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51岁大妈患艾滋后仍卖淫!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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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荔浦市一年已五旬的妇女,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却仍进行卖淫活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藤县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开庭系统,审结了该起传播性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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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出被告人莫某燕(1969年出生)HIV-1抗体呈阳性(感染艾滋病病毒),并于同月11日将检测结果及艾滋病患者应知的相关事项告知莫某燕。莫某燕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后,仍在藤县太平镇泰州南路某出租屋内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并于同年11月7日与嫖客邓某德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莫某燕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燕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莫某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莫某燕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