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老百姓一看就懂的:Zimmerman案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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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 发表评论于 2013-08-21 15:39:58
>>>利用正當防衛主動殺死黑人是芝麻人(Zimmerman)的險惡居心

And Zimmerman would even call the police minutes before firing, asking the police to come, while admitting to the police afterwards that he was the one who fired. He did not even bother to run away before the police arrived or deny pulling the trigger. Gosh, this Zimmerman must be a brilliant man -- almost as briliant as you.
HCC 发表评论于 2013-08-21 15:37:40
>>>我再說一遍,Z完全可以不卷入打架

I am afraid that was not possible. The evidence showed that Martin was on top of Zimmerman, preventing Zimmerman from retreating. And, when Martin reached for Zimmerman's gun, there's enough for Zimmerman to fear for his safety, in my opinion.
五次郎 发表评论于 2013-07-16 07:21:39
很显然,利用正当防卫主动杀死黑人是芝麻人(Zimmerman)的险恶居心。芝麻人具有丰富的法律及防卫权利等的知识,也有足够的隐秘用枪训练,加上学习了毛主席的诱敌深入,伤敌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策略。

芝麻人利用黑人孩子受教育程度不高,情绪性强的特点,先跟踪,打911,使自己处于“事出有因”的有利境地。随后在和黑人的谈话中对黑孩子进行激怒,那是很容易的,但是因为黑孩子死翘翘了,所以谁都不知道他说了什么导致黑孩子回头来找他出气。

激怒黑小孩后,芝麻人就回去拿车,此时他已经盘算好了一旦遭到袭击如何一枪干掉对手了。随后的情况就是黑小孩受不了激怒而动手在先,而芝麻人的道足够伤害后就使出蓄谋已久的招式一枪干掉黑小孩。

芝麻人完全是一个种族主义粪子无疑,他干掉黑人就是因为厌恶他们在街上晃荡。
tellUlater 发表评论于 2013-07-16 07:20:13
TM 5"10',158 lb; GZ 5"8',206 lb.谁告诉你TM比GZ高很多,壮很多?
粗人在澳洲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22:07:25
粗人比较信服了.

美国政府也不是好东西,操控的更隐蔽罢了
LemanRuss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20:56:06
""--怯懦者永远只敢在背后下手的"
*************
最后这一句画龙点睛, 说的就是Zimmerman, 老百姓一看就懂的 :)"

还是第一次听说从胸口打进去的子弹算是“背后下手”。
iamhereforfun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20:45:16
"--怯懦者永远只敢在背后下手的"

*************

最后这一句画龙点睛, 说的就是Zimmerman, 老百姓一看就懂的 :)
总算弥补了一点前面那些猪头分析。


mister986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9:35:36
如果是一个黑人开枪打死了一个白人,结果肯定完全相反。
小扯淡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9:27:53
没看全评论内容,但是看到跟贴很多,有如大专辩论赛.很好奇,选手们都生活在美国么?
你们说的都有道理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8:07:00
维真同学是道德家'也是法盲
millennium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7:40:52
很简单 如果是事实确凿的一个案子 拖了这许久才闹出动静 连奥巴马都出来啰嗦 那说明美国政府想转移注意力 --- 让公众不再注意斯诺登的案子
牛牛哥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7:15:12
很明显,这是个炭娃坏人得恶报的经典
LemanRuss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6:29:20
未成年人又怎么了?你去任何一个高中找他们高四年的橄榄球队员单挑试试看?

拥有CHL的公民经常子弹上膛携带手枪,这并不是什么特别奇怪的事。Z并没有拔着枪跟着M,否则M要是一开始看着Z手中有把政权,多半也就不敢先对Z动手了。

另外,Stand Your Ground只在防卫有效,M那是擅自先动手打人,然后占了优势后往死里打。
yaowangshanhaiguan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4:51:17
"In the United States, stand-your-ground law states that a person may justifiably use force in self-defense when there is reasonable belief of an unlawful threat, without an obligation to retreat first. "

很难说 Martin 不是在 stand-his-ground。

根据911电话录音,Zimmerman 说到 "He's got button on his shirt, late teens." 以及 "I don't know where this kid is." 似乎他已经意识到对方是个未成年人。这种情况下,他持上膛的手枪尾随,是什么意图呢?

