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2岁男生被断裂球拍击中身亡”,律师:校方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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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2岁男生被断裂球拍击中身亡"一事引发关注。随着事件不断发酵,一个疑问悬于读者心中:谁该担责?11月19日,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

  连律师强调,因为校方不可能核实每件商品,如果该超市确属学校经正规招投标引进,且营业执照等资质齐全,那学校没有责任,"本案生产者应承担主要责任,销售者应该对损失的扩大承担责任"。

  

  对于判断的依据,连律师解释道:"该案件是由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质量问题导致的侵权。依据《侵权责任法》41条的规定,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在意外发生前不久,小雷(男孩化名)同学曾发现其中有一个羽毛球拍发生松动,到超市调换,但工作人员称没有新的,只帮他们用透明胶带粘上。

  那涉案超市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呢?连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学校超市作为销售方,在发现产品有产品质量问题后应积极退货、换货,而以无货可换让消费者等待,明显存在销售者过错。

  据《侵权责任法》42条的规定,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使用者也存在一点的责任,因为使用者也应预料到球拍的缺陷会导致不安全的发生,但是,销售者以明示的态度让学生继续使用,使用者的责任是很小的。" 连律师指出。

  

  到底发生了什么?据学校的监控显示,11月1日,小雷和另外4个朋友在学校超市内购买了两副共四只羽毛球拍,一副40元,另一副25元。

  当天下午,小雷和朋友在使用那副25元的球拍时,其中一只球拍的拍柄和拍头突然断开,拍头飞出后击中了场边休息的小雷。当晚,小雷由于伤势严重,接受了两次开颅手术。

  11月8日晚,小雷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雷先生表示,儿子的住院费是10万元,由学校和当地教育局支付,"校方建议我走诉讼程序,向超市索赔"。

  

  雷先生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现在我只希望商家能给我一个交代,对孩子妥善处理,并且进行赔偿。"

  那么家属该如何维权?对此,连律师建议,购买者包括购买者的监护人可以依据《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销售者(学校的超市)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生产者(浙江的生产企业)主张权利,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可以就损失向生产厂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