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劳东燕: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的众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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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time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21:47:49
劳东燕是想蹭流量想疯了吧。人蠢不是她本人的错,出来胡乱现就不对了。就这逻辑水平怎么混了个教授?我家的狗都比她强
abcdaren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14:05:55
女方诈骗已构成犯罪: 以婚姻关系/同意性行为为引诱,诈骗钱财房产,层层加码。然后诬告受害人强奸,拿钱走人。
捞东驗?这种水平也是教授?完全是用‘政治正确’观念而不以证据为基准,一大篇觉醒主义宣传而已。。。
LSG65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13:03:09
没什么可说的:

男方强奸成立:因为违反女性意愿强行性行为。
女方诈骗成立: 因为没有婚姻关系/也不同意性行为,却以此为诱饵诈骗钱财房产。
秋林小屋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8:48:56
中国女权泛滥的结果,就是结婚率崩溃,人口剧烈下降,中华民族灭亡。
starwars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7:42:32
我知道我不知道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5:33:06
第一,争议的重点是为何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判强奸而不是猥亵强制猥亵或强奸未遂?判强奸的法律标准是什么要什么样的证据?非阴道插入可以算强奸么?如果算那又如何区分猥亵和强奸未遂?
第二,别什么事就和美国比。美国有婚前要高价彩礼和房本加名的事么?美国讲民主自由中国行么?别对自己有利的就拿美国说事,对自己不利的就扯中国国情。要比就全方位比,要么就不必。
第三,女性是弱者?致于彩礼 房产之类的东西 和法律无关?你不讲行为而直接下结论。要高价彩礼房子与法律无关?那是不是在卖?卖什么?如果是买卖,男性有什么权利以及如何得到保障?女方在卖是不是把自己当作商品自我商品化?你以女性是弱者为借口就可以将这些行为合理化,和美国零元购DEI有何区别?

大家讨论的已经超越了该案的范畴,而是讨论量刑的标准和证据,以及天价彩礼的现象和男女双方在这个交易中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这对中国的道德标准的破坏和未来婚育的长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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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的,床单上的男方精液
GP2X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7:14:00
如果严格走法律程序,这事儿就很简单,立马报案,取证抓人起诉。问题事发后又是调解,又是房产加名,最后谈崩了才告。其实最可悲,最恐怖的是天朝现在,哪怕婚恋双方都毫无信用,赤裸裸的金钱谈判关系,两边都一怕吃亏,二怕上当受骗,最终只能互害。
zhangzhu9966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7:13:19
在美国女人与男人约会一起玩都花自己的钱,婚前不花男方钱,婚后男人动粗基本是离婚,有一些灰色地带,男人动手基本是马上分居,没有严重的行为没有听说坐牢
fleet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7:00:16
野彪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2:26:39我知道劳东燕这个人,是因为姜萍事件。
姜萍明明是一个骗子,劳东燕居然看不出来。
还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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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et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6:57:29
我知道我不知道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5:33:06第一,争议的重点是为何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判强奸而不是猥亵强制猥亵或强奸未遂?判强奸的法律标准是什么要什么样的证据?非阴道插入可以算强奸么?如果算那又如何区分猥亵和强奸未遂?
第二,别什么事就和美国比。美国有婚前要高价彩礼和房本加名的事么?美国讲民主自由中国行么?别对自己有利的就拿美国说事,对自己不利的就扯中国国情。要比就全方位比,要么就不必。
第三,女性是弱者?致于彩礼 房产之类的东西 和法律无关?你不讲行为而直接下结论。要高价彩礼房子与法律无关?那是不是在卖?卖什么?如果是买卖,男性有什么权利以及如何得到保障?女方在卖是不是把自己当作商品自我商品化?你以女性是弱者为借口就可以将这些行为合理化,和美国零元购DEI有何区别?

