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g guang 恐怖***灯光,你最好嘴巴放干净点,就你这样的人在这里蛮不讲理,怪不得能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了,就算我不这样说,难道用人头做工艺品就是什莫光彩的事了???我可以光明正大的说这些事和我没关系,因为连你都说我没去过兰州,但是你家就在那里,你爸你妈估计都没少吃!你这莫激动的反驳我 不会是想掩饰吧,是不是你们家吃太多了,怕被第一查出来,就来这里这莫卖力的诬蔑我,或者你家就是开那种饭店的???说阿,你骂我阿,我随便你骂,我不怕,我没有做亏心事,倒是你,小心点,小心晚上有一堆没有头盖骨的鬼到你家敲门~~~~~~~怪不得连起个名字都要叫灯光,亏心事做多了,连大白天睡觉也不敢关灯,哈哈
吃人脑看起来匪夷所思,是因为大部分人们都是善良的,不愿意相信有这种惨无人道的事情,但是看看历史你会发现,其实老百姓的人命在‘解放’以来有多不值钱:
从1949年以后,中国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受到过中共的迫害,估计有六千万到八千万人非正常死亡,超过人类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
杀人是中共维系统治最必要的手段之一。在血债越欠越多的情况下,放下屠刀就等于把自己交给民众清算。因此,中共不但要杀人杀得尸横遍野、血流成河,而且要使用十分残忍的手段,尤其是在建政初期,非如此不能震慑民众。
既然是为制造恐怖而杀人,那么杀谁不杀谁也就毫无理性可循。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中共从来都是使用“群体灭绝”政策。以“镇压反革命”为例,中共并非镇压反革命“行为”,而是镇压反革命“分子”。即使一个人只是被抓丁当了几天国军,并且在中共建政后什么也没做,一样要处死,因为他属于“历史反革命”。在土改过程中,中共甚至有时会采取“斩草除根”的灭绝方式,除了杀地主之外,连地主的家人都要一起杀掉。
中共在1950年3月发出了《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史称“镇反”运动。
与历代皇帝登基后大赦天下不同的是,中共甫一上台就举起屠刀。毛在一份文件中说,“很多地方畏首畏尾,不敢大张旗鼓地杀反革命”。1951年2月,中共中央又指示说除掉浙江和皖南外,“其它杀得少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应当继续放手抓一批,杀一批,不可停得太早。”毛甚至批示说“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以当时中国六亿人口计算,毛一道“圣旨”就有至少六十万人头落地。至于这“千分之一”的比例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无人能知,大概毛拍拍脑袋,认为有这六十万人命垫底,人民的恐惧也就初具规模了,于是就下达了这个指标。
至于说被杀的人是不是罪当至死,则完全不是中共要考虑的问题。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分子条例》中规定,连“传播谣言”都能“斩立决”。
与如火如荼“镇反”运动同时的,是同样如火如荼的“土改运动”。实际上,中共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末就在其占领区开始“土改”。表面上是实现类似“太平天国” “有田同耕”的理想,实际上真正的目的却是要找藉口杀人。中共党内后来的第四号人物陶铸提出“村村流血,户户斗争”的土改口号。也就是每村都要枪毙地主。
本来土改完全不必杀人,同样可以采用台湾政府那种赎买的方式,但依靠土匪和流氓无产者起家的中共只懂得“抢”。抢了人家的东西,又怕人家记恨,索性斩草除根。
当中共觉得杀人已经不够恐怖刺激的时候,他们开始发明各种各样的酷刑,比如强迫人吞食大量食盐却不给一点水喝,直到受刑人渴死为止,或者强迫一个人脱光衣服,在锯断的碎玻璃上滚来滚去。或者在冬天冰冻的河上打洞,把犯人从洞口抛下,直到冻死或淹死而止。
“在山西的一位共产党发明了一个可怕的刑罚。有一天他在一个城里闲逛,在一家饭馆门口停住,注视着煮饭的大锅。于是他定购了几只大锅,并立时捕捉些反共人士,草率举行审判,同时令苦力把锅里注水煮沸。审判一完,立即把三个判死刑的犯人脱光掷进锅里,活活煮死。……在平山,我曾看到一个人的父亲被活活剥皮至死。儿子被共产党逼着亲眼看这惨刑的执行,亲身听到父亲在哀号中死去。共产党在他父亲的身上倒上醋和酸类,一张人皮便很快地剥下。先从脊背开始,然后剥到双肩,全身皮都剥下后,只剩下一颗头皮存在。他的父亲在全身皮被剥下后几分钟便死掉了。”
中共在打下江山后,丝毫无意收敛暴行,文革时这样的暴行被进一步发展放大。
1966年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接见了“红卫兵”代表。宋任穷的女儿宋彬彬给毛也戴上了“红卫兵”袖章。毛在得知宋的名字是“文质彬彬”的彬后,就说了一句“要武嘛”,宋因此改名为“宋要武”。
风风火火的“武斗”随即在全国展开,这些中共用无神论教育出来的年轻一代没有任何顾忌与惧怕,在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以毛泽东的指示为准则,以其疯狂、愚昧和无法无天开始了全国范围的打人、抄家活动。很多地方对“黑五类”(地、富、反、坏、右)采取“连根拔”的灭绝政策,大兴县尤为典型,从8月27日至9 月1日,县内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了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
“把人活活打死是司空见惯的事,在沙滩街上,一群男‘红卫兵’用铁链、皮带把一个老太太打得动弹不得,一个女‘红卫兵’又在她的肚子上蹦来蹦去,直到把老太太活活踩死。……这次活动中,在崇文门附近‘抄’一个‘地主婆’的家(孤身一人的寡妇),强迫附近居民每户拿来一暖瓶开水,从她脖领灌下去,直到肉已经熟了。几天后,扔在屋里的尸体上爬满了蛆。……当时杀人的方法五花八门,有用棍棒打的、有用铡刀铡的、有用绳子勒的,对婴幼儿更残忍,踩住一条腿,劈另一条腿,硬是把人撕成两半儿。”(遇罗文《大兴屠杀调查》)
比大兴屠杀更野蛮的是广西吃人事件。郑义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1. 开始阶段:其特点是偷偷摸摸,恐怖阴森。某县一案卷记录了一个典型场面:深夜,杀人凶手们摸到杀人现场破腹取心肝。由于恐怖慌乱,加之尚无经验,割回来一看竟是肺。只有战战兢兢再去。……煮好了,有人回家提来酒,有人找来佐料,就着灶口将熄的火光,几个人悄悄地抢食,谁也不说一句话。……
2. 高潮阶段: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此时,活取心肝已积累了相当经验,加之吃过人肉的老游击队员传授,技术已臻于完善。譬如活人开膛,...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