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中国版“辛普森案”男子抛尸警方没辙放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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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埙1223 发表评论于 2014-06-02 10:07:02
驴唇不对马嘴!

请先将辛普森案弄明白了再开口吧。

奥巴驴 发表评论于 2014-06-02 09:01:56
不算进步。检察院是个饭桶。逻辑上说不通。
skyblue22 发表评论于 2014-06-02 08:44:17
绝版司法腐败,谋财害命,证据安全。有动机,完全的证据,判不了是给贪污腐败找法理。
a1083 发表评论于 2014-06-02 08:38:37
所以需要陪审团啊!
speakoutloudly 发表评论于 2014-06-02 08:26:25
我没觉得是进步,倒是有些矫枉过正的感觉。他声称被电话遥控,就算那个手机被他说的扔到河里了,号码呢?如果他说号码也忘记了,那么只能说他是撒谎。那么被电话遥控的这个理由就不成立。那也就是说李坚不存在。那么他的衣服上的血迹,凶器上指纹,能直接在黑夜的坟场找到尸体,在加上他欠钱不还也有动机。这是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怎么会说没有充分证据?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4-06-02 06:26:29
确实是司法的进步,没有充分证据,只能宣判无罪。

无罪推定的法律体系就是定案率低。
zhenshuiwx 发表评论于 2014-06-02 05:25:06
打死人的石头上没有指纹吗?
jesusmary 发表评论于 2014-06-02 01:27:29
to KF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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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学活用啊!
KFJing 发表评论于 2014-06-02 00:33:15
那以后杀了人以后如果被抓就都承认运尸,然后扯一个第三者杀手。
jesusmary 发表评论于 2014-06-01 23:41:18
分辨善恶是上帝的工作,但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要自己分辨善恶,不要上帝,结果他的后代们就纠结成这样------
手叁口18 发表评论于 2014-06-01 21:39:54
这不是啥子司法进步,而是纯粹扯蛋!还中国版辛普森案呢,一个法盲硬是把葫芦僧断的葫芦案类比成辛普森案,实在太搞笑了!如果辛普森当年也如此说谎,虚构一个凶手,丫的铁定被判一级谋杀外加藐视法庭。这哪是神马辛普森案!乱弹琴!
CHUNTIANEAST 发表评论于 2014-06-01 20:40:28
公安破不了的案,被害人父亲可以自己给杀人犯全家判死刑呀。既然都认定是他杀的,还犹豫什么?
阿拉丙 发表评论于 2014-06-01 20:37:45
二楼说的在理。这个都定不了罪,是中国法律的耻辱,不是进步。
南洋暴雪 发表评论于 2014-06-01 20:01:35
对中国刑法不熟。
在新加坡,这种连续被戳穿谎言是可以被用来反证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
老朱 发表评论于 2014-06-01 19:52:14
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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