整个审理的程序没有问题,但陪审团的组成够蹊跷的了。经陪审团裁决的也有错案。大家在这里讨论,请不要相互攻击谩骂。我想谁都想这个社会安全公正。
totorover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4:11:25
原来煽动暴乱的是O8,哈哈!
公道者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3:49:07
本人一直在电视上看法庭辨诊,此作者说的是事实,辨方律师举证都是很过硬的,不像检方律师拿出许多假证,哈佛大学法律教授就说检方律师应停牌!Zimmerman是正当防卫,因为马丁按倒他,将他的头往水泥地撞,多撞几下会撞死人的。在打得鼻清眼肿,鼻梁骨被打断,头被往水泥地撞的情况下,不管是谁都会开槍,否则自己有生命或终生残废的危险。我们华人就是太软,受老黑欺侮,韓国人就不怕,用槍与黑人拼过,黑人就不敢欺侮他们了。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3:30:27
我一向认为人和人的智力是差不多的。但现在不这样认为了。因为眼见着有些人如维真之流,愚钝无比,即不肯了解各种庭审证据,又无法理解其他人的解释。一旦先入为主的认定了什么,就无论如何不愿意更改。真是猪脑。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3:13:11
维真的意思是一方胆小的就可以避免冲突,请解释一下为啥华人总是被打死,是他们胆子太大了?还是遇到强贼是跑得不够快?难道仅仅“可能”被打死还不够你自卫的?下次把你打死了看你怎么自卫。

真是弱智!!

维真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1:02:17

mapesbel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42:53

SB,如果Z不持枪,死的可能是他自己。你自己去黑人区住几年,完好无损再来扯淡。
====》
大SB,如果Z不持枪,他未必有胆量跟踪,要跟踪,看见高大的TM也就未必有胆量上前对峙打斗,总之如果他不持枪壮胆,那就有可能避免了随即一系列的事情发生,悲剧就不会发生,明白吗?

就算像你说的,死的“可能”是Z他自己,那也是“可能”,现在TM可是百分百死了,你说哪个后果好?除非你真能证明,Z的命真的是比M的命要值钱。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3:01:39
维真的意思是万一GZ耐力胜出,把TM给打残,就没有问题,但是依靠武器胜出就不行。

实在忍不住才说,以后被黑熊爆头后就不会depressed了。现在黑兄已经不是少数族裔了,那些把自己跟黑兄拉近乎的莫要自作多情。

华人历来是黑兄侵犯的主要对象,相信此案后,白人更安全了,华人就自求多福吧。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2:56:17
美国就是有太多hachimada、维真、笑死我了2012之类的所谓有爱心华人,才导致华人成为黑哥们的主要侵犯对象。

以后被黑哥侵犯,1-记得要跑,2-跑不过要带头盔,3-怕被捅要穿黄金甲......
LemanRuss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2:41:36
证据不是由你“相信”还是“不相信”的。
LemanRuss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2:39:19
维“真”,你对此案的事实以及美国法律的无知能再赤裸裸一点吗?

没人不能担保Z要是多有几分钟不能侥幸翻过来,但是他没有,所以你这样做假想有意义吗?何况,按双方体质悬殊,Z能够翻身的可能性又是多么笑?另外,M先出手,所以就算Z可以像在UFC那样翻过来,还是M是assault,Z是防身,所以不管你怎么考虑你的因果,还是M有罪,Z无罪。更何况事实是,M身上除了子弹口,只有拳头上有伤。Z拳头上没伤(因为你很明显没打过架,所以补充一下,一般不戴拳套用拳头打别人的头会导致关节有摩擦伤,所以搏击竞赛拳手戴手套),头上一大堆伤,背上也都是草。谁在揍谁,在把谁的头往水泥地上砸,完全明显的事情,你在这里瞎搅和个啥?

