式,是佛教文化与中国传统礼仪相结合的产物。

佛教认为,人世间充满了罪恶和苦难,西天净土才是最理想的去处。死者的躯体虽然停止了生命,但灵魂仍灾难深重,要进入西天极乐世界,必须举行种种超度亡灵的宗教仪式,使死者的灵魂彻底解脱。这种理论传入中国后,给受尽世俗之苦的芸芸众生带来了希望,深得民间的欢迎,佛教活动随之进入丧葬领域。

丧作佛事开始仅限于释门子弟,后来被人们普遍接受,逐渐扩大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唐宋以后尤为盛行。北宋时期,民间丧葬的佛事名目繁多,如摆道场、设水陆大会、写经造像、建塔庙等。道场即佛教徒礼拜、诵经、行道的场所;水陆大会亦称“水陆斋”,是一种遍施饮食以救度水陆鬼众苦恼的佛教法会;写经造像即由丧家出资刻写佛教典籍和雕塑佛像;建塔庙即捐钱兴建佛塔寺院。当时的世俗观念认为,只有广作佛事,死者的弥天罪恶才能免除,亡灵方可升入天堂,享受种种快乐;否则必入地狱,受剉、烧、舂、磨等酷刑,死者的家人也不能安居乐业。

清代京师丧仪,“俗尚延僧,盛作佛事”(《冬夜笺记》)。亲长初死,家人首先应办理的第一件事即所谓的“转咒”,出资延请和尚、喇嘛、尼姑摆设道场,诵读经卷,为死者举行免罪安魂的宗教仪式。转咒亦称“转运”,意为死者的灵魂由罪孽之命运转向善美之命运,可避免来世变做禽兽的厄运。吊唁期间诵经三日,昼夜不绝。主其事者僧道番尼无定,富家则广为延请,同时并举,俗称“对台经”。入殓时,将写有金刚经的一张大纸覆盖在死者身上,名曰“经被”,由孝子跪着诵读,诵毕盖棺。出殡送葬途中,众僧徒前行导引,手击法器,口诵经文,仪仗鼓乐齐鸣,热闹非凡。葬毕守孝三年,每逢忌辰祭奠,“饭僧诵经,动费什佰,贫家亦强为之”(《康熙宛平县志》)。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后期,佛教与丧葬已结下了不解之缘,贯穿于整个丧葬活动的始末。佛教对中国文化之影响可谓深矣!

6.出殡

大殓以后,要将灵柩停放一段时间再进行安葬,停柩待葬称为“殡”。《礼记·檀弓上》云:“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殡取义于宾,意为宾客。装载死者的灵柩将离家远行,犹如宾客。停柩的地点一般在正堂的西阶,有的则殡于宗庙,后世还常常把待葬的棺柩暂寄在佛教寺院中。

从殡到葬有一段间隔,丧家在此期间内穿治墓穴、筹备葬礼等。间隔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贵贱有别。周代礼制规定: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和庶民一月。汉制则不同于周礼,葬期大为缩短,如文帝自死至葬仅七日,武帝十八日,明帝十一日,章帝十二日。民间更是长短不一,无有常例,由丧家酌情自定。

通常情况下,葬期不宜拖延太久,应使亡故的亲人尽早入土为安。由于战乱、灾荒、死于远方他乡、家境贫寒等特殊原因,数年乃至数十年不葬者亦屡见不鲜。元代婺源一带习尚厚葬,“丧亲,贫则不举,有停其柩累数世不葬者”(《元史·于文传传》)。在封建社会,久殡不葬历来被视为非礼之举,为社会舆论所不容,仕宦者要受到弹劾惩处。唐开元年间,朔方令郑延祚母卒,殡僧舍不葬达二十九年,监察御史颜真卿“劾奏之”,使郑氏兄弟“三十年不齿,天下耸动”(《旧唐书·颜真卿传》)。宋代明文规定:未葬其亲者,缙绅不得为官,士人禁止赴举。许多官僚因拖延父母的葬期被贬职或丢掉了乌纱帽。

