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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封存吸毒记录”跟追求正义没一毛钱关系

文章来源: 盘点六条 于 2025-12-02 01:37:06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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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封存吸毒记录”跟追求正义没一毛钱关系

我反应比较慢,一件事除非特别重要,又特别异常,我都懒得写。

这次闹得沸沸扬扬的“吸毒记录封存”,跟郑智化机场事件很相似:郑智化干了一件特别好的事情,全网都在骂;这次是难得的一次制度进步,全网都在骂。确实让我看得瞠目结舌。

这件事的核心,就是一个现代社会,应该如何看待那些已经接受完处罚的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他们犯的只是轻微罪,甚至只是违法并不构成犯罪。

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让你一辈子都翻不了身。古代还要在额头上刺字,叫做黥刑,伤害性不高,侮辱性极强,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让你“社会性死亡”。

还有一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知错而改善莫大焉”。让违法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其中特别重要的一条就是消除或封存记录,不让他的工作生活受到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讲,明年1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是一次巨大的进步,我们往现代文明社会又向前迈了一步。这些年,很多政策法规变化,都指向限制私权,扩张公权,好不容易有了一次反其道而行之,实属难得。

注意,不仅是吸毒,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都要封存。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但这么难得的一次进步,全网都在质疑讽刺,这里一定有不正常的地方。大家到底是怎么想的?这些想法对不对?从简单到复杂,挨个说一下。

一、不要让“少爷”跑掉了

引发群情汹涌的是南通文旅编辑的那句“哪个少爷吸了”,然后一堆人去加南通文旅的账号,一夜之间涨了几百万粉丝。

所以,大家指望不封存记录来惩罚少爷们?

他要真是一个能量大了能影响修法的“少爷”,用得着这么做吗?

这里面大部分是普通人,为了不让“少爷们”好过,干脆让普通人一起陪枪毙?

退一万步说,即便是“少爷们”推动了修法,如果这个法规是进步的,对全社会是有利的,我们也要反对吗?

也许有人会说,我不在乎法条修订,我就是要挺南通文旅,挺我心中的英雄。朋友们,如果我们觉得一件事不对,先要基于事实,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就好像我们讨论农民养老金问题,我们就得扎扎实实给予事实数据说话。

这么藏头露尾、没头没尾的说一句俏皮话,叫什么英雄?

退一步说,就算是英雄,但是他想当一个英雄吗?

不管他说得对不对,不管他想不想当英雄,也一定要把他推到英雄的位置上去是吗?

所以,这个“理由”背后全是情绪,禁不起任何推敲,这是最浅层的“理由”。

二、谁让他违法犯罪呢?

很多人会觉得:只要我不违法犯罪,就不会影响我;只要他违法犯罪,就是他咎由自取。

我只能说这种人未免过于自信了,人一辈子,要犯的错多着了,违法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你借张银行卡给人用,可能就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案件数量这几年迅速增长,已经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的第三大罪名。

即便你一生谨小慎微,你能保证你身边的亲朋好友也没有一个违法犯罪的吗?这不是个小数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数量达4035万件,平均每年807万件。你准备好了一旦他们违法犯罪,你就要割席断交,甚至断绝亲属关系?

再退一万步说,即便你和身边都没有,你觉得这样做会让你更安全吗?如此大的一个群体不能重新融入社会,找不到工作,没钱吃饭,之前可能是违法,或者轻微犯罪,你想他后面给你来个大的吗?



