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纽约民众示威 抗议警方开枪射伤12岁男童(高清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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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YP 发表评论于 2015-12-30 20:04:33
支持警察!小孩父母失职,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chinomango 发表评论于 2015-12-30 09:00:07
我绿卡时也被抽到过,说不可能的,太武断了。
jeremyNYC 发表评论于 2015-12-30 08:28:09
1.父母不让孩子在街上耍玩具枪
2.玩具枪上的标记没被撕掉
3.这个孩子不要用玩具枪指人,或者父母能制止该行为
4.警察来了立马弃枪听从指挥

以上任何一点做到了都不会被杀,更不要说这“孩子”长的和成人一样,所以只能说no zuo no die.
happycow222 发表评论于 2015-12-30 06:45:29
美国的警察是有过不光彩的历史,然而本案应该另加考虑,从录像上看,孩子手里拿的枪也许是真枪,也许是假枪,谁能够当时100%确定那就是假枪?所以警察有开枪的合理合法的理由。

美国黑人越来越不像话,他们的目的就是逼迫政府解散警察局,砸烂公检法,为他们贩毒,卖淫,杀人,强奸做好法律上的准备,美国政府不会满足他们的要求的。

我们华人,此时此刻,要立场坚定,坚定不移地站在美国政府一边,支持警察对黑人挑训法律的行动,否则,一旦黑人得到法律上的胜利,一旦警察局被解散,我们华人是黑人第一个攻击目标。
hungaryman 发表评论于 2015-12-30 06:30:25
找死!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23:09:51
美国警察射杀12岁黑人少年后 拷住死者姐姐(图/视)
2015
当地时间1月7日,美国媒体获得并公布了这段长达29分56秒的监控视频,其中包括此前已经公开过的塔米尔被枪击的部分。塔米尔倒下后,他的姐姐听到枪声赶来,欲靠近现场帮助弟弟,遭到两名警察的拦截,并被按倒在地。14岁的姐姐多次尝试挣扎,也被警方戴上手铐、关进警车,警车边上就是弟弟塔米尔的尸体。
“这是令人发指的暴行”,代表赖斯家的律师沃尔特·麦迪森(Walter Madison)星期四(1月8日)向媒体讲话时,就警察对赖斯姐姐的行为这样说到。“她被拘束着、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弟弟死去。越来越多的信息被发掘,促使我们更加专注于寻求正义。”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23:09:35
克利夫兰民众自发在小塔米尔遇难处进行纪念
根据克利夫兰网的消息,塔米尔遭到枪击后,在警车旁白雪覆盖的草地上躺了大约4分钟。这期间,现场的3名男子——包括2名警察——并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在“收拾”了塔米尔的姐姐后,他们继续闲站着等待后续处置。
4分钟后,1名在该区域执勤的联邦调查局(FBI)探员碰巧途经现场,探员接受过急救训练,尝试紧急救治塔米尔的枪伤。克利夫兰警察局副局长爱德华在星期三的新闻发布会上辩称,其中1位警员协助FBI探员进行了急救,紧急医疗队则在此后3分钟左右到达。
塔米尔·赖斯腹部中枪,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回顾:“不靠谱”警察直接枪击12岁少年
当地时间11月22日,在俄亥俄克利夫兰市,警方接到报警称,一处公园中有人拿“手枪”指着路人,但报警者也提醒:枪可能是假的。到场处置的警员并未验证男孩“手枪”的真伪,选择了直接开枪,男孩被击中,而他的“手枪”被证实为玩具枪。警方声明,处置案件的2名警员曾在开枪前3次警告塔米尔·赖斯,要求他放下武器配合检查,他没有听从指令,且所持有的玩具仿真枪无规定的橙色标记,被当场击毙。
警方的说法连连遭到质疑,11月26日,塔米尔·赖斯遭射杀的现场监控录像被公布出来,画面中,警员停车、下车、拔枪、射击的动作“一气呵成”,全程不过5秒,下车到开枪射击甚至不足2秒,塔米尔·赖斯没有任何反应即遭到枪击。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23:07:49
此后,英国《卫报》等外媒还报道,开枪的26岁巡警蒂莫西·勒曼(Timothy Loehmann),曾于2012年就职于俄亥俄州城市警察部门。但根据警局的内部备忘录,蒂莫西因枪械训练的表现受到批评,文件描述,他在持枪时“无法表达清晰的思考”且“射击表现糟糕”,还因为女朋友的事“心烦意乱(distracted and weepy)”。蒂莫西在任职半年后因“个人原因”被开除,但其人事档案记录为“适合再次任职(eligible for rehire)”,2014年3月,他被克利夫兰市警方招收。

