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纽约大学华裔研究员泄密给中国 FBI掌握细节(图)

只有登录用户才能发表评论,点击此处登录    返回新闻帖
999rose999 发表评论于 2013-05-22 06:33:11
亲爱的同胞们!无论你的政治观点是什么,现在受起诉的是我们的中国同胞!胳膊肘该往里拐才对!看看犹太人等民族,经历了多少苦难而没有被打垮,而且日见强大,是他们相互团结,相互支持,共渡难关的结果!这里只是单纯的科学界纷争,没有政治和信仰因素。
请大家换个角度想想,如果你在国外遇到此类的纠纷,身处困境,希望同胞们支持你,还是在你遇难的时候再踩你一脚,幸灾乐祸地帮着对方指责你?常言到:天有不测风云。我们旅居国外,远离故土,因着相同的血脉,相同的文化背景,理当相互帮衬才是!
请手下嘴下留情!
z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23:30:14
居里夫人是坚决主张科学无国界的.
李远哲也这么主张.

知识应该是属于全人类的.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22:20:08
其实本来可以是很简单的事,在进入纽约大学及每年“renew”填表时, 把可能与“conflict of interest”有关的内容填入,也不一定有人在意,但没填,追究起来肯定有麻烦。
lapdm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20:46:39
看看下面大多数评论,就知道为什么中国和中国人蹶不起来。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9:55:09

纽约大学可以对专利提出异议,但不能剥夺他申请专利的权利, 只要他的有足够的证据(时间,地点,笔记,实验数据,证明人。。等等),无人在他以前申请同样的发明,他就应该得到专利。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9:30:48
就算他是在纽约大学时才提出申请转利, 只要申请转利资料具名的发明日期是在来纽约大学以前,也与你纽约大学无关。
唐瑛扬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9:34:48
If it is "conflict of interest", of course, we should follow the ethic of hiring company. Just like, if you accept the payment from someone, then whom you should follow.

However, now the questions are:
1. Whether it is really "conflict of interest"?
2. What kind and whose interest? Is it just perception/assumption of someone? Or someone just use this excuse to eliminate whom they dislike?

From history, most times those cases(especially involving Chinese background) are sourced from false assumption. Behind the scene, someone/some parties/some countries want to defeat possible competitors before turning to real, even those "competitors" never intend to compete.

Just a thought - I might be wrong.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9:30:48
就算他是在纽约大学时才提出申请转利, 只要申请转利资料具名的发明日期是在来纽约大学以前,也与你纽约大学无关。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9:09:26
到你学校来念书,自己出的学费, 不等于把自己以前的研究成果或以后可以工作的领域买给你。这是也是基本常识。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9:06:34

如果你去另外一家公司工作, 你必须辞掉现在的工作。
如果公司带职去学校进修, 你不必辞掉工作, 这即使在美国也是样。


scim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8:46:12
。。。你要想干另外一件事情,就必须把当前的给辞掉。这是出来混的最基本的常识。
唵啊吽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8:56:13
不是说科学无国界吗?怎么大学的研究工作也成机密了?纽约大学是美国国防部管吗?大学研究工作没有注册专利就无所谓泄密吧。注册了专利的叫技术,研究中的叫科学。

纽约大学是私立学校,政府干预私立学校科学研究,岂不是让中国欢迎德先生赛小姐的民众大失所望?
唐瑛扬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7:22:04
西方在害怕和打压中国的体现,以致于草木皆兵 - 稍微有些价值的就开始防。不过,这证明中国实力显现了,但还不够强大到让竞争者认命的地步,继续努力。
Dengdengdeng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7:03:48
既然号称熟悉美国,就应该知道他们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下一个被迫害的可能就是你,到时候看谁为你呐喊?
李文和,姜波。。。
赵华军还在监狱等着开庭,不准保释。。。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6:49:11

那两个人来纽约大学以前就在那一家公司工作, 也许在他们看来也许只是老板出学费送他们来美国进修, 毕业以后还要回去的。 他们根本就没有美国这种概念,来学校研究就不能再为原来的公司工作。

