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拐孩子的余华英判了,买孩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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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han
发表评论于 2024-10-26 16:47:00
还有,中共国法律界人士认为买卖妇女儿童应该轻判,尤其不能死罪,否则就会导致人贩子杀死妇女儿童。按照这个逻辑,杀人犯最应该轻判,否则杀一个是死,杀十个也是死。王八朝从上到下,都烂透了。
manhan
发表评论于 2024-10-26 16:43:00
中共故意不惩罚拐卖妇女儿童的买家,其目的应该是故意让p民们互害,有利于他们的独裁统治。可笑的是在中共国,买了偷抢来的赃物或买了受保护动物都是犯罪,买人却没事。
一带一路
发表评论于 2024-10-26 13:12:00
应买卖同罪;源头不赌,人口贩卖就还会巿场!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2024-10-26 05:03:21
还应该追究当地政府的罪责。被拐孩子没有出生证,买孩子的凭什么能得到户口,在当地落户?
视角
发表评论于 2024-10-26 02:26:15
买孩子者,可按买凶杀人判。
ajaja
发表评论于 2024-10-26 00:39:39
屎坑国的立法者都是吃屎长大的。
ROUTARD
发表评论于 2024-10-25 23:08:38
砖家喊的是高大上的原则,老百姓过的是人情事故。
balsam_pear_k
发表评论于 2024-10-25 21:14:44
看得出来,你就是个有奶便是娘的成功人士。
Lisland_2013 发表评论于 2024-10-25 20:11:00
买娃回来养的大都中产以上,待娃也很好。买男孩的更是要让他继承家业的
FreeEnergy95
发表评论于 2024-10-25 21:10:50
还是希望有实务经验的法律专家好好讨论这个事情。
登登登登录
发表评论于 2024-10-25 20:19:47
买孩子的难道心里不会愧疚吗
Lisland_2013
发表评论于 2024-10-25 20:11:00
买娃回来养的大都中产以上,待娃也很好。买男孩的更是要让他继承家业的
zhongguoren8
发表评论于 2024-10-25 19:56:30
混账的裆锅体质,买卖熊猫死罪,买卖活人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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