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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谈论史事

  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容斋随笔》的史学成就绝大多数表现在对汉唐史事的研究上。计《五笔》74卷1220条笔记中,光是论两汉的史事约138条。而且洪迈对历史的研究并没有停留在考史的层面上,而是进一步从中研究出治乱之迹,通古今之变。其中,他又特别注重汉唐的比较,将汉唐君臣事迹、制度规模、盛衰原因作为最可资用的历史经验。《容斋随笔》卷十六“前代为监”条曰:“人臣引古规戒,当近取前代,则事势相接,言之者有证,听之者足以监。……考诗、书所载及汉、唐诸名臣之论,有国者之龟镜也,议论之臣,宜以为法。”他认为,《诗》、《书》中皆以商为鉴;汉代大臣言事,皆以秦为鉴;唐代大臣言事,皆以隋为鉴。因此,他强调近代史对现实政治的借鉴意义,对唐代史事特加留意。但他也往往联系汉唐立说来看,将汉唐看作两个辉煌而借鉴丰富的朝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汉唐的成功就是善于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而不是基于“回复三代”之类的宏大理想。如《容斋三笔》卷九“射佃逃田”条认为,汉唐的制度,恰恰是从秦、隋损益而成,宋代的制度建设也应当以此为法:“汉之法制,大抵因秦,而随宜损益,不害其为炎汉。唐之法制,大抵因隋,而小加振饰,不害其为盛唐。国家当五季衰乱之后,其究不下秦、隋,然一时设施,固亦有可采取。”其他如《容斋随笔》卷五《汉唐八相》、卷十一《汉唐封禅》、《容斋二笔》卷二《汉唐置邮》、卷五《汉唐二武》、卷十《汉唐辅相》、《四笔》卷十二《汉唐三君知之》、《五笔》卷二《汉武唐德宗》诸条,皆以汉唐相比较,发现颇多。

  就其关注的历史而言,洪迈着力之处还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官场政治

  洪迈谈论史事,主要是历史政治官场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些议论,值得引起大家注意。政治成败洪迈时常谈及,战国七雄的成败,楚汉相争的兴亡、袁曹用兵的巧拙、汉武与光武“治盗”的得失,洪迈皆有所论。

  如,七国争雄,六国败而秦国胜,他认为:一方面,秦固然是“得地利、善用兵”,且日益强大;而同时六国又“皆本于好兵贪地之故”,互相争斗,以至衰弱,实是“自有以致之”。②然而另一方面,“七国虎争天下,莫不招致四方之士”,但六国在用人方面,尤其是在使用掌权重臣方面,却是十分保守的:“然六国所有相,皆其宗族及国人”。相较之下,“独秦不然”。秦敢于放手使用天下各色人等,“皆委国而听之不疑”。因此,洪迈最后得出结论:“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诸人之力也。”③

  又如楚汉相争,楚亡而汉兴,《容斋三笔》卷二《刘项成败》中洪迈写道:

  汉高帝、项羽起兵之始,相与北面共事怀王。及入关破秦,子婴出降,诸将或言诛秦王。高帝曰:“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杀之不祥。”乃以属吏。至羽则不然,既杀子婴,屠咸阳,使人致命于怀王。王使如初约,先入关者王其地。羽乃曰:“怀王者,吾家武信君所立耳,非有功伐,何以得颛主约?今定天下,皆将相诸君与籍力也,怀王亡功,固当分其地而王之。”于是阳尊王为义帝,卒至杀之。观此二事,高帝既成功,犹敬佩王之戒,羽背主约,其末至于如此,成败之端,不待智者而后知也。④

  在他看来,刘、项的“成败之端”在于入关后,刘邦致命于怀王,项羽却背主约。其见解不可谓不正确。至于袁曹用兵,洪迈以为,曹操用兵之际,“并谋兼智”,士众悉力为用,袁绍不用田丰之计,竟然杀之,故败于官渡,导致“失国丧师”⑤。这些,以及其他未曾列举的种种,都是洪迈切合史实,然又见解独到的论析。

  对于历史上的官场风气,洪迈对其一直是持厌恶态度的。容斋五笔中所谈到的官场之风有不少。

  首先,对上谄媚。《四朝史·天文志》记有元八年至元符二年间天象,有所谓“四星之占”,曰“主擢用文士,贤臣在位”,曰“主天下文章士登用,贤臣在位",曰“主文星入国,贤臣用”,曰“主贤臣在位,天子有子孙之喜”云云。洪迈在《容斋三笔》卷十三《占测天星》中却一语指出:“按是时宣仁上仙,国是丕变,一时正人以次窜斥,章子厚在相位,蔡卞辅之,所谓四星之占,岂不可笑也!子孙之说,盖阴谄刘后云。”其实这种对帝后权相谄媚之事,是司空见惯的。