在一个信息社会,在现实环境下,违法犯罪“记录”就相当于古代的“刺字”,它带来的后果甚至远超法律判决本身:不要说考公参军了,你连跑外卖开网约车都干不了,还有可能“株连”子女。此处不得不说胖东来做得不错,专门给刑满释放人员留工作岗位,虽然数量不多,但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如果“事不关己”是对的,那我们就不需要任何制度进步了,因为很难找到一次制度进步能够覆盖所有人:

没有必要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我不是农民工;

没有必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我不是流氓地痞;

没有必要消除乙肝歧视,我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这种想法跟追求公平正义没有一毛钱关系,而是鼠目寸光和自私自利。

三、涉及毒品就应该“零容忍”

这个理由比上一个又稍微复杂一些:不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其他违法行为,只反对吸毒。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吸毒是“特殊”的。

实际上,吸毒和赌博、醉驾、卖淫、嫖娼、打架互殴和小偷小摸并无本质区别:从法律上都是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吸毒甚至连犯罪都不算。

所谓“吸毒特殊”,不过是有些人的道德敏感点特殊。

对有的人来说,吸毒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所谓对毒品要“零容忍”;

对有的人来说,卖淫嫖娼是完全可不接受的,所谓“万恶淫为首”;

对有的人来说,赌博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多少人因为赌博家破人亡?

但这只是你的道德敏感点与其他人不同而已。也有可能你对上述所有都敏感,但这是你的问题,你是过敏体质。

法律不考虑你的道德敏感点,不给你提供情绪价值:有些人恨不得把出轨的伴侣杀掉,但对不起,这甚至不是违法行为。法律惩罚的是对社会的危害性,而非对特定道德规范的冒犯程度。

有些人只要一提到“毒品零容忍”,脑子就不转了。还有人把吸毒与贩毒混为一谈,说什么“缉毒警白牺牲了”,这是有脑子的人说的话吗?缉毒警牺牲和吸毒有多大关系,吸毒的人持枪把缉毒警打死的?如果可以这样无限延展,香烟也是对人体有害的成瘾性物品,某种程度上也是“毒品”,我们要不要把烟民都抓起来?即便不抓烟民,烟草局和烟草公司“制毒贩毒”,要不要都抓起来?

总结一下,舆论对吸毒记录封存表强烈不满,它实际上要求的是一种“超额的社会惩罚”:行政处罚不够,必须追加终身羞辱和职业生涯毁灭。我能理解经济下行期很多人对安全格外渴求,但还是那句话:为了安全牺牲自由,最后可能一样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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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封存吸毒记录”跟追求正义没一毛钱关系

盘点六条 2025-12-02 01:37:06
反对“封存吸毒记录”跟追求正义没一毛钱关系

我反应比较慢,一件事除非特别重要,又特别异常,我都懒得写。

这次闹得沸沸扬扬的“吸毒记录封存”,跟郑智化机场事件很相似:郑智化干了一件特别好的事情,全网都在骂;这次是难得的一次制度进步,全网都在骂。确实让我看得瞠目结舌。

这件事的核心,就是一个现代社会,应该如何看待那些已经接受完处罚的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他们犯的只是轻微罪,甚至只是违法并不构成犯罪。

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让你一辈子都翻不了身。古代还要在额头上刺字,叫做黥刑,伤害性不高,侮辱性极强,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让你“社会性死亡”。

还有一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知错而改善莫大焉”。让违法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其中特别重要的一条就是消除或封存记录,不让他的工作生活受到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讲,明年1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是一次巨大的进步,我们往现代文明社会又向前迈了一步。这些年,很多政策法规变化,都指向限制私权,扩张公权,好不容易有了一次反其道而行之,实属难得。

注意,不仅是吸毒,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都要封存。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但这么难得的一次进步,全网都在质疑讽刺,这里一定有不正常的地方。大家到底是怎么想的?这些想法对不对?从简单到复杂,挨个说一下。

一、不要让“少爷”跑掉了

引发群情汹涌的是南通文旅编辑的那句“哪个少爷吸了”,然后一堆人去加南通文旅的账号,一夜之间涨了几百万粉丝。

所以,大家指望不封存记录来惩罚少爷们?

他要真是一个能量大了能影响修法的“少爷”,用得着这么做吗?

这里面大部分是普通人,为了不让“少爷们”好过,干脆让普通人一起陪枪毙?

退一万步说,即便是“少爷们”推动了修法,如果这个法规是进步的,对全社会是有利的,我们也要反对吗?

