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业主遭男子持刀搂拍裸照:他还用另一只手摸我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河北承德一男子手中缺钱,跟踪尾随踩点后,骗开房门索要300万,持刀逼迫女业主脱衣拍裸照,还躺在床上搂着对方摸胸合影,威胁称如果报警就将照片发在网上,临走时抢走3000元,日前获刑13年半。

这名男子叫杨委,今年41岁,家住河北省承德县,在当地一家工地开车。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9月,杨委因手中缺钱花,便萌生抢劫念头,后来他将目标锁定在男子董某身上,采取跟踪尾随董某的车,进一步确定了他家的详细地址。

2019年9月27日上午9时左右,杨委驾驶租来的一辆冀H牌照的白色小车来到承德县董某所住的小区,下车时把匕首装到裤兜里,乘电梯来到7号楼5楼敲董某家的门。

当时董某妻子蒋倩独自在家,他们家是复式楼,两层。

“谁呀?”屋内传出蒋倩的声音。

“物业的,查电费。”杨委装着镇定的样子回答道。

防盗门打开了,蒋倩探出头来,怔怔地看了看杨委说,“我家不欠电费啊。”杨委说,要查车库的电。

蒋倩顿时感觉不太对劲,正要关门,被杨委一把拽住,她使劲往里面要关上门,杨委则往外拽。

防盗门被拽开后,杨委要进屋,蒋倩与他撕扯起来,他俩撕扯到四楼至五楼中间的楼道平台时,蒋倩大喊救命,杨委掐住她脖子不让她喊,“再喊,我就拿刀子扎你。”同时,他另一只手从兜里掏出匕首。

“他拿着刀子,我感到害怕就没有喊,他扛起我进屋了。”蒋倩回忆起当初那一幕,仍惊魂未已,来到客厅后杨委关上防盗门,拿着刀子威胁说,“我就是想要点钱,给我300万元。”蒋倩说家里根本没有钱。

杨委提出要到她家二楼去看看,她领着他来到二楼主卧室,他看到房间电视机旁有个保险柜,让她把保险柜打开,蒋倩说她打不开,也没有钥匙更不知道密码。

随即,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蒋倩对办案人员说,“他拿着匕首逼迫我把衣服全部脱掉,我问脱衣服干什么啊,他说让你脱你就脱,那么多废话?”

杨委说着又从兜里把刀子拿出来在她面前比划着。

当蒋倩把身上所有衣服脱光后,杨委让她躺在床上,他用手机拍了她几张全裸照,“他还爬上床,拽着我脚把我两腿劈开,强行搂着我拍了几张合照,他一只手摸我胸部,一只手不停地拍摄。”

蒋倩说,杨委摸她胸部时威胁说,“你要是敢报警,我就把自己也处理成裸照,还要把我俩的照片发到网上去。”

后来蒋倩穿上衣服,与杨委一起来到她家一楼,杨委又威胁她说,“我不伤害你,我就拍几张裸照,你要是敢报警,我就把你的裸照发到网上去,发给你女儿和儿子看看。”

杨委还抢过她的手机,威胁她说出密码,看到她微信钱包里有2000元左右,逼她说出微信支付密码,用她的手机微信扫他手机微信二维码,将那2000元转到他手机里。

此外,杨委还从沙发上拿起她的包翻了翻,翻出一沓钱数了数,共1300元。

他说,“她让我给她留点生活费,我留了300元,剩下的1000元我装进我兜里了。”

杨委说,他在她家待了大约30分钟,还用她手机加了他的微信,加完微信后威胁她不许报警,“你要是敢报警,你女儿半小时就没命。”说完,他走了。

随后,蒋倩到河北承德市找女儿去了,途中她的微信添加了一个网名叫“天涯”的网友,事后证实对方就是杨委。

蒋倩女儿回忆说,当天中午,她见到妈妈时,妈妈将情况全部告诉了她,还说那个男的身高大约180厘米,“那个男的拿刀架在我妈脖子上,逼她脱光衣服拍裸照抢走3000元。”“我看到我妈头发被拽掉一块,胳膊、手腕和脖子上都有淤青,她脸上有一条被划伤的口子,她脖子上有被指甲掐过的印痕。”

蒋倩丈夫称,妻子遭抢劫后晚上经常被惊醒,“自打出这件事儿之后,她精神压力特别大,半夜惊醒后老是哭,我问她,她才说被那男子摸了胸部,因怕丢人,案发时没有给民警说,后来报案时才说摸胸的事。”

事发后,他们报警求助,杨委被当地警方循线抓获。

经承德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蒋倩体表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9年9月28日,杨委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承德县公安局刑拘,同年9月30日被执行逮捕。

河北省承德县检察院起诉杨委涉嫌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

承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承德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同时认为,蒋倩在后期询问笔录中曾称被杨委摸胸,但杨委根本不予承认,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对此情节无法认定,杨委让她脱光衣服并拍摄裸照,目的是威胁她不让报警,并没有满足性欲和寻求刺激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但可作为一个情节在确定基准刑时予以酌定从重考虑。

后来,承德县法院一审以杨委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承德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杨委持刀逼迫蒋倩拍裸照等情节属另起犯意,具有侮辱妇女的故意,并非是为了不让她报案,他应当构成强制侮辱罪,承德县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应当提起抗诉。

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经阅卷审查,认为承德县检察院抗诉理由正确,决定支持抗诉,称原审判决未认定杨委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属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应对他以抢劫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数罪并罚。

另外,杨委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称,他虽入室抢劫,但并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系初犯、偶犯,原判决量刑过重,请二审改判,对他从轻处罚。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予以确认。

该院认为,杨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刀具入户,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他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另起犯意,违背妇女意志,胁迫被害人脱光衣服,单独和搂着被害人拍摄裸照,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其行为又构成强制侮辱罪。

杨委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承德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2020年7月1日,承德市中院终审宣判称,撤销承德县法院作出的杨委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杨委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