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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代名犬与进贡

狗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并且在先秦就作为宠物在各民族之间互相馈赠,同时也成为宫廷王室的贡品之一。

《尚书·旅獒》记载了当时的少数民族西戎向王室进贡名犬一事:“惟克商,遂通道九夷八蛮,西旅氏贡獒。”《尔雅·释畜》说,“狗四尺曰獒”,伪孔传说是“西戎远国贡大犬”。

獒在先秦之时就是非常珍贵的名犬,这是西方少数民族所培育的大型犬种。著名史家学任乃强先生认为“獒”就是藏犬。(见彩图)

可见藏地的名犬早在殷商时代就通过进贡传到了中原汉地。当然,也不排除民间的买卖交换。獒作为当时的名犬有时成了杀人的工具,《博物志·物名考》说,晋灵公有畜狗名獒,《左传》记载宣公二年,昏庸无道的晋灵公唆使獒犬去杀赵盾。《左传》之后有关獒的记载很难找。大概因为獒是高原动物,难以适应中原汉地的水土和气候,因而,中原虽引进了藏犬饲养,但没有成功。

《金川琐记》曾记载了藏犬在内地喂养致死的原因:

犬大者高至三尺,毛牠迆,貌似狻猊,能缘墙走屋,形既狰狞,声噌吆如华钟,喜啖生肉饼饵,投之以咸食辄病癞不救,尤畏炎热。尝携一头至内地,夏日中渴死。

汉文史料也记述了其他少数民族进贡的名犬。比如《淮南子·道应训》曾载殷纣拘周文王于姅里,散宜生以千金致天下之珍怪,得青犴以献于纣。

汉人高诱注释说:犴,胡地野犬。《埤雅》也说:犴,“胡犬也,似狐而小,黑喙善守”。

看来殷时“胡犬”就很有名气。《逸周书·王会解》说:“匈奴狡犬。狡犬者,巨身而四足果(倮)。”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进一步解释说:“狡,少犬也。匈奴地有狡犬,巨口而黑身。”战国时代的荀子把吠犬与走马并列成为北方少数民族难得的名产。《荀子·王制》篇说:

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

近人王先谦解释说:“走马吠犬,今北地之大犬也。”

胡犬的名气还在藏獒之上。《史记·赵世家》把胡犬与代马、昆山之玉并列为赵国的三宝,足见胡犬的名贵。

《穆天子传》中记载了狗作为贡品,在不同民族间的相互交流。同时也反映了周穆王时代的畜牧业生产情况。史学家吕振羽先生在论述《穆天子传》时曾说:

穆天子每每以铜器、贝带、珠、银器、桂姜或丝物等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去换取对方的羊、牛、马、犬以及贵重的兽皮和羽毛等。这不但反映了我国历代中央朝廷和领属间的“赐”、“赠”关系,也有点适合于古代希腊、罗马、腓尼基商人,十六七世纪以及现代资本主义的商人,去到落后民族中进行交易的情况。

在周穆王与西王母的物品交换中就提到了“良犬”和“守犬”。

这些外来的良犬,大部分用于看家护院、宗教祭祀和围猎,恐只有少量的狗用于食肉。所以《夷俗记·牧养》强调了猎犬在狩猎中的重要价值,如云:

犬不甚大,而其性更灵,(牧)则藉以守,猎则藉以逐,有兽被矢而走者,犬逐之,不获不止。其发纵指示,动如人意,故虏资犬也。

人们对于畜养名犬的兴趣从未减弱过。

《逸周书·王会解》载,诸侯贡物中有“短狗”。《临海异物志》也提到了“短尾狗”,这种短狗也就是玩赏价值很高的“哈巴狗”。《逸周书》原文云:“正南产里,百彿,请以象齿,短狗为献。”看来这种观赏性的“短狗”大概出自南方少数民族的驯养。清人檀萃所辑《滇海虞衡志》中说:

海叭狗,长毛庳脚,出顺宁,滇人亦多畜之,即《王会》短狗也。

海叭狗,即哈巴狗。《新纂云南通志·物产考》记:

短狗,短犬,哈巴狗,不过一物之古今名。今哈巴狗已传至北方,为爱玩犬之优种,滇西顺宁反不多见。

当然,中原的海叭狗不光是从南方传入,也有从北方和中亚诸国进贡而来的。美国学者谢弗认为:

在古代中国的所有家犬中,最常见的是尾巴在背部高高卷曲的师鼻“獒”,这种犬出自西藏狼的血统,而西藏狼还繁衍出了亚述、罗马莫洛西斯、圣伯纳德、纽芬兰的猎犬,即喇叭犬。尤其是它还培育出了中国的小型狗种系,例如哈巴狗。甚至大画家阎立本也画过一头在七世纪时作为贡物送来的獒。西藏是獒种犬的故乡,所以它很可能是吐蕃贡献的。

谢弗在这里将哈巴狗或其他犬种的谱系都追溯到藏犬獒是否完全科学,尚有待动物学家的进一步研究,但从唐朝的贡品中亦可看出哈巴狗的传入是与中西亚有关系的。唐代所纳的贡品中有不同种类的名犬。其中最为著名的短狗是“拂林狗”。

据传唐朝从西亚就进口过这种“拂林狗”,谢弗认为这种狗就是“罗马犬”,它产生于7世纪初期,是由高昌王向唐朝贡献的礼物。汉文史料记述了此狗的特性:“文泰又献狗雄雌各一,高六寸,长尺余,性甚慧,能曳马衔烛,云本出拂林国。”中国有拂林狗,自此始也。

这种小狗的外貌究竟如何,我们尚不清楚,有学者认为它是典型的古代马耳他种的犬,即古典时代的巴儿狗。谢弗先生认为这种观点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释。他说究其根源,这种面部尖尖、毛发茸茸、聪明伶俐的小玩物属于尖嘴丝毛犬系的犬类,它们曾经是希腊妓女和罗马贵妇珍爱的宠物。据说,这种品种的犬一直保留了下来,至今仍然有这类犬的白色的异种。在宋朝的一幅绘画作品中,曾经出现过一只白犬,谢弗推测它很可能就类似马耳他种白犬。但他仍然还是不能确定高昌贡献的拂林狗是否在中国留下了它们的后代。他认为在高昌国进贡“拂林狗”以后,与拂林狗类似的巴儿狗就开始源源不断地补充着远东巴儿狗的种群。

有趣的是我们在《酉阳杂俎》中见到了一则狗与唐玄宗和他的宠妃的故事:

上(玄宗)夏日尝与亲王棋,令贺怀智独弹琵琶,贵妃放康因卹子立于局前观之。上数枰子将输,贵妃放卹子于坐侧,卹子乃上局,局子乱,上大悦。

在这里,搅乱棋局的很可能就是一只拂林狗,而它的主使者便是国色天香的杨贵妃。

唐代是一个夷夏观念相对淡薄、善于学习吸收异族外来文化的伟大时代,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之所以在唐朝颇为盛行,就在于唐太宗的民族文化政策:“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此五者,朕所以成今日之功也。”

正是在这种开放的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文化习俗才源源不断地进入了中原。狗的进贡与交流,也可算是很好的实例。

除了“拂林狗”外,唐朝所得的名犬还有突厥犬、康国犬和波斯犬等。

据史料载,康国在713年(开元元年)和724年(开元十二年)两次向唐朝献犬。龟兹国也在721年(开元九年)向唐朝进贡过犬。697年还有人向武则天进贡了一只畸形的“两头犬”。

唐朝还有一种来自波斯的名犬,身上带有斑点,唐朝人称其为“波斯犬”,直到现在这种犬的祖先对我们来说还是个谜。6世纪时,以“波斯犬”知名的狗是一种身材高大、凶猛残忍的动物,它甚至能够食人。6世纪的这种狗与唐代的波斯犬很可能是同一种属。

对于皇室的达官显贵而言,狗只是他们观赏与消遣的宠物,并没有多大的实用价值。但对于狩猎民族而言,狗的价值却在于实用。“猎者畜犬,大者能搏虎豹,小者为逐兽之用。”

唐宋之际,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也培育了不少名犬,后世的汉文典籍之中也有不少的记载,这些名犬的主要功用是狩猎和为主人看家护院。比较著名的有广西的郁林犬,云南的蛮犬、长喙猃、昇狮犬等。

蛮犬,《范志》云:“如猎犬,警而枓。”据传这种猎犬近似狼形,亦名狼犬,其特征是双耳戟立,吻部尖削,嗅觉锐敏,主要分布在云南东部猎户人家,变种甚多。

长喙猃(读若险),短喙況沬,猎犬也,滇猎户畜之。《尔雅·释畜》说,“犬长口者名猃”,“短口者名況沬”。可见这也是一种习性凶猛的猎犬。

昇狮犬,大约是藏獒的一个种系。史料说此犬“出迤西。高四尺,甚猛枓,即西域旅底贡之獒也。滇人多畜之,锁于柱”。对此云南出土的青铜器和铜鼓上都有生动的反映。《滇志》引《古今图书集成》谓:“大犬出丽江,同獒也……大犬、昇狮犬乃是一物,即今之西藏犬,体高四尺,毛色黑褐,形态狞枓,垂唇极大,目眶深陷,尾拳耳垂,栖高寒地,毛皮深厚,为世界著名之猛犬。守住宅,护牧场,间能荷重,滇西北部毗连藏地,此犬之饲养者多。大理三月街,藏商常携此犬,随护货驮。”

