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客刚搬进一个多星期,已经提出不少修理要求。这是一个SFH,living room和dining room各有一面老式单层玻璃窗。窗很大,8呎x8呎。因为旧了,很难拉开。除了不能方便打开,窗没有其他问题。前两个租客都没有意见。他们装上窗帘来保护隐私。这个租客提出要换窗。
我的问题是 - 依据加州法律,我需不需要换?
加州法律规定,每个房间需要有能打开的窗。但这是living room和dining room。另一边有过道,有门。不知道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还要保证每扇窗都能打得开?
房子在租客猖獗的三藩市,所以无论怎么做都一定要依法依据。
谢谢各位大佬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