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美国宪法通过三权分立原则,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别分配给国会、总统及其行政机构以及联邦法院。宪法第三条规定了司法部门的权限,主要集中在“案件”与“争议”(cases and controversies)的审理上,这意味着法院的职权通常限于具体诉讼的裁决,而不是对行政权进行广泛或全面的监督。
是的,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美国宪法通过三权分立原则,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别分配给国会、总统及其行政机构以及联邦法院。宪法第三条规定了司法部门的权限,主要集中在“案件”与“争议”(cases and controversies)的审理上,这意味着法院的职权通常限于具体诉讼的裁决,而不是对行政权进行广泛或全面的监督。
在2025年6月27日的Trump v. CASA, Inc.案例中,最高法院以6-3的裁决进一步明确,联邦法院(尤其是地区法院)无权通过“全国性禁令”(nationwide injunctions)来全面阻止总统行政命令的执行,除非禁令的范围与原告的具体救济需求直接相关。法院认为,宪法和国会立法并未授予法院此类广泛的权力,这与三权分立中对行政权的尊重相符。这一判决限制了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干预,强调司法权应在具体案件的框架内行使,而非对行政权进行全面监督。
然而,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仍可审查行政行为是否违宪或违法,例如当行政命令超出法定权限或违反宪法时(如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 1952年)。但这种审查通常是针对具体行为,而非全面监督行政权的运行。因此,宪法本身并未赋予联邦法院对行政权的全面监督权,法院的角色更多是作为制衡机制,而非行政权的上级管理者。
我说的是,美国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法院全面监督联邦政府行政权的权力。
简单的说,联邦法院没有对总统行政命令发布全面禁令的权力,只对具体个案有发布禁令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