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官方中文语境将三字人名统一处理成“X某Y”非常不科学。比如“习某平”,中间这个“某”,你想想可以填什么,可以指几个人?这源于中国人起名字,特别对三字人名来说,如果中间那个字来源于家谱,比如哥俩叫孙效方,孙效圆,那使用“X某Y”就有道理,因为第三字(“Y”)不会重名,使用“孙某圆”不会造成误解。可是在“习某平”这个例子里,中间那个字并不是来源于家谱而是用来不和自家兄弟重名,这就造成了困惑,那在这个例子里,用“XY某”是不是更好些?(当然,这些说法对像章解放,李红旗,孙计划这样的名字不起作用。)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对大多数人来说,我们并不知道他们名字的来源,所以不管是“X某Y”还是“XY某”都不是好的选择。对比港台媒体,处理成“肖姓医师”,“李姓主妇”,“董姓嫌疑人”这样,只指出涉事人的姓,再加上身份说明(医师,主妇,嫌疑人),“X某Y” vs. “X姓医师”,哪个更好些?西方英文媒体中,我的理解是直接指出人的全名,除非相关人士或官方执行方要求匿名,但是要匿名就全匿,不会在已知并可以公开全名的情况下来个“last name为Smith的涉事人”这样半匿名的说法。这里有东西方文化和法律意义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