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中国临床医生亲历从获取死囚器官到移植全过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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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客之一 发表评论于 2014-12-16 10:32:21
死刑犯愿捐献器官有严重的隐患,极可能被滥用谋私利。如果没有透明公平的保障,就应该禁止。

透明公平的保障最少要有以下几条:
1.犯人被公开指控、公开审判,而且判决公开、死刑执行公开。(避免为获取器官而杀人。)
2.捐献意愿必须有公证,必须有律师和心理医生作证。(避免胁迫无自由人。)
3.有关款项必须公开审计。不能有一分钱给予相关操作人员或机构。
4.必须有一个机构负责监督审计。一旦发现违反这几条必须作为谋杀嫌疑自动开启调查,原案作为可能冤案重启调查。

如果能够做到这些或类似的,死刑犯愿捐献器官还是可行的。

对于活体摘器官的指控,指责指控者没有诚信是没有用的。应该出示记录证明程序透明;否这这些指控就很可能是真的。薄熙来亲属为什么参与器官移植交易?这种疑问是无法避免的。
HeJ 发表评论于 2014-12-11 17:19:59
对死者默哀3分钟的情节的真实性值得推敲
老李子 发表评论于 2014-12-11 13:55:16
死刑犯也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包括是否自愿捐献自己的器官。
chinomango 发表评论于 2014-12-11 12:34:17
器官移植会给许多病人带来光明、健康,甚至重续生命。中国现在每年有许多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在遭受痛苦折磨,等待“死刑的宣判”,而另一边,许多死刑犯人宝贵的健康的器官,被无情地送到火葬场,烧成骨灰,白白地埋入土里。我治疗的很多病人,因为丧失了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机而死在漫漫等待途中,既然短期内死刑无法废除,我们为什么不对他们宝贵的脏器加以利用呢?
唯物主义看来,利用死刑犯器官并无错,美国反对与否不重要。最好是征得同意,比如以缓期执行为奖励。这与GCD与否没啥关系。另一方面,死者不是有一部分活下来了?
唯心主义讲究完尸,即便枪决也不好,电椅也不人道。
wenxueOp 发表评论于 2014-12-11 12:14:04
狸猫在被活摘脑子之后,已销声匿迹多时,呜呼哀哉!
由于众所周知的医疗事故,接受活脑移植的学习团有嘴脑协调困难之症,直冒阴阳怪气,甚可怜矣。
wenxueOp 发表评论于 2014-12-11 11:32:53
活体器官,例如来源于亲属或他人的肾移植。
例如,学习团显然是换了个活体狸猫的脑子。
wangd103 发表评论于 2014-12-11 07:47:13
这文章的确是亲身经历的人写的
老李子 发表评论于 2014-12-11 05:19:03
死囚事先签协议? 笑话!人都可以随便杀, 一个签名还不搞定?
秋水山房 发表评论于 2014-12-11 02:17:11
狸猫,你这个小鬼,整天阴阳怪气的,很好奇你父母是个怎样的人,奉劝一句:你心理如此阴暗,小心得癌症阿。
秋水山房 发表评论于 2014-12-11 01:14:37
楼下那些胡扯什么活体摘除的,好好读文章吧,是死囚被枪决后才摘取的,你们的眼睛和智商都有问题阿。还有阿,死囚都是事先签好协议的,作恶之后做点好事赎罪,你们这也要胡扯,太矫情了吧。
gracehome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22:27:17
我个人认为死囚器官用于移植没什么不妥的,但要有正规的管制和手续。以免被用于罪恶交易。

因为既然是被判了死刑的人,在世时肯定是已犯了滔天大罪,多的杀害了无辜的生命,有的侵吞了巨额赃款,有的甚至无恶不作,就算以死偿命也偿还不了他们已造成的过失。与其死后尸体被一把火烧成灰烬,不如把有用的器官留下,捐给病危患者,让他人的生命能够得到延续。对于本已没有任何价值的死刑犯本人,也多少存留一点做人的价值吧,也算不枉此生了。
★火眼金睛☆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20:56:30
好像新加坡还是哪里的法律规定死刑犯的器官会无条件移植。
gnyd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20:47:35
很不人道。应禁止摘取死囚器官。医院和警局好像合起伙来从死囚身上赚钱。
baby_mammoth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20:38:41
贡献器官死刑犯的家属是有不少的经济补偿的。

疾病不分权贵,平民老百姓因为生活条件和为生活劳苦奔波更容易健康恶劣,如果你能去亲历,了解一下医院里透析病房里,被病痛折磨的贫苦的病人,和那些为了延续亲人喘口残气而倾家荡产,外债一堆,不停歇的做着任何能有点收入,又脏又累的病人家属们,听听看看每个都是泪的故事,是个有人味的都会动容。

我支持身后器官捐献。死刑犯也应为社会做出贡献。

杀人应该偿命。不然社会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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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8:51:11 死囚的器官不能随意用了,下一步恐怕中国大陆老百姓失踪案件会越来越多。可移植的新鲜器官首先当然是为了满足中南海的需求
WXREN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20:14:41
說得輕鬆,像在殺豬宰牛,這些惡質中國醫生犯了猥褻屍體罪!呸
pinger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9:47:07
应该把死刑保留给那些暴力犯罪的。非暴力犯罪不应该判死刑。
老李子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9:28:07
二师兄犯什么错了,阉完之后还给宰了
laborlaw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9:23:15
希望不是倒过来:要做手术了, 赶快给政法委书记打电话,怎么还没判哪?

