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德媒中国雇员报道占中后被捕 中方:涉寻衅滋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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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一咚
发表评论于 2014-10-16 04:43:48
@peterku
说你傻鸟你还净装鹦鹉,我既然知道外国人有因寻衅滋事被禁止入境的当然是因为认识一些这样的愣头老外,还用去查海关什么名单啊。你媚外就大方承认呗,不笑话你
whex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8:42:17
港人治港,治成臭港。让它继续。
TAWA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8:14:06
寻衅滋事是什么罪? 滋事=闹事, 到底是什么事呢? 好事还是坏事? 人家问挡中央:此人犯了什么事? 答曰:滋事!
anywhere111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5:45:51
Who in the world trust communist Chinese government?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5:14:35
为什么中共人大定的香港普选规则是假普选?
发表于 2014 年 10 月 12 日 由 guzheng
三妹(刘晓东)
顾名思义,直选(直接选举Direct Election)是指人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政府首脑和官员,间选(间接选举Indirect Election)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第二选举人),再由代表选出当选人。
美国先贤最初就想到,美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拥有这么多州,如果只使用一人一票的直选制度,会出现效率和大小州间的公正问题。所以,为了确保大选的效率和公正性,照顾到并保障各州的权益,特别是小州的权益,他们设计出了选举人团制度,使美国总统的选举在名义上是间接选举,但其方式是一人一票的全民普选方式,只不过当选人的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所决定(选举人由一人一票选举产生)。南美洲的阿根廷、智利等国也实行间接选举。日本、印度、以色列、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均实行内阁议会制,首相也是间接选举产生。总的来说,地广人多的国家,不便实行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的不利之处是,选民选出的代表(第二选举人)因为数量少而易于发生某种势力收买威逼利诱的情况,因而不能反映真正民意,此等情况在民主制度下也不能绝对避免。间接选举的有力之处是,初选出的当选人较高的知识和品德可以弥补广大底层选民的知识不足和判断力不够的问题,因此可选出适当的政府首脑,同时可以减少在短时间内选民人数过多而引发的操作困难,也可以减轻选举费用。如果民主制度健全,以及政党政治运作良好,代表(第二选举人)受到监督和制约而不能随心所欲地做出选举决定,在这些条件下,间接选举也能起到直接选举所起到的反映真正民意的作用。
直选的有利之处则是,权势很难收买威逼利诱众多选民的大多数,但是如果选民素质不高,也会发生其它诸多问题,如选民知识不足判断力不够而被误导等问题。
言归正传,香港是直选好呢还是间选好?
如果不是在中共极权统治这种特殊环境下,人民素质这么高的香港,直选间选都无所谓,都会达到良好效果。但是她处在这种中共无孔不入地对政界收买威逼利诱的特殊状况下,选举方式就非常有所谓了。连民主国家都担忧由于选举人过少会发生收买利诱的情况,而这个情况一直在香港发生着。这就是为什么在自由度如此之高,法制如此健全的香港,政界里反共的民主派却是极少数。这也就是为什么香港老百姓要一人一票直选的原因。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人口只有713万,选民只有350万,人民素质如此之高的弹丸之地香港,直选是最好不过的方式。
下面让我们看看为什么中共人大规定的普选规则激起香港人的愤怒?为什么直选对香港至关重要?
