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黄金德案:最早的出生公民权争议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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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范儿
发表评论于 2025-02-11 12:37:56
第一,此人父母是美国居民合法进入并生活在美国,并在美国生下了此人。第二,150年前的法规要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符合大众利益。
硅谷工匠
发表评论于 2025-02-11 10:22:03
The first anchor baby...
pokemama
发表评论于 2025-02-11 09:03:27
银河的天空,說得對!
临时发言
发表评论于 2025-02-11 08:20:28
同意与时俱进等观点,但最主要问题是:美国是法治还是人治?如果宪法修改了,当然无话可说。如果用行政命令来取代宪法,是另一回事。只有把宪法解释好,才会更加顺理成章。如果什么事都用行政命令,那就不需要宪法了,每届总统自己说了算。下届总统可以完全否定这届的一切决定,这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拾麦客
发表评论于 2025-02-11 06:04:35
人类早年是不穿衣服的,现在不是人人要穿衣?美国宪法在几百年前订立的条款不符合现在情况的不能改?黄金德的年代,美洲大陆需要劳动力人口,现在是坐等政府发钱的人太多。
tianyuan2014
发表评论于 2025-02-11 05:47:00
黄的父母当时有绿卡
金米
发表评论于 2025-02-11 05:45:23
真是没有什么讨论的。
法律是人为制定的。也要与时俱进。
现在非移都闹到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的地步,还不能改变法律来阻止?
我要真普選
发表评论于 2025-02-11 03:12:00
100多年前,中國人已經可以拿起美國憲法作「擋箭牌」
银河的天空
发表评论于 2025-02-11 00:22:43
没有讨论的必要,搬出历史也没用,此一时彼一时。
1. 既然非法移民和各国low逼都来占美国便宜(宪法就可有修改)
2. 没有一成不变的规矩,何况包子都终生制了,为何美国不可以修改?
难道就允许包子双标—— 致五毛狗和民猪党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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