  其次,是不顾百姓疾苦。如:元五年,秀州数千人诉风灾,官吏认为法律有诉水旱而无诉风灾,闭拒不纳,洪迈对此亦极为不满,指责其不顾百姓痛苦。《容斋五笔》卷七《风灾霜旱》中写道:“岂非昔人立法之初,如所谓风灾、所谓早霜之类,非如水旱之田可以稽考,惧贪民乘时,或成冒滥,故不轻启其端。”

  第三,陷害同列。复齐国的田单,败秦兵的信陵君,诛郅支的陈汤,破黄巾的卢植,平蜀地的邓艾,败吴国的王浚,却苻坚的谢安,挫醒温的慕容垂,战突厥的史万岁,灭吐谷浑的李靖,兴唐室的郭子仪,复京师的李晟,“率为谮人所?",或至杀身”,因而洪迈一再感叹:“营营青蝇,亦可畏哉”、谗言罔极,呈可畏极!⑥

  第四,窃禄私位。这种官吏,最善徇私舞弊,无论国家安危,百姓苦痛,皆置之于不顾。《容斋五笔》卷五《虢巨贺兰》中记录唐安史之乱时,虢王巨与贺兰进明相继为河南节度使,“拥数道之兵,临要害之地,尊为征镇,有民有财,而汗漫忌疾,非徒无益,而反败之。”洪迈认为:“平原、睢阳失守,实二人之故。”并说:“曾不十年,巨斥刺遂州,为段子璋所杀,进明坐第五琦党,自御史大夫窜谪以死。天网恢恢,兹焉不漏。”“苟为叨窃禄位,视如秦、越,一切惟己私之是徇,虽千百载后,睹其事者犹使人怒发冲冠也。” 千百年后,听到此事,还能令人怒发冲冠,可见洪迈对于此类“叨窃禄位”的官吏愤恨之深了。

  二、君臣关系

  洪迈认为君臣之间以诚相待、相知相与,是治乱兴衰的重中之重。如《容斋随笔》卷二《田叔》一文,曰:“叔不自以为嫌,但欲直孟舒之事,文帝不以为过,一言开悟,为之复用舒,君臣之诚意相与如此。”这君臣之诚意,便是洪迈心之所向。同卷《曹参赵括》则说:“曹参之宜为相,高祖以为可,惠帝以为可,萧何以为可,参自以为可,故汉用之而兴。赵括之不宜为将,其父以为不可,母以为不可,大臣以为不可,秦王知之,相应侯知之,将白起知之,独赵王以为可,故用之而败。呜呼!将相安危所系,可不鉴哉!”

  他特别看重的是君主与宰丞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他主张君主礼重宰辅。《容斋随笔》卷七《佐命元臣》中有记:“盛王创业,必有同德之英辅,成垂世久长之计,不如是,不足以为一代宗臣。”汉之萧何、唐之房玄龄、宋之赵普等皆可谓一时之相。“萧之孙有罪及无子,凡六绝国,汉辄绍封之。国朝褒录韩王苗裔,未尝或忘。唯房公之亡未十年,以其子故,夺袭爵、停配享,讫唐之世不复续,唐家亦少恩哉!”卷十《汉丞相》中则指出,西汉丞相无论下场如何,一再被召用。“汉丞相或终于位,或免就国,或免为庶人,或致仕,或以罪死,其复召用者,但为光禄大夫或特进,优游散秩,未尝有除他官者也。”同时,洪迈也强调臣下对于君王的尊敬与忠诚。《容斋二笔》卷六《周亚夫》分析周亚夫功大反死于非罪的原因,在于其“傲睨帝尊,习与性成。”“是以陨命,其可惜也。”《容斋五笔》卷一《人臣震主》中亦言:“人臣立社稷大功,负海宇重望,久在君侧,为所敬畏,其究必至于招疑毁。”他反复强调,身为臣子就算功劳再高,权力再大,也不能盖过皇帝的威严。

  洪迈同时赞赏臣子直谏议论,更有甚者主张君王宽容纳谏。《容斋随笔》卷九《辛庆忌》中表彰辛庆忌上书救刘辅、叩头解朱云之事,云:“庆忌此两事,可与汲黯、王章同科。班史不书于本传,但言其为国虎臣,匈奴、西域敬其威信而已。方争朱云时,公卿在前,曾无一人助之以请,为可羞也。”卷十《谊向触讳》引贾谊上疏文帝,虑及文帝早太后而崩,又虑文帝之嗣“愚细幼不肖”,而刘向上书谏成帝,亦是“于国存时说亡语。”而文帝、成帝皆不以为过,谊、向二人也不以为疑。两人这般勇敢上谏,“皆出于忠精至诚,故尽言触忌讳而不自觉。文帝以宽待下,圣德固尔,而成帝亦能容之,后世难及也。”其它如《容斋二笔》卷三《朱云陈元达》等文皆是。

