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男子强奸两女童遭判死 分别4岁和6岁 过程中残暴割颈

只有登录用户才能发表评论,点击此处登录    返回新闻帖
goodmum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9:07:00
中国应该有免费泄欲处,像日本一样,男性性欲是刚需,跟食欲或小便一样,释放了就没事,不释放就要命。禁欲是集权统治的工具,太平天国也是
zmm19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8:33:00
怎么下得去手啊畜生不如
CN1618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8:05:04
xiaohui2000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3:30:08多亏小编注明周某甲、周某乙是化名,不然真看不出来。
==================
haha
ajaja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7:27:57
4年前执行的案件现在摆出来是想说啥?
新手一位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7:00:00
还是中国的法律好呀。这种人渣,应该凌迟处死。吃枪子儿太便宜他了。
smallCrab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6:15:44
幸亏有死刑
遛遛弯儿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5:45:26
那与入室抢劫的吸毒者还被捧为英雄的怎么说?
------------------
京西观察使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3:25:31尽顾了解恨,那些刑讯逼供被冤死的人都不管啦??
==========
Mia2022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1:32:00

咱就说句公道话 中国的legal system,在惩罚重犯的方面,是不是要比美国强百倍?
dadong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5:06:44
杀无赦!
杰瑞王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4:10:00
回帖的,处在更年期的不少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3:48:33
中国对于罪犯的惩罚是严厉的,大快人心的。而美国则是极力“维护被告的权利”,忽视被害人的权利。这种差别导致了美国的严重犯罪判刑率极低,判刑也是从轻,一年下来没有几个死刑。

中国的刑法针对最严重罪行合并判刑,而不像美国法律经常是一个案子几十条罪,其实,起诉几十条罪名的目的是给罪犯逃罪留下大量空间,经常是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你自己认一个其中最轻的罪,法庭就不再追究其他的重罪。
xiaohui2000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3:30:08
多亏小编注明周某甲、周某乙是化名,不然真看不出来。
每天都来看看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3:28:33
立即执行
一秒钟都不能多让这个畜生呼吸
京西观察使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3:25:31
尽顾了解恨,那些刑讯逼供被冤死的人都不管啦??
==========
Mia2022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1:32:00

咱就说句公道话 中国的legal system,在惩罚重犯的方面,是不是要比美国强百倍?
ilovefriday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3:21:44
赶快枪毙了!
ytren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3:06:22
美国也应该恢复死刑!
cyte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2:37:38
父母也要罪加一等。长点脸的,就自我了断吧,去追你的混账儿子去吧
seator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2:10:08
Mia2022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1:32:00

咱就说句公道话 中国的legal system,在惩罚重犯的方面,是不是要比美国强百倍?

========

有死刑,而且执行死刑,这个确实比美国强多了。不过,冤杀、冤狱呢?
jin_yin_hua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1:51:02
应该是最近被执行死刑
橘猫的幸福家园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1:46:00
死有余辜
君子羊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1:41:25
这种令人发指的罪犯就应该凌迟处死, 割肉割生殖器一片片, 无论男女都是极刑, 才会有威慑作用!
太天真了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1:35:11
这个案例给中国法律点赞!相比美国对穷凶极恶罪犯无脑的宽容,中国这点应该被赞美!
Mia2022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1:32:00
咱就说句公道话 中国的legal system,在惩罚重犯的方面,是不是要比美国强百倍?
seator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1:31:00
真是奇葩法律,强奸幼童,杀人,这是两项死刑,居然只判一个,而且居然还能重审
湾区范儿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1:14:52
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渣!
DANIU_S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0:50:00
疯子!必须枪毙!
华伦久费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0:34:21
基于强奸目的而实施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法以强奸罪一罪论处;在实施强奸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而将被害人杀害的,依法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
只能说天朝法律太奇葩。
空城之主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0:13:05
罪犯叫蒋先亮
空城之主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10:06:14
老先生唉,这人四年前枪毙的。你把它掐头去尾遮掩了罪犯的真实姓名,拿来当新鲜故事哄人?
beixuanlv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09:43:44
这禽兽死有余辜,做的这样丧尽天良,即使是共产党特权阶级犯案,恐怕也不能判个嫖宿幼女罪吧?何况凶手还是一介草民
elli123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09:30:11
这种就应该恢复千刀万剐之刑。该杀
刀锤手 发表评论于 2025-08-24 09:22:00
罪该万死凌迟
页次:1/1 每页50条记录, 本页显示131, 共31  分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