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29岁中国留美学生被控150项重罪 或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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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浪者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9:20:00
疯婆子长剑周末也休息?世道变了
leonardo2025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9:14:04
成本。老街口瓜子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29:00 算他倒霉,美国在与中国的对抗中完败,正没处泄愤呢。隔三差五美国女教师与未成年男生性交也没判那么重呀,那可是真干呢,直接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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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个法盲吧?150个起诉实际上是针对他下载,制作,或者传播的每一个视频。一个视频就算一个。高中女教师和自己学生的要按次数和人数算。
bluetag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9:13:00
楼下是真傻还是装傻?红色通缉令你首先要知道嫌犯是谁,而且还得有证据,你都没法调查怎么知道嫌犯姓字名谁,更不要说有证据,你怎么发通缉令?联合办案更是无稽之谈,很多国家甚至连儿童色情的法律都没有,你依据什么办案?你让他们依据美国法律办案?你说的这些现实中根本行不通,抓客户当然没有抓卖家效率高,但效率高的方法行不通,效率低的方法就不用了吗?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54:53
楼下,
跨国协作不等于“长臂管辖”:因为刑事犯罪,去国外抓人,这个叫: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现代国际社会打击这类犯罪(如虐待儿童、人口贩卖)是有高度共识的国际公约和协作机制的(如国际刑警组织。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啊?!
美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或与当地警方联合办案,这不仅不是霸权,而是正当履行国际法义务。将“难抓”直接推导为“不能抓”,是懒政的借口,懂不懂啊!
2.你认为“先抓客户”没问题,但从法治效率看,这是“扬汤止沸”!
国家公权力的资源是有限的。抓捕一万个分散的客户,不如打掉一个大型跨国制作和分发平台。
抓观看者,只能起到威慑作用,无法阻止新视频的产生。
而抓制作方,能够直接解救受害者、销毁源文件,少危害多少人和家庭!
3.如果在保护跨国商业利益时,美国可以动用“长臂”,而在解救受虐儿童这种人类文明底线问题上却以此为由推脱,这本身就是法治标准的双重标!
4.你认为抓不到制作者,所以抓客户?
如果法律只在境内通过抓捕客户来施压,而无法阻断境外的源头,那么黑产会进一步向更隐蔽的加密平台迁移!只抓买家而不去全力推动国际联合执法,本质上是在用国内纳税人的钱玩“打地鼠”游戏,而无法根除犯罪链条!
bluetag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43:00
楼下,你认为制作视频的人被抓到就不会终身监禁吗?买卖双方一起抓一样判,有什么问题吗?然而制作视频的人你抓得到吗?他们压根就不在美国,你怎么抓?到国外去抓你又要说是霸权主义,长臂管辖了,不是吗?美国这边先抓客户,做好自己能做的这部分,有什么问题?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34:39
楼下:
“需求确实存在,但‘便捷的供给’是欲望失控的催化剂。 绝大多数人没有‘亲自动手’的变态能力和胆量,他们只是在利用廉价的非法供给来释放恶意。如果因为有需求就放任制作,那无异于在火药库旁边推销打火机。法律掐断制作端,不是在否认人性有阴暗面,而是在防止阴暗面被商业化和规模化。”

