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反犹”算言论自由?3名校校长国会作证惹议 1请辞1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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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影
发表评论于 2023-12-11 09:38:20
言论自由只存在有与无的概念,不存在多与少的概念,只要有任何言论不能说,就是没有言论自由。
有些言论是不道德的,但如果社会尊重言论自由概念,也就不能算违法。如果言论导致行动形成伤害,那才是违法,但这是自由的代价。美国有持枪自由,难道没有代价?
这个概念不难懂吧?
与枪不同,言论不会直接导致物理伤害,因此言论自由应该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不能说99%的言论可以说,1%的不允许。
因为所谓言论自由,保护的就是那1%,而不是99%,到了99%的程度是不需要保护的,因为已经成为mob的局面,不缺自由。
美国社会逐渐走入反智的陷阱,从这些议员就可以看出。当一个社会走到自己理念的反面时,就是崩溃的开始。
speakoutloudly
发表评论于 2023-12-11 05:58:48
姚明刚到美国时英语不好,回答问题中间想不起来英文词,下意识嘟囔一句哪个,哪个,就被认为是时N word,差点被开除。
101Beijing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4:16:57
言论自由的界限应该是不能直接促成暴力行为,不是反谁不反谁,如果间接支持暴力,没有即时危害,也可能属于保护范围,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所以,三位校长的立场完全符合政治正确。
量子纠结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21:45:00
长贱认为美国没有喊杀黑人杀白人杀犹太人的自由,所以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和习禁评的猪圈国也没什么区别。
树没皮怎办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7:55:52
这个议员和三个校长对话的笔录, 可以在下面链接看到:
***stefanik.house. gov/2023/12/icymi-during-questions-from-stefanik-presidents-of-harvard-upenn-mit-refuse-to-condemn-calls-for-genocide-of-jews
将. gov 之间的空格去掉
树没皮怎办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7:45:09
我猜测,这3个校长回答的基本一样,都是说要看具体环境,看是否针对个人,看是否有行动,才能决定,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与欧洲不同,美国的最高法院在Snyder v. Phelps一案中,以8:1 判决,仇恨言论,也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最高法院认为,第一修正案要求政府严格保护对公众关心事务的激烈的辩论,即使这样的辩论涉及冒犯性、令人反感或仇恨的言论。 法院只允许极为窄的例外,可以对仇恨言论进行限制: 包括如果仇恨言论会煽动立刻的犯罪行为,或言论包含针对个人或团体的具体的暴力威胁
2)可能正是由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各个高校在制定学生守则时,都是小心翼翼,在保护学生安全和保护言论自由之间保持平衡。比如有个公立大学的网站关于仇恨言论是这么写的: “由于公立大学受第一修正案的约束,公立大学必须遵守这些裁决。然而,大学也有义务为校园社区的所有成员创造一个安全、包容的学习环境。考虑到这些因素,美国法院判决,言论通常不能因其内容或观点而受到惩罚。因此,尽管仇恨言论本身受到宪法保护,但任何构成真正威胁、煽动即将发生的不法行为、歧视性骚扰或诽谤的言论都可能因这些原因而受到惩罚”。 这3 所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他们在制定学生行为守则时,显然也受到了最高法院判决的影响。这3所校长在回答问题时,都低头看了一份书面的东西。我猜测他们看的是学生守则的有关条文 。我查了哈佛的学生手册(没来的及查其他的),关于骚扰部分,是这么讲的: “ 认识到骚扰,包括基于种族、性别、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构成不可接受的行为,大学、FAS 和学院理事会已发布了一系列文件,阐明了学院对这些问题的立场事项。。。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言论并非专门针对某个群体中的个人。骚扰方式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的传统保障措施的保护,尽管评论可能会给社区中的其他人带来相当大的不适或担忧”。
