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被告人称遭舔尿逼供 重庆官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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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张道建接到来自巫山县纪委监委的电话——他的有关儿子被扫黑专案组警察刑讯逼供的举报已被受理,“领导很重视并批示了,我们正介入调查”。

  张道建的儿子张金鑫,26岁,被指控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数宗罪,今年7月28日重庆市巫山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6年。他的同案犯“黑老大”李冰等12人,亦获刑19年6个月至1年不等。

  目前,该案正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之中。

  这起涉黑犯罪集团案由普通刑事案件引发,后层层加码而成。

  

  2018年9月30日,巫山县公安局接到实名举报李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后李冰又被人实名举报至重庆市扫黑办,2018年10月19日该线索被下发至巫山县公安局。巫山警方在对这些线索进行核查过程中,发现李冰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2018年10月23日立案侦查,同年10月30日起李冰、向阳、张金鑫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2019年2月20日,巫山警方发布《关于检举李冰、罗品祥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线索。

  2019年8月28日,李冰、罗品祥等人被巫山警方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同年9月20日结案。

  经侦查,李冰、罗品祥、向阳、罗品俊、靳玉发、侯本山、张金鑫、熊伟、卢牛郎、张富平、张科平、匡罗君、马操等人涉嫌10宗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非法侵入往宅、开设赌场、虚假诉讼、高利转贷。

  2019年10月31日,巫山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4月7日,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冰、罗品祥等1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往宅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涉及犯罪事实24个。

  2020年6月17日至19日,该案公开庭审。李冰、罗品祥等多人拒绝承认自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张金鑫更是称遭到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

  “我儿子法庭上陈述自己没有参加被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之前在公安机关说的一些不真实,是办案人员威逼利诱的。”张道建说。

  事实上,张道建最早知道儿子张金鑫被刑讯逼供,是在2019年3月22日。当天,他接到警方通知去巫山县公安局保安室取儿子留下的东西——儿子已从巫山看守所送往湖北建始县看守所异地羁押。

  他和妻子一同前往。他们在县公安局保安室整理门卫转交的一大包东西时,发现儿子张金鑫藏在被盖夹缝里的一封信。

  “妻子看完信后,当时就昏倒在保安室。”张道建说,因为儿子在这封写给检察官的信里称自己遭到了办案警察的“毒打”。

  

  张金鑫的信件显示,这次挨打发生在巫山县公安局审讯室旁的厕所里,时间是2018年11月11日第二次审讯开始之前。

  2018年11月10日16:30,张金鑫在重庆市主城区被巫山警方抓获,当晚23时抵达巫山县公安局,被连夜突审,至11月11日上午9:49,警方完成对他的第一次审讯。他在信里说:

  10时许换班,来了3个民警,问我上不上厕所,我说去。我被戴上手铐进了厕所,由于手铐紧,裤子拉链拉不下去,我请他们为我松一点点。民警张某给我解开了右手,接下来的一幕让我终生难忘——他拿起我的右手直接反背铐上,还一脚蹬在我的背上。

  其他两位民警的一位将我的头按在墙上,一位拳脚伺候,打得我快闭气了。他们强行让我承认他们所说的罪行。我体弱受不了这种暴力逼供的方式,同意了。他们见我脸上有白色粉末,就用厕所里的拖把给我擦脸,然后才让我上厕所。我把尿拉了一点在坑外面,他们按住我的头让我舔起来。我说我答应你们所有的要求,他们就威胁我,不按他们所说的说就一小时上一次厕所,意思是一小时打我一次。

  办案人员的这些行为,发生在没有监控设备的厕所。但是,张金鑫认为,可以调取厕所之外的视频来进行佐证:他戴着手铐和三个办案人员一起进入厕所的,而此前上厕所,他都不戴手铐且无人陪伴入内;他在厕所被打得直叫,当时有协警出门口到厕所这边看过;从厕所出来时,他身体有明显的颤抖,裤子拉链没拉上;坐在老虎椅上的他,能被看出手肿,多了伤疤。

  在信里,张金鑫还附有一份备忘录:

  2018年11月11日晚上9:10,第二次笔录完成,30几个小时没睡觉和被他们打得头晕,我没看笔录内容就直接签字。在走道里吐了。当晚10:30,到达巫山看守所。

  11月12日上午11:00,向驻看守所陈检察官报告被刑讯逼供,他叫我写报告。15:30,第三次讯问时向讯问人员反映过前一天遭到刑讯逼供。

  11月13日16:30,递交被刑讯逼供报告。

  11月14日,陈检察官用手机拍了我手上的伤。

  11月28日,陈检察官、(县)检察院一科长和一名书记员询问我关于被刑讯逼供的经过。

  张金鑫的信惊动了专案组,张道建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2019年3月22日晚上,两名办案人员杨某、吴某到我家里,没有任何搜查手续就翻箱倒柜,到处查找儿子写的这封控诉信。”

  

  张金鑫被刑讯逼供一事,被证实早已引起公诉方重视。2020年5月19日上午召开的庭前会议上,公诉方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张金鑫和靳玉发有些供述没有作为证据出示,“(我们)已经核实相关供述是否属实,对相应的嫌疑人进行了核实。相应的证据所有相关的材料都移送给了法院,在庭审中不会作为证据出示”。

  主持法官也表示:“两个侦查人员取证的证言,当时取证的笔录不会作为证据使用。”

  张金鑫的一位辩护律师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这次非法证据排除是公诉方主动提出的,与张金鑫不断反映其遭到刑讯逼供有关,检察机关也去了解过情况。”

  靳玉发的二审辩护律师冉燕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透露,靳在看守所曾向驻所检察官反映遭到了刑讯逼供,检察官就此对他做过笔录,“会见时他也向我们律师说过,他曾被刑讯逼供”。

  但是,两个侦查人员到底是谁,张金鑫和靳玉发哪些供述被排除,至今情况不明。

  针对这一系列疑问,李冰的二审辩护律师王少光近日已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一审公诉人出庭作证作出说明;为查明该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王少光还向该二审法院提出了复制讯问录音录像的申请。

  张道建也想弄明白事情的原委,问责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今年8月他开始向中央至重庆各级纪委监委递交举报信。

  2020年9月8日、9月15日、9月16日,巫山县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多次告知张道建,举报张金鑫被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一事,重庆市纪委监委转交巫山县纪委监委办理,目前已被受理,“领导很重视并批示了,我们正介入调查”。

  与此同时,巫山县纪委监委还受理了另一桩举报。

  该举报称,办理李冰涉黑案的另一名专案组侦查员孙宪勇,在办案期间的2018年12月26日晚上,违背中央八项规定到李冰作股东的海底皇宫夜总会唱歌娱乐,全部消费由该夜总会股东方某埋单。方某在一段录音中对整个事情予以承认,“当天晚上吃饭、唱歌都是我请的,我买的单”。

  举报人表示,当晚孙宪勇在夜总会打电话叫来涉案人李冰的妻子黄某,称据他掌握的情况,李冰最多判个六七年,“我会关照他的,请放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一名举报人出示的一段视频里看到:2018年12月26日20:17:55,系围巾、戴着眼镜的孙宪勇和一男两女进入海底皇宫夜总会B08包房;20:27:58,孙出包房拿着手机在讲电话;20:35:14,他又出包房打手机;20:52:14,三名女子进入包房,其中穿白色毛领大衣、背黑色包的就是黄某。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巫山县公安局纪检人员已两次找黄某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李冰等13人涉黑案,是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批示的市级督办案,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时任检察长牟国清亲自担任主诉检察官(第一公诉人)。2020年6月1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1日,牟国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此前两周的6月17日,该案在巫山县人民法院开庭,牟国清站立两个小时宣读起诉书,并全程参与了三天庭审。但是,在7月28日巫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里,其身影从公诉人名单中已彻底消失。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一飞认为此举违背程序,“检察机关的职权必须通过具体的检察官个人来行使,判决书里必须有他的名字,不能因为他事后被查就认为其以前的职务行为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