念大学的时候地理老师讲过一个故事,印第安人认为土地就和空气一样,谁都可以自由的去打猎, 无论怎样都不能明白从天上掉下来的欧洲概念,土地是不可侵犯的圣神私有财产。

东西方的观念有时就是这样,南辕北瞮。


hebeier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6:34:39
问题是他向纽约大学隐瞒了与外面合作和交易的事实,把纽约大学的研究材料(Proprietary, Federally-Funded Research)给外面是要纽约大学同意的。
hebeier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6:34:39
问题是他向纽约大学隐瞒了与外面合作和交易的事实,把纽约大学的研究材料(Proprietary, Federally-Funded Research)给外面是要纽约大学同意的。
名笔名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6:27:43
查了一下,公司自不用说,美国大学对此有严格规定,譬如: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major sources of original scholarship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breakthroughs, research universities have an important stake in federal policies govern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such areas as copyright, patenting,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the use of databases in research. As major providers of distance education and related programming, universities also have an important interest in federal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

应该没有例外,要不都乱套了。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6:17:22
关键问题是这‘不久’有多久? 到校一小时?一天?一个星期? 一个月? 还是一年?
再看申请的专利专利有多复杂很难度, 你就知道那是在学校发明的还是以前的工作。

无论怎样, 国内的学者都太单纯没有法律知识和经验,不知道法利赛人(律师)的陷阱有多深,签约的时候不小心说不定就把自己都给买为奴。

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就有这样的情节, 签的约其中有一条款,高利贷的奸商有权利咬欠债人的肉。 他还真的在法庭上坚持要咬他的肉。
吉米阿加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5:48:41
被别人雇佣,用别人的资源发明的东西只有署名权,不属于你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这么规定的。耍无赖没有用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5:44:59

文章说到学校‘不久’就申请专利。 这在时机上是虽然不对,可是做过研究工作的人都知道,MRI领域那是要花很多时间和辛苦工作的, 不可能是在到学校‘不久’之内完成的。

所以这是个教训,进学校以前,要把以前的工作做一个阶段性的总结,该发表的和申请专利的先完成, 要不就可能碰到这种倒霉事。


300K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5:14:12
显然是因为偷报专利,把学校给踹了。不义在先......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5:31:53

文章的意思是说他盗窃了自己发明的技术。 他在纽大也没呆多久,以前就从事这反面的研究多年而且很多的成就, 就认倒霉吧, 以后不要去纽大这种烂学校。


勃事后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5:24:37
娘嬉皮,全是些没影儿的事儿。
要说他盗窃技术,你必须指出盗窃了什么技术,这些技术是唯一的而且是机密的。
纽约客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5:16:39
杯弓蛇影!都神经了。
300K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5:14:12
显然是因为偷报专利,把学校给踹了。不义在先......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4:54:14
不久以前有一个类似的案件, 访问学者在宇航局工作遭到起诉, 一开始也是煞有其事的控告窃取工作机密, 最后的起诉罪名竟是用工作电脑下载有版权保护的成人电影, 谁能能证明电影是他下载的还是以前的用户留下的?