3) 言论本身就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言论可能是纯粹的思想,也可能本身就是行为。比如川普说,墨西哥人都是强-奸犯和毒-品犯,只是表达他的一种观点,属于思想范畴。虽然作为一国总统,这样的贬低一个种族的言论不合适。最高法院保守派法官Alito 在2017年的一个判决中写道: 基于种族、民族、性别、宗教、年龄、残疾或任何其他类似理由的贬低言论是可憎的;但我们的言论自由法理最值得自豪的是,我们保护表达“我们讨厌的思想”的自由。但是,有的言论本身又是行为。 这个议员最初的问题是:“呼吁对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是否违反了麻省理工学院有关欺凌和骚扰的行为准则或规则?” MIT校长回答: “如果是针对个人的话,而不是纯粹的公开声明(应该是属于欺凌和骚扰)” U Penn 的校长回答: “如果言论变成行为,则可能构成骚扰。是的”。议员追问: “行为意味着实施种族灭绝行为。该言论不构成骚扰。这是无法接受的”。哈佛校长回答: 这可能取决于具体环境。议员问: “什么环境”? 哈佛校长:“针对某个个人”。 议员:“它针对的是犹太学生、犹太个人。你知道你的证词正在使他们非人化吗?您知道非人化是反犹太主义的一部分吗?” 我个人认为,议员的问题里提到“呼吁。。种族灭绝”, 这个里面有2个动词,已不是单纯的思想。而且涉及到“呼吁“,应该是公开的行为,而不是单纯私下的行为,这种呼吁如果被犹太学生听到,应该是构成骚扰,违反学校的行为规则的。
4) 当然这3个校长也有冤枉的地方。 因为这个议员问的,纯粹是一个假想的问题。因为到目前为止,校园举行的支持巴勒斯坦的集会,没有人喊口号要把犹太人种族灭绝。在UCLA 校园游行,他们喊的口号是:Israel, Israel, you can't hide. We charge you with genocide (“以色列,以色列,你无法隐藏。我们指控你犯有种族灭绝罪”)所以MIT校长回答:“我没有听到有人呼吁在我们的校园里对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
5) 美国民权联盟(ACLU)发表声明,支持三位校长,认为校长没有回答错。认为议员所提到的假想言论,也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LaBrisa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6:31:46
在这件事情上,我觉得这三个校长是持双标的虚伪者。面对各界对她们对校园内挺哈仇犹的学生组织不作为的指责,她们以"尊重言论自由"来作辩护。那好,请问她们能不能同样基于对"言论自由"的尊重而允许学生/员工表达"黑人是智商较低的族裔"或"LGBTQ是该被灭绝的堕落和病态的群体"呢?事实上是稍稍有一点贬低黑人或LGBTQ的言论甚或是被认为带有这种suggestion的说法都是完全不被允许的,那么,为什么挺哈仇犹的行为却可以?
You can’t get it both ways, 除非你不介意成为一个伪君子。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6:22:04
远方的湖说得是事实。
这里有些人,天天高喊美国的普世价值,其实他们根本不知道美国所谓的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
联合国的言论自由是有限定的,但美国签署人权宣言的时候,特别强调美国的言论自由是无限定的完全自由!
也就是说,在美国,任何言论都可以讲,只要没有行动,这是美国的言论自由定义!
当然,美国早就没有言论自由了,但你若讨论美国的言论自由是什么东西,请了解本源。不要胡扯无知!
至于辞职道歉,都是对钱下跪而已。
话又说回来,哪里会有自由?没有,别吹!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6:18:51
犹太人对巴勒斯坦的大屠杀是举世公认的事实,真正的种族灭绝,恐怖主义正是以色列自己。全世界一致谴责以色列的滥杀无辜,包括美国也怯生生的要犹太人不要乱杀,这已经充分证明了到底是谁在搞种族灭绝。你可以干种族灭绝,却不允许别人说?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6:13:59
犹太人已经控制了美国,美国已经成为以色列的孙子,什么言论自由?什么民主?全是扯蛋!
对巴勒斯坦人的种族灭绝是什么?如果有人把对象换成巴勒斯坦人,而不是以色列人,那就没事了?
拾麦客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6:06:21
concode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4:27:00 议员问“如果是口头呼吁对黑人种族灭绝,你们怎么办?”她们不回答,也不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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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不肯给同性恋情人做性爱主题蛋糕都被判有罪。常春藤学校中有人敢说”N”吗?可是黑人歌手编歌的歌词是抢中国人,奥巴马说那是言论自由。左棍们极度不要脸!
