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薄谷夫妻关系不好 海伍德被谷开来视为精神伴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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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7
发表评论于 2012-04-17 20:45:25
希望大家能够转贴,特别是国内的人看不到这样一篇好文章,不是挺薄,是为了中国人民的平等,法治的未来。请转贴:
转贴与简评: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 2012-04-15 03:47:40
以下转贴的是北京某高校一位女教师致全国人大的一封信。目前它已引起了相当大的波澜,受到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我的看法是,作者将中国的政治和法制现实想象得比较简单,当然,她更希望能够在这个问题上促使当局借机实现政治改革的决定性突破。毫无疑问,她抓住了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改革的头绪纷乱,治病的方剂繁多,而首付药剂便是确立法律对当前乃至今后一切人和事来说至高无上的尊严!然而,中国当前的最大弊端就是没有真正的法制和法治,而制造这个局面的恰恰就是执政党本身。如何突破这个现实,看起来“解铃还需系铃人”。
另外,对薄熙来是否实行公审可以作为检验胡温是否践行他们声称的政治改革的试金石。如果公审,将对现行体制造成巨大的冲击,因为以薄熙来曾经的位高权重和放荡不羁的个性,他绝对会宁可玉石俱焚也不会独自担罪。不过,如果能够排除一切困难实现公审并因此而体现对法律和事实的遵从,则可以减少日后对此案的质疑。如果不公审而是以党纪处理、幕后交易和私下暗判,一旦判后逐步推动政治改革,薄案将面临日后的重新检视甚至翻案。总之,如果执政党想要维持住长久的执政地位,这将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所以,从当前掌握实权的一方来说,是否公审将看时机是否成熟。
不管怎样,薄王事件的发生决定了现行政治制度的死亡,它必须脱胎换骨,而这位教师无疑是一位女中豪杰,值得人们称颂。她也注定将以这篇2436字的文章而名留青史。
让我们拭目以待。
转贴: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
***08charterbbs.blogspot***/2012/04/blog-post_7442.html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吴邦国委员长:
本人实名写给贵委联络局的《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已寄出数日,并于同日在网上公开。4月10日晚,新华网发布新闻“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似乎是在公开回应这个请求。该新闻恰恰证明原信中判断无误,请求更加必要。鉴于网友的担心和呼声,现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并做如下提醒:
1.宪法规定的是“依法治国”,不是“依党治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只出现在《宪法》原文的前言中,主要为历史陈述,具体宪法条文中并没有,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具体条文规定了这个党必须如何领导人民。
宪法从来没有规定“以党治国”,从没给共产党任何特权,中国共产党只能“依法”领导,而不能随心所欲地领导。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绝大多数组成人员和领导都是共产党员,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级党委只能在党内对党员思想施加影响,而不能对党员在国家机关的事务上指手画脚。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党员,必须依法办事,而不是按书记或党委的意图办事。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作为人大常设机构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却不在人大办公,而总是在省委或市委大院办公就足以证明其“党大于法”的错误习惯。
执政党带头不守法,社会管理必定无序,国家必然陷入混乱,这才是目前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没有依法的习惯,改革只能越改越乱!
2.一个政党对其党员的处理如果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那么跟黑社会和邪教组织又有何区别?
任何政党、组织都有权制定内部纪律,甚至可以不合理,但不能不合法。现已清楚证明薄熙来同志受到的是党内调查,不是司法机关调查。而党内调查手段不能超出国家的任何法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若以调查为由使薄熙来失去人身自由,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关,不能纵容执政党违法犯罪。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全国人民通过全国人大授予的。如果这个党不守法,人民完全可以将这个领导权收回。
3.“篡党夺权”可能违反党纪,但不违反国法,且有利于依法治国。
共产党员突破党内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会冒违纪的风险,但往往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1999年后,上述国家领导人的产生,由于提名候选人都只有一个,导致连续两届国家领导人都是由全体代表“决定”产生,而不是“选举”产生的事实。这显然违背了《宪法》关于“选举”产生上述国家领导人的宗旨,同时也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选举法》。
如果薄熙来代表在党内有“篡党夺权”之嫌,可能会违反党纪,但并不违反国法,甚至相反,这种行为会有利于依法治国的落实,可以在即将进行的国家领导人换届中增加候选人提名,使国家领导人真正由“选举”产生。所以,其行为应予以鼓励,但应注意适度。
不听话的孩子往往是有才能的孩子,党内对这样的人才不应打击,而应疏导。温总理在3.14日记者招待会上曾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是真话真心,就应当理解和保护薄代表。都是共产党员,权力又没篡给外人,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
如果尊重宪法,如果想继续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政治体制改革经应首先从党内开始。扩大党内民主,将权力暗斗变成党内公开、公平竞争。
其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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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梨衣
发表评论于 2012-04-17 19:04:27
说实话,如果是我要报复,我就给男的偷偷喂避孕药。化学阉割。
wsnyy
发表评论于 2012-04-17 10:23:41
一看到氰化钾,哥们就笑了.