郁林犬,又名拳尾犬。出郁林州,极高大,垂耳拳尾,与常犬异。

郁林即今天广西的郁林县。这种狗在云南也比较流行,《新纂云南通志·物产考》形容说:拳尾犬来自广西郁林,变种甚多。尾部上拳,体多黑、白两色,亦为滇中常犬。

总体看,宋代岭南及西南少数民族饲养的家犬大都统称为“蛮犬”,这种称谓显然带有汉族轻蔑少数民族的意味。

在南方的诸多名犬中,当以郁林犬为佳。如《岭外代答》所言:“蛮犬如猎狗,警而枓。诸蛮以马互市于横山,皆作茅舍野茨,谓之野寮,辛携一犬以自防,盗莫敢近。”

金人元好问提到的“军中犬”也是古代的名犬之一。

明清之际,北京地区曾培育出一种著名的犬种,名称“京犬”,或是哈巴狗。这种犬的祖先究竟是从外地进贡而来,还是由外地引进犬种与当地狗杂交配育的后代,目前尚不清楚,但有可能是杂交的优良品种。据《清稗类钞》介绍说:世界最珍贵之狗,实推吾国京师所产。有六种,一曰京师狗,二曰哈巴狗,三曰周周狗,四曰小种狗,五曰预毛狗,六曰小狮狗。尤以京师狗、哈巴狗、小狮狗三种为最上。

世界范围内的古代名犬种类也很多。据美国学者摩尔的研究,狗的品种至少有157种,各种的狗,差异之大,也不亚于人类各族之间的差异。

摩尔将狗的种类粗略地分了四大类:一是牧犬,以牙骨硕大,意志坚强著名。主要用于帮助牧人看护畜群。其原因在于人类在创造樊篱之前,一定有一个时期管理牲口非常困难,这种牧犬体强力大,性格凶猛,齿牙锐利,因而能帮助牧人管理半野的牲口。

二是杂种犬,它是牧犬退化的种族,用于家庭的宠物和伴侣,但并不怎么满足人意。摩尔认为它的聪明和美丽都比不上捕猎犬。

三是矮脚狗,它有短的腿,细小的身材;近世的机器没有发明时,它通常是在厨房里工作的,替主人做些零碎的工作。

四是注视犬,它是近二百年左右驯化而成的。这种狗突然遇到什么东西的时候,往往站住审察片刻方才前进,所以被称为注视犬。

随着驯化技艺的提高,选育犬种的工作也得到强化。于是,良犬的用途也日趋专门化。原始的猎犬在整个围猎过程中是主人的全能助手,但是它的现代后裔却仅朝一两个方面发展了。动物学家莫瑞斯说,个别在某个方面身手不凡,具有培养前途的狗通过近亲繁殖后,原有的特点变得更为突出。诸如,那些机智灵活、擅长管理的狗被用于放牧,它们主要是把畜群聚拢到一起(牧羊犬)。嗅觉灵敏的狗则被用来追踪嗅迹(猎犬)。身材矫健、奔跑如飞的狗成了赛场上的佼佼者,并被用来追逐猎物(灵泜)。发现目标就盯住不放的狗被专门用来搜寻猎物(赛特种犬和一种短毛大猎犬);另有一种狗则被训练成专门为主人叼回猎物的猎犬。一些小品种的狗还被培养成捕捉害虫的能手(玨),而原始的看门犬通过遗传和改良,则成了卫兵们的忠实伴侣。

在古代,与人类共生的狗替主人狩猎、护院、拉雪橇,到近现代,狗又为人们传递信件,替军队探雷,寻找营救埋在雪中的登山队员,追踪、进攻罪犯,为盲人引路,甚至替人做太空旅行,其足迹真可谓无所不至。还没有一种动物能像狗那样为我们完成如此复杂和多样的任务。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尽管我们有各式各样的先进设备,狗的大多数功能仍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几百种能叫得出名字的狗中,有许多仅起着纯粹的装饰作用,但是用狗来执行严肃任务的日子还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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