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网曝:朱令案当时就已破案了 凶手也签字画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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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轻雨静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20:40:23
据知情人在网上披露,孙在犯案初期并未向家人坦诚自己的罪行。所以孙家并未对朱家进行政治施压,以至事件逐渐发酵。当一切证据都铁板钉钉的指向孙时,孙在巨大的压力下向家人坦诚了罪行。彼时孙越崎已经半身不遂,其父孙大武动用了可用的所有资源。所以孙大武利用多年经商所得的经济资源以及从孙越崎那里接手的政治遗产开始对孙维进行救援活动。97年孙维被警方询问当日,孙大武得到了高层手令,警方在扣押孙维8小时后不得不放人。
也有消息称,孙家与薄一波家的关系源远流长,薄一波1949年担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协助陈云负责全国经济的组织工作,党外专家孙越崎是薄的左膀右臂,孙死前后1997年9月建成了“越崎中学”和“孙越崎纪念馆”,薄一波专门为纪念馆撰写前言。网上有声音称:薄熙来都抓了,朱令案的真相也快了。-----转自朱令吧***tieba.baidu***/p/2314150359
猪肥猪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9:13:00
这个案子大白,非等江贼死了不行。
该笔名已经被注册?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8:43:02
3) 面对网络暴力,真正希望公正、公平和正义的人只会是“有理说不清”。因为那些(暴力)人压根就没想跟你讲理!就像这朱令的案子,只要中共政府的司法结论与这些(暴力)人的想法不一样,他们就会永远谩骂下去。
4) 顺便补充一下:孙维的家庭背景大吗?能不能大过朱德的孙子朱国华?可这朱国华为什么还是被中共自己毙了? 如果有确凿证据指控孙维是凶手,谁能包庇?纸又怎么包得住火?
laoyueyue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8:28:19
死到临头了, 还在垂死挣扎, 没救了, 任命吧, 我说过, 此乃天意, 不可违。
ca1999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7:48:33
题外话:清华大学的实验室管理不严是导致此悲剧的根源.网上说六十年代清华曾发生过铊中毒的事件.为什么后来悲剧又重演了? 本人八十年代在国内西南一重点大学上学的时候就听教授说,从学校仓库领取特殊金属时,要签字的.
neoreturn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7:25:58
怎么很多人这么快就忘了伍德案了.中国几年前公安第一标兵都能徇私王法. 更不要说这案件还没死人呢.我估计上层就等人是死还是活. 死了也许就抓饿,活了就放了,给个顺水人情.
loveforever1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5:54:17
孙维嫌疑真是太大了,朱令被盗的水杯在你的包里找到,而且你还发邮件指导你的同学如何发帖、如何支持你。这些同学脑子有问题。
平民百姓101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5:22:51
现在看来, 朱令案已不是嫌疑人是谁的问题(1100% 是朱令当时三个室友之一, 99%是孙).而是谁阻止了继续办案?
CIAgent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4:14:31
先不管是谁干的,从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的发展来看再清楚不过: 北京干警查着查着不查了,本来很好破的一个案子,不了了之。

仅从这一点就知道他们肯定是撞墙了。撞上了手眼通天的恶人,而基层干警不可能昧着良心去抓一个无辜学生做替死鬼来结案。所以,也意味着在他们调查过的人里已经确定了谁是凶手。

那么从逻辑上只有孙维一人符合这个标准。只有他被当作重大嫌疑详细调查过。那些诬陷贝的人纯属胡说八道,如果是他干的他不可能多次努力挽救朱令的生命,而是像孙维一样期待她死无对证。更不可能事过多年还旧事重提,不放弃找出真凶的机会。

简单的逻辑就可以知道,孙维家族就是这堵墙。否则,公安干警的调查工作不会停止。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4:05:26

加州老李,拿了孙维这个投毒犯的钱,在这里无耻为孙辩护的人,完全丧失了做人的底线。
DavidLeo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3:46:26
Obviously, 贝志诚 is a good guy. Support 贝志诚! Help Zhu Ling!