也许有人会说,我不在乎法条修订,我就是要挺南通文旅,挺我心中的英雄。朋友们,如果我们觉得一件事不对,先要基于事实,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就好像我们讨论农民养老金问题,我们就得扎扎实实给予事实数据说话。

这么藏头露尾、没头没尾的说一句俏皮话,叫什么英雄?

退一步说,就算是英雄,但是他想当一个英雄吗?

不管他说得对不对,不管他想不想当英雄,也一定要把他推到英雄的位置上去是吗?

所以,这个“理由”背后全是情绪,禁不起任何推敲,这是最浅层的“理由”。

二、谁让他违法犯罪呢?

很多人会觉得:只要我不违法犯罪,就不会影响我;只要他违法犯罪,就是他咎由自取。

我只能说这种人未免过于自信了,人一辈子,要犯的错多着了,违法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你借张银行卡给人用,可能就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案件数量这几年迅速增长,已经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的第三大罪名。

即便你一生谨小慎微,你能保证你身边的亲朋好友也没有一个违法犯罪的吗?这不是个小数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数量达4035万件,平均每年807万件。你准备好了一旦他们违法犯罪,你就要割席断交,甚至断绝亲属关系?

再退一万步说,即便你和身边都没有,你觉得这样做会让你更安全吗?如此大的一个群体不能重新融入社会,找不到工作,没钱吃饭,之前可能是违法,或者轻微犯罪,你想他后面给你来个大的吗?



在一个信息社会,在现实环境下,违法犯罪“记录”就相当于古代的“刺字”,它带来的后果甚至远超法律判决本身:不要说考公参军了,你连跑外卖开网约车都干不了,还有可能“株连”子女。此处不得不说胖东来做得不错,专门给刑满释放人员留工作岗位,虽然数量不多,但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如果“事不关己”是对的,那我们就不需要任何制度进步了,因为很难找到一次制度进步能够覆盖所有人:

没有必要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我不是农民工;

没有必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我不是流氓地痞;

没有必要消除乙肝歧视,我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这种想法跟追求公平正义没有一毛钱关系,而是鼠目寸光和自私自利。

三、涉及毒品就应该“零容忍”

这个理由比上一个又稍微复杂一些:不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其他违法行为,只反对吸毒。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吸毒是“特殊”的。

实际上,吸毒和赌博、醉驾、卖淫、嫖娼、打架互殴和小偷小摸并无本质区别:从法律上都是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吸毒甚至连犯罪都不算。

所谓“吸毒特殊”,不过是有些人的道德敏感点特殊。

对有的人来说,吸毒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所谓对毒品要“零容忍”;

对有的人来说,卖淫嫖娼是完全可不接受的,所谓“万恶淫为首”;

对有的人来说,赌博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多少人因为赌博家破人亡?

但这只是你的道德敏感点与其他人不同而已。也有可能你对上述所有都敏感,但这是你的问题,你是过敏体质。

法律不考虑你的道德敏感点,不给你提供情绪价值:有些人恨不得把出轨的伴侣杀掉,但对不起,这甚至不是违法行为。法律惩罚的是对社会的危害性,而非对特定道德规范的冒犯程度。

有些人只要一提到“毒品零容忍”,脑子就不转了。还有人把吸毒与贩毒混为一谈,说什么“缉毒警白牺牲了”,这是有脑子的人说的话吗?缉毒警牺牲和吸毒有多大关系,吸毒的人持枪把缉毒警打死的?如果可以这样无限延展,香烟也是对人体有害的成瘾性物品,某种程度上也是“毒品”,我们要不要把烟民都抓起来?即便不抓烟民,烟草局和烟草公司“制毒贩毒”,要不要都抓起来?

总结一下,舆论对吸毒记录封存表强烈不满,它实际上要求的是一种“超额的社会惩罚”:行政处罚不够,必须追加终身羞辱和职业生涯毁灭。我能理解经济下行期很多人对安全格外渴求,但还是那句话:为了安全牺牲自由,最后可能一样都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