大家讨论的已经超越了该案的范畴,而是讨论量刑的标准和证据,以及天价彩礼的现象和男女双方在这个交易中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这对中国的道德标准的破坏和未来婚育的长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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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不知道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5:33:06
第一,争议的重点是为何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判强奸而不是猥亵强制猥亵或强奸未遂?判强奸的法律标准是什么要什么样的证据?非阴道插入可以算强奸么?如果算那又如何区分猥亵和强奸未遂?
第二,别什么事就和美国比。美国有婚前要高价彩礼和房本加名的事么?美国讲民主自由中国行么?别对自己有利的就拿美国说事,对自己不利的就扯中国国情。要比就全方位比,要么就不必。
第三,女性是弱者?致于彩礼 房产之类的东西 和法律无关?你不讲行为而直接下结论。要高价彩礼房子与法律无关?那是不是在卖?卖什么?如果是买卖,男性有什么权利以及如何得到保障?女方在卖是不是把自己当作商品自我商品化?你以女性是弱者为借口就可以将这些行为合理化,和美国零元购DEI有何区别?

大家讨论的已经超越了该案的范畴,而是讨论量刑的标准和证据,以及天价彩礼的现象和男女双方在这个交易中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这对中国的道德标准的破坏和未来婚育的长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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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tao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2:40:56
在美国 你只要动你太太一根手指头 就可以被定罪家暴 有时候刑期会超过一年。

不管这个女人做了什么 意图如何 你都不可以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不让她离开。这就已经足够定罪。

女性是弱者。致于彩礼 房产之类的东西 和法律无关。

你如果觉得她敲诈勒索 你可以告她 但和本案的强奸罪 限制人身自由(绑架罪)是两码事。
牛头5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2:14:17
这就是生育率低下的结果。以后大家谁还敢讨老婆。
说话不牙痛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0:54:33
罗里吧嗦扯了这么长, 也没有回答是否完成插入动作, 这一法律判定的强奸的物理判据。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0:15:35
国家还提倡三胎。有没有考虑过女方收高价彩礼却不履行生儿育女义务的事情?
寒冰精灵 发表评论于 2025-04-21 00:04:19
这次劳东燕没说到点上,主因是没有理解社会的关注点并非婚内强奸或者强奸的定义,而是对仙人跳的防范,她应该结合胖猫实践分析分析婊子利用婚姻榨干男生却不让碰一下是否合理。
Propro1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2:48:00
既然开出价(彩礼+房子)来,那么对自己的定位也就不言而喻了,就不要又当又立了吧。
Liantao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2:40:56
在美国 你只要动你太太一根手指头 就可以被定罪家暴 有时候刑期会超过一年。

不管这个女人做了什么 意图如何 你都不可以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不让她离开。这就已经足够定罪。

女性是弱者。致于彩礼 房产之类的东西 和法律无关。

你如果觉得她敲诈勒索 你可以告她 但和本案的强奸罪 限制人身自由(绑架罪)是两码事。
野彪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2:26:39
我知道劳东燕这个人,是因为姜萍事件。
姜萍明明是一个骗子,劳东燕居然看不出来。
还说啥?
Chuwu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1:49:15
onlyone1074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8:08:42大家不满的是证据链不全,凭女方一面指控就给男方定罪。不是讨论订婚后强奸可以与否。