If you blame 贝志诚, 良心何在!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3:18:34
某些ID看似坐山观虎,实则暗地煽风点火渴望此案成为一桩无头案。铊们,颤抖吧!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3:10:22
还打呢?打!使劲打!
加州老李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3:07:08
这里拼命维护贝志诚这个投毒犯的,都是贝雇佣的人力。

道理非常简单,“朱令案”从一开始就有两个犯罪嫌疑人:孙维和贝志诚。两人当年都被北京警方审讯过。清华大学因此扣发了孙维的毕业证,北大也因为朱令案劝退学了贝志诚。真正同情朱令的人,不会如此丧心病狂地维护贝志诚。

拿了贝志诚这个投毒犯的钱,在这里无耻为贝辩护的人,完全丧失了做人的底线。
wenxueop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3:00:22
遥想当年 贺梅 案子。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2:49:18
嗯,走“法律程序”,所以95年唯一嫌疑人确定,两年后才提审,98年忽然秘密结案,秘密到连朱令父母也未通知!在这里,大家也不过呼吁重启案件审理。是谁?这样恐慌?!是谁?垂死挣扎咬定是要制造冤案?!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2:37:22
从以下的网络暴力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中国国会有那么多的冤案、错案、假案!

就因为必须要找出“凶手”,所以就可以不顾法律程序,没有证据的给人“定罪”。

这样的民族素质,还谈什么“民主”?中国离法制还远着呢。
非否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2:13:54
造谣逼宫。支持目的,但手段令人鄙视。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2:11:24
谁在推销贝侠列为凶嫌的观点一目了然!看看此ID这两日四处的跟贴就知道
割烹倭寇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2:07:25
只要我们心齐,要破案不难,也用不着白宫. 发动所有高中生和家长抵制清华,惹不起我们躲得起吧. 不上你总成吧. 只要我们心齐, 更可以号召全球清华历届毕业生把毕业证挂号寄给法制日报主编转退至清华大学党委书记. 只需一句简短留言: "朱令案不破,我为清华耻."

我们清华校友和所有高中考生及家长,心能有这么齐么?
ddti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1:53:02
签字画押的是不认罪记录。如果是认罪记录,江也不可能干涉。95年5月锁定唯一嫌疑人,到97年4月才首次提审,这二年是给嫌疑人充分准备。而且最重要的是,97年1月放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实施无罪推定。这都是为不认罪创造条件。作为锁定唯一嫌疑人,在首次提审拒绝认罪后,警方就认定其清白无罪了,当年就发去美国通行证,你就明白那个提审是敷衍了事。当然也存在这种可能,审问警察中有正义不服气或想自保的人,审问出什么东西存档。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1:40:49
朱令在高中时曾翻译过Sarah Teasdale的诗作,译文和原文如下:
大麦俯身偃,Like Barley Bending
大麦俯身偃,Like barley bending
海滨有低地,In the low fields by the sea
巨风动地来,Singing in the hard wind
放歌殊未已;Ceaselessly
  
大麦俯身偃,Like Barley bending
既偃且复起,And rising again
颠仆不能折,So would I unbroken
昂扬伤痛里; Rise from pain
  
我生也柔弱,So would I softly
日夜逝如此, Day long, and night long
直把千古愁,Chant my sorrow
化作临风曲。Into a song


读此译作,泪不能已。曾经的花样才女,只能依靠年迈父母照料着在病榻了此余生。而铊们竟无丝毫悔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Guoluke2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1:30:26
是不是方舟子也被收买了?可悲呀!
久今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1:28:45
抱歉,typo:证据确实应该是证据缺失。
久今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1:26:22
波心说的很对。大家不妨把铊党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归纳总结一下,方便技术人员人肉。

1)恶毒咒骂朱令,包括说她基因不好活该吃毒,行为不端自找被害,凭什么吃了毒就成了圣人等等言论。试想,什么人,都什么人,会这么仇恨ZL?

2)恶毒诅咒此案的围观群众,常使用的恶毒语言是sb。有趣的是这厮mj再多,也不改这个习惯;

3)推不可知论。反复强调证据确实,调查不会有结果,或者超神秘的拉出ZL姐姐的案子,是就差没说是上帝伸了一下手指了;

4)呈疯犬未打疫苗状反咬一口,不断重复贝志城和SW一样也该并列作为嫌疑犯受到调查 - 蠢就一个字。这蠢货不知道有一天会不会疯狂到狂咬ZL父母投毒?哈哈,等着围观不断涌现的蠢行吧。

。。。。

也许还有补充的。
出离愤怒6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1:16:04
以下是我看到的最客观的信息和分析,供参考。
***blog.creaders***/mountaineyes/user_blog_diary.php?did=147124
***mmxmmx.banzhu***/article/mmxmmx-74890-6078552.html

