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同事咬伤打3次狂犬病疫苗 还上告法庭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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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工作上小小的纠纷,杨某和同事王某闹了起来,没想到打闹中王某被对方咬伤。王某受伤后,去医院注射了3次狂犬病疫苗,她将杨某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49.4元。5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王某和杨某都在一家纺织厂工作。2017年8月28日,两人在上班期间因为分配袜子、做袜子难易等问题发生口角。杨某先抓了王某的头发,王某便用手挥打杨某,于是杨某就咬了她。王某当天就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伤后的损失为医疗费、营养费共计722.72元。

事情发生后,两人一直就损失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来甚至闹上派出所,但调解无果。2019年夏天,王某将杨某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共计1749.4元。对此,杨某认为,是王某先动的手,自己才咬了她。事发后王某的考勤表都是满勤,怎么会产生误工费。经法院调查发现,王某受伤当月,工资并没有减少。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某和王某两人是同事,在上班干活过程中因任务分配发生争执,杨某先抓了王某头发,引发双方肢体冲突,并咬伤王某,杨某对纠纷的激化负有主要责任。而王某对争吵的发生也负有责任,未能冷静处理纠纷,对纠纷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因此杨某对纠纷后果负有80%的赔偿责任,王某对纠纷后果负有20%的责任。对于损失金额,王某主张的误工费证据不足,法院对误工费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赔偿给王某578.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