谷开来,北大才女,资深律师,知道的案件和手法太多了.如果她真的要干掉那英国特工,有无数手段和办法可用.你当她是民女潘金莲啊.
还要用这么没有技术含量的氰化钾?还需要劳区长大驾去弄?
即使火化,也有火葬场技师可以看出来死因(想想看,水浒的宋朝,都可以轻而易举地看出死者是否是被毒杀.)
处处都是破绽.
如果编造得更有技术含量,更符合谷的身份,智商和资历,我可能信.现在,哈哈...
Mister986
发表评论于 2012-04-17 07:47:40
教训啊,绝不要威胁一个中国女人。
毅之音
发表评论于 2012-04-17 07:30:11
咋就越来越看不懂了
钱塘江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21:11:25
这也太能编了,骗得稿费够吃顿饭?
9707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21:07:11
可是王立军到底说了什么?如果有头发,应该公布DNA鉴定头发是海伍德的,然后是毒素是剪下头发前渗入还是剪下头发后渗入的,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海伍德是否是被谋杀,还是被利用来谋杀薄熙来。中国铺天盖地的新闻只说“有证据显示”,可是纸面上的“有证据显示”没有任何意义也不是证据。我们需要一个独立于中国共产党控制的机构来检验,因为党的威信已经覆水难收,撒谎成性的中国政府想栽赃陷害一个人有如碾碎一个蚂蚁。中国的老百姓看够了,听够了,更是看透了。看看这大戏如何收场。
罗马军团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9:54:10
传谣要受严惩!
名笔名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9:02:00
看来有机会接着做精神伴侣了。
小小平民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8:50:53
让王出来开个记者会不就真相大白了吗?
wbnryb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8:46:16
难以理解王的动机,一位副市长,公安局长,在一桩已经了结、家属没有异议的案子上纠缠,还要不惜牺牲自己牺牲与自己有知遇之恩的顶头上司。
说有人提供氰化钾给谷,有这么弱智的人?明知那是用于杀人的,莫名其妙的帮助谷去杀外国人,什么动力驱使?
正常读者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8:05:45
最近写手们相当忙。
无论他们怎么创作,都验证了2楼的论点,那就是:
白人就是以利益为至高无上的垃圾,无论他们受过怎么的教育,无论他外表怎么道貌岸然,其行为和内心,连婊子都不如。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8:00:35
自从薄的事件真人连续剧开演后,我再也没心情看演员演的连续剧了,哪怕是明星演的也不看,因为演员演的一点意义都没有了。
大大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7:54:40
真吓人。 现代潘金莲。
Mii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7:41:23
B-shirt, liie
Kangaroocountry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7:23:24
精神病人王立军说的话可信度有多高?
konstantina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7:20:57
如果文章里说的属实,那么,如果不杀了英国佬,就永远会被他敲诈,所以趁早杀了他。
fake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7:13:00
转载一个网友帖子,值得一读!如下:
==============================================================
我觉得王立军一定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害妄想型”,看看他打黑的行为就可以警觉出,他视乎有些行为异常,他杀人多了,可能也怕别人报复,所以压力大,如果他家族有精神病史,那么就应该认真观察王立军!我是在讲真话,不是开玩笑!此外本人翻阅他以前所有的照片发现他的脸一直是木僵状态,这是典型的精神病面孔!