每读朱令翻译的《大麦歌》,我都流泪。多美好的生命!大家帮帮他们全家吧!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1:13:35
建议围观把贝侠列为凶嫌的ID。此ID转战各朱令讨论贴,不遗余力的推销此观点。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1:09:41
无耻的铊们如今也已经为人母了,不知道会不会恐惧自己孩子被人投毒,会不会让他们锁起一切私人物品;如果某一天孩子回来问,"妈妈,什么是铊?",铊们该作何感想?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随风而去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1:01:55
这个世界就是正义与邪恶的斗争,有人回那样的贴,才让我们知道铊们不仅是邪恶的,而且是无耻的。可惜铊们忘了邪不压正的道理,纵使法律不能定罪,铊们的罪也是免不掉的,是永远的!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58:45
另外,别有用心的铊们企图把贝侠扯进黑名单混淆视听,因为当年若非他出手相救发动互联网SOS,朱令早已死不瞑目了,而铊们则可安渡人生不必象如今一般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所以铊们最痛恨的也是贝侠。可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一个全面关注此事的人都不难得出这个结论!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58:44
另外,别有用心的铊们企图把贝侠扯进黑名单混淆视听,因为当年若非他出手相救发动互联网SOS,朱令早已死不瞑目了,而铊们则可安渡人生不必象如今一般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所以铊们最痛恨的也是贝侠。可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一个全面关注此事的人都不难得出这个结论!
helele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55:32
有人居然把贝志诚列为犯罪嫌疑人。不是故意想把水搅混就是没有人的智商。

贝是难得见义勇为者。没有他,谁都不知道朱令中了毒。铊党们最恨的一定是他了!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50:54
请愿的是将可能用假身份非法入境之人驱逐出境。如果没有非法入境,那就别怕查啊!
铊们,恐惧吧!!
UKking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44:59
在网络暴力泛滥的今天,在说一些话之前最好先来个声明。

首先声明: 朱令很可怜! 给朱令下毒的人,在网络上造谣的人,借这件事搞阴谋的人都不得好死!

其次,同意八戒所说:
没有新的证据,不能起诉孙,更不可能“引渡”回国询问,这是基本的法律知识。难道请愿就可以违法行事了吗?如果你们想帮助朱,那就向公安局提供你们知道的线索、证据。什么都没有,想靠请愿制造冤案吗?法制,首先必须依法行事,不合法律的,无效。

第三: 支持:
中国人多, 资源有限, 而且药品, 化学品管理不成系统, 不严格。 学生, 还有个别企业的职工, 都还只能住集体宿舍。 迅速准确侦破这类案件, 有助于社会安定。

第四,孙维可能有罪,也可能没罪。 我认为,孙维,贝志诚,清华大学当年负责处理这件事的人三方都是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帮凶,如果给他们这三方都用测谎仪测一测,或可揭开真相。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43:21
白宫签名链接
***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invest-and-deport-jasmine-sun-who-was-main-suspect-famous-thallium-poison-murder-case-victimzhu-lin/Rd8C54p1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37:59
下面的一群人总在按照网上鼓噪的要求什么“公开”,你要公开什么呢?证据只在法庭上公开,谁有权力在法庭外公开证据呢?媒体公开的信息都必须是法庭允许的信息,而不能在法庭外随意散布道听途说的“证据”,公安局更不可以在开庭前公开任何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这是法律规定的东西,谁敢破坏?

公安局没有找到足够起诉的证据,当然只能放人。而审讯纪录和一些不完整的证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即使已经知道无法继续查下去也不能公开,除非法庭要求公开,任何人,包括当事人都不可以要求。如果朱家想要公开文件,可以委托律师请求法院发布公开文件的命令,而不是在网上质询。朱家可以有起诉或要求公安局公开的权利,但公开以后就等于自己放弃了很多证据片断,恐怕更难进一步起诉了,因为证据已经公开了,就不能再做为法庭证据。
一桶水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29:53
我最不喜欢的一种马甲就是一会儿男,一会儿女,觉得这样的人格比较不舒服。
一桶水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25:01
接着看热闹,看看这一局,是良心赢呢,还是金钱赢?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24:54
一桶水啊,你不晓得铊们特喜欢捡骂么?
一桶水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22:56
八戒都不说话,你说什么话?看看回帖,什么地方我说过凶手二字,我只说过此地无银三百两!
芝芝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21:56
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 (转载)
    
    贝志城
    (PS:朱令高中时的同学、北京大学力学系92级学生)
    
    
    
    七年后的今天,我已经拥有一个上百人的公司了;透过办公室的落地玻璃窗
    望出去的时候,看到的是一个血红色的北京。沙尘暴笼罩下的北京正好应和我的
    心情,我已经不是当年那个勇敢的少年了,但我仍然是个好人吗?
    
