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是今年最窒息的一条新闻了。
美国佐治亚州一名孕妇在一次医疗紧急情况后被宣布脑死亡,但她却不能真正死去——她依赖体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了三个月生命,只因为她的肚子里有一个胎儿。
她的家人说,医院告诉他们,根据佐治亚州严格的反堕胎法案,医院必须维持该女子的生命体征。
根据佐治亚州的法律规定,一旦检测到胎儿的心脏活动,就禁止女性堕胎,而亲属却无权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这让该女子的家人感到不满。
佐治亚州所谓的“心跳法”是自三年前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以来,许多保守州实施的限制堕胎的法规之一。

该女子名叫阿德里安娜·史密斯。她的母亲表示,史密斯三个多月前出现剧烈头痛,去亚特兰大北区医院就诊,接受治疗后就出院了。
第二天早上,她的男朋友发现她气喘吁吁,于是拨打了急救电话。埃默里大学医院确诊她脑内有血栓,并宣布女子脑死亡。
史密斯目前怀孕21周,移除呼吸管和其他救生设备可能会导致胎儿死亡。
医生告诉史密斯的家人,他们不能停止或移除维持史密斯生命的装置,因为该州法律禁止在检测到心脏活动后进行堕胎——通常也就是怀孕6周左右。
佐治亚州的法律赋予胎儿人格权。支持人格权的人认为,受精卵、胚胎和胎儿应该被视为与已出生的人享有同等权利的人。
佐治亚州参议员埃德·塞茨勒 (Ed Setzler) 是一名共和党人,也是2019年该法案的发起人。
他表示:“我认为医院尽其所能挽救孩子的生命是完全合理的,这是特殊情况,但它凸显了无辜生命的价值。我认为医院的做法是恰当的。”
塞茨勒表示,他认为有时对脑死亡患者移除生命支持系统是可以接受的,但鉴于母亲怀孕,法律是“适当的制约”。他说,史密斯的亲属其实有“不错的选择”,包括留下孩子或将其送去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