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美商人在中国被判处五年监禁 与近25年前的刑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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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4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12:46:22
“李增卯当时持有美国绿卡,并于2002年成为美国公民。

李增卯在得知一桩涉及一名熟人的商业纠纷后,开车将三人带到争执地点,在那里,他们用从李增卯汽车后备箱里取出的刀与另一群人打斗。对方的一名男子被刺身亡。然后李增卯驾车带同伴离去。"


对,这应当是一起雇佣打手去和商业对手打群架,还打死了人的恶劣案件。如果这三个打手是经常雇佣的,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涉黑案件。此人是主犯。
约翰捞面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11:49:37
拉着几个人去打群架还出了人命,够恶劣的了
winwin321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11:16:49
25年前的案子现在拿出来说事,过去多少年都不提,这不是法律问题,这是政治问题。华人为啥非要做中国生意?自找的
TXZS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11:16:24
听上去不冤,被判监禁没什么问题
咱们走着瞧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10:43:00
怎么看都像是黑老大豢养打手进行犯罪活动啊!按照现在的标准难道不是应该废除美国国籍、遣返回中国吗?既然已经在中国了,就没必要再费一道手捞回来再轰出去啦
抓住美景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10:28:46
楼下说中国法律追溯期为20年,不错,但,那是有条件的,条件之一是作案人当年犯案后,未被警察发现跟案件有牵连的证据,也未被怀疑跟案件有牵连,而案发20年过后,才被警方发现他是嫌疑人,或找到了他犯罪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可以被免去追溯。另一个条件是,他犯下的案件不属于特别严重,不属于特别恶劣,不属于可能被判20年以上刑期,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此人的情况不符合逾期可免追溯的条件。
老寓公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10:10:44

中国法律是追溯期为二十年。

Opa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09:42:26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跟你是哪国人没关系
抓住美景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09:36:41
读了文中讲述的案情,是他自己家人的陈述,肯定经过了修饰,被轻描淡写,但即使如此,从内容看出,他根本不是从犯,而是主犯和共犯:他负责运输团伙前往犯罪现场,而且是他提供了致人死亡的武器,致使对方一人死亡后,他又负责驾车带领自己团伙逃离现场,这样的罪行,是主犯和共犯,他才被判5年,实在太轻了,如果在美国犯下这样的罪行,可能被判死刑,至少终身监禁。。。。即使按照中国的法律,也绝对应该15年以上的刑期起步。
obamacome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09:31:29
法院指控李增卯弃保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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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保潜逃是否成立?既有事实确定成立。未获判罪下弃保潜逃本身就构成犯罪。美国人被交通拦截时若驾车逃逸,即使没有交通或其它违规事证,逃逸本身就判犯罪了
马年生 发表评论于 2025-05-01 08:51:56
原来没有被判刑不是现在不被捕的理由。案情深入后取得新的进展,可能会产生新的拘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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