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3个月!为帮朋友“撑面子” 酒厂职工帮忙包装 16 件假茅台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遵义市一名酒厂职工,利用自己在茅台酒股份公司上班的便利,帮朋友包装 12 件假茅台 " 撑面子 ",收款 64000 元。遵义市中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拘役 3 个月。

审理现场

据介绍,这名被告人秦某,案发时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因其朋友想用假冒贵州茅台酒招待客户 " 撑面子 ",秦某于是答应为其朋友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

之后,秦某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 16 件(12 瓶装),以每件 4000 元的价格销售给其朋友,并收到酒款 64000 元。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发后,秦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上缴违法所得 64000 元。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秦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 3 个月,并处罚金 32000元。

当天,遵义市中院还审理了一起假酒案。被告人罗某桥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购买假冒 " 遵义 1935" 白酒后进行销售,因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上缴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判处拘役 5 个月,并处罚金 45000 元。

据悉,这两起案子从立案到开庭仅 14 天。当庭宣判后 ,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