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辩护律师强行带离法庭,应三思而慎行

将辩护律师强行带离法庭,应三思而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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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哪个法治国家,将辩护律师强行带离法庭,都属于非常严重的庭审事故。所以,一般情况下很少法官会直接适用。

近年来在我国的刑事庭审中,时不时出现审判人员将辩护律师强行带离法庭,使被告人陷入没有辩护律师的孤立无援之境地。2020年在海南某中院,李长青律师就被强行带离法庭,当时因为庭审直播,很多法律界人士都目睹了此一情形,简单而粗暴。今日,在宁夏吴忠,据山东刘卫国律师发布的视频称,其因为要求书记员当庭修改辩护人的庭审笔录时,被审判长让法警强行带离法庭。

刑事案件中,控辩作为对抗的双方,有冲突是正常的,但时不时出现的审辩冲突甚至将辩护律师强行带离法庭,就有点不正常了。罗马的塞尔苏斯说,法律是判断是非曲直的艺术。那么,在关于将辩护律师强行带离法庭,相关的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有一个从低到高的处理过程,分别是:警告、训诫、责令退庭、强行带离。也就是说,从逻辑上,能警告的不能训诫,能训诫的不能责令退庭,能责令退庭的不能强行带离法庭,不能一下子就强行带离法庭,甚至有些法官训诫完后强行带离法庭,同时并用。这都是对此规定的错误适用。

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第三点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除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此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逻辑基本一致,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首先考虑的是警告、训诫,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理。即使是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也要达到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程度,才能够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离法庭。

实体公正或可商榷,程序正义更容易一目了然,程序应当以看得见的法定形式为之。人民法官应当理性、耐心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居中依法裁判,更应避免与辩护人发生直接冲突,过于感情用事,审判难以公正。

丹宁在《法律的训诫》里有言: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在没有经过警告、训诫,甚至在辩护律师没有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就强行将辩护律师带离法庭的行为,将会让被告人在法庭上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不仅依法无据,且严重侵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应当得到公平审理的权利。

恳请法院以及审判人员三思而慎行。

郑世鹏律师写于深圳

2023.5.30

speakoutloudly 发表评论于
在现在的中国谈论法律?这不是搞笑嘛。
天涯散客 发表评论于
这种法西斯国家,哪里有什么法治?法律都是装门面的装饰品,庭审不过是装模作样的走过场。如果有人把它当真的了,法官的法西斯专制嘴脸就立刻表现出来了。不过法官也没有办法,不这样强制执行,他就会有立场不稳的罪名了。
ali88 发表评论于
土匪!
“应三思而慎行”?
搞笑!
修宪废除任期制也应三思而慎行,还不是行了?
anywhere111 发表评论于
We have to say, there is no legal system in CCP ruled China
唯一妙想 发表评论于
什么法治,搞笑的
seewhatisee 发表评论于
律師在大陸是什麼工作?
一路繁花 发表评论于
人治国家
只看不回贴1208 发表评论于
中国法庭就是摆摆样子
parisunshine 发表评论于
邪恶变态的共产党制度
zhuanqian 发表评论于
靠, 那不是法治国家呀!
杀敌三千,自伤一万 发表评论于
抛开事实根据不说,律师被强行带离法庭,美帝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POCOCAT 发表评论于
"其因为要求书记员当庭修改辩护人的庭审笔录"
这位律师以为他是庭长?
北卡山人 发表评论于
没啥不妥啊,胡锦涛老同志一样被强行架出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