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华裔人伦惨剧 加州68岁公公刺死41岁儿媳(组图)
只有登录用户才能发表评论,
点击此处
登录
返回新闻帖
diapers
发表评论于 2014-01-12 00:45:35
adxp你是不是从来不看新闻啊。都说了是天津的天津的,你还在这胡说什么东北山东河北,你这也太ignorant了。
outdesperation
发表评论于 2014-01-09 19:45:35
adxp, 您怎么知道是这些地方的人呢? 这些地方的人是很彪汉,但刀子嘴豆腐心.
但真正下得了手的都是平时闷声不响,一但行动就是一狠字.
再说了,这些地方的房子能值几个钱,何况是老人家的老房子,卖了兑成美元,你可以想象怎么能靠此收买儿女的心.
adxp 发表评论于 2014-01-09 17:38:47
这个估计是东北人,山东河北人之类的
adxp
发表评论于 2014-01-09 17:38:47
这个估计是东北人,山东河北人之类的
儿媳跟儿子要钱买房,矛盾从这里开始,老人恨死儿媳了
7638
发表评论于 2014-01-09 10:35:10
各位,看到你们的评论,我又要提加国好了,我父母96年用2万加币在中国买了90平方米的搂房,退休后,每年回国住几个月,来这里住几个月,两夫妻的退休金超2千,不用儿女操心,活得潇洒,来加国吧。
坔麦芽
发表评论于 2014-01-09 09:00:34
都是钱财惹的祸,俩老人可怜了
坔麦芽
发表评论于 2014-01-09 08:55:47
现在的所谓媒体人的文字能力太差,例如文中:“将死者刺死....”,真太不讲究了,从文字上看死者已经死了还能再死一回,被刺死了?那还算杀人罪么,这个笔者还是回家看孩子去吧,免得丢人还现眼。
稻穗儿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22:56:23
莫名其妙!既然房子是儿子儿媳卖的,他怎么不杀儿子、只杀儿媳?
十足老混蛋!
朦朦胧胧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21:31:18
当生活的必须已经得到满足以后,钱给人带来的烦恼真的大于快乐。大家自己想想,是不是这样?我已经觉得有点儿了。
找工者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9:49:58
我刚把国内自己名下的房子卖掉, 全权公证书委托我父母卖并且代收房款的, 可是现在国内规定最后房款打款依旧必须打到房主本人名下的活期软存折上,我前后跑回国三次,还有户口迁移, 没处迁移要建立公共户口开各种证明, 卖个房子搞的我欲哭无泪啊, 因此不明白这个儿媳怎么就能把老人最后的房子卖掉而且房款能收入自己腰包的啊?
gagaga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9:36:44
不管如何,杀人行凶是不对的。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9:24:09
在美国的华人在中国有房产的人也很多呀。很多都是挂在国内的家人名下。
zhuniang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9:02:04
1, 连警察都还不清楚动机,这里就有人急不可待跳出来,绘声绘色编故事,往死者身上泼污水,不是无耻和丧尽天良是什么???你们从哪里知道的内幕?还不赶紧给警察局反映,警察正在收集证据寻找杀人动机;
2,那些叫嚣杀得好的人应该站出来,在媒体和警察前亮出真容。
3,至于楼下那个SB兼小丑娴X,就你那水平,先学好中文的用词和搭配,跑出来只有现眼的份儿。还口口声声爱国,滚回中国吧,不要一边赖在西方享受这里的自由和民主,一边拿爱国遮掩自己的失落和失败。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8:58:24
看来房子是关键,那我就问:当初买房子的钱是老人自己出的还是儿子儿媳出的?房子固然是在国内,但产权属于老人还是儿子儿媳?还是当初因为国籍问题儿子儿媳无法持有国内房产说好了挂在老人名下的?
楼下骂儿媳的人能回答吗?
小二儿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8:55:26
中国的这种传统应该改了,父母和成年子女不要住在一起。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8:32:02
1. 性格不和的人就不应该住在一起,
2。行凶的人是最该抨击的。
3。缺乏具体的信息,目前不能得出儿子儿媳有错在先的结论。卖房的事还很不清楚,产权,谁要卖的,房款的流向都不清楚。
babyboy1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8:26:50
老人在就得给老人国内留套房子。把老人弄来,后路切断。又挤在狭小空间同住。能不有矛盾么?都是钱闹的!
不老男人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8:19:22
来美国不到半年,国内的房子已经给卖了。错误早就铸成了。
奇怪的点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8:06:21
子女和配偶,出国了,不能要钱的时候就中国特色,赡养父母是就国际接轨,这样就十恶不赦了。
gagaga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7:51:53
1. 老了就最好不要出来了,在中国被洗了一辈子脑,到外面根本适应不了,要是看着听着不顺眼,不入耳,多别扭。
2. 几代人不应同居,尤其是不懂法律的,容易发生问题。
奉劝各位,有苗头要早警惕,觉得不对要报警,家丑不可外扬的老教条会害死人的!