目前,该案件仍在由克利夫兰当地司法部门进行调查,涉案的两名警察已经停职。2014年,发生在密苏里州小镇弗格森和纽约市的两起类似案件,都以陪审团不予起诉警察告终,数次引发席卷全美的抗议浪潮。
witshanghai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21:51:26
nice shot...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21:42:30
法庭向往抽签找陪审员是按照DMV的纪录,因为他们有人名和其地址,但DMV不管国籍身份,所以会有非公民被抽到。这事并非做事挺粗枝大叶,而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到错落。
别胡扯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21:30:48
不合乎陪审员条件的人被抽到是完全可能的,我持绿卡时就接到过通知,打个电话告诉说我不是公民就行了。从这事儿感觉他们做事挺粗枝大叶的。但是不合条件的人,非公民或英文不好当上陪审员的可能性为零。
kittencats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21:11:10
楼下所说基本正确。但也有错误的地方。第一,“抽到不懂英文的、或没身份的新移民,或留学生什么的”,不懂英文的,有。但抽到“没有身份的,或留学生”,——不可能。因为候选人们都是预先收到法院信件通知而到法院大厅等候被抽取的(都要是美国公民,绿卡都没有资格)。我也被通知去做过候选人,两次,要在法院里等候一整天。要成为陪审团成员,你首先要得到原告、被告方都同意——就是说,如果有一方认为你对他不利,你就落选了。再我看来,这样做公正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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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生签证,有驾照。就收到镇法院出庭的通知,然后我发邮件告诉人家我是外国人,人家要求我发护照复印件这才了事。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20:59:19
教孩子不要开这种玩笑,就安全了。
AndrewWu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20:41:34
很多痛恨美国政治制度的华人赖在美国不走因为美国生活安稳还可以理解。痛恨美国司法机构的华人赖在美国不走就难以理解了。你整天担心被警察迫害提心吊胆干嘛不去个自己觉得安全的地方生活。我从没认识过一个朋友呗警察暴力过。被奸被杀被抢的华人都是被黑人干的。除非铁证如山证明警察有罪,我总是向着警方。
ccch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9:21:47
楼下所说基本正确。但也有错误的地方。第一,“抽到不懂英文的、或没身份的新移民,或留学生什么的”,不懂英文的,有。但抽到“没有身份的,或留学生”,——不可能。因为候选人们都是预先收到法院信件通知而到法院大厅等候被抽取的(都要是美国公民,绿卡都没有资格)。我也被通知去做过候选人,两次,要在法院里等候一整天。要成为陪审团成员,你首先要得到原告、被告方都同意——就是说,如果有一方认为你对他不利,你就落选了。再我看来,这样做公正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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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8:32:08
。。。候选陪审员是先由法庭随机在案件审理的所在地抽签找人,法庭抽签的随机性很大,抽样时并不设定什么条件,所以往往会抽到不懂英文的、或没身份的新移民,或留学生什么的。抽到的候选人要去法庭面见双方律师和法官,再由三方确认最终陪审员名单。。。
别胡扯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9:18:55
陪审团暗箱操作,不知道怎么想出来的。陪审团制度可以说是目前最合理最公平最独立的司法制度,也只有在极少数拥有民主自由司法独立和一定公民素养的国家才实施,也是美国人引以为傲的。陪审团的资料严格保密,陪审团成员之间都不允许询问任何私事,和当事者无论是原告被告不能有任何关系,连有相同的工作性质都不行。怎么个暗箱操作法?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8:39:49
我不是觉得自己是专家,而是跟你比我的确就是专家了。大家同意么?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8:37:20
陪审员并非黑箱操作,他们谁投了什么票都由司法记录在案,仅是在一段时间内不向大众公开,保护陪审员而已。投票的资料过了某一时间的保密期,还是会公开。
abraham007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8:34:34
垃圾华人还觉得自己是专家,还是等着黑木莫三亲身给你们上课吧,呵呵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8:34:19
最终陪审员名单是必须经原告、被告、和法官认可同意。
abraham007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8:32:45
当美国的陪审员与我无关,怎么保护陪审员也跟我无关,那是靠纳税人养活的国家机关的事,你保护不了公民的安全别赖我。我只是觉得,如果有人可以以法律的名义决定或影响当事人的生死,他就应该站出来敢为他的选择承担责任,整个过程应该是公平公开的,而不是黑箱操作,这个道理够浅显了吧。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8:32:08
公开可以保证每一个投票人的决定收到人民监督,受到历史检验,终生对此负责,没有人可以凭一时任性决定他人的生死

