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联邦法院裁定川普政府冻结哈佛22亿美元拨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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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02 发表评论于 2025-09-04 11:43:25
@从容人生 我没有说哈佛法官的这个判决非法。

我说的是,美国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
简单的说,联邦法院没有对总统行政命令发布全面禁令的权力,只对具体个案有发布禁令的权力。
东方华夏 发表评论于 2025-09-04 09:50:39
民主党是叛国集团,专干坏事。
wenxuechengbuhuanying 发表评论于 2025-09-04 09:39:47
川普连续官司败诉,如果关税的官司败诉,那么川普真得实现了,100多年以来的伟大的美国MAGA!美国国内将陷于二战以来的最大分裂,世界上的盟友也都名存实亡,都被川普给咬跑了。哈哈哈,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大统领,绝对是川普。

南京大屠殺是中日戰爭中的一個重大事件,反人類的戰爭罪行!很多很多很多的人不知道關於“南京大屠殺”的一些歷史事實,應該讓世人都知道。這部短影片,《关于“南京大屠殺” 應該知道的......》記錄了關於“南京大屠殺”的一些歷史事實,歷史資料彌足珍貴。今年是“抗日戰爭勝利80周年紀念”,讓更多的人知道歷史的真相!请转发、推荐、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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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容人生 发表评论于 2025-09-04 08:46:57
似乎你是通过ChatGPT 问的,而且对ChatGPT引用的案例理解错了。
1. 联邦法院只能在审理案件,裁决纠纷中解释宪法和法律,哈佛案件的法官就是这样,在审理案件中解释宪法,裁定川普冻结哈佛拨款,违犯了法律和宪法;
2. 你引用的最高法院的那个判例,是说联邦地区法官,不应动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临时禁令,除非符合集团诉讼。 哈佛案件的法官,并没有颁布全国性的禁令, 也没必要颁布全国性的禁令。

所以,哈佛法官的这个判决,正当行使了司法的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权。也符合最高法院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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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02 发表评论于 2025-09-04 06:30:28美国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是吗?

是的,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美国宪法通过三权分立原则,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别分配给国会、总统及其行政机构以及联邦法院。宪法第三条规定了司法部门的权限,主要集中在“案件”与“争议”(cases and controversies)的审理上,这意味着法院的职权通常限于具体诉讼的裁决,而不是对行政权进行广泛或全面的监督。

----Forever02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20:51:05最高法院最近的一个案例判决,已明确,美国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只有最高法院才有这个权力。简单的说,联邦法院没有对总统行政命令发布全面禁令的权力,只对个案有发布禁令的权力,个别特殊情况除外(如集体诉讼)。

东方华夏 发表评论于 2025-09-04 08:13:16
民主党放进一千一百万非法移民,违反美国移民法一千一百万次。是不是重罪,还是根本没罪?民主党守过法吗?
Forever02 发表评论于 2025-09-04 06:30:28
美国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是吗?

是的,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美国宪法通过三权分立原则,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别分配给国会、总统及其行政机构以及联邦法院。宪法第三条规定了司法部门的权限,主要集中在“案件”与“争议”(cases and controversies)的审理上,这意味着法院的职权通常限于具体诉讼的裁决,而不是对行政权进行广泛或全面的监督。

在2025年6月27日的Trump v. CASA, Inc.案例中,最高法院以6-3的裁决进一步明确,联邦法院(尤其是地区法院)无权通过“全国性禁令”(nationwide injunctions)来全面阻止总统行政命令的执行,除非禁令的范围与原告的具体救济需求直接相关。法院认为,宪法和国会立法并未授予法院此类广泛的权力,这与三权分立中对行政权的尊重相符。这一判决限制了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干预,强调司法权应在具体案件的框架内行使,而非对行政权进行全面监督。

