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老太倒地身亡 大一男生被控推人一审获刑 重审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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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湖南宁远9旬老太倒地亡18岁大学生被控推人案”4月20日重审宣判: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华(化名)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死者家属3万余元。宣判当天,小华获释。4月21日上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小华多次强调,案发时,他和死亡的老太太没有任何形式的接触,他将依法上诉,誓为自己讨回清白。



(2021年4月20日下午,小华办理获释手续)

始料未及:

邻里间因土地纠纷起争执,9旬老太倒地亡

小华是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人,今年21岁,案发时是海南某大学大一学生。4月21日上午,提起自己被控推倒邻居老太太中断学业、失去自由的遭遇,小华语气低沉,言语里满是无奈和委屈。

小华回忆,2018年2月13日正值寒假,当天上午,姨妈、姨夫和表弟到他家作客。“午饭后,高中同学陈某超带着其堂哥陈某星到我家玩。之后,我带他们到几百米外的地里挖荸荠。”由于天气太冷,还没挖多少荸荠,小华和同学就决定回家,下次再挖。就在这时,小华听到邻居胡某家人和父母争吵的声音,随即往回赶。

“那几天,因为门前一片土地问题,胡家和我们家一直有争执”。小华说,案发当天中午,村干部曾到他家,让晚上到其家解决与胡家的矛盾,他家人表示同意。没想到村干部刚走,矛盾又起。

小华说,他从荸荠地赶到自家房子后面时,看见父亲站在那里,胡某的母亲王老太太倒在他家房子前面的空坪上,胡某的家人正在旁边扶老人。“他们边扶还在那里骂我家人,之后就把老人扶回家里去了。这时我走到房子前面去看,我同学看到我家有事就先走了,胡某就冲过来用拳头打了我左脸一拳。”小华称,之后,胡某还想打他,被旁边的人拦住,他就回家了。

王老太太被家人扶回家约半小时后,不幸离世。鉴定结论为:王老太太因为非外伤性(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纠纷事件中突然倒地为诱因。



(2018年2月13日,接受警方调查后,小华与同学的微信聊天记录)

一波三折:

从行政拘留到刑事拘留,从不予起诉到提起公诉

案发后,胡家人报警称,案发时,王老太太骂了小华几句,小华忍受不了,冲到老太太跟前,推了老太太一把,导致老太太倒地。小华和家人坚称:案发时,小华和王老太太相隔十多米,两人既无言语冲突,也无肢体接触,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

2018年2月14日,宁远警方决定对小华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小华和家人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期间,村镇干部曾出面调解:小华一家向胡某一家赔礼道歉,并作出适当赔偿,遭到小华家人拒绝。小华父亲钟先生说,小华根本没有接触过老太太,叫他们怎么道歉?

2018年3月1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小华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批捕。2018年5月14日,宁远县公安局以小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于当年6月29日、8月24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8年8月23日,小华被取保候审。

2018年9月21日,宁远县公安局重新向宁远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宁远县检察院认为,小华的行为主观上属过失,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小华不予起诉。2018年11月5日,宁远县检察院向小华下发了不起诉决定书。

小华说,被羁押期间,家人为他办理了休学手续。取保候审不久,小华回到学校继续读书,没想到,不起诉一年多后,检察机关再次对他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8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宁远县检察院对小华的不起诉决定,同年12月11日,宁远县检察院决定对小华提起公诉。宁远县检察院认为:小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8月23日,小华取保候审回家)

疑窦丛生:

有人作证小华推了老太太,也有人作证小华没推

案件侦办期间,既有人作证小华推了王老太太,也有人作证小华没有推王老太太。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作证称小华推了老太太的,大多是胡家人;作证称小华没有推老太太的,大多是钟家人。其中,小华同学陈某超和其堂哥陈某星的证言显得尤为重要。

陈某星接受警方调查时称:案发时,王老太太用左手指着小华骂难听的话,骂了一两分钟左右,小华听不下去了,就快步走向老人,用手推了一下老人。其称,当时他面对老人,小华背对着他,他被小华的身体挡住视线,所以小华具体推了老人什么部位,他没有看清。小华走后,老人就向后倒了。

陈某超接受警方调查时则称:从地里挖荸荠回来后,小华站在房子后面和他父亲在一起......我和堂哥骑摩托车从小华家大门外离开时,看到前面空坪上的老人向前倒在地上,老人旁边的几个年轻人把老人扶起来……我没看到其他人与老人有接触,当时小华与老人有10米左右的距离,我没有看到小华推那个老人家......



