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包夜费后半夜被女子要求离开 男子报警称自己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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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凌晨,高邮警方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在某个地方嫖娼。“自己报警说自己嫖娼?”民警开始以为有人恶作剧,但只要有报警,派出所必须要出警。属地武安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报警事发地,还真找到了报警人。

该男子对民警说,是自己报警的。民警发现屋里还有一女子,经过简单询问,民警判定里面确有猫腻,将二人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审查,这两个人确实干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一个你情一个我愿,那男子为什么要报警,自曝嫖娼呢?原来,男子是以包夜的价格付了费,半夜却被女子喊起来,要求他离开。男子气不过,加上晚上喝了点酒,便自己报警,自曝嫖娼。既然干了违法的事情,行政处罚是跑不了的。该男子很后悔,连说自己出丑出大了。

警方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