然而,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仍可审查行政行为是否违宪或违法,例如当行政命令超出法定权限或违反宪法时(如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 1952年)。但这种审查通常是针对具体行为,而非全面监督行政权的运行。因此,宪法本身并未赋予联邦法院对行政权的全面监督权,法院的角色更多是作为制衡机制,而非行政权的上级管理者。
goingunder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21:18:11
Forever02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20:51:05最高法院最近的一个案例判决,已明确,美国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只有最高法院才有这个权力。简单的说,联邦法院没有对总统行政命令发布全面禁令的权力,只对个案有发布禁令的权力,个别特殊情况除外(如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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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说法中包含一些关于美国司法体系和最高法院裁决的常见误解。以下是对此说法的详细分析和澄清:

首先,这个说法 不准确。它混淆了美国联邦法院体系的层级关系、司法审查权以及特定类型的禁令(Injunction)。

1. 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所有联邦法院都有司法审查权: 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哪一个法院有权进行“司法审查”,但这一权力是在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 中确立的。这个判例的核心是:所有联邦法院(包括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都有权审查政府行政部门或国会立法的行为是否违宪。

并非只有最高法院有权: 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s)和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每天都在行使这一权力,审查政府机构的法规或总统的行政命令。您的说法中“只有最高法院才有这个权力”是错误的。

2. 关于“全面禁令”(Nationwide Injunctions)
您的说法中提到了关于“全面禁令”的争议,这正是近年来美国司法界和政治界争论的焦点。

什么是全面禁令? 全面禁令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由联邦法院(通常是地区法院)发布,其效力不仅限于提起诉讼的原告方,而是适用于全国范围。这意味着该禁令可以阻止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某项行政命令或政策。

联邦法院有权发布: 联邦地区法院有权发布全面禁令。在特朗普执政期间,多项行政命令(如旅行禁令、边境墙资金等)都被地区法院发布的全面禁令所叫停。

最高法院的立场: 最高法院对全面禁令的态度是谨慎和批评的。一些大法官,如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曾公开表示这种禁令有问题,认为它赋予了单一法官过大的权力,绕过了正常的上诉程序。但最高法院从未在任何判例中明确宣布,联邦法院无权发布全面禁令。

3. 关于“只对个案有发布禁令的权力”
您的说法中“只对个案有发布禁令的权力”也不完全准确。

个案禁令与集体诉讼: 联邦法院可以针对特定原告(个案)发布禁令,也可以在集体诉讼(Class Action)中,为整个集体成员发布禁令。在集体诉讼中发布的禁令,其范围通常会扩展到所有符合集体成员资格的人,这与您提到的“个别特殊情况”相符。

全面禁令与集体诉讼的区别: 全面禁令的影响范围甚至比集体诉讼更广,它可以影响未参与诉讼的、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人。这也是其备受争议的原因。

总结
您的说法简化并误解了复杂的法律概念。

错误点1: 并非只有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政府。所有联邦法院都拥有这一权力。

错误点2: 联邦法院(尤其是地区法院)目前有权发布全面禁令,尽管这一权力在法律界备受争议。最高法院尚未明确废除这一权力。

正确点: 您的说法捕捉到了“全面禁令”这一复杂议题的核心争议,即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发布超越个案范围的禁令,以及这一权力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
Forever02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20:51:05
最高法院最近的一个案例判决,已明确,美国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只有最高法院才有这个权力。简单的说,联邦法院没有对总统行政命令发布全面禁令的权力,只对个案有发布禁令的权力,个别特殊情况除外(如集体诉讼)。
Bhistory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20:39:55
川普纠正了美国从奥巴起的WOKE等一系列灭国政策