===证据链是全的,只是不能公开。男方的观点跟各位发言差不多,即给了彩礼就可以合法强奸
zhangzhu9966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1:16:04
这样的女人就是为了钱,有谁敢要这样的女人, 估计判法官与母女是一类人, 我的家乡有一个类似这样的女人,外地女人,要了四十万彩礼结了婚但一个人在外面买了房住,不与男方一起同床,男方要求她同住,她就要男方起诉离婚,这样搞钱的女人几乎是外地人,经人介绍
,家乡本地人不是这样
我知道我不知道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1:03:21
你能说出力排众议的道理么?你认为大家说的哪里不对了?摆事实讲道理。别打性别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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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tao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0:39:09
居然一边倒支持男方?真是一个恐怖的国家/民族。
Liantao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0:39:09
居然一边倒支持男方?真是一个恐怖的国家/民族。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0:31:35
没有搞清楚状况吧,那个女的洗完澡想加彩礼,就是房子换女的名字,衣服都脱了,啥也没发生,男的没同意。后面女的把手机和电脑都砸了,婚房里的柜子和窗帘点火烧了,然后跑了报警的。后面男的没有实质性证据一直关到现在,后面上诉的二审才被报出来。女的还是处明白不
西温哥华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0:18:49
事先给了10万,半推半就搞一次,吴艳丽她妈就要8万并且房产加名,不答应就告强奸。这不就是敲诈勒索吗?俗称仙人跳。
我知道我不知道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20:05:36
这个劳教授这次强出头是栽了。第一,她故意转移问题的焦点,大谈婚内强奸,避而不谈没有直接强奸证据这个事实。第二,她强调男人给彩礼就是将女性当作可予转让的财物,却回避是女方要彩礼和房本加名这个事实。所以以这个教授的观点,男方必须给高价彩礼而不能有任何权利,否则就是物化女性。第三,她大骂男性脑后还拖着大清的辫子,却罔顾中国从古至今从未有过的现象,那就是女方理直气壮天价卖婚姻而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男方要是有要求就是做白日梦,是无知与贪婪,是既要又要。但这件事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女方理所当然地既要又要,而且还不是做白日梦。而男方却背上强奸犯的污名身陷牢笼。

劳东燕教授,你真有才,可惜是歪才!你的脑子没坏,但良心坏了!
pellegrino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9:59:49
特别烦这种中文风格,

不指名道姓,阴阳怪气地,你看不惯你地法学同事认同婚内强奸,请写出全名和职务
manhan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9:42:45
除非不要彩礼房车,否则收人钱尽人事。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9:26:22
女方是因为什么原因终止性行为?钱。既然是钱,国家就应该必须考虑的严重问题。因钱的事情性交,是否该定义为卖淫?按照法律是可以的,因为性交涉及钱的交易。

而是否强奸,证据链也不足。怎么能定性强奸?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9:25:55
女方是因为什么原因终止性行为?钱。既然是钱,国家就应该必须考虑的严重问题。因钱的事情性交,是否该定义为卖淫?按照法律是可以的,因为性交涉及签的交易。

而是否强奸,证据链也不足。怎么能定性强奸?
点点点点点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9:24:00
这个问题,至少问题的全部,不在于性交的那一下,意图应该作为事实的一部分。如果诈骗在先,就有可能是诱导犯罪。
田丁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9:16:12
劳东燕,钻在所谓现代观点。实际是现代西方左派观点。你只强调妇女的自主权应该受到保护,但是不考虑男人的相同权力的保护,这是自然世界赋予所有的人的权力也是责任。在中国结婚需要男方送彩礼和房产、汽车、五金的情况在现代世界也是罕见的,也是早于大清朝的,而且这样的财物要求已经创造到超出了一般家庭的负担。也因此中国现在存在历来最大量的未婚男士,中国结婚人口开始大量减少,生育大量减少。这样的问题正是与你的现代文明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你不要书生意气,作为一个教授,不能仅仅只从执行现有法律去考虑,而且应该考虑这个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法律是随着社会而变革的。在西方现代社会,不存在没有彩礼不结婚,双方是平等的,也就是没有彩礼成为了婚姻的必要条件问题。这样的不同社会,你要中国完全实行与西方相同的婚姻法,是否合理?许多中国法律不同于西方,你怎么不去追问这些“与现代社会脱离的比大清朝还落后的”法律?从你的个人问题就可以知道你的知识相当局限。希望你好好理解各种不同意见,认真做一点学术研究。
京西观察使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9:05:57
就这烂鄙国家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呢,呵呵,谁会跟这类姬拔国家搞共同体啊。
我爱栀子花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8:21:09
这种收大量彩礼的,就是买卖婚姻,既然收了钱,买卖就完成了吧?
空城之主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8:12:41
专家一个个都装模做样地来现一手法律。那是法律的事吗?钱没够不许碰。中国的农村和城市底层都这么干。哪一位法律专家做了什么?
O543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8:11:18
劳燕东是谁?
onlyone1074 发表评论于 2025-04-20 18:08:42
大家不满的是证据链不全,凭女方一面指控就给男方定罪。不是讨论订婚后强奸可以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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