拾麦客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5:58:38
teddy153153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4:19:00
犹太人太厉害了,别说大学校长,就是最具权势的拜登和国务卿,如果对犹太人出言不逊,也是下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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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犹太人站着道理。不管你是什么人物,支持哈马斯就是支持邪恶。不肯谴责哈马斯就是邪恶的支持者。左派每次都用人权来拉拢弱势群体和少数民族。他们没想到自己无意中培养的一群流氓竟然成长到如此地步,跨越了人类给邪恶定义的所有红线。这时候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认知的人就会成为愤怒者的讨伐对象。这三个女校长作为女人,在明知道以色列妇女被成批强奸虐杀后还不肯表态谴责,她们都没资格说自己是女人。活该被斗争,赶紧辞职还能保住一点儿可怜的面子。
voiceofme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5:53:55
女议员问的是校规认为针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言论是否违规,三个校长几乎一致的问答,现在的校规不认为是违规的。 只有在这些言论继续成为行为后,那些言论才是违规的。 这所以这么一致,原因是,她们是如是的问答了现在的校规原则,而这些校规遵循的其实是宪法原则。
假如现在的校规认为这些言论是违规的。 但因为作为接受联邦经费的这些学校必须遵守联邦法律,特别是宪法第一修正案。那么肯定会有人因为被这些违背宪法的校规处罚而起诉学校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这官司肯定会打到最高法院。
道理就这么简单。
解决办法也是简单的, 要么修改宪法(把种族灭绝言论当作不被保护的言论),要么闭嘴忍受。
看热闹来了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5:48:37
占人口一小撮的鱿鱼,尽然因为控制了美国的财富就可以控制绝大多数非鱿鱼的美国民众和政党,真的很可怕。特别是这一小撮鱿鱼,通过强大的美国经济和军事间接地控制了全世界的政治和经济。难道只有原德国领导人看到这种恐怖的情景,现在我们都耳聋眼瞎了吗?盎撒人可以反穆斯林,反华,却容不得反残暴的鱿鱼,可见世界是扭曲的。
seator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5:18:00
犹太富人大半支持民主党,结果一帮共和党议员出来反对反犹,民主党的支持者们支持反犹,真是莫大讽刺
旁观者X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4:38:20
我觉得可以算,但要一视同仁,反黑反同性恋lg8tmd 都可以
佚名未名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4:30:35
如果给哈佛校长送个西瓜,会被认为是言论自由吗?
101Beijing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4:16:57
言论自由的界限应该是不能直接促成暴力行为,不是反谁不反谁,如果间接支持暴力,没有即时危害,也可能属于保护范围,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所以,三位校长的立场完全符合政治正确。
concode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4:27:00
楼下teddy153153,黑人更厉害。
teddy153153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4:19:00
犹太人太厉害了,别说大学校长,就是最具权势的拜登和国务卿,如果对犹太人出言不逊,也是下台的结局。
101Beijing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4:16:57
言论自由的界限应该是不能直接促成暴力行为,不是反谁不反谁,如果间接支持暴力,没有即时危害,也可能属于保护范围,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所以,三位校长的立场完全符合政治正确。
远方的湖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3:58:34
麻省理工学院的领导层骨头最硬,在一份声明中明确表示如下:
“麻省理工学院选择莎莉担任校长,是因为她杰出的学术领导力、判断力、正直、道德准则,以及她围绕麻省理工学院核心价值观团结我们社区的能力。”
声明继续说道:“她在领导我们的社区方面做出了出色的工作,包括解决反犹太主义、伊斯兰恐惧症和其他形式的仇恨,这是我们在麻省理工学院完全拒绝的。” “她得到了我们全力、无保留的支持。”
旁观者XWY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3:50:00
一楼,言论自由有个限度,不要威胁他人生命。
小镇散人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3:37:00
下台吧,脸皮厚也没用
kingdale1
发表评论于 2023-12-10 13:28:00
上次有的电台节目有小孩呼吁灭绝中国人,除了华裔出来谴责之外,主流媒体一点声音都没有。犹太人又要搞特殊了。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当然这几所大学是私校,可以有自己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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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言论是不道德的,但如果社会尊重言论自由概念,也就不能算违法。如果言论导致行动形成伤害,那才是违法,但这是自由的代价。美国有持枪自由,难道没有代价?
这个概念不难懂吧?
与枪不同,言论不会直接导致物理伤害,因此言论自由应该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不能说99%的言论可以说,1%的不允许。
因为所谓言论自由,保护的就是那1%,而不是99%,到了99%的程度是不需要保护的,因为已经成为mob的局面,不缺自由。
美国社会逐渐走入反智的陷阱,从这些议员就可以看出。当一个社会走到自己理念的反面时,就是崩溃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