  君主的用人问题也是洪迈所密切关注的。上文有提及的六国败而秦国胜之原因就在于秦王的知人善用,以诸人之力兼天下。除此之外,五笔中记载用人得失的篇落亦不在少数。《容斋随笔》卷五《金日皔》写武帝因视马而起用金日皔,“武帝之取人,可谓明而不遗矣。”又如,卷十五《任安田仁》有记,任安、田仁皆出身舍人家监之流,武帝得之,亦能委以重任。洪迈叹曰:“观此事,可见武帝求才不遗微贱,得人之盛,诚非后世所及。”《容斋随笔》卷十三《萧房知人》言萧举韩信,房乔荐杜如晦,皆是:“能置萧、房于帷幄中,拔茅汇进,则珠玉无胫而至矣。”

  他还特别注意到臣下与君主的谋事方法,即为臣的要有明确成熟的政治主张提供给君王,并客观分析其利害得失。如《容斋二笔》卷三《一定之计》条曰“人臣之遇明主,于始见之际,图事揆策,必有一定之计,据以为决,然后终身不易其言,则史策书之,足为不朽。”并举韩信、诸葛亮、房乔等为例。《容斋随笔》卷十四《士大夫论厉害》中举赵充国论屯田,班勇乞得西域校尉之事,曰:“士大夫论利害,固当先陈其所以利之实,然于利之中而有小害存焉,亦当科别其故,使人主择而处之,乃合毋隐勿欺之义。”

  三、品评人物

  中国史学的传统是以历史人物为主体的。洪迈治史,对人物自是着力品评。容斋诸笔的历史内容之中,人物占很大比重,前文分析洪迈的理解方法,举证的史例也多属人物的表现,如国家兴衰在于人才有无,士人仕宦当知出处进退等等,以下不再复述,仅就五笔之中论述历史人物,颇具个人特色的观点,稍加整理,略作分析。

  1.着力褒贬人物的品节高下,其中洪迈对“义”字尤为看重。合乎义的行为就以褒美,不义的作为,一律给予贬斥。甚至是一些人物不是事事出于至诚,只要有一些值得后人赞誉的义行,洪迈就予以其很高的评价。如窦婴失势,宾客散去,灌夫独留;霍去病得宠,卫青门下多奔赴之,任安不去。洪迈便在《容斋随笔》卷二《灌夫任安》赞道:“灌夫、任安,可谓贤而知义矣。” 而灌、任二人遭到族诛,他亦以事不可料如此,感慨一番。相对而言,不义之行他更不能容忍,见利忘义的人一定予以负面的评价。如《容斋随笔》卷九《范增非人杰》曰:“世谓范增为人杰,予以为不然。夷考平生,盖出战国从横之余,见利而不知义者也。”接着列举范增不知义,其应做而未做之事,后以“呜呼,疏矣哉!东坡公论此事伟甚,犹未尽也”之叹结束。

  2.挖掘负面人物的正面事迹。南宋初年,学人对历史人物的贤奸,几乎已成定论。而洪迈读史极博,归纳整理后,时有新见。在众多被他翻案的历史人物中,曹操无疑是其着力最多,亦知之最捻的一个人物。《容斋随笔》卷十二《曹操用人》,洪迈说:“曹操为汉鬼域,君子所不道,然知人善任使,实后世所难及。”他特别强调的是“智效一官,权分一郡,无小无大,卓然皆称其职”,并举了十个例证,说明曹操统治之下,军国饶裕,边境肃清,民安寇灭,百姓自乐,结语是“操无敌于建安之时,非幸也!”可见,洪迈是对曹操在大乱之后重建秩序,造福百姓的功业上,予以肯定的评价。同书同卷第十八则《曹操杀杨修》,记载曹操杀杨修之后,与其父杨彪的对话以及致杨彪夫妇的书信与馈赠,结语是:“是时汉室将亡,政在曹氏,杨公四世宰相,为汉宗臣,固操之所忌,彪之不死其手,幸矣。呜呼危哉!”读来也没有贬损曹操的意味。又如,同书卷十五《曹操唐庄宗》,洪迈更以曹操赏有功与唐庄宗不赏有功作为对比,说:“操终有天下,庄宗虽能灭梁,旋踵覆亡,考其行事,概可睹矣”,同样是肯定曹操的表现。总之,洪迈没有将“忮心忍戾”⑦与“刻戾忍杀”⑧之类评述袁盎与汉景帝的语辞移于曹操身上,反而都是正面肯定的描述,他对曹操的回护心意相当明显。

