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村民祖坟被“误挖”索赔10万,村支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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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在无人通知的情况下被挖开,浙江衢州上余镇男子郑双明说,“政府表示是征迁误挖,村支书还找到我说赔万把块钱了事。”

10月26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联系江山开发区管委会,征迁局工作人员表示,上余镇政府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对此,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政府部门征收土地涉及迁坟的还应发布相应的公告。只有在规定的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才能视为无主坟,由相关的项目业主单位迁移处理。

如果相关单位未履行相应程序,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破坏他人祖坟,其行为存在过错,已侵犯相关后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侵权程度等主张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村民:曾祖母坟冢未经允许被挖

10月25日,53岁的浙江衢州上余镇山头村村民郑双明介绍,由于当地开发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的征迁需要,村里干部动员大家迁坟,一般政府赔偿的征迁费用为2000元左右。2019年,他曾配合村上将祖母的坟墓迁移,因为祖母的坟墓装修较为讲究,“政府赔了我们大概四五千元。”

郑双明介绍,在村里一个小山丘上,还有曾祖母和其养子的坟墓,尚未迁走,附近百米约有10余座坟墓,均已迁走。

在今年重阳节前,郑双明惯例去小山丘扫墓,发现曾祖母原来的坟冢、墓碑荡然无存,只剩下一个大坑,不知道是何人何时挖掘,“我曾祖母的坟墓只剩下几块砖头。”

郑双明说,自己向村干部郭建华说了此事,对方询问江山经济开发区,得知的确他们所为,可能是误挖,“村干部说他知道那是我家的坟墓,挖机可能不小心弄错了。”

之后,他又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到现场后,联系了开发区和村里,就说开发区都承认了,就不用备案了,让我们协商解决吧。”

郑双明说,10月18日,郭建华曾带着江山经济开发区和上余镇镇政府两名工作人员,前往他家,商谈赔偿事宜。

“他们拒绝了,只说给迁坟费2000元加上误工费是可以的,没谈成。”郑双明说,自己要求赔偿迁坟费、寻找尸骨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共10万元。

“我从未接到过任何迁坟的通知。”郑双明说,那名江山开发区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坟好像前几年就在开发区征用范围内,早就该迁走,但自家未迁。实际上自己并不知情。



村支书:赔偿金额得由镇里决定

10月26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迁局一名祝姓工作人员表示,该事已由上余镇政府调查处理中。

对此,上余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复称,希望记者自己前往村里调查。村干部郭建华则表示,此前曾通知过郑双明迁坟,但时间“记不清了”。对这一说法,郑双明表示否认,并称,村支书郑小云在当天致电他,称“赔万把块钱(解决)算了”,但被自己拒绝,“我说这么大的事,给的太少了。”

对此,村支书郑小云表示,自己只是找郑双明聊了聊,看能否解决此事,赔偿金额肯定得由镇里的领导决定。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政府部门征收土地都应张贴公布相应的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涉及迁坟的还应发布相应的迁坟公告。只有在规定的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才能视为无主坟,由相关的项目业主单位迁移处理。

如果相关单位未履行相应程序,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私自破坏他人祖坟,其行为存在过错,已侵犯相关后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对后人存在着重大的精神寄托。

因此,可以根据案件的侵权程度、公序良俗、精神损害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主张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