将灵柩从殡所运往墓地下葬称为“出殡”,亦称“发引”。在出殡送葬的过程中,历代有许多习俗讲究,五花八门。

明、清京师旧俗,出殡前,丧家要请阴阳先生将死者的生卒年月日、享年几何、殡葬日期写在一张白纸上,灵柩出城时交关验证,类似于活人使用的通行证,俗称“开殃榜”或“写殃书”。《清稗类钞·丧祭类》云:“京师人家有丧,无论男女,必请阴阳先生至,令书殃榜。此殃榜,盖为将来尸柩出城时之证也。”出殡的前一天,亲友前来祭奠送葬,延僧诵经,与众孝子守坐在柩旁,彻夜陪伴,俗谓之“伴宿”,亦称“坐夜”。第二天早晨,孝子用新帚扫去棺上的浮土,倾倒在炕席的下面,谓之“扫财”;随后在棺角垫一铜币,谓之“掀棺”;接着行“辞灵礼”,棺柩出堂,孝子手执纸幡前行,诸晚辈与众亲友随之,披麻戴孝,齐声号哭。出门后将棺柩放在送葬的灵车上,前置丧盆,焚烧纸钱,上路时孝子将丧盆摔碎。《民社北平指南》对丧盆有这样的描述:“形如扁缶,底正中有一孔,置砖上,砖糊以纸,作书套形,摔时必使粉碎。”出殡摔丧盆的习俗至今还在流行。

出殡途中,送葬者要拉着灵车的绳子(古人称之为“绋”),使灵车缓缓行进。此俗起于周代,《礼记》中有“助葬必执绋”之语。绋绳的根数和执绋的人数依死者身份而定:天子六绋,执绋者千人;诸侯四绋,执绋者五百人;大夫二绋,执绋者三百人。执绋者还要口唱哀悼死者的挽歌。挽歌亦作“輓歌”,相传出现于春秋晚期。据《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在齐、吴艾陵之战中,齐国大将公孙夏为鼓舞士气,表誓死一战之决心,“命其徒歌《虞殡》”。杜预注云:“《虞殡》,送葬歌曲。”后人多从其说,认为《虞殡》就是最早的挽歌。可惜这首挽歌的歌词内容已不得而知。完整保存下来的古代挽歌,以汉乐府中的《薤露歌》和《蒿里曲》为最早,歌词如下:

薤露歌

薤上露,

何易晞。

露晞明朝更复落,

人死一去何时归?

《蒿里曲》

蒿里谁家地,

聚敛魂魄无贤愚。

鬼伯一何相催促,

人命不得少踟蹰。

据崔豹《古今注》的解释,这两首悼亡之歌出自汉初田横门人。田横为齐国旧贵族,秦末从兄田儋起兵反秦,重建齐国。楚汉战争中自立为齐王,不久被汉军所破,投奔彭越。刘邦建汉后,因不愿俯首称臣而自杀。田横死后,“门人伤之,为作悲歌。言人命奄忽,如薤上露易晞灭也;亦谓人死魂魄归于蒿里”。汉武帝时,宫廷乐师李延年为之谱曲,“《薤露》送王公大人,《蒿里》送士大夫庶人,使挽柩者歌之,亦呼为挽歌”。从此以后,皇帝和贵族官僚出殡多用挽歌。《晋书·礼志》云:“汉魏故事,大丧(即天子之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輓歌。”唐代皇帝和品官出殡,送葬的队伍中还配有专门吟唱挽歌的乐工,谓之“挽郎”,具体人数多寡不等:皇帝二百人,一品至三品三十六人,四品至五品十六人,六品至九品十人。(《唐会要》)后世悼亡的挽联,可能就是由古代的挽歌演变来的。

