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必须在48小时内“死掉”的工伤赔偿,为何非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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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estion
发表评论于 2022-06-16 05:10:14
48小时死亡叫因工死亡,四十八小时内无其它因素发病算工伤还差不多。这个工作场所发病,妥妥的工伤。
搦战
发表评论于 2022-06-15 20:37:37
48小時如果不合理那就給個合理的時間,但是確實應該有個界限。
不然工作時心臟病發,兩年後如果這個人因為心臟病去世,是否算工傷呢?
内务府
发表评论于 2022-06-15 20:03:53
立法的主观愿望,和法律的客观结果,永远是有差异的。允许老百姓批评法律的缺点,才可以改进法律。允许媒体报道法律造成的不公正,才可以让老百姓有机会批评法律的缺点。
jelous
发表评论于 2022-06-15 19:58:00
保险条例只是法规,自己规定的。应该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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