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曝李天一在狱中曾想自杀 李双江曾收过勒索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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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on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7:39:46
有个出名的戏子爹,显然不如书记爹好使,有时候反而更糟。
十全老人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7:38:55
如果在美国,李双江这个会唱两首歌的强奸犯又如何,还会有功夫搞梦鸽,美国通? 在美国,李天一把人打伤住院又会如何? 靠红歌李道歉就了结?
南方人北方相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7:26:36
我觉得是做母亲的害了儿子,这个母亲像精神病有问题,当初案发开始时,本来媒体并没有这么个高调报导,是这个做母亲的天天都在媒体上高调现眼,在媒体面前说得太多不经大脑的说话,每次都要语不惊人誓不罢休似的,就像精神有问题一样自己在媒体面前演独角戏,明眼人都看出,她这是在将自己的儿子推向深渊,也搞不明当时的她的亲朋好友为什么没人出来劝劝她。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7:10:01
判得重是因为梦鸽的辩护策略严重错误。在多人被告的情况下大家统一口径作无罪辩护的可能性极小,只要其中有一人认罪,那么其他作无罪辩护的就要加重。这个案子大家都按主动认罪辩护了,只有梦鸽采用无罪辩护,结果当然是把几个人的罪都加在他身上了。
dgtlhrs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7:06:53
这家人都不是好鸟,有什么好叫屈的
Freewilly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7:00:33
又打人, 又嫖妓, 还是好孩子? 孩子都是被这帮不负责任的人给带坏了.
东坡学士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6:50:26
这案子绝对是背后水很深,就是个冤案。所谓强奸案应该有强行“插入”,但是此案完全没有。如果要说这帮小混蛋中谁真有了“插入”动作,那也是只是其中两个(两魏兄弟之一和那位成年的好像姓王?)的小鸡鸡有“插入”动作,是插入了杨小姐的手握成的一个“通道”。

2013年元旦开始的美国FBI对强奸的新定义: “Penetration, no matter how slight, of the vagina or anus with any body part or object, or oral penetration by a sex organ of another person,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victim.” “受害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对其阴道、肛道以身体任何部位或物体 插入(无论多轻微) ,或者是以他人性器官插入受害者口腔 的行为。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6:46:22
未成年强奸个妓女判得比贪污亿万的还厉害。这就是一个腐败社会的现实。
嗨哥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6:40:27
这孩子估计监狱肥皂捡多了想不开了。
danrow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6:30:15
还是自杀了比较好!这种屡教不改的纨绔子弟要是最后能死的壮烈些,没准儿大家能原谅他了
Bslrim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6:29:37
天一小朋友还没明白自己错哪了,自杀了也是白死。
majia01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6:24:34
这种万众瞩目的案子肯定不会判错。
beepee 发表评论于 2015-11-26 06:21:17
有点最基本的礼貌就是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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