1.需求不是孤立存在的。事实上,很多“变态”或违法的欲望是由供给自由开放诱导和放大的。
如果没有现成的、易获得的非法产品(如违禁药物、虐待视频),很多潜在的需求可能永远处于休眠状态。
譬如:毒品交易中,毒贩通过免费试用、主动诱导来“制造”瘾君子。在这里,是先有了“供给的恶意”,才催生了规模化的“病态需求”。
2. 你提出说“没人制作就亲自动手”,这极大地低估了技术门槛和法律威慑的作用。
绝大多数有恶意念头的人,缺乏亲自动手的能力、胆量或技术。
互联网和黑产将制作门槛降到了极低(只需付钱)。如果切断了“制作”和“传播”渠道,99%的潜在需求会因为操作难度太高、成本太大、风险太高而消散。
法律打击制作端,防止阴暗面通过“工业化”变成巨大的社会毒瘤,才是法治社会的治理原则!
3. 制作方为了获利,会通过不断推陈出新来刺激更极端的欲望(需求升级)。如果没有制作方的“推陈出新”,需求可能会维持在较低水平。因此,打击制作端是掐断“欲望升级”的螺旋。
4. 法律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创造一个真空无邪的世界,而是为了通过惩罚制作方,极大抬高满足变态需求的成本。
老街口瓜子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29:00
算他倒霉,美国在与中国的对抗中完败,正没处泄愤呢。隔三差五美国女教师与未成年男生性交也没判那么重呀,那可是真干呢,直接身体伤害
bluetag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27:00
楼下,这种变态是改不了的,放出来立刻会重犯,重新危害社会,终身关在里面太合理了,我看死刑都不过分。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22:44
惩罚这些罪犯成了极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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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这些违法视频,可以定罪,但是罪至终身吗?!
明显就是量刑过度。
到底是极左还是极右,都可以,肯定是极度了!
bluetag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21:00
楼下,有需求就一定有人去制作,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人制作,你说说哪个是源头?没人制作那些变态无非是亲自动手。
老街口瓜子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19:00
区区中国留学生执有也不行,必须重判,彰显美国法律公平公正,至于爱泼斯坦客户,上岛的那班人就装没看见,毕竟谁也惹不起,会颠覆美国民众三观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16:39
楼下,
鸡与蛋的逻辑,你不懂吗?!
没有网站提供,没有制作这些视频的犯罪行为,何来观看和下载持有?
源头不抓,不罚,美名其曰:保护言论自由。
源头散播的危害性大,还是一个下载观看的个体危害性大?!
体制内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13:39
监狱里的囚犯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涉及幼年性犯罪的囚犯杀无赦, 爱泼斯坦宁愿自我了断
bluetag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12:00
有什么不合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有人持有才有人去制作,这些照片里的每个孩子都是真实的人,换了你家孩子被拍了这样的照片去传播,你感觉如何?惩罚这些罪犯成了极左?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08:59
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法律有限性”和“比例原则”的高度契合。
正如法学家耶林内克所言,法律并非要追求社会的完美,而是为了保障社会不陷入混乱。
道德鼓励人们做“圣人”,但法律只要求人们做“合格的公民”。如果法律强制要求每个人都必须舍做圣人,那么法律就会因为脱离人性而失去公信力!
比例原则,也就是适当的法律,有边界的法律,才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准!
它要求政府在干预公民权利时必须做到:
妥当性: 手段必须能达成目的。
必要性(最小侵害): 如果有多种手段可以达到目标,必须选择对公民权利伤害最小的那一个。
均衡性: 达成的社会利益必须大于造成的权利损失。
美国制定法律保护儿童的权利的出发点,没人有异议。
但是,很明显,这些法律既没有保护儿童的权利,制作和传播的直接犯罪人和网站平台没有受到惩罚,而一个心理变态的持有者,一个间接的犯罪者,却受到过度的惩罚。
这不是现代法治国家该有的法律,不是!
游浪者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8:03:00
长剑,你一个中共党员,中国公民,美国法律在乎你同意否?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7:46:14
咱们就举这个“持有就有罪”的法律是怎么出台的来聊聊啊。
当初,立这个法,广而告之,要让持有人社死,目的是为了让周围邻居提防这个人。
注意啊,小区里有个潜在的恋童癖啊,看好自家孩子,离他远点儿。
就是这个理由,于是就立了这个持有即有罪的法律。
然后,一层层加吗,到了今天,只要持有,被发现,就要上“终身性犯罪者名单!!!”
这是法治社会?
我完全不同意!
法治的基石到底是什么?!
新质大保健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7:43:56
以前的中国留学生就知道好好学习,现在的留学生来了以后建党支部,偷技术做间谍,诈骗,儿童色情,简直是无恶不作。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7:36:11
这倒是让人好奇,1988年以前,美国不保护儿童吗?这也有200年了。
套用大嘴的语言,都是极左搞得!
JohnnyChange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7:35:42
美国有很多荒谬法律:
这里还有一个:
It is a federal crime for a U.S.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to engage in sexual acts with a minor (under age 18) while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the PROTECT Act of 2003 and federal law 18 U.S.C. § 2423, the United States has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This means the U.S. government can prosecute its citizens for these acts even if they happen in a foreign country where the local age of consent might be lower。

这个法律很少执行,因为很难取证。其荒谬之处在于,32个州的 认同性行为年龄是16岁。
虽然有些州要求18岁, 但是在绝大多数州,16岁 以上 无权公民 可以双方自愿性活动,
美国公民去了国外反而是要求只能和18岁以上的人性活动。



要坏菜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7:33:23
美国是个法治国家, 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吧。 中国是人情国家, 各地对待同样犯罪处理不同。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7:32:34
确实不合理,杀了人,要考虑人道。看个视频,要终身监禁。
那么,为什么这些视频能够存在呢?拍视频的这些人,和播视频的都没事儿,唯独看的人有罪,而且是社会性死亡的死罪,终身找不到工作,无法立足社会,美其名曰:威慑的法律!
其实,美国开始针对儿童保护立法,时间并不长。
1988年才开始立法的,然后法律之路越走越极端,本末倒置,不是真正解决问题,而是为了政治正确,因此却无人敢异议,两党都不敢碰的高压线,包括大嘴!
壹边形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7:11:19
虽然觉得不合理,但是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国情
Jhu11463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7:08:13
reportedly distributing

应该是散发。
JohnnyChange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7:07:38
要看英文原文:for reportedly distributing s*xual abuse material involving CHILDREN。
这里有个关键词 distributing, 我估计他参与了 BT 之类的活动。

持有儿童色情就已经是重罪,即使是 AI 伪造的 儿童色情 也是重罪。
但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不容许 “无缘由搜查” Protection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