首先要说明的是,香港特首(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是由一个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简称选委会)选出来的。
这里需要先说说这个选委会是怎么产生的。选举这1200名委员的方式被称为“界别功能选举”。我去网上查了,搞清了“界别”是以行业来划分,也看懂了复杂的界别明细表和更细的代表分配名额。
香港社会的所有行业分为38个“界别功能组”,选委会的1200个代表粗略的界别分配名额是,300人来自工商、金融界,300人来自专业界,300人来自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其余300人为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香港朋友告诉我说,“界别选举”从一起根儿就不公平,就很混乱。其实,明眼人一看这四个300的分配,就能看出其倾斜性,首先是向商业界倾斜,由此可以推想,参选特首人士先要讨好香港商界而不是香港市民。其次是向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倾斜,明显给人感觉选委代表中亲共分子居多。根本问题还不在这里,而在于选举方式本身的不公平,即,直选这1200名代表的都是各行业老板,这类的直选选民大概是24万,香港有选民350万,也就是说,有326万选民连直选那1200名代表的权利都被剥夺。所以,香港人说这1200名代表是由小圈子选出。
我仅举一个小小例子来说明“界别选举”混乱的一面。我去界别明细表里查看了更细的分配名额,这1200个代表中有60人是渔农界代表。香港早就不是渔村,而是现代化城市,而现在与渔农有关的工作人员只有4000人,可选委会代表中却有60名渔农代表,相比之下,香港发达的教育界的代表却只有30名。而且这60名渔农代表也根本不是那4000个渔农界工作者选出来的,基本都是上届政府指定的。最不公平的事还不在这里,而在下一步。
虽然“界别功能选举”这么不公平,但这1200名代表里面仍然选入了17%的民主派。上几届特首选举的规则是,只要得到八分之一,即12.5%的选委提名就能入闸竞选特首,这个百分比给了极少数的民主派代表和拥护民主的香港人民一丝希望。但是,二0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把这个百分比提高到了50%,这使得香港人民忍无可忍地走上街头。《前哨》杂志的刊评说到:“玩政治也要讲究风度。众所周知,选委会本来就由小圈子选出,绝大部分成员是媚共人士,他们在经济上、政治上依赖中共,不可能叛共。中共只要把12.5%提高到15%,民主派就无缘特首选举。如果15%还不能令中共放心,那就提高到20%吧,20%是绝对可以封杀民主派的。20%听起来好听,还有利于团结中间派。对搞50%的解释只能是:中共对那些媚共选委也不信任,担心选委会中的亲共分子大规模地而不是一两个地叛共。”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香港人民争取普选的历史。香港在英国统治时代发生大量民间争取直选的诉求和抗议活动,根据彭定康的自传,港英政府为顺应民意做了一次对八八年直选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是同意八八年直选的港人占绝大多数,但是由于受到中国方面的压力,港英政府只好说谎,说调查结果是不同意八八年直选的港人占绝大多数人。
1992年时,港督彭定康推出政改方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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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5:14:19
鲍彤:一国两制的法定义和白皮书的篡改义
发表于 2014 年 10 月 12 日 由 lixindai
最近出了篇白皮书,讲的是”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作者通过这篇文章发明了新概念:香港享有多少权力,”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据说这就叫做高度自治,叫做港人治港,叫做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
也许白皮书的作者们不知道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的存在。我愿意告诉他们:至少在中国外交部,应该存有一份没有被销毁的档案。
也许这些作者认为,研究”一国两制”的真谛,不宜于接触中英联合声明之类具有普世价值的文献,应该转而钻研邓小平遗留下来的秘籍。我愿意坦率地告诉他们,邓小平的个人谈话,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只要没有通过立法程序,统统不足为法,无权约束香港的或大陆的居民,至多只能充当某种参考。因此,不管是谁,不谈一国两制则已,要谈,必须以中英联合声明为唯一的法律根据,因为这是香港回归的基础,是中英两国昭告世人并且必须信守不渝的准则。
在这一历史文献中,英国政府声明,”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同时向世人、国人、港人声明,”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是一国两制的本义和正义,它界定了”一国两制”的不容曲解和阉割的全部含义。以香港普选为例:到底何时举行,如何进行,根据这一声明,一切都可迎刃而解:如果是外交官或国防官,当然归中央任命。凡属非外交非国防的官员的普选,或任命,或罢免,统统属于港人治港范畴,理应由港人自主决定,中央无权越俎代庖。老老实实信守这一准则,才谈得上”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否则的话,一切花言巧语,都是对一国两制的践踏或变相践踏。
可以不可以改变呢?如果反悔了,就应该正大光明地宣佈”我不干了”,撕毁条约,另起炉灶。但必须明明白白晓谕天下,不应该偷偷摸摸变戏法。现在的白皮书把中央给你多少权力说成是”一国两制”,那是开玩笑。
我深信,当今中国,没有任何一位严肃的政治家,愿意出头露面,声称自己对此白皮书负责。好在这类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垃圾堆中俯拾即是,只能吓唬小孩子,不值得当真。
据说白皮书还有一项发明: “港人治港” 必须被完整地准确地表达为”爱国的港人治港”。妙极了!但愿中央率先垂范,在等额选举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以及党的首脑的正式文件中,一律明文规定,必须在 “爱国者”的范围内遴选。这样,也许真的可以预防国家主席私自签署改变边界的非爱国条约,也许可以预防军委主席私自签发军队向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开枪的非爱国命令,也许可以预防党魁在”大跃进”的口号下把几千万老百姓活活饿死的非爱国暴行。唯一悬而未决的理论问题是,由谁来制定爱国不爱国的标准。看样子,这个伟大光荣正确的任务,也许又有可能落到起草白皮书的秀才们的肩上了。
mich_mich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4:22:11
lantian-yun 能告诉大家中共怎么违反基本法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怎么写的?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4:09:00
关于 "占中" 的法学问题:
这里首先是,中共违反了基本法,侵犯了香港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应首先解决了中共的违宪问题,再来讨论学生是否违法问题。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2:59:17
请看这个人格分裂的prodoggy(前红烧狸猫):
---当加州SCA5教育法案损害到她的利益时,她坚定地站在民主抗议的队伍中,奔走呼吁。 (请看她的记录:红烧狸猫 发表评论于 2014-02-20 15:08:21).