jjking20000101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2:23:11
所谓的“很简单“的"事情经过," 请问是事实吗?在死无对证的请况下,ZIMMERMAN的话可信度有多少?
别以讹传讹了。
相信是你的自由,不信也是别人的自由。美国的法律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美国的司法有许多不公正的地方。不少人,特别是少数民族,被冤枉,被判入狱。社会上有多少人知道?
要不然,伊利诺伊州州长10几年前也不会宣布停止执行死刑,因为DNA证明许多死刑犯被冤判了。
去年,加州西方法学院的学生(在教授指导下)推翻了一个黑人强奸犯的判决,一个20岁出头的黑人小伙,释放后,前不久被一支职业橄榄球队聘用作为职业球员,实现自己高中毕业时的梦想。美国社会上这样的案子太多了。
历史上华人被冤判的案子也不计其数。少数有钱的请律师打官司,层层上诉,也有在法庭上赢了的。只是大多数老百姓不知道罢了。待有朝一日笔者花时间整理出这些案例后与大家分享。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2:20:52
看了评论,整个一个罗生门。美国看来不是个安全的地方。
笑死我了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1:58:21
这个法官很好,当她问ZM要不要自诉的时候,ZM的律师三番五次的擦嘴,她只是制止,纽约的律师在电视里说,象这样的情况在纽约法官会把这个律师当天就关进监狱。因为如果ZM不亲自说他不自诉的话,ZM可以以这个理由上诉
笑死我了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1:53:36
负责调查的警员一开始给出的建议是过失杀人,但被他的上司否定了,然后ZM被无罪释放,后来他的上司被免职,才起诉的2级杀人
LemanRuss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1:30:53
"单是他不听911的劝告偏要跟踪M就是他的错。"

请参看
“911: Are you following him?
Zimmerman: Yeah.
911: Ok, we don't need you to do that.

首先,以上对话完全不是“命令”。就算911说“Ok,please go back to your vehicle and wait,"此话也没有一点丝毫的权威性,作为公民你完全没有义务遵守。道理很简单:你在现场,911不在,你比911能够得到的地面信息多得多,所以当然是你行你素而不是911叫你干嘛你就盲目的遵守。”

而且既然是劝告,更无义务服从。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1:30:49
@1mail,我有说过我正确吗?我说我不确定,因为我认为许多证据缺失了(死亡,下雨等),不对吗?把话硬塞到别人嘴里,再批斗一顿,这是文革是的标准伎俩。不知道您老是文革遗留的习惯呢?还是天生的红小兵?重复一遍,我没认为我正确,但我有理由提出我的疑问。如此而已。不吵了。
文学城壮丁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1:19:13
大家都是华人,讨论归讨论,不要谩骂的好.
反正我是很感激我们小区的那些自愿巡逻者,看见他们觉得安心. 维真认为GZ不该带枪,你有没有想过,在犯罪率很高的小区自愿巡逻有多少风险? 你前面有些话还是有道理的. 案件判决GZ无罪,其实并不是证明了他无罪,而是找不到证明他有罪的证据,当然更不是说他无过而且毫无避免悲剧的可能. 但是如果你认真跟踪了整个案子的审判,可以很容易得出有利于GZ的判断.
catcherintherye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1:16:17
维真同学一辈子没打过架. 不懂两个男人拳脚相加冲突起来是种什么状态.

我去年看过很多当时的报道. 这个社区当时已经饱受附近黑人青年偷盗之苦. Zimmerman本身的经历完全扯不到种族歧视上. 当时唯一的疑问就是Zimmerman是否过分热心于保护社区. 但案件已经认定是Martin先攻击他的,那我认为Zimmerman完全没有错. 两个男人打到地上的分了,基本是你死我活的境界, 没人拉架不打到一个人完全丧失能力是不可能停止的. 羊思维的人不能理解.
LemanRuss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1:06:31
dashagua2,Martin was neither "innocent" nor a "kid". All the evidence points to him assaulting Zimmerman first and ground-pounding him. And Martin is a 17-year-old football player - he is months away from being legally a grown-ass man.

Get your facts straight.