--- 好吧,跟你上上美国司法体制的课。所谓的陪审制度就是让有正常思考能力的普通人民,根据人民所制定的法律,去判决人民自己的案件。候选陪审员是先由法庭随机在案件审理的所在地抽签找人,法庭抽签的随机性很大,抽样时并不设定什么条件,所以往往会抽到不懂英文的、或没身份的新移民,或留学生什么的。抽到的候选人要去法庭面见双方律师和法官,再由三方确认最终陪审员名单。所以陪审制度就是要让人民自己去判断自己的案件,让人民自己行使法律权力,而不是由专业人事、或政府机构说了算。律师和法官仅扮演引导者角色。

故此陪审员是来自于人民,是人民的sameple,或是代表。所以不存在你说的“收到人民监督,受到历史检验,终生对此负责”的问题,因为他们已经是人民。
别胡扯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8:12:04
好吧。007,现在假定你是陪审团成员,并且告诉你,你的投票选择将被公布。你会怎样?你会继续做陪审团吗?
abraham007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8:01:20
我谈的是保护当事人,逻辑也很简单。公开可以保证每一个投票人的决定收到人民监督,受到历史检验,终生对此负责,没有人可以凭一时任性决定他人的生死。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7:41:28
“我为什么要保证投票人安全?这是司法机关的事”

-- 咳,逻辑很简单嘛!因为司法机关也无法100%保证投票人的安全啊,因为谁知道投票人以后会不会某日在麦当劳被人跟踪报复捅了几刀呢?因为无法保证,所以司法就选择不公开啰。这么简单的逻辑道理你现在明白了吗?
abraham007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7:33:16
你能保证投票人的安全吗?
--我为什么要保证投票人安全?这是司法机关的事。
abraham007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7:27:01
要法庭交出陪审团讨论记录,看看是谁投票反对判警察有罪!
--我觉得这个要求不算过分,谁投了什么票都应该公开,在一个民主的法治国家,以法律名义作出的决定难道还要遮遮掩掩吗,更不用害怕别人知道。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7:20:52
size0,正如四则舍说的,不明白你为何在这件事情犯逻辑性的错误。

你说的“如果条件是他不能完全肯定那是个孩子还是成人,是玩具枪还是真枪,他应不应该开枪? 应该还是不应该?再出一道更难的选择题,一个5岁小姑娘拿一把真枪,无意识地对准了那个警察,他应该不应该开枪?”

