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博士27刀杀死怀孕8个月的妻子被判死缓(组图)

只有登录用户才能发表评论,点击此处登录    返回新闻帖
美式国际独裁民主制 发表评论于 2011-12-24 06:27:24
凭什么他就可以只被判死缓?博士就高人一等,知识分子的命就比老百姓的命更值钱?平等在哪里?
耿在喉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20:43:32
第一次听说杀人还有初犯, 偶犯. 我们国家允许有杀人惯犯吗?
审判员收受了多少贿赂?
西雅图听雨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15:49:49
这么残忍的杀人,两条人命啊,竟然只判死缓。 杀人还有初犯,偶犯这一说?难道经常杀人的才该判死刑?
smeagolrocks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15:00:33
Chinese justice system is such a joke.
来文司机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14:15:55
中国人都疯了,每个人随时都有杀人和被杀的可能!
罗拉罗娜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13:30:53
天啦,比起他,药家鑫不是死得很冤????!!!
yaohua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12:00:39
肯定是有小三了。
精神绿洲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10:40:16
中国应当恶补陪审团法。
因家庭琐事杀死怀孕妻子和8个月婴儿,而且是实现伪装好了蓄意杀人,连杀27刀,犯罪情节难道不恶劣吗?虽有自首行为,但毕竟是两条人命。仅因琐事杀人,逻辑讲不通。如果女方有一定责任,那也应该公布出来,以辩其夫激情杀妻的理由是否成立。法院不能含含糊糊说家庭琐事,到底是人命关天,还是家庭琐事关天?司法部门,尤其是法官,难道还不如平民百姓清楚吗?
此外,杀人犯是否有什么背景?这种案例最好多经过一道判罪程序——那就是陪审团,让陪审团表表态,是应该死刑还是应该死缓。什么?我国法律没有陪审团这一条?活人能叫尿憋死吗?可以马上制订这样一个嘛,当年说要打击邪教,结果没有关于邪教法这一条,法律不是立刻就有作为了吗?!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国法律须要恶补陪审团这一条。12个人(或多一两个少一两个)对犯罪事实的判断总比一个人判断更合乎情理。
newsbbs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09:47:54
"左启华被法院判处死缓的原因是: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

和那个大学生药家鑫相比:
1)这个博士化了女人妆专门去杀人,是预谋。
2)他不仅杀了老婆,连自己的亲生孩子(胎儿)也一起杀了(真狠毒!)。
3)他是博士,多受了这么多年的教育。

药家鑫被判死刑,这个博士绝对应判死刑!

还“系初犯偶犯”??难道还得让他再预谋、化妆成女人,去多杀几个人才不算“初犯”??
reichthedog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09:25:29
靠,化妆了蓄意谋杀,还算初犯、偶犯,这法官吃S长大的。
reichthedog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09:21:20
如果他杀的是别人的老婆孩子,还会是死缓吗?

看来自己的老婆、孩子可以随便杀,不用偿命的。
ingodwetrustforever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08:08:06
两条人命! 判死刑!!!!!!!!!
二百五的看法 发表评论于 2011-12-22 07:56:18
大多数杀人犯好像都是初次杀人而且很少有机会第二次杀人
页次:1/1 每页50条记录, 本页显示113, 共13  分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