Also, one of the witnesses they brought was a combat medic, part of whose training was specifically trained to listen for comrade screams so he can identify who they are. That guy testified that the screams were Zimmerman's. Good enough for you?
LemanRuss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1:03:42
维真,照维持Z一方的人的说法,此案完全是正当防卫,道理很简单,M穿hoodie行走无罪,Z跟踪也无罪,但是M骑在人身上揍有罪,所以Z开枪算防身。

法盲。
dashagua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1:01:33
very depressed. I really do not understand as minority some Chinese cheers for the "legal" killing of a innocent kid. Black people may as a whole give us impression of violence, but this is not the justification of killing a kid.

I also do not understand why the hell there is no some sort acoustic analysis being used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screaming for help right before the gunshot. Technically different people should have different voice frequency spectra even when screaming. The screaming have been claimed by both sides, but to an honest person it more sounded like from a kid, not from a full grown up. logically it does not make any sense to back Zimmerman's claim. He is a liar.
LemanRuss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54:04
911: Are you following him?
Zimmerman: Yeah.
911: Ok, we don't need you to do that.

首先,以上对话完全不是“命令”。就算911说“Ok,please go back to your vehicle and wait,"此话也没有一点丝毫的权威性,作为公民你完全没有义务遵守。道理很简单:你在现场,911不在,你比911能够得到的地面信息多得多,所以当然是你行你素而不是911叫你干嘛你就盲目的遵守。

libtards.
LemanRuss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48:17
维"真", Z已经被M骑在身上揍,你叫他怎么“选择不打架”?不懂事实就别瞎掰。
维真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33:18
我从来没有说叫你被打不抵抗,我再说一遍,Z完全可以不卷入打架,即使Z真的非打不可,我也没叫他不跑不抵抗,我只是说不用枪M就肯定不会死。你要攻击我的观点就请把我整个帖子的意思理解好再攻击,别抽出一句来断章取义。所谓“你的结论就是挨打不还手, 如果没有打死,你走运, …”这类的屁话完全是你自己生造出来的。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09:42:16
感觉这个唯真就如同白痴一半,说些不可理喻的话出来。看下次如果他碰见被攻击,就等着攻击者发善心,不把唯真打死好了。
====》
那我就祝你这白痴下次碰到被人跟踪时吃枪子儿好了。

hehe01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09:35:42
911没有这样要求他做,事实上根据911接线员在法庭上的证词,是他问了GZ说TM去哪里了,接线员在法庭上证实该问题可以被理解为要求GZ去跟踪。。。
====》
911: Are you following him?
Zimmerman: Yeah.
911: Ok, we don't need you to do that.

请问你如何理解上面的对话?
ui282731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30:34
维真真是太胡说八道的。 他的结论是GZ拿枪不好, 但是芝麻那么点脑仁不知道想想过两年拿着枪的是TM 会是什么后果。这斯真是找死的货。
朱哥靓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24:34
千条短信是以前发滴好不好
短信内容揭示脆王不是什么好鸟,所以控方隐瞒这些短信。
被爆料后把爆料人解雇了。
笑死我了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22:09
当时只有晚上7点,并不是半夜。 黑孩先去7-11买了饮料和零食,准备回他父亲家看篮球赛。在回家的路上被跟踪和枪杀的
最近特别烦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20:20
本文作者,行文就充满种族歧视,其实自己也是个少数族裔,被歧视的机会一点也不比别的少数族裔少,却在这里大搞种族歧视,实在是不明智。虽然作为华裔,对非裔墨裔都有些不喜欢,而且一般不会被歧视有暴力倾向,但是在其他方面被其实的机会很多,怎么来倡导种族融合才是明智之举,不然只会自食恶果。
笑死我了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18:20
扣留 的证据中包括TRAYVON MARTIN的手机里存的数千条短信及手机里。。。。

作者所说的是当时黑孩正和他朋友通电话和发信息,他不只是通电话,同时还发信息,这也就是警察截获的在黑孩的手机里的和这个案子有关的信息
dalidali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12:42
"维真", did you follow the trial and read all the evidence?
If not, shut up! Otherwise, you expose your ignorance or stupidity.
笑死我了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12:09
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包括我都不喜欢黑人,只是希望就事论事。对事情客观些。虽然检察官起诉2级谋杀太过分,但是过失杀人很靠谱。6个白人妇女花了16个小时做出的无罪判定,我非常尊重她们的判定。只是法律上判定无罪的人事实上不一定无罪
笑死我了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05:06
Zimmerman以前有一次在bar里时和警察冲突被捕过,只是没有被起诉。。他非常想当警察,曾经申请过,只是没有被批准。他也曾经专门去上法律课,和教授讨论过佛罗里达的正当防卫法。对这方面知道的非常专业,这也是为什么他告诉警察黑孩子先攻击的他及他被打等等,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不相信他。