  3.记录被遗忘的潜德幽光。自古以来,史书所载的大多是帝王将相、达官贵人,而一些地位卑微的小官胥吏、读书士子、普通百姓则大多榜上无名。而洪迈读史时却常为此而感到遗憾。他在《容斋二笔》卷十六《忠臣名不传》中就曾说道:“ 古今忠臣义士,其名载于史策者,万世不朽,然有不幸而泯没无传者。”《容斋五笔》卷三《元正父子忠死》,记载唐安禄山得势,枚皋拒入幕府:禄山反,甄济拒不受命,《唐书》载于《卓行传》。但是,安史乱中,元正兄弟不肯任职安史朝廷遭杀害,其父也被药死。乱事平定后,唐廷下诏以元正为守节臣僚中的第一人。可《唐书》并未将他们列入《忠义传》或《卓行传》中,只是附于《文艺传》中其祖万顷之后,《资治通鉴》更是未载此事。洪迈为其抱屈,于是写道:“而唐史不列之忠义、卓行中,但附见于其祖万顷文艺之末,资治通鉴亦不载其事,使正之名寂寥不章显,为可恨也!”洪迈一再强调,应该把卓绝的人物写入史书中,不论其出身高低、官位大小,这是写史者的职责。这也是洪迈在论史之时,念之不忘的一个特点。

  四、考察官制

  李慈铭曾言洪迈最留心官制,此言甚是。仅是拾遗补漏,就行笔诸多。如《容斋随笔》卷九《汉官名》一文,于《汉书》中摘出《百官表》不曾载过的行冤使狱使者、美俗使者、河堤使者、直指使者。《容斋二笔》卷八《汉表所记事》列出《功臣表》中所记列候功状中为纪传所轶者以及官名非史所载者若干则。卷十《汉实诸将官》指出汉初诸将领所领官多为丞相,而《百官公卿表》皆不载。并推测其原因在于萧何已居相位,诸相未尝在朝,特使以假名为重。其他如《容斋二笔》卷一《汉郡国诸官》、《汉狱名》、《容斋三笔》卷十五《诎一人之下》、《容斋三笔》卷六《王廖儿良》等皆是。

  至于考据论证,亦有不少。又如《容斋五笔》卷二《西汉以来加官》,考《百官表》所云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之制,指出这些官职皆为兼职,不为显秩,然汉家多用士人,如此官职者大都为天下之选,故为人所重。东汉大略亦如此。晋宋至唐,亦有加官。 “国朝自真宗始创学士,直学士,侍制,直阁职名,尤为仕宦所慕。今自观文殿大学士至直秘阁,几四十种,不刊之典,明白易晓,非若前代之冗泛云”。

  除了官制,洪迈对于整个制度体系都注意考察。如《容斋随笔》卷二《汉采众议》,列举八则两汉朝廷众议的史事,云:“此八事者,所系利害甚大,一时公卿百官既同定议矣,贾捐之以下八人,皆以郎大夫之征,独陈异说。汉元、成、哀、安、顺、灵皆非明主,悉能违众而听之,大臣无贤愚亦不复执前说,盖有公道存焉。每事皆能如是,天下有其不治乎?”洪迈对汉采众议极为欣赏,但同时也能发现这个制度的弊病。卷十三《汉世谋于众》曰:“两汉之世,事无大小,必谋之于众,予前论之矣。然亦有持以藉口以掩众议者。”洪迈注意古代制度对宋代制度的借鉴意义。《容斋随笔》卷十一《汉唐封禅》批评汉光武帝唐太宗行封禅之事,曰:“予谓二帝皆不世出盛德之主,灼知封禅之非,形诸诏告,可谓明著。然不能几时,自为翻覆,光武惑于谶记,太宗好大喜名,以今观之,盖所以累善政耳。”在《容斋三笔》卷七《孙宣公谏封禅》中,又批评了钦宗的封禅,褒扬孙独上疏谏封禅,“虽魏郑公、陆宣公不能过也。”又如《容斋四笔》卷十五《北郊议论》、《五笔》卷七《叙西汉郊祀天地》两篇,皆以考订西汉郊议之事,评议宋代元丰,元绍圣三次郊祀的得失:“予固赞美之于四笔矣,但熟考汉史,犹为未尽”,“是时,坡公以非议者所起,故不暇更为之说,似不必深攻合祭为王莽所行,庶几往复考赜,不至矛盾,当复俟知礼者折衷之焉。”他如《容斋随笔》卷十一《汉诽谤法》、《客斋三笔》卷一《汉将军在御史上》、《容斋四笔》卷四《两道出师》、卷十三《汉人坐语言获罪》诸文皆属考察制度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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