回想想想看,王立军这哥们在东北时外号彪子(就是傻子的意思),他在铁岭公安局时一个提拔他的局长后来也被他给投入大牢,这位局长抗争多年无果,总之,利军这哥们视乎是不吃人间烟火的家伙。
我估计薄熙来刚开始听到王立军向他汇报说谷开来杀人一定很愤怒,然后怀疑他是否有抑郁或精神病。如果薄熙来他老婆真杀人,而且王立军这样跟他说,薄熙来的聪敏绝对不会就这样放过王立军,正是因为薄熙来及老婆没有杀人,所以薄熙来根本不怕,也不躲藏,并且怀疑王立军有抑郁症或精神病。理由简单,因为薄熙来及其他老婆犯不上去杀那个英国佬。
中共千万不要闹出国际大笑话,应该请专业的精神病专家长期观察王立军的行为!精神病人平时无法被周围人看出是精神病,只有在偶发个别的事情上表现出来,比如:幻听、幻视或行为异常,总觉得有人要害他或监视他。
P.S: 本人既不是轮子,也不是运子,根不是薄熙来的余党,因为根本扯不上关系,只是真切的讲述薄熙来一案的悬念!不让中国出国际大玩笑。
Kangaroocountry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6:58:44
不在现场?!
说是你杀的,就是你杀的。怀疑你杀的,可以推断,就是你杀的。
总之,只有你的原姓名前加了薄姓。所以D需要你配合,就是你杀的。
lylyly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5:44:51
其实要定谷开来的罪很容易的。请君入瓮就是了。
当初重庆给李庄定的罪是通过“眨眼暗示”被告翻供,而且是所辩护的被告“主动”检举的。一审二审所有证人都不出庭,照样判。而且还有一群重庆的法学专家论证其公正性。
即便没有谷开来直接指示杀人的证据,只要让谷开来一两个手下咬定她“暗示”杀人不久得了?
审判定罪不是有循过去判例一说吗?呵呵。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5:44:09
太可笑了,现在又变成精神伴侣了,不要玩弄人们的智商,低估中国女人的价值!薄若与谷夫妻关系不好,薄就离了好了。就像贾庆林一样老婆与永华案有关离了就照样当官,把薄也看的太没智商了,人民生活提高智商都为负数了?
民太冤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5:32:56
王是薄熙来一手提拔的,为何在这个时候与薄反目成仇? 为何不为老上司掩盖,反而去查上司老婆杀人的事?
他为何去成都,而不去北京呢?
这背后有着怎样的隐情?
wwwode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5:19:45
路透社的消息来源说,中国官方怀疑,伍德喝了下毒的酒,于2011年11月15日死亡。谷开来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
……………………………………………………
不在现场?!
这就好办多了,莫须有,也可以杀嘛。
说是你杀的,就是你杀的。怀疑你杀的,可以推断,就是你杀的。
总之,只有你的原姓名前加了薄姓。所以D需要你配合,就是你杀的。
minjuan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5:18:05
王立军为了这个英国人不惜 和薄熙来决裂、还要先去通知外国人,不惜冒叛国罪的风险?他对每个案子都这么坚持原则?上头不支持他也要干到底,还不顾自己的性命?那他怎么不去查下胡温?
不上税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5:14:16
“智商低的人会认为谷会杀人。”
+ 智商中等的人也会认为。
+ 智商较高的人更会认为...
华尔街警察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5:00:39
>> moses20: 凡事要讲逻辑,以谷的才华,有什么必要在18大还有一年的时候痛下杀手?
18大算个鸟?即使18大前一个月下手又怎么了
uszxcvbnm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4:58:44
薄谷案谍影重重,英国间谍黑无德,美国彭大使,都介入了薄瓜瓜的留学事宜。英美从来没有停止促使中国和平演变的进程。
精神伴侣?谷太天真了,不知道白垃圾的本质。白垃圾是永远不可以信赖的!特别是金钱和精神上,否则就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moses20
发表评论于 2012-04-16 14:51:00
凡事要讲逻辑,以谷的才华,有什么必要在18大还有一年的时候痛下杀手?