玩遍世界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4:36:06
这里网上辩论,与100多年前印尼几百个荷兰人杀了几万华人的气氛很像。 那个时候, 一家中国人被杀,他们的中国人邻居幸灾乐祸, 等倒杀到你家时, 别的中国人赶快把自己家门关上,。。。。
故乡明月在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4:10:43
中山大学疫苗研究所拥有先进的实验设施和一流的科研队伍。研究所由世界基因治疗和基因疫苗权威James M. Wilson 教授担任所长。James M. Wilson教授于1984年在密西根大学医学院获得医学博士和生物化学博士学位,目前是宾夕法尼亚大学John Herr Musser研究所及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宾夕法尼亚大学人类基因治疗研究所所长及基因治疗部主任,全美基因治疗学会第二任主席,《人类基因治疗杂志》的主编。迄今为止,共发表学术论文、专著400余篇,专利200项。由于其在医学科学研究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及重大贡献,被授予许多荣誉和奖励,是世界基因治疗及基因疫苗领域公认的带头人。疫苗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高光坪教授,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新型病毒载体的研发、生产及应用等研究工作,曾先后在《自然遗传杂志》、《美国科学院院报》、《血液》、《分子治疗》等生物医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并在多种国际性学会中任职,是国际基因治疗和基因疫苗领域内著名的病毒载体专家。疫苗研究所副所长李刚教授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病毒性肝炎、SARS、登革热等传染性疾病的治疗及研究工作,在《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在传染病的诊断与治疗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此外,研究所还设有行政总管1名,技术总管1名,项目主管2名,技术人员3名,实验设备及视屏网络管理员1名,并培养博士后1名,博士5名。
故乡明月在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4:10:07
都说了,这种合作非常常见,多的不能太多了。只是中国人就出事了而已~~
看这个:***www1.gzbio***/line/company.php?user_id=6957&action=contact
中山大学疫苗研究所是由中山大学和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联合组建的科研机构,隶属于中山大学,于2005年9月开始筹建,在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已于2006年8 月11日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疫苗研究所以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基因疫苗载体技术为核心,整合传染病学、分子生物学、病毒分子免疫学等学科的多项世界先进技术,构建世界一流的疫苗研发平台,并以该平台为基础研发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生命健康的登革热、艾滋病、 SARS、禽流感、丙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疫苗。2005年12月11日,广州市科技局批准成立广州市科技局基因疫苗重点实验室。2006年6月27日获教育部批准成立基因疫苗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疫苗研究所拥有先进的实验设施和一流的科研队伍。研究所由世界基因治疗和基因疫苗权威James M. Wilson 教授担任所长。James M. Wilson教授于1984年在密西根大学医学院获得医学博士和生物化学博士学位,目前是宾夕法尼亚大学John Herr Musser研究所及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宾夕法尼亚大学人类基因治疗研究所所长及基因治疗部主任,全美基因治疗学会第二任主席,《人类基因治疗杂志》的主编。迄今为止,共发表学术论文、专著400余篇,专利200项。由于其在医学科学研究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及重大贡献,被授予许多荣誉和奖励,是世界基因治疗及基因疫苗领域公认的带头人。疫苗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高光坪教授,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新型病毒载体的研发、生产及应用等研究工作,曾先后在《自然遗传杂志》、《美国科学院院报》、《血液》、《分子治疗》等生物医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并在多种国际性学会中任职,是国际基因治疗和基因疫苗领域内著名的病毒载体专家。疫苗研究所副所长李刚教授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病毒性肝炎、SARS、登革热等传染性疾病的治疗及研究工作,在《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在传染病的诊断与治疗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此外,研究所还设有行政总管1名,技术总管1名,项目主管2名,技术人员3名,实验设备及视屏网络管理员1名,并培养博士后1名,博士5名。
HarbinMan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4:04:22
上百万华人留学生的培养费是中国出的。我们是被"偷"来的,用“吸引”的方法。
laoyeye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4:03:22
兲朝原创品也就是些地沟油、三鹿奶、毒胶囊、苏丹红咸蛋、染色馒头、肉香精,等等等等的美食,正儿八经的高科技只能靠偷、骗、捡、仿。
z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51:48
其实,
中国的技术也有很多被别人"偷",

世界技术一大互相"偷",

而看的开一些: 就是互相交流,才能促进人类文明继续发展.

z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46:39
互相交流而已.