Zimmerman告诉警察是黑孩走向他问他有问题吗,然后就先出拳头打他,可是黑孩子和他朋友通电话时告诉她Zimmerman跟踪他,然后他的朋友在电话里听到的是Zimmerman问黑孩为什么在这里,黑孩说get off me.

作者的观点太偏激,说黑孩发了1000多信息,想想发一条信息最起码要5秒,1000条最少要83分钟,事件发生一共不过4-10分钟。

然后又说什么法官之类的,简直是一派胡言
labo88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03:07
Agree with 过路人路过.
yaowangshanhaiguan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10:02:29
佛罗里达法律不知怎样。加州要求,在车中持枪,枪不能上膛,且枪弹都要放在后车箱里(请行家指点)。

如这样枪上膛,甚至有可能开着保险,在很多州已经属于非法了。

感觉此案由于各种政治势力参与,很难有客观公正的审理。检方二级谋杀的指控有点让人看不懂,但完全无罪释放,也让人惊讶。
LemanRuss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09:48:32
两个字:正解。

你如果不认为Zimmerman正当防卫,请你把下一个你认为在可疑的跟踪你的人骑在身上狂揍一番,然后看看警察叔叔会不会把你抓Assault。跟踪不违法,揍人违法,所以Zimmerman是正当防卫,就是这么简单。

另外,911 dispatcher并没有命令Zimmerman不要跟,只不过是说他们不需要Z跟踪,更何况911 dispatcher既没有命令权,也不应该有命令权,因为他们对地面发生的状况不熟悉。

当年警告大家做人不能太CNN/NBC/CBS,还是成立的。
yaowangshanhaiguan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09:42:45
(接上篇)
此案疑点很多。如果说Zimmerman一开始怀疑Martin是情有可原,那在Martin走进车前和他对视之后,怀疑应该可以减弱或解除了,因为一个盗贼先想到的会是逃走而不是过来让人看个清楚。另外Zimmerman何时掏枪是关键,如果是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之前,那Martin的攻击是自卫。

Martin最应该做的也许是打电话给他父亲,让他一面报警,一面拿枪在门口接应。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09:42:16
感觉这个唯真就如同白痴一半,说些不可理喻的话出来。看下次如果他碰见被攻击,就等着攻击者发善心,不把唯真打死好了。
yaowangshanhaiguan 发表评论于 2013-07-15 09:41:52
(接上篇)
Zimmerman: Down towards the other entrance to the neighborhood.
Dispatcher: Which entrance is that that he's heading towards?
Zimmerman: The back entrance…(expletive)(unclear)
Dispatcher: Are you following him?
Zimmerman: Yeah.
Dispatcher: Ok, we don't need you to do that.

从Martin角度看:晚上7点多,从便利店买完东西,回住处(其父及未婚妻的住所)的路上,发现有人驾车跟踪;走近车查看,发现是西裔成年男子,正在打电话并一直盯着自己;当自己往住处跑时,男子很快下车追踪。可以理解Martin感觉自己安全受到威胁,有权Stand his ground。如果Martin怀疑Zimmerman是黑帮分子,那他可能不愿直接回住处。(如果Zimmerman作为所谓的联防员,在车上有明显标记,则是另一回事。)

此案疑点很多。如果说Zimmerman一开始怀疑Martin是情有可原,那在Martin走进车前和他对视之后,怀疑应该可以减弱或解除了,因为一个盗贼先想到的会是逃走而不是过来让人看个清楚。另外Zimmerman何时掏枪是关键,如果是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之前,那Martin的攻击是自卫。

Martin最应该做的也许是打电话给他父亲,让他一面报警,一面拿枪在门口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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