但这种情况肯定发生过很多次。

蓝天翔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9:17:22
要执行死刑了,监狱通知有关系的医院,而医院要得到器官,也要拉关系,只有送钱。实质上就是监狱把器官卖给医院,死刑犯自己都不知道。
蓝天翔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9:17:22
要执行死刑了,监狱通知有关系的医院,而医院要得到器官,也要拉关系,只有送钱。实质上就是监狱把器官卖给医院,死刑犯自己都不知道。
laborlaw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9:10:55
那些定时破案,从重从快的判决,有多少是因为有钱或者有权的人在等器官移植?河南浙江那几个冤死的, 器官多半也被移植了吧。

再罪大恶极,一条命已经交出来来,无所谓补偿社会将功补过。 如果买器官的钱可以给死囚父母养老,到可以考虑。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8:51:11
死囚的器官不能随意用了,下一步恐怕中国大陆老百姓失踪案件会越来越多。可移植的新鲜器官首先当然是为了满足中南海的需求。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8:46:33
前两年,对外国记者提问的关于中国活体摘取死囚器官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严正驳斥了这一无中生有的无耻造谣”
xkfy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8:37:24
死刑犯自己犯罪得到惩罚,罪有应得。但不等于政府自动拥有处置他们尸体的权利,应该要征得他们自己及家属的同意才行。就算考虑补偿受害人,也不该变成政府是受益人。当然医院实行手术,有权得到一部分费用。在家属同意后,扣除医院费用和赔偿受害人之后,如果有剩余也应该归家属所有。
中国器官来源少,主要还是观念问题。即使我已经签了协议愿意捐献角膜和髌骨,但是想到把身体内脏取出捐献,主观感受还是觉得很别扭(虽然理性告诉我不用也是浪费),希望自己能最终克服这一心理障碍。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8:14:47
对人权的理解不同
都是实话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8:14:34
想想被他们的器官挽救的生命,其实是件好事了,总不能拿正常无罪的公民开刀吧,反正也是死,能帮到别人不是一件善举。
打工的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8:09:13
废物利用,很好。
不上税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7:54:25
所谓活体摘取死刑犯器官根本就是伪命题,现在执行死刑为了减少人犯的痛苦,用的就是强力麻醉剂。 只要通过法医鉴定程序认为人犯是死亡状态,死刑就执行完毕了。 难道非得等到臭了再移植不成,发愣功身上能安装臭肉吗?

May123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7:29:32
变废为宝--挺好啊!
lanxf126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7:19:16
死刑犯死后摘器官是应该的,补偿社会。
不过不能因此多判死刑,判死还是要慎重,越少越好
wwwode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7:12:23
死囚犯们等于是无偿捐献了器官,可是为何医院可以拿来挣大钱?
而且据说,死囚犯尸体还不是能轻意拿到的,医院也要有后门。
zd3y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57:19
中国人讲“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中国多数人认同。

严格立法, 规范执行, 自愿同意, 死囚器官当然可以用以移植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53:36
让死囚写个自愿捐赠书就解决问题了。
不上税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51:21
只要符合法规,程序公开透明,可以被有异议者监督就成。 为啥不可以呢?俺认为如果有死刑犯主动捐出器官因该予以缓刑。 当然这得修法方能实施。
Yummy2000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51:17
基本是无人认领的,才敢这么干。 有人认领的, 没人敢动手脚。 中国还是很规范的。 大家如果接触过国营企业的老工人, 做事情都是有板有眼, 非常认真的。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40:48
中国什么时候活摘器官了?楼下的轮儿肯定是脑子被活摘了。哈哈哈哈
aac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37:39
司法不公,否则利用死囚器官无可厚非。
spooky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32:10
西方的观点是用钱买,死刑者愿卖器官者也就没什么,有取有卖。罪已判死,已经抵罪。死后再取器官,应该买卖交易。个人观点。
三竹斋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29:16
先把学习团判死刑, 然后活体摘除
蓝靛厂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28:34
我的驾照后边有个小粉点。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24:39
我倒是觉得用死刑犯器官是他们将功补过的机会。

死刑犯大部分都是很健康的人,给他们一些补助呗。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23:06
即使是死刑犯估计也是死后才进行脏器移植的。跟活体摘除完全就是两码事嘛!难道那些自愿者你也说是活体摘除?
yyyxxxwww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23:05
估计作者的主要意图是想说人权的问题,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反正是救活人了。
弟兄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6:01:29
法轧功两年前说过两件事一是周永康二是活摘器官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5:56:06
因为他们犯了大罪才会杀他们,并不是因为想杀他们才杀的啊,一楼的怎么颠倒黑白呢?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5:53:58
用死刑犯器官应该是一个好事,既可以救活更多的人,也给犯人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死刑犯一般都是对人类犯了大罪的罪人,而且,已经死了,也没有什么不人道的。
DOC2006 发表评论于 2014-12-10 15:52:20
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决定了不喜欢捐赠遗体,造成了整个国家捐赠的困境,和滥用死刑犯的器官,并且有传言高官需要移植,就马上去杀个人, 那么说明这种文化传统是非常落后和过时的,并且是错误的。

困境由于我们自己导致。

最后的解决办法自然是想办法改变这种腐朽的传统,最后大家都得利。为什么偏要从杀人中获取器官?还要给自己找个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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