古代功臣出殡,还常常使用军队仪仗。汉武帝元狩六年(前117),骠骑将军霍去病薨,朝廷予其丧葬以隆重礼遇,“上悼之,发属国玄甲军陈自长安至茂陵”(《汉书·霍去病传》)。送葬的军队身着铠甲,列成军阵,从首都长安一直排到墓地,蜿蜒百余里,威武浩荡。后世功臣丧葬罕用大军,代之以“鼓吹”,类似于现在的军乐队。明人王琦《寓圃杂记》云:“鼓吹,古之军容。汉、唐之世,非功臣之丧不给,给或不当,史必讥之。”鼓吹特赐功臣,一般人不得使用。唐武德六年(623),唐高祖李渊之女平阳公主卒,“诏加前后鼓吹”,太常闻知后进宫劝谏,认为妇人丧用鼓吹有违礼制。唐高祖反驳说:“鼓吹是军乐也,往者公主于司竹举兵,以应义军,既常为将,执金鼓,有克定功……公主功参佐命,非常妇人之匹也,何得无鼓吹?宜特加之,以旌殊绩!”(《唐会要》)平阳公主早年随夫起兵反隋,亲自担任将帅,征战四方,功勋卓著,因而死后破例使用鼓吹。唐宋以后,鼓吹仪仗普及于民间,平常人家出殡亦可击鼓奏乐,此俗至今犹存。

富贵之家出殡,亲友僚属往往沿途设祭,谓之“道祭”,亦称“路祭”。这种习俗唐代已很流行,唐人封演云:“玄宗朝海内殷赡,送葬者或当衢设祭,张施帷幕,有假花假果粉人面兽之属,然大不过方丈,室高不逾数尺,议者犹或非之。丧乱以来,此风大扇,祭盘帐幕高至八九十尺,用床三四百张,雕镌饰画,穷极技巧,馔具牲牢,复居其外”(《封氏闻见记》)。清代路祭的形式大致是这样的:死者生前的友朋联合集资购置酒食祭品,在灵柩经过的大街上摆筵设席,推举一名声望较高的长者主祭,灵柩一到,众人皆跪伏迎接,主祭者献祭品于柩前,行一跪三叩之礼,宣读祭文。祭毕,孝子哭谢,灵柩继续前行。“富贵之家,路祭有多至数十起者”(《清稗类钞·丧祭类》)。《红楼梦》第十四回“林如海灵返苏州郡,贾宝玉路谒北静王”描写贵妇秦可卿出殡时的路祭场面:

走不多时,路上彩棚高搭,设席张筵,和音奏乐,俱是各家路祭:第一棚是东平郡王府的祭,第二棚是南安郡王的祭,第三棚是西宁郡王的祭,第四棚便是北静郡王的祭。

这种情景,是清室贵族出殡路祭的真实写照。

路祭时还常常表演乐舞百戏,让死者在入土之前尽情地享受人间的欢乐。唐大历年间,太原节度使辛景云出殡,诸道节度使派员祭奠,“刻木为尉迟郑公突厥斗将之戏,机关动作不异于生。”设“项羽与汉高祖会鸿门之象,良久乃毕。□绖者皆手擘布幕,收哭观戏”。(《封氏闻见记》)精妙绝伦的杂耍使人陶醉,就连重丧在身的孝男孝女们也破涕为笑了!清代京师富家送葬,路祭者“张筵待之,优童歌舞于丧者之侧,跳竿走马,陈百戏于道”(《蓟邱杂抄》),热闹非凡。康熙年间,扬州一带的财主为了显示富有,出殡时“巧制幡幢、轿马、伞扇、仆御、侍从,形状如真,充径塞路;优儿童子,扮演故事。锦绣如云,辉煌映日”(《康熙扬州府志》)。上述奢华之举,使本应悲哀庄重的送葬场面充满了极不和谐的喜庆气氛,有识之士对这种“尤属悖礼”的闹剧嗤之以鼻,耻笑不已。

经过种种仪式,浩浩荡荡的送葬队伍终于将灵柩运到了墓地。众孝子列位号啕尽哀,与亲人作最后的告别;助葬者将棺椁和各种随葬品放入墓穴,封闭墓门,起土堆坟。至此,丧仪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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