大惊小怪...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40:15
Re:flypeter
你说的关键是“老板同意就行”,但我们的这位同胞向他的老板、学校隐瞒了整个事件。
在这类事件上,我看不出是针对中国的,因为发生在美国人身上也是一样。只是我们的这位同胞还是中国公民而且涉及国际泄密(这里泄密的对象是中国公司)。
flypeter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33:43
你们这会子忙不迭地对外人摆出低姿态,对同胞无比凶狠,你以为老美会领情?下次欺负你和你的亲友同胞只会更狠!人家制造舆论攻势是为了什么呀,为了下一次排华运动打群众基础呢。你还帮着添砖加瓦火上浇油,最后还不是所有在美国的中国人倒霉。傻不傻啊。United We Stand,在美国这么多年了,这句话还不理解吗?别说没有确认罪状,就是确认了,你也该帮着辩解辩解,大变小,重变轻,这才是为自己的未来着想。居然还帮着外人给自己人添堵。真真笨得让人没话说。
dli2154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31:58
This is result of making money without thinking proper way.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29:15
在中国,基本上是随便兼职、走穴,在美国则不行。在美国必须要告诉你现在的或即将的雇主,并接受相应的审查,在审查后你现在的或即将的雇主有权因为“conflict of interest”解雇你或不聘用你,或要求你辞去那些兼职。如果隐瞒,就有可能被起诉。
flypeter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28:23
什么叫拿了人家的钱就不要拿走任何研究成果和配方?这里的PI换工作了之后哪个不是整个实验室搬走?细胞,动物,DNA,冷冻材料,一个都不能少都要带走的!还留给原来大学么,搞笑。刚拿诺贝尔奖的山中申弥,当年做完博后回日本还带了两笼老鼠走呢,老板同意就行,大学哪里管这些。再说了,美国这里学校之间的互相交流不要太多,很多资源都是共享的。只是不愿意给中国人罢了。赤裸裸的区别对待。再说,这几个人的陈述我没看出来任何犯罪的地方,陈述的事实都很reasonable。应邀回国合作,对方公司支付差旅费,难道不是很正常的吗?这里邀请教授们来做学术报告,邀请方也要报销来回机票旅馆吃饭费用的呀。学费无非就是专人委托培养的那种性质吧。楼下好多人连内容都不看就忙不迭地诋毁同胞,自我贬低,然后再来‘唉呀,我们中国人怎么总是这么垃圾’之类的总结,傻不傻啊。老美控制的媒体总报道这些情况,就是要造势造舆论环境啊,以后排华才有群众基础啊。你这会子主动低姿态人家是不会领情的,下次欺负你或者你的亲友同胞只会更狠!United We Stand! 在美国这么久了,这句话还不懂吗?笨得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
innovate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22:09
看样子,是要弄一把带回去海归呢。
太贪了点。
787DL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13:38
什么玩意? 偷盗成性!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13:19
我认为该事件的核心是隐瞒“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的信息,而导致其它指控成为可能。
这并非只针对中国人(或外国人),美国人如果在某机构工作而隐瞒他自己另有公司做相似的项目,或在其它美国公司兼职做相似的项目,一样会被起诉。这在美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但有些中国学者还像在中国似的签了有关文件却不当回事。
arhoo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09:06
撇开国人参与其中这个事实不谈。 就美国商业和公司法来说, 对关联利益, 利益冲突等的规定严厉而细致, 而且执行起来一丝不苟, 因为关系到公平及知识保护, 最后是投资人利益保护, 最后实质是个人财产保护和尊重。 国人在这方面不在乎,不敏感。 占便宜了不在乎, 往往让别人占了便宜, 也不太在意。 执法时模糊和大概齐是国人的习惯, 但在美国可能是两回事了。
aleica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08:58
这是美国针对华人的新麦卡锡恐怖主义!!!!
nanxun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05:07
纽约大学不忿朱宇东隐瞒专利不报的行为,所以扯上了一堆罪名。拿几个FUNDING,跟几个方面合作做同样的研究,本就是很常见的事,顶多不过彼此的目标有点差异而已。问题的关键朱宇东同鞋惹火了第一雇主。
京A18569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3:00:35
给谁卖命都是卖命,最重要不能吃里扒外,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你滴,明白?
===========================================================
NOOOOOOOOOOOOO!

给谁卖命都是卖命,最重要不能 勤勤恳恳忠心工作却被人家怀疑 吃里扒外,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你滴,明白?
小草123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2:57:14
就算有可以argue的地方,为什么要把事情弄得那么复杂呢?为什么同一件事要在两个国家做呢?就不能踏踏实实的在一个地方好好做你的研究?要不在美国做,要不你就回中国做去。如果这种做法是允许的,FBI还找你麻烦干什么?
ouki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2:57:07
中国人在国内投机取巧,有法不依习惯了。到国外就栽跟头。
needtime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2:55:22
明显做法存在问题啊。

申请专利为什么要规避校方关联部门,不是为自己找麻烦吗?
Laoxiangxyz1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2:51:00
To: 罗马军团
我們也在紐約做研究,大學報到的第一周就會簽一份協議,說明你認可你在研究期間的任何成績成果,所有權都歸大學。

老美這方面一點都不傻。樓下在學校公司工作上學的,誰沒簽過這種東西,說來聽聽。
罗马军团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2:50:00
德国这里的研究,如果是接受国家/州等公共资金捐赠,都是非商业性质的,如果和商业公司合作,一般就是要求商业公司在版权里注明研究的出处,比如由什么机构/资金捐助,仅此而已。
laoxiangxyz1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2:45:27
但願有些人無理狡辯只是過過返美嘴癮,不要是真的沒有是非觀念,甚或為自己尚未暴露的同樣罪行壯膽助威,那樣,祝你早點撞到執法者,免得後悔太晚。
蜓听雨荷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2:44:41
前车已覆,后车之鉴,安分守己,自然顺便。
罗马军团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2:42:23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不熟悉这方面美国的法律,我怎么看不出哪里有罪?学校里的研究接受公司款项是非常平常的事,因为学校里的研究以及相关的项目拨款,如果没有特别声明,都是非盈利性质的,学者可以自由地与商业公司合作,接受商业公司款项并于商业公司共享成果。这种模式,大学或者研究所和商业公司合作,一般来说非但没有罪,而且是被推广的方式,因为对学校和公司双方都有利。
qkwl 发表评论于 2013-05-21 12:40:34
就是合作研究,多家机构资助,怎么成泄密了?
页次:1/2 每页50条记录, 本页显示150, 共63  分页: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