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 企业不得随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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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成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13:16:56
大陆许多人家都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供洗澡用,属不属于随意开发?是不是也该交钱啦?
学下海的土鳖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12:32:31
应该规定太阳属于国有。任何不经国家许可晒太阳的行为都违法。
八方人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12:06:11
风能发电那几个风扇能影响气候吗? 这年头国有企业和地方,中央政府有时真相土匪, 以大众利益为名, 欺行罢市. 体制该变了.
marsfather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9:32:33
喏!

空气,阳光,均属国有,没被批准,不得随便呼气和睁眼看。
超级松鼠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8:35:29
晒太阳属于违法行为,罪名是非法侵吞国家自然资产;吸气也违法,氧气也是国有的,而呼出二氧化碳则需要缴纳碳排放税。
OldZhong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8:23:03
以前国内办个企业,各个政府机关都可以来敲诈一笔。但气象局没有办法敲诈,现在终于有法可依了,任何和风能太阳能相关的企业,气象局都可以来敲诈了。
oaksideinc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8:21:44
还有什么干不出来的
扯乎扯乎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7:09:53
典型的国家垄断,最后好拱手给贪官。

自己干不来,还霸着不许能人拥有。
TYGZ2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6:11:44
yummy2000老乡,来加拿大多久啦?
yummy2000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5:11:49
加拿大也一样吧! 如果你要建立这种公司, 政府肯定要收额外的钱。如同在加拿大架设涉外任何线路,都要向政府交钱,才可以施工。
施诚臻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4:54:07
在中国,商人有良心的不多,为了达到目的与官钩结魚肉百姓。许多官缅堂皇的表面下,都是肮脏无耻的权钱交易。
作为风能,光能的开发商,政府审核他们的资格证明就行了,看看他们的方案论证等,比整景強!
beck_man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4:28:25
滑稽,照此逻辑,阳光不得随意享受,空气不能随便呼吸 。。。
parentb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4:18:43
这个规定是要保护国营发电厂的垄断地位。
二百五的看法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3:56:57
地震海啸火山爆发都是政府行为。
zblxj1977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3:21:24
空气属国家财产,任何人未经国家允许不许呼吸!
LEIMONG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2:06:12
这是政府在限制官二代的私家发电厂抢占国有电业市场,比如辽宁省界上的绥中发电厂等等。
kiki-wq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1:16:55
没听那说利用太阳能和风能引起灾害,强盗
zczc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0:40:15
天下奇闻。这条法的意思是我国P民没有利用空气权,对吗?可以让P民有吃饱饭的权但是利用风和太阳的权要由我裆准许。
yuhaian 发表评论于 2012-06-18 00:09:36
权利和义务是要统一的。气候资源归你,气候灾难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要你来出。先把以前的水灾,旱灾的损失给我们;再开始收“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的收益。

没有任何根据表明”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会引起[气象灾害]。但同气象部门联系可能会能更有效地开发风能和太阳能。我猜,现在立法指的可能是这。
闻立军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3:20:07
霸道!
cheekybiggy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3:15:05
想钱想疯了
Okiwoi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2:35:36
这就是不是民主社会的弊端。
法律不是由政府部门的既得利益者规定的,只有全民投票才能符合全民的利益。
zfyg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2:26:16
人类由3亿年前史前鲨鱼进化而来
flager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2:25:46
未斩毛胖头,留作今日羞。国烂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hepingdao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2:10:12
太恐怖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2:09:41
黑龙江对什么叫“只手遮天”作最无耻的示范!
noWonder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2:09:24
中共乌龙江政府。。。。。。
猪肉又涨价了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2:07:36
哈哈哈哈哈,说白了就是要收你钱。
马大炮123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2:05:15
立法有人大,法律解释有法院,国务院为什么要有“法制办”?
千奇百怪。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2-06-17 22:02:55
本世纪最无耻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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