(2021年4月20日,小华获释)

真假供述:

当事人最初称未推老人,其后又供述推了老人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案件侦办期间,小华曾作过多次供述,未推老太太的占多数,有两次供述推了老太太。

2018年2月13日案发当天下午,接受警方调查时,小华坚称其未与老太太有接触,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

第二天,小华两次供述,他从地里回来后,王老太太拿着拐棍指着他骂难听的话,开始他是忍着的,但王老太太骂了大概有两分钟还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他实在听不下去了,就用右手推了老太太的左边肩膀,让老太太不要骂了......

此后的供述,小华一直坚持,他没有推老太太,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

4月21日,提起两次推人供述,小华说,两次推人供述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是按着办案人员的意思说的,“他们说只要按着他们的意思说,我就可以早点回家,家人也不会有事。”小华一再强调,整个事件中,他和邻居老太太相隔10多米,没有任何言语争执,更没有肢体接触。

喜忧参半:

一审判处一年六个月,重审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1月3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小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王老太的子女提出了56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2020年4月10日,该案在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小华辩称:其当时没有靠近被害人王某某,不可能推倒她,被害人的死亡不是她造成的,不构成犯罪。小华的辩护律师称:小华没有实施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行为;公诉人指控小华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缺少客观证据论证小华是否推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由被害人王某某骂人引起,王某某存在起因过错。法院判定附带民事赔偿总额为41650元,小华承担90%的责任。2020年6月19日,宁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小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王某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7485元。

一审宣判后,小华上诉。2020年10月27日上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进行了网上直播。法庭上,辩护人继续为小华作了无罪辩护,并要求关键证人陈某星、陈某超出庭作证。出庭检察员称,案发后,相关人员多次联系陈某星、陈某超,前者一直联系不上,后者虽反复做工作,但一直拒绝出庭作证。

小华多次在法庭上哭诉:他没有做(推人)这件事,侦查期间的推人供述是诱供、逼供所致,希望二审法院公正审理,还他清白。2020年12月27日,永州市中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宁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发回宁远县法院重审。

2021年3月9日,该案在宁远县法院重新审理。宁远县法院审理认为,小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被害人身体特殊体质,被告人的行为只是一个诱因,被告人的行为是因为相邻纠纷引发的,属于情激原因造成,而且事出有因,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加上被告人属于在校大学生,从有利于被告人成长的角度考虑,对被告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1年4月20日下午,仍在看守所羁押的小华收到了宁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小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葬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10月27日上午,案件二审开庭)

态度坚决:

将依法上诉,誓为自己讨回清白

2021年4月20日,小华收到重审判决书,但判决书印刷日期显示为“2021年4月29日”

4月20日下午3时许,仍在看守所羁押的小华收到了宁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随即获释。

对于重审判决,小华表示不能接受。“法院仍然判决我有罪,只是免除了刑事处罚,这个结果我和家人不能接受。”小华说,上诉是肯定的,不彻底为自己讨回清白,他没有心思再做其他事。

案件发生后,小华的学习受到很大影响,“只有大一上半学期是完整的,后面的学习时断时续,干扰很大。”谈起复学计划,小华说,暂时还没有考虑,“目前还是先把上诉的事情处理好,这件事情没处理好,其他事情很难做好,也没办法向自己交待。”



(2021年4月20日,小华收到重审判决书,但判决书印刷日期显示为“2021年4月29日”)

采访结束时,小华提到了自己的疑惑:宁远县法院的判决书是2021年4月20日给他的,但印刷日期却是2021年4月29日。小华认为,判决书这么严肃的司法文书,出现这样的问题非常不应该。“不知道是失误还是别的原因,这个错误会不会影响我上诉?”

4月22日下午,小华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天上午,宁远县法院向他下发了刑事裁定书,称之前的判决书日期系笔误,正确日期应为“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