--- 当民主抗议SCA5取得胜利,她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后,则马上变脸,又原形毕露,放肆地诋毁谩骂攻击民主制度,不遗余力地为独裁制度辩护。
也就是说,这个prodoggy在这里享受着美国的民主,却极力地支持中共独裁,反对中国实现民主。
这是多么的讽刺!多么的悲哀!多么的可怜!
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2:54:43
生为国人,受雇于外国公司,领外国人的薪水,没问题!但要是为外国人火中取栗,坑害自己的国家,遭逮捕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2:16:46
香港占中事件的实质是阶级矛盾:
即中共权贵阶级与受压迫的全中国人民的矛盾。 是这一矛盾在香港的延伸。
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中共权贵阶级利益集团把手伸向香港的各个角落,开办各种公司,利用权力,通过不公平的手段,谋求各种利益。
所以,中共权贵阶级要长期维护他们在香港的利益,就必须和必然地要让香港特首是他们利益的代言人。 而香港广大劳苦大众,则希望能用自己的选票选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香港特首。
这就是香港占中事件的实质所在。
以后再说吧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0:57:18
为了利益出卖灵魂,讲一些连自己都不相信的话却要别人假装相信,这个民族太可悲。
笔名已被占用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10:00:37
回 peterku
------------------------------
阻塞消防车进出,每日罚款20000港元!
你自己去查!
叮一咚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9:58:40
那个peterku不要愚昧了,西方老外在中国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列入禁止入境名单的多了
吉米阿加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9:29:11
德媒中国雇员报道占中后被捕。。。
皇上和小伙伴对自己治下的屁民就是底气足,哈哈。
吉米阿加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9:29:10
德媒中国雇员报道占中后被捕。。。
皇上和小伙伴对自己治下的屁民就是底气足,哈哈。
笔名已被占用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9:16:27
占街霸道严重违反消防条例,别的都不说,单这一条就可以治罪。
多管闲事者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9:13:06
占中已损害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害苦了700万香港人民。全世界都知道,美国一些人占领华尔街,也只是在公园内,如占马路,就会被捉入狱。
鲍涂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8:28:53
习主席曾经慨叹前苏共高层竟无一人是男儿。
今天习主席也应该慨叹中共高层竟无一人是清官,竟无一人不贪污。
心琪_3993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8:21:51
按基本法严惩扰乱社会治安,追究刑事责任
lzjgz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8:12:35
现在“寻衅滋事罪”成了一个筐
土共是既要卖春,又想立牌坊,只要土共不高兴,不方便以其他罪名入罪的,统统都装进这个筐
迟早那个伍猫说了土共不喜欢的马屁话,放个屁,也会被塞进这筐
奇奇玩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7:55:07
无论中国人外国人,只要你在中国报道真相,你就要受到惩罚,这是我们中国的法律!懂吗?
越来越近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7:24:25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记者看来属于第四种。这样的话,占中者如果在国内都违法了。都会以此罪名被捕。关键是起哄闹事该如何判定?如果为共党闹事,如反日游行。即使事先没得到批准也没事。但如果你是向党和政府提意见的,对不起你就是在深山老林没有人烟的地方,也是不会得到批准,也会以此罪名抓你。这个罪名很好用、也很实用。这是中国特色的民主。
基层草民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7:12:39
埃博拉病例在美国本土已经发现两例,其中一人已经死亡。此病毒太凶险了,愿全球协力共同战胜传染性病魔。
期望美国能够有效遏制,同时也为我们中国捏一把汗。我们在疫区的人员很多,卫生条件也并不都好,至少不必他们西方的好。希望尽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各种突发准备好各种预案。不要到时措手不及。这是政府的职责
--1234567-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6:21:22
哎呦哟哟,气死楼下的了。hahahahaha
秦城典狱长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6:03:19
SHUT UP!!!
lynie2003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5:50:41
估计是帮德国人送钱送情报去香港吧
850580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5:27:29
抓得好,按阿桑奇处理。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5:18:20
只是一个“助理”就狐假虎威啊?哈哈哈哈。就是记者,也不能做违法的事情,这个人什么都不是,牛什么?
初春时节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5:16:25
抓得对,希望依法判处其徒刑。
西门桥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4:58:35
澳大利亚媒体曾经提醒商家在派遣人员去中国工作时慎重考虑派华裔去那里,因为他们已经发现:中国政府对华人,尤其是中国人自己下手特别狠,但是对洋人却不敢轻易动手。共产党每次跟西方国家有纠纷,就拿中国人开刀,对洋人却只动嘴,不动手。
叮一咚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4:44:13
德媒几乎是群体性排华,不光针对中共,还有中国人,在西方国家里也算是极品。抓捕虽错,也得说那个记者找错东家了吧,毕竟是在中国。
西门桥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4:40:21
下棋时,每走一步都要看到以后几步。当初宣布东海识别区时,人家飞机大摇大摆地过来走一圈,习近平就傻眼了。现在不仅东海识别区形同虚设,南海识别区也没了下文。你现在抓人,虽说抓的是中国人,但发出的信号很明确,习近平光想学普京走棋,但是又没有普京那个金刚钻,刚走一步就被人家将死。中国现在的经济能离得开国际市场吗?关键时候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听中国的还是听美国的?俄罗斯能扛得住制裁,你中国抗得住吗?习近平的智商真是堪忧啊,不过这样也好,可以让他们早点死!
baobao2000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3:55:28
看样子,记者和作家这两份工作在大陆真的随时有生命危险
blush?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3:22:41
It's about dammed time.
kapper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2:26:28
既然是爆料, 那么为请讲清楚这些资料是从那儿来的?通过哪种手段得到的?收款人是谁?爆料人是谁?有没有信誉度?简简单单的表格只有年份和金额很难相信有任何说服力。我也可以做同样的表格说是江xx,西xx也被美国收买了。并且这是xxx党一贯的抹黑手法。明明是打压异己,却非要说是寻衅滋事活动。明明是宫廷内斗,却非要安一个受贿的罪名。就算是接受了美国的资助,也不一定代表卖国吧。温xx的女儿受理高盛90多万的咨询费算不算卖国?。同时,那些像呱呱一样还接受了全额奖学金的x二代算不算卖国?xxx党自己接受俄国金援当汉见,就以为谁都想他们一样见钱眼开,见利忘义。并且这是xxx党的逻辑,明明捐给机构的钱,非要说成是某某的钱。自己贪污就以为别人也贪污吗?
mich_mich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2:06:49
说一声 2014-10-14 19:22:47
只有少数几个邪恶流氓国家会抓捕记者。
==============
先不讨论中共做的对不对。说说你吧,要批斗中共,也好好读文章好不,首先说是记者的“助理”,其次,没有合法注册德国在华媒体记者身份。就算支持该人,也要好好读文章。
白毛大侠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1:56:48
说一声:
确实,这么看你美爹绝对属于此列,参考今年8月密苏里黑人示威游行时《赫芬顿邮报》的莱恩·瑞利(Ryan Reilly)和《华盛顿邮报》的韦斯利·洛厄利(Wesley Lowery)的遭遇。
你每次只说一声没什么说服力啊,要多罗列点事实,多吱几声才是,钱可不是那么好赚的呀
贞德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1:45:47
对无良记者法办没什么好说的~~
港府放任非法占中,完全是不作为的表现,也许是受到来自北京的压力~~
看当年占领华尔街活动,美国警察如何专业执法,如何轻度流血武力清场,差距还是蛮大的,国内真得好好学学~~
nan1229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1:31:31
卖国小丑....应该枪毙...
说一声
发表评论于 2014-10-14 01:22:47
只有少数几个邪恶流氓国家会抓捕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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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你傻鸟你还净装鹦鹉,我既然知道外国人有因寻衅滋事被禁止入境的当然是因为认识一些这样的愣头老外,还用去查海关什么名单啊。你媚外就大方承认呗,不笑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