如果80亿属实,那更不在乎这点儿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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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与简评: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 2012-04-15 03:47:40
以下转贴的是北京某高校一位女教师致全国人大的一封信。目前它已引起了相当大的波澜,受到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我的看法是,作者将中国的政治和法制现实想象得比较简单,当然,她更希望能够在这个问题上促使当局借机实现政治改革的决定性突破。毫无疑问,她抓住了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改革的头绪纷乱,治病的方剂繁多,而首付药剂便是确立法律对当前乃至今后一切人和事来说至高无上的尊严!然而,中国当前的最大弊端就是没有真正的法制和法治,而制造这个局面的恰恰就是执政党本身。如何突破这个现实,看起来“解铃还需系铃人”。
另外,对薄熙来是否实行公审可以作为检验胡温是否践行他们声称的政治改革的试金石。如果公审,将对现行体制造成巨大的冲击,因为以薄熙来曾经的位高权重和放荡不羁的个性,他绝对会宁可玉石俱焚也不会独自担罪。不过,如果能够排除一切困难实现公审并因此而体现对法律和事实的遵从,则可以减少日后对此案的质疑。如果不公审而是以党纪处理、幕后交易和私下暗判,一旦判后逐步推动政治改革,薄案将面临日后的重新检视甚至翻案。总之,如果执政党想要维持住长久的执政地位,这将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所以,从当前掌握实权的一方来说,是否公审将看时机是否成熟。
不管怎样,薄王事件的发生决定了现行政治制度的死亡,它必须脱胎换骨,而这位教师无疑是一位女中豪杰,值得人们称颂。她也注定将以这篇2436字的文章而名留青史。
让我们拭目以待。
转贴: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
***08charterbbs.blogspot***/2012/04/blog-post_7442.html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吴邦国委员长:
本人实名写给贵委联络局的《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已寄出数日,并于同日在网上公开。4月10日晚,新华网发布新闻“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似乎是在公开回应这个请求。该新闻恰恰证明原信中判断无误,请求更加必要。鉴于网友的担心和呼声,现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并做如下提醒:
1.宪法规定的是“依法治国”,不是“依党治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只出现在《宪法》原文的前言中,主要为历史陈述,具体宪法条文中并没有,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具体条文规定了这个党必须如何领导人民。
宪法从来没有规定“以党治国”,从没给共产党任何特权,中国共产党只能“依法”领导,而不能随心所欲地领导。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绝大多数组成人员和领导都是共产党员,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级党委只能在党内对党员思想施加影响,而不能对党员在国家机关的事务上指手画脚。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党员,必须依法办事,而不是按书记或党委的意图办事。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作为人大常设机构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却不在人大办公,而总是在省委或市委大院办公就足以证明其“党大于法”的错误习惯。
执政党带头不守法,社会管理必定无序,国家必然陷入混乱,这才是目前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没有依法的习惯,改革只能越改越乱!
2.一个政党对其党员的处理如果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那么跟黑社会和邪教组织又有何区别?
任何政党、组织都有权制定内部纪律,甚至可以不合理,但不能不合法。现已清楚证明薄熙来同志受到的是党内调查,不是司法机关调查。而党内调查手段不能超出国家的任何法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若以调查为由使薄熙来失去人身自由,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关,不能纵容执政党违法犯罪。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全国人民通过全国人大授予的。如果这个党不守法,人民完全可以将这个领导权收回。
3.“篡党夺权”可能违反党纪,但不违反国法,且有利于依法治国。
共产党员突破党内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会冒违纪的风险,但往往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1999年后,上述国家领导人的产生,由于提名候选人都只有一个,导致连续两届国家领导人都是由全体代表“决定”产生,而不是“选举”产生的事实。这显然违背了《宪法》关于“选举”产生上述国家领导人的宗旨,同时也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选举法》。
如果薄熙来代表在党内有“篡党夺权”之嫌,可能会违反党纪,但并不违反国法,甚至相反,这种行为会有利于依法治国的落实,可以在即将进行的国家领导人换届中增加候选人提名,使国家领导人真正由“选举”产生。所以,其行为应予以鼓励,但应注意适度。
不听话的孩子往往是有才能的孩子,党内对这样的人才不应打击,而应疏导。温总理在3.14日记者招待会上曾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是真话真心,就应当理解和保护薄代表。都是共产党员,权力又没篡给外人,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
如果尊重宪法,如果想继续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政治体制改革经应首先从党内开始。扩大党内民主,将权力暗斗变成党内公开、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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