你列出的条件好像跟这案件一毛关系都没有,因为警察之前被告知有人在路上拿枪恐吓路人,到达现场看到一个腰间别着枪的“成人”(1米7,195磅)离自己仅2米,在被警告后竟然不是举手,而是马上作从腰间掏枪动作!所以警察开枪自卫合情合理。连法庭都认定警察作出的自卫反映没问题。

你说民众应该示威抗议?不过他们连基本的抗议对像都搞错,真是对他们的愚蠢没话说。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7:15:28
现在动不动就抗议,只要打了黑人就抗议,根本不管是非曲直了。

巴尔地摩审判导致黑人意外死亡的警察,形成6:6僵局,黑人示威喊的是什么?要法庭交出陪审团讨论记录,看看是谁投票反对判警察有罪!
DL在逛文学城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6:59:13
站这里。同意民众应该抗议,但不是抗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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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xiang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5:20:14
抗议示威没有错,但对象搞错。应该抗议的是: 1)仿真玩具的生产商和允许生产的有关法规,2)该男童的法定监护人以及买枪给他的人(若非同一人)。
gnyd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6:45:10
既看不惯黑人的高犯罪率,也看不惯警察暴力。如果中国有清洁的空气,安全的食品,和公平的秩序,我才不想定居美国呢。
cowpi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6:22:39
@别胡扯 每个人都会出错, 警察也有坏人. 在这个是非明显的事件里 size0 一心一意把保护民众的警察说成杀人狂, 不知受了什么刺激
别胡扯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5:46:36
整个事件被某些人剥离成,一个满脸灿烂的12岁儿童,拿着一只玩具枪,被警察打死了,其余的都省略了。
别胡扯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5:27:12
好像有一个受害者是无过错的,就是纽约楼里华裔警察打死的那个。所以警察被起诉了。
Dingxiang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5:20:14
抗议示威没有错,但对象搞错。应该抗议的是: 1)仿真玩具的生产商和允许生产的有关法规,2)该男童的法定监护人以及买枪给他的人(若非同一人)。
这类事,守法平民,尤其是华人,掺和个啥?有任何一例是警察射杀毫无过错的平民的?或者华裔或其他族裔的?反过来说,最近几起事件,每一次的“受害人”,有一个无过错吗?他们的确都没有该死的罪,但却都出了致命的错。
所以如果你是守法平民,最好不要跟着起哄去怪罪警察,警察出错伤不到你,但小心哪天被非警察出错的人伤着。
cowpi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59:21
我感到 size0 恶心!
cowpi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55:33
size0 你说说他把仿真枪橙色标记拿下 做出射击的姿势对不对, right or wrong

如果是真枪警察该怎么办? 打电话叫家长? 仿真枪橙色标记不是那么好拿下. 给他买枪的人没说过吗?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52:14
如果这个身高1米7,体重195磅的男子对准了警察,警察应该不应该开枪?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50:29
简单的选择题:

一个5岁小姑娘拿到一把真枪的几率

一个身高1米7,体重195磅的男子拿到一把真枪的几率

哪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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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07:11
支持还是不支持,是个不难选的选择题。但是如果把时间退回到警察扣动扳机前的一瞬间,出选择题,如果条件是他不能完全肯定那是个孩子还是成人,是玩具枪还是真枪,他应不应该开枪? 应该还是不应该?
再出一道更难的选择题,一个5岁小姑娘拿一把真枪,无意识地对准了那个警察,他应该不应该开枪?应该还是不应该?单项选择题!
别胡扯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49:46
To size0, 关于你的那些问号,
示威合法不等于示威的主题就合法合理。
死者不是暴徒,死,是个遗憾,要说做点儿什么的话,悼念一下不足为过,但转变成抗议警察就属于没有理性了。不支持!
警察不能完全肯定那个人是孩子还是成年人,他该不该开枪?这个问题毫无意义。该不该开枪不由那个人是孩子还是成年人决定,由ta能不能对他人造成威胁决定。孩子打出的子弹照样造成死伤。
警察不能完全确定是玩具枪还是真枪,该不该开枪?我认为,当不能完全确定是玩具枪时就该开枪。
一个五岁的小女孩拿一把真枪对准警察时,该不该开枪?前一段刚报道一个不到三岁的女孩枪杀了她的妈妈,当然是无意识的。她的爸爸被逮捕了,因为他把枪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
这些问题我倒想问你,如果,被杀的是你的家人,警察出于枪手不能完全确定是孩子还是成年人,是玩具枪还是真枪,或者只是一个五岁的小女孩,于是警察没开枪。你怎么想?你还会支持警察不开枪吗?
煤炭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16:57
美国人都成惊恐之鸟了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16:09
俺支持抗议!但抗议的主题是,司法机关的检控官居然没有控告这个孩子的父母!美国的法律不是一向很偏向孩子的么?偶尔孩子被不正确地对待比如华人打下PP就会控告父母,为何这个孩子的父母不正确的教育方式导致孩子死亡却得不到法律的惩罚?!
就如国内的那个小悦悦事件。那么小的孩子一次两次遭遇车祸致死,结果失职的父母不仅不受法律惩罚,反而成为众人慈善捐款的对象!这是什么歪理?!
未成年的孩子是很无辜,因为他们缺少对这个社会危险的认知,所以父母应该时刻教育孩子,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会带来危险,因为父母才是孩子能够在这个社会中生存的第一道安全屏障,做父母不称职不教道,反倒指望他人来代行父母职责,这又是什么歪理?!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07:11
支持还是不支持,是个不难选的选择题。但是如果把时间退回到警察扣动扳机前的一瞬间,出选择题,如果条件是他不能完全肯定那是个孩子还是成人,是玩具枪还是真枪,他应不应该开枪? 应该还是不应该?
再出一道更难的选择题,一个5岁小姑娘拿一把真枪,无意识地对准了那个警察,他应该不应该开枪?应该还是不应该?单项选择题!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01:40
支持还是不支持,单项选择题,打勾就行。无需留下任何解释文字。。。
秦城典狱长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01:13

左棍最卑鄙的一点就是错都是别人的,自己一点也没错。
Black Live Matters是目前美国本土最大的恐怖组织。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4:00:48
这就是信仰和原则问题了。别人我不管,但是我认为对于一个12岁孩子的死什么都不做,是良知的泯灭。
所以我支持合法抗议游行示威。这事没有辩论的意义,每个人按自己的原则和信仰做出选择就好。对这个事件,支持合法示威还是不支持?
tz2000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3:52:15
别12岁12岁的,这里坦上绝大多数没他高,没他壮,真遇上了没一个经得起他打的
ecolio157h7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3:46:08
楼下懂个P,什么占领军不占领军的。在美国街头不跟警察正面冲突,为的是保护自己。因为美国全民拥枪,警察的压力很大,时刻要提防打黑枪的。所以跟警察正面交涉时一定要显明自己无武器的双手。---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跟警察合作、招供。因为招供了就等於自己认罪,对警察说的都可以在法庭上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所以警察逮捕之前都需要宣读米兰达宣言。
所以跟警察交涉最有理性的做法就是,举手投降,然后一言不发,或者说“I want my lawyer".
这一点,小黑跟老中做得都不理性:小黑是直接拒捕,吃枪子儿;老中是直接就对警察说"I'm sorry... I didn't see the speed limit sign, ..." Sorry个P啊,说这些就等於认罪
powerovergamec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3:34:45
有什么好惊讶的,美国警察就是殖民地的占领军嘛,正常行为。占领军跟普通警察的区别就在于,警察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优先,而占领军以维持统治阶级的威严为优先目的。普通警察,遇事先疏散人群,慢慢与对方沟通,以达到缓解冲突的目的。而占领军接到骚乱报告后,首先派出武装力量直接前往事发地最前线,将自己暴露于危险之中,以便给予自己执行武装威慑的机会。此时,民众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自己对占领军没有半点威胁,如果你一个动作做的不对,则会100%保证被打死。不信你看下面这些写评论的,都被占领军训练的乖乖的,凡事死人,立刻马上检讨那人是否威胁了尊贵的占领军。
骄阳 发表评论于 2015-12-29 13:31:16
一群垃圾!自己不检讨自己的行为,还不知耻的抗议!越无耻还越有理啦!别惯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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