左派法官跳出几十个给川普使绊,主要4个地方,DC,纽约,波士顿和科罗拉多

你不觉着司法大清理即将来到么?记着2024年共和党取得总统,众院,参院控制权之前,美国混乱了4年

任何清理,必须审判,正式军事法庭审判前,需要先准备民意

That is what is going on...
smart321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9:57:04
这就是美国体制的优越之处,可以修正错误的政府政策,如果中国也是这种体制,也能司法独立,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肯定不会在中国实行30年,让中国今天面临这么大的问题。可以说不是邓小平的问题,是中国体制的问题
Tenjia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9:48:50
上任后没几件事是合法的
从容人生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9:45:06
同意楼下不少网友所说,在美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宪法之下,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国会(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其法律不可以和宪法相抵触。总统(行政权)负责执行宪法和法律,其行政命令不可以和宪法法律抵触。 联邦法院(司法权)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 有权宣布和宪法抵触的国会法律无效,有权宣布和国会法律及宪法抵触的总统的行政命令无效。 联邦法院有3级,联邦地区法院,联邦巡回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任何一级的联邦法官都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违宪审查权。但法官只能在审理案件裁决纠纷时解释。
总统不是法律,不是宪法。总统只是执行宪法和法律。在拜登时期,保守派也经常到联邦法院起诉,判总统的行政命令无效(如关于免除学生贷款)
Forever02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9:44:58
人家已经说了,“等待高院判决”。
肯定会往上打,最高法院会做出最后的判决
zwh96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9:18:05
法律圣神不可侵犯,除非川普往上打官司,否则这就是判决,川粉最好用点脑!

irisin2021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9:11:04 只有高院对联邦政府有制衡作用,下级法院判决没有作用,川普指令依然有效,等待高院判决
zwh96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9:15:59
法律只有一个标准,与多少法官有关系吗?举例交通法规,交警多少是判断对交通法规滥用的标准吗?川粉有时愚的比犭者不如。

5AGDG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8:19:18 美国有上千名的联邦法官,任何一个州的任何一个联邦法官就可以干涉总统的决定,这是对法律资源的滥用。
irisin2021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9:11:04
只有高院对联邦政府有制衡作用,下级法院判决没有作用,川普指令依然有效,等待高院判决。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8:55:03
5AGDG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8:19:18美国有上千名的联邦法官,任何一个州的任何一个联邦法官就可以干涉总统的决定,这是对法律资源的滥用。
。。。。。。

可是这就是我们美国民主制度几百年来的运作方式,你要是看不惯,太平洋没有盖,可以回你们shithole台湾去
bob2022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8:38:00
谁让川宝不明事理,尽做些违法的决定。
bob2022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8:37:00
楼下川粉,联邦法官不能判,那三权分立,司法如何制衡行政呢?直接告到最高法院?川粉和傻B是同义词。
XM25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8:36:00
川普上台,法官们都忙起来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享不了清福了。
烟雨江南春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8:27:07
川傻无法无天,好在美国还是法治国家,法官的判决对川傻而言是个挫败,即便川傻上诉到最高法院,他的成功率也不会很高.走着瞧吧。
5AGDG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8:19:18
美国有上千名的联邦法官,任何一个州的任何一个联邦法官就可以干涉总统的决定,这是对法律资源的滥用。
seewhatisee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7:56:43
这不就是在拿纳税人的钱去做违法的事情吗?
弯刀月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7:47:00
哈佛不缺钱?那是不可能呢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7:46:49
哈佛大有钱是富贵学校。可以自己出资。
ccggtt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7:33:53
白左垃圾
东南方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7:15:54
哈佛就靠这个大妈想打赢官司,拉屎都不换茅坑。
东南方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7:13:04
又是这个臭不要脸的Allison Burroughs大妈。
上次判决哈佛录取时种族歧视合法,就是这个侯赛因炮友大妈,被最高大法院给推翻了。
这次又再造次,肯定又会被最高大法院扇回老家去。
无名2024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7:10:10
独裁者都追求一言堂。古今中外无例外。

看民主重镇美国能不能顶住不滑向独裁 - 肯定还有上诉法庭和最高法。
bluetag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7:10:00
川普干的这些事,大部分都是违法的,会一件一件被推翻。
alextelltale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6:56:00
早就说过,扛住就是胜利,哈佛是大学里的中国。
van1 发表评论于 2025-09-03 16:55:00
川普又要到高院去哭了,多哭总能赢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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