    朱令仍然在瘫痪,当年她为了纪念姐姐在中学园圃里种的树已经枝叶繁茂。
    今天的我可以做些什么呢?呼唤更多的人尽我们的财力,给朱令物质上的帮助;
    这恐怕是不够的。也许可以想办法拨开重重迷雾,尽量接近事件的真相;也许可
    以呼唤更多的人,起来谴责实践中那些丑恶的人。这样,多少能够替她找回一些
    迟来的正义。
    
    朱令事件的凶手还不能完全肯定是谁,但我们要谴责政治在里面的干预。
    从铊盐的特征来看,并非完全无味,致死量超过600毫克。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
    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
    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这并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据)
    
    大多数朱令的同学不相信谋杀朱令的凶手是孙某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孙某
    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但从上面可以看到,
    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另一方面,警方决不
    像我们通常想象的那么简单,人际关系不是作为一个重要的证据存在于警方的思
    考里的。但我听说的一个情况很有意思,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
    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
    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
    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关于孙某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的传闻,我也听说过,我所知道的是朱
    令被确诊后,清华的校方先是矢口否认有任何学生可以接触到铊的来源(当时的
    意思是我们清华和朱令中毒没关系),后来在警方调查下,承认只有孙某曾和一
    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这里面是否存在学校为了掩盖毒物管
    理不严,其实很多学生都可以获得铊的事实,导致了误导警方,我就不得而知了。
    也许朱令的同学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
    
    我不知道真相是什么,我也不知道正义是否还会光临这个苦难的家庭。我
    只想尽我的努力。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18:43
如果孙维无辜, 为何不要求政府公开信息, 辟谣?毕竟她被审讯了8个小时。 如果无辜, 为何不要求清华给颁发学位以及毕业证书?毕竟, 这关系到一个人的荣誉和尊严。 另外,为何要改名? 那几个女生为何回避协助警方调查, 以躲避和沉默对待此案?致意贝志诚, 难道不能致意这几个女的?还是那句, 政府应该尽快结案, 公布信息。这案子在方肘子眼里可是复杂了。。。 
otem234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16:15
我们不是针对孙维,如果没有证据,无法破案,公安也可以公开他们掌握的情况吗。为什么朱家要求信息公开,而公安拒绝呢?他们拒绝公开,大众就有理由怀疑。这么简单一个案子都破不了,办案人员难道不应该有问责机制吗?我们不得不猜想,办案人员实际上把案子破了,只是政治力量不让追究罪犯,当然警察不愿担责,也没有理由让他们担责。那么信息就不能公开信息了。
一桶水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16:09
一般情况下,雇写手回帖,可以雇不止一个参与,还可多找几个。《专业枪手指南》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15:42
131,662!!
***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invest-and-deport-jasmine-sun-who-was-main-suspect-famous-thallium-poison-murder-case-victimzhu-lin/Rd8C54p1

大家真是齐心协力阿!让铊们像秋风里的树叶,瑟瑟发抖去吧。
芝芝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14:20
作者:雁度千山2 回复日期:2005-12-30 23:14:15 
    当年北京市的公安局长怎么说孙维来着:"这样的女人,干脆打死,放在麻袋里,扔进海河里."试问,堂堂一个北京市公安局长,如果不是因为同情朱令痛恨孙维,又怎会说出这样的话来?我相信北京市的公安局长不至于颠倒黑白吧?
Lorrlei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13:54
"签字画押",造这个谣的不知道中国公检法的特点:只要是落到纸面上的,谁也翻不了,江也做不到
一桶水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13:11
这次故事又发生了改变,还兴用马甲。
一桶水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10:51
原来这次故事的描述变成了孙老庄,而不是高老庄了。
372101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0:06:27
From here: ***blog.dwnews***/post-318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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