按法律办事,可以处理大部分问题。。。
晃晃忽忽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7:50:23
貌似国内卖房儿子也参与了,怎么不把儿子一起捅了?
奇怪的点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7:49:56
像这种把引诱老人把房子卖了,钱骗了,就想把老人逼出门的媳妇,必须歼灭,各种手段,慢性毒药最好,不用太大代价。
奇怪的点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7:48:21
见过这种媳妇,公婆有钱能赚钱的时候,那个孝顺啊,比对亲爹妈还请,一旦钱拿到手或者公婆不能赚钱了,立马翻脸不认人,那个势利啊。老人千万别把自己的房子卖了给子女,特别是结了婚的,遗产留到最后,谁对自己好就给谁。
hfhyma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7:14:39
lifedeath 说得真好 - 是呀,我们每个人都是有小到大, 最后都会变老. 就事论事,不要拿年龄说事.
本人鄙视啃老族!
lifedeath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6:32:58
希望各位可以赡养老人,善待老人,有一天我们都会老,我们自己都有父母,我们自己也会成为别人的父母,不要让悲剧一次又一次的发生。
老印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6:59:54
传统的中国人热衷几代同堂,养儿防老的悲剧,生活质量没有不说,命也没了。
靠别人不如靠自己,我准备干到七十退休。
aussie-2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6:57:17
在美国混不好就琢磨上老人的房子,随着中国的房价上升,这种事情越来越多,就是很少出这么极端的事情。
轰轰烈烈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6:35:08
认识受害者很多年了,他们夫妻恩爱,有一儿一女都还小.她人很随和也很漂亮,朋友们都很喜欢她,无法接受她已不在了
lifedeath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6:32:58
希望各位可以赡养老人,善待老人,有一天我们都会老,我们自己都有父母,我们自己也会成为别人的父母,不要让悲剧一次又一次的发生。
JusticeD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5:44:50
悲惨,这么好的气候,都没阻止此公公行凶杀人。65-70的男性,通常如在更年期的女性,情绪波动很大,各位家中有这样的老者的,平时要多关心,多与之倾谈,以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paladindancer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5:32:08
只有心理资源丰富,内心安定强大的人才可以兼顾老小。
====================================
楼下正解
wxc369168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5:24:47
人在天堂钱在银行也好过:人在人间,钱在别人的银行.
gunit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4:07:35
不怎么和谐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3:38:49
个体悲剧,跟中国人和中国女人有什么样的关系?
Inspector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3:32:25
中国人的脑子里除了钱和权,还有啥?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2:50:51
年老以后换生存环境不是什么明智之举,除非患慢性疾病或者有患重病的隐患,在国内看不起或者国内医疗条件不足,倒是可以考虑移民。外界环境的变化对于老人和儿童都是很大的心理挑战,如果没有青壮年人足够的支持,他们很难顺利适应改变。问题是,今天的青壮年能cover自己的心理资源可能都不足,能分配给父母和孩子的非常有限。只有心理资源丰富,内心安定强大的人才可以兼顾老小。
一滴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2:37:59
年轻一代不应该卖老人家的大陆房产。
老人没着没落的,可怜啊。
钱不是第一位的,亲情,爱情,无价啊。
lifedeath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2:10:45
老人受到冷暴力,精神虐待,逼上绝境
xinxing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2:07:49
同意花花
78需要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2:04:07
绝对不可两代同堂,哪怕是短暂的! 合不来就马上分开,别说为房子这样的大事,就连鸡毛蒜皮的小事,我见过有的跟自己的亲生父母都打得不可开交!
花花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1:57:26
大陆房产一定是导火线
waxx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1:26:49
又做美国梦了.
竹聿夕口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1:02:33
保释金一百万,拿得出一百万也不用留在美国了吧。
去美国团聚?有绿卡吗?如果没有怎会把大陆的房子卖掉?起码大陆退休金拿,有个房子就可以生活。
xy999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0:55:05
人没有过世,千万不可把财产完全转移给儿女!!!
加成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0:49:05
再老,老房和老本不能丢。教训啊!
cooocooo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0:46:55
很可能又是一乱伦惨案?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0:23:37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忠孝沦丧,什么都靠不住,只能靠最底层的金钱
红叶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10:02:16
中国老人的悲剧。
未过世就将财产转移给孩子,然后指望孩子来给自己养老。自己的子女可能肯,但媳妇女婿未必。
8年驾龄
发表评论于 2014-01-08 09:57:24
转家坦,展开激烈讨论,
公公也是儿媳的天敌。
页次:
1
/1
每页
50
条记录, 本页显示
1
到
47
, 共
47
分页: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