所以这个先生肯定参与了什么活动导致了 搜查。 我猜想很可能是 BT。

远离 BT, 别沾 儿童色情。

Daliandalian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7:02:00
对亨特来说这都不叫事儿。
jin_yin_hua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6:54:42
存有这种视频当然是犯罪. 你要是足够有钱,可以到小岛上教育失足少女,有报告也有人帮你涂黑
走出非洲67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6:38:18
菊花将被捅烂
乱我心者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6:31:19
新手一位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6:26:03 如果只是下载持有,不会判重罪的,应该是有牟利行为。比如转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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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这种照片,只要在你的手机、电脑中存放,就是重罪!!! 别做法盲!
新手一位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6:26:03
如果只是下载持有,不会判重罪的,应该是有牟利行为。比如转卖视频。
lurenjia2014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6:14:14
就是网站youporn之类的下载的video.警察不去捣毁youporn, pornhub之类的网站,反而让观看者受惩罚,什么道理?
蓝靛厂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6:13:54
那张副国是不是够炮决的了?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6:05:41
应该是下载后持有,一个留学生是不可能一个人找这么多女孩拍视频的,除非是团伙的一员。

美国对于网络是非常宽松的,只要付钱什么都有,这与中国的严厉打击黄赌毒是有明显不同的。中国别说是小孩的黄色网站,成人的也是严惩不贷。
没事逛逛88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6:02:10
这变态性癖呆在中国没人管,非要跑到美国接受法律制裁
地下冒出个泡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55:00
這種人渣應該也必須在监狱里待一辈子
tree9990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44:53


尼玛吓人, 这样的变态可别放出来了
还是老李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44:03
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寒门无孝子;
万物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

从现代人的角度上,下载黄片应该算“心”,性侵他人算“迹”。从这个中国传统角度上,美国这项法律应该算过头了。
当然,这个中国人变态无疑,但是因为心理变态就终身监禁,似乎有点过。
当然法律的事,咱也说不准,但是美国儿童保护的重手,值得中国学习。
中国人的法律重手全用在压制言论自由上了,真正的残害妇女儿童的,比如拐卖妇女儿童,远远没有喊句口号判得重。
pennsylvanian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43:00
美国法律只要持有child porn 就是重罪。大家不要法盲了!
Erdoalja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30:00
如果在这发言的是父母有孩子,那就应该知道即使这人只是有这种变态爱好也不能容忍……这样的人就会纵容犯罪,有一天也可能自己犯罪!
游浪者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29:00
外国人阿历克斯,体制内人居住美国西部,算啥鬼子?
遛遛弯儿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28:21
“案件累计形成约150项重罪罪名,主要为“持有13岁以下未成年人性虐待影像”。

如果仅仅持有就是重罪?现在是被控,请个好律师应该最后不会判这么重
深不可测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25:50
如果是他逼迫她人录制或者偷偷录制的不冤枉, 如果是网络买的就是变态判太重了。 如果美国法律能够同样定罪判刑芬太尼使用者, 毒品贩子一定没有市场卖不掉了。不能老怪别国。 有买就会有人卖。
beixuanlv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21:04
新手一位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11:27
持有还是录制?如果是录制此类节目牟利,判他不亏。如果只是持有(购买),就只能是变态性心理行为。属于个人隐私。我估计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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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既不是购买,也不是他录制的,而是在网上免费下载的。这个在天朝根本不是个事,就连强奸幼女在天朝都会被司法以嫖宿幼女罪轻判,下载个幼女视频最多批评教育一下。这小子是不知道美国法律,对下载幼女视频可能比强奸幼女处罚还要重,这也是我觉得不公平的地方。下载人跟受害人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弯刀月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20:00
警方的钓鱼行动?没有犯罪,我们理直气壮地主动制造罪犯!
alextelltale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20:00
100多年前鲁迅文:藤野先生,描述了看中国人被砍头,底下中国人在鼓掌。我们现在也看到了,许多麻木不仁的假样鬼子也坐等看此类电影。
beixuanlv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14:35
其实我也想问,那些影像资料怎么来的?不是他做的事,不是他拍摄的,不是施暴人给他的,而是网站上下载的。那些东西已经在网上了,警察应该去找伤害幼女的施暴者,拍摄上传到网站的人,也可以查封网站,不让这些违法内容让网民下载。只把罪过全部归给下载观赏者,这公平吗?
新手一位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11:27
持有还是录制?如果是录制此类节目牟利,判他不亏。如果只是持有(购买),就只能是变态性心理行为。属于个人隐私。我估计是前者。
cgh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5:07:50
美国法律有点怪,持有一些录像带判的比杀人犯还重。
dream_pillow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4:58:59
grabber2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4:51:44又是反华狗们最爱看的新闻!是不是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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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是您,就会换个地方反唇相讥。
据说据说 发表评论于 2025-